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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工工作心得[5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74-779723 工作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11-02 10:2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矫正社工工作心得

矫正社工工作心得

我是一名服务于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在初加入社工行列的时候,最先接触的也就是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我们团队的工作分为多个部分,立足于矫正工作的根本目的,向我们的服务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协助监管和社会宣传等。而在这些日子里,我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有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是对我们核心的服务对象,也即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看法。

在我们做社区宣传的时候,也包括平常与普通大众接触的时候,收到的反应大多是对方不清楚何为社区矫正,不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怎样的一个群体。而部分民众亦会对这类曾经犯错的人带有歧视的态度,甚至曾经在一次爱心义卖的活动中,对方在知道我们捐助的对象是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时,会要求退回义卖品,拒绝帮助。然而,我曾经也是以一个不了解社区矫正有关制度的人员入行,在接触过真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后,我觉得他们当中绝大部分都并不是那样恶劣的人,只是曾经因某些原因触犯了法律。

至于这些原因是有很多的,但大多数的直接原因都可以归结于意识的问题。比如法律意识淡薄,我们曾经接触过一些因为私自砍树的农民,或者利用一些爆炸物在海里炸鱼的渔民。他们在犯罪当时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比如说抱有侥幸的心理,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因为贪念明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对,但仍剑走边锋,贪图小便宜,最终落入法网,还有那些因酒驾而被判社区矫正的人,也是如此。又比如说,一些从家庭破碎中走出来,又辍学的年轻人,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做事冲动,不想后果,因殴打他人或破坏公共财物而被判处社区矫正。当然,也有曾故意犯罪又屡教不改的,或患有精神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但也可能有地域的因素,这些人员在我接触过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并不占多数。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根据生态系统理论,生存在社会中的人其实是处于多个系统之中,包括微观系统(直接环境,如家庭等)、中观系统(直接环境之间的联系,如家和学校的联系等)、外部系统(间接发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如父母工作的场所等)、宏观系统(较大的文化背景,如国家政策等),还有时间系统(环境与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些系统对人的生活、认知和行为有种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当其中一个系统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多个系统同时出现问题,人的认知和行为就可能出现与社会主流不一致的偏差,严重的甚至会反社会或对社会构成危害。社区服刑人员也如此,他们之所以出现了犯罪行为,很多时候其间接原因在与他们这些系统存在问题,而他们没有进行合理而有效的调整和适应。所以,反过来说,矫正工作者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工作时应该多了解他们的情况,从多个方面进行帮扶和跟进,以更好地达到矫治的目的。

也因此,其实社区服刑人员跟普通的民众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反而也是一群需要特别帮助的人。假如,他们真心希望彻底改过并愿意付诸行动,希望回到社会当中,重新感受爱与关怀,我们不应该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们。

第二点心得体会是关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综合性的工作,在这一个工作的圈子里,社区服刑人员无疑是核心,而围绕着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工作的包括了司、公、检、法等方面的力量,其中以司法机关为主导,并且还有社工和社区网格员等的参与。

以我的经验为例,司法机关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行动,确保他们不违反有关的规范制度,并主导开展他们的矫正工作,是相当于一个严肃的角色,对他们提出的也通常是硬性的要求。而社工则有所区别,在工作上有着很高的弹性,能为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介入方案,链接各类社会资源,从另一个角度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但同时由于社工的角色并不宜也没有权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行为管束,所以也会有一些不接受建议或拒绝被帮扶的例子。由此,我理解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司法机关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与达成效果保证,而社工则是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工作深化的角色。

绝大多数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社工来说都是非自愿的服务对象,社工在介入前要注意向他们解释社工的职能和理念,在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深度介入也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性和参考司法机关的意见。在我们接触过的服务对象中,大部分人在经过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对其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后,会对法律有更多的了解,对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有较深的认识。而这一部分的人也因认识上的改变而会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对于社工来说,这些服务对象有改错的觉悟,工作的开展也会比较顺利。当然,也有一些服刑人员是在经历了有关判决后仍存在较强逆反心理的,这个群体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各方的重点与难点。

我们曾经接触过一名比较典型的服务对象,他因组织卖淫罪而被判刑,但因为身体原因保外就医,在社区继续服刑。在他的口中,他当时只是一个帮忙的员工,背后那些潜逃的大老板才是真正的恶人,不理解为何法院要判以他这么重的刑罚。因此,这位服务对象也对包含司法机关在内有关部门的工作存在抵触的心理。我们了解到情况后,并没有对他进行即时的驳斥或说教,而是接纳他的看法,与他进一步交流,以同理心去了解他的生活和处境。用“生理—心理—社会”的模式去评估这名服务对象,他常年处于病患的生理状态,而且过去的生活与现在的生活有较大的落差,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理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变化,哪怕是一件小事,服务对象也可能会将其过度放大。我们的做法是找出他生活中的一些闪光点,一些属于他个人的独特优势,为他增强效能感,在工作中与他建立良好的关系,也适时地和他进行心理疏导,向他普及一些法律知识等,让他能渐渐地释怀,更理性地看待当时的事件和自己的行为。终于,这名服务对象在解矫之前,虽曾有抱怨,但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行为,而到了正式解矫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他。

