学习宣传《民法典》情况工作总结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XX市高位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领域、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
一、责任单位协同发力,领导干部率先学法。
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XX市各级党委(党组)把民法典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把民法典学习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民法典。XX市司法局为全市领导干部及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等部门赠送了民法典学习读本。市人民法院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市应急局组织单位全体人员观看《民法典》讲解视频,黛溪街道办事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进机关”活动,好生街道办事处召开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专题会,等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助推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单位率先学习民法典。二、宣传形式新颖别致,线上线下齐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召开XX市民法典宣传月动员大会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意义、内容和重点对象。为了切实增强民法典宣传活动实效,我市充分运用融媒体中心《法在身边》电视普法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牌、LED显示屏、报纸等传统媒体,“XX司法”、“平安XX”、“XX市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等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居微信群,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民法典》,以图文、案例、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民法典知识,让“高大上”的法条融入到生活细节中去。7月份共播放18期《法在身边》普法专题节目,发送普法手机短信5000余人次。XX市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进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向群众宣传民法典。多种宣传方式构建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三、开展多项宣传活动,城乡基层全面覆盖。
在7月份民法典宣传月,XX市掀起民法典知识宣传活动热潮。一是进社区、进乡村。全体村法律顾问进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村民实际,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问答等方式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宣传,开展活动共计800余场次。司法局印制2万多份民法典读本、宣传页等,由各司法所分发到村居供村民学习使用。工作人员利用乡村法治文化广场、宣传栏、宣传长廊等阵地,张贴宣传海报,让民法典抬头看得见,低头找得到,方便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民法典进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文体教育局通过人民网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
讲活动,老师们认真收看,随时记录,细心领会,有效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养成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三是民法典进军营、进企业。恰逢“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到驻XX部队,开展了一场以“送民法典进军营”为主题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律师向广大官兵阐述了《民法典》出台的相关背景、法律地位以及实施的重大意义,并结合现实案例,对民法典的热点、重点法条及有关变化作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解读。工作人员向士兵发放了水杯、民法典单页、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宣传材料,增进了军民鱼水之情。黛溪司法所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顾问为企业职工讲解关系切身利益的民法典知识,加深了各企业对民法典的认识,对于企业在今后工作中依法生产经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XX市还将陆续开展领导干部《民法典》专题讲座、《民法典》进教堂等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黛溪办事处张高村建设民法典主题文化广场,让老百姓在娱乐中,就能学习到通俗易懂的民法典知识,推动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
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编包揽了民法典超过三分之一的内容,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准确理解和把握合同编,对理解整个民法典而言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合同编分为三个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通则部分增加吸纳了债法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则,增设了合同的保全规则。因疫情原因,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增加了四个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原来的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准合同作为一个新分编,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吸纳进去形成一个全新的体系。
合同编总则中如未生效合同,它是合同法上一个独特的概念,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在未批准或者没有报批之前,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就合同本身而言,合同已经成立了,只是没有生效。这一类特殊合同,如国有资产转让等合同,对于这类合同,民法典增加了“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的规定,区分报批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而评定其效力,将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救济构筑在违约责任上。
在典型合同中,如建设工程合同,跟现行合同法相比,主要增加了两条,一个是增加了一条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如何保护承包人利益的规则,即可以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合格同样可以折价补偿,但修复费用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后仍不合格不补偿费用。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个是因发包人原因,赋予承包人解除权的规定,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典型合同中还增加了保理合同的规定,把保理合同写入民法典,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市场资金参与保理业务,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个长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变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
民法典不仅仅是现行法律的汇编,还吸收了许多司法解释和学术研究的成果,对许多规则都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涉及范围广泛,还需要仔细研读,学习掌握。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