至于,我第三点的心得体会就是关于矫正的效果评价了。

对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矫正工作是从两个方面的进行,一是自己从意识上去认知、从行为上去改变,对自己的错误进行矫正,二是要借助他人的力量来帮助或辅助自己进行矫正,最直接的就是有关的法规、司法工作者、社工等。而就矫正工作的目的而言,社区服刑人员 再犯罪或被判以收监执行必然是这项工作的失败,那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能顺利解矫就等于这项工作是成功的呢?我认为这当中还不能划上一个等号。实施社区矫正的初衷之一是要通过有关力量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所以成功的矫正工作,应是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自己和他人的力量得到了质的转变,并且能够重新地融入到社会当中。若非如此,社区服刑人员有可能只停留在一个认知法律的层面,心态和行为都未有得到转变,未来出现再犯罪行为的风险还是颇高的。因此,出于矫治工作的延伸或出于协助他们回归社会,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在其解矫后的一段时间里,继续进行适度的跟踪和帮教也是提高矫正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篇:社工工作心得

社区工作——积微成著

2018年伊始,我经过梅陇镇社区办组织的新进社工培训后,正式踏上了社区的工作岗位。转眼间,作为一名新进的普通社工也已工作了三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的一知半解,到现在也对社区工作有了初步的认知和体会。现在,我想就这几个月的工作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我是属地化分配的一名居委干部,所以,来到了属地居委后,首先是倍感亲切的。熟悉的环境,熟悉的居民,让我更快的适应这个新的岗位。

我们的社区有着接近三千户的居民,居委干部也是九个人组成的大居委。在几个月的工作和相处中,我感受到了我们居委干部、小区物业、业委会包括楼组长的团结一致,共同一心。这也能让我们更好的为社区和居民服务。

走上社区工作的这几个月,我在工作中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和各式各样的事,这些人和事和我以前想象的社区工作有些不同,但也让我对社区工作有了新的感触:

一、面对社区工作要有热情和喜爱。我已经选择了这份工作,那么我就要喜爱他,用我的笑脸去面对他。居民来找我们,一定是遇到了事情需要我们的帮助,如果我们不能以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去接待他们,那只会更加恶化他们的情绪。所以不论工作中遇到什么事情,我们都需要以一个好的精神面貌去面对和处理。

二、面对居民要有耐心细心。社区工作其实大部分是对社区居民的工作。解决居民的困难,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为居民建设更好的社区生活。不论是我负责的计生、妇联条线工作也好,还是条线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也好,宗旨都只有一个:为居民服务。所以,更好的为居民做事就是我应该要努力的方向。面对不同种类的社区居民——不论是态度好的、还是见到我们就大吼抱怨的;不论是理解我们工作的居民、还是不理解我们的居民;不论是本社区业主、还是外来流动人口。我们都要以相同的态度,耐心倾听居民的诉求,真诚的与之沟通,切实为居民提供帮助。

三、要保持终生学习的状态。社区工作是一个方方面面的工作,我自身不足的还有很多很多,我要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不论是条线上、政策上的工作,还是与居民相处、沟通上的技巧等等,都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完善。所以在工作中我要不断向其他居委干部请教,在业余时间也要不断的拓展自己,为自己工作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经过这几个月的工作,我认识到做任何事都是积微成著的,社区工作无小事,居民之事无小事,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居民。我也会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为基层建设做出贡献!

2018.4.10

第三篇:矫正社工复习资料剖析

1.司法矫正的含义:矫正制度;矫正机构;矫正主义;矫正工作。矫正是针对罪犯或有犯罪倾向的人所确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手段。

4.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18.社区矫正的含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1.英美法系含义:中世纪以来英国法律和在它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统称。因为美国独立后基本仿效英国法,故称英美法系。又因表现为普通法形式,故又称“普通法系”。(属英美法系的有英、美、加、澳、新西兰和亚非拉一些通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22.大陆法系含义:古罗马的法律以及在罗马法基础上制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因首先盛行于欧洲大陆,故称大陆法系。又因罗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私法(民法),故亦称“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以私法最为完备。(属大陆法系的有法、德、奥、比、荷、瑞士、意、西、日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24.公法的含义: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是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是公法。25.私法的含义:调整和保障私人利益为私法,民法和商法归为私法。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往往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的说法 57.○日常报到:指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

56.○矫正登记: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期限内即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登记、报到。

64.○人户分离:指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乡镇(或街道)的情况。

65.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乡镇(或街道)。

74.社区矫正直接介入的含义:针对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

75.间接介入: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如从家庭社区介入。2.司法矫正活动:机构处遇—监禁处理;社会处遇—社区处理 3.司法矫正的功能:惩罚、隔绝、威慑、改造

5.矫正社会工作功能:1.监管功能;2.矫正功能;3.服务功能;4.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5.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发展;6.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6.○矫正社会工作基本内容: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修正、生活服务

7.○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A.人道主义的哲学思想(人道主义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世界观,深信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力,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即使偶尔失足犯事,也绝不能受到轻视和唾弃,只要重新给予机会,定能改过自新。这一哲学思想反映在刑罚观念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徒刑的监禁条件,给予犯人人道的待遇和改过自新的机会);B.社会防卫论的法学思想(主张以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为目标,顾及犯罪人权益和给予其人道待遇,注重社会防

卫去改革刑事政策)。

8.○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接纳而非批判,在社工领域,犯罪人同样是受助者,不应该遭到拒绝、排斥或批判,而应该受到接纳。社会工作者应该把受助者本身和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地、安全的气氛中与之深入讨论问题并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9.矫正社会工作的两大类型:A.机构处遇;B.社会处遇。即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

10.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工作领域):

A.司法审判前的服务(内容及目的:通过与受助者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调查报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性格,以及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而是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建议参考。将有助于法庭作出免于处罚、缓刑、社区处遇等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的判决);

B.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C.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方法及内容:由于监狱环境造成与社会和他人的隔绝状况,因此一般采用个案辅导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面谈、诊断、辅导、报告);

D.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内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辅导;提供物质援助);

E.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内容:主要方法:院舍辅导;街头辅导)

1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职条件: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专业大学毕业并经过严格的岗前法律知识培训。

1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改变矫正对象思想观念和心理结构,帮助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 2.协助对象认罪报洁,增强其自新向上的动机; 3.疏通对象的情绪,消除负面心理反应;

4.协助对象做出正确选择,确定适合其个人特点的行为模式;

5.运用社会资源协助对象改善生活环境,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13.○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信誉、热忱、时间、健康。

14.○工作职责:一般承担较易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罪犯的援助,如就业、就学和生活方面的辅导,较少做对罪犯思想、心理和行为方面的辅导,即使从事这些方面的辅导督促,也要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15.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刑罚制度):A.报应刑论—生命刑、肉刑;B.自由刑论—监禁刑;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社区刑)。16.自由刑弊端:1.监禁刑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2.监禁刑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损害;3.负性互动影响监禁矫正效果;4.监禁使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5.监禁成本过高。

17.当今世界主导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

19.社区矫正的优点:1.社区矫正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促进了社会的稳定;3.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20.○现代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人,使其不再犯罪,以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因而主张广泛适用保安处分和预防措施,反对短期监禁,提

倡缓刑、不定期刑、罚金、假释等制度,帮助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26.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841,美国,约翰.奥古斯特斯被后人称为“感化工作之父”和“世界上第一个伟大的观护人”(严格地讲是志愿者),其大无畏的开创精神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贡献

27.○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共同特征:1.方式方法多种多样;2.社区矫正法规完善;3.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独立正规;4.社区矫正执行专业规范。

28.中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特点:

1.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 2.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

3.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29.中国特色的罪犯矫正制度(劳动改造制度)及中国独创的刑罚方式(管制)

30.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形式:1.社会帮教;2.工读教育;3.劳动教养(属行政处分,公平缺失,2013年废除);4.社会处遇;5.监禁矫正 3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1、管制犯;

2、缓刑犯;

3、暂予监外执行犯:(1)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期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假释犯;(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32.○管制犯的减刑条件: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徒刑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33.○管制犯的法定程序: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过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34.管制犯的执行机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监管的刑罚执行机制; 35.管制犯的期限: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 36.管制犯的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 37.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

1.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简言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生活服务 38.累犯和惯犯的人格特征:

(1)在错误人生观支配下,恣意追求反社会目标,刻意谋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与社会处于对立状态,形成明确的反社会态度,并经常产生报复性动机,甚至形成犯罪习性;

(3)犯罪人格一旦形成,其人格中可以对犯罪心理起到抑制作用的常态心理随之减退,以至实施犯罪活动的意志变得坚决。

39.人格矫正:

(1)消除犯罪动机,矫正不良爱好,培养健康人生观;

(2)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出狱以后能够自食其力;(3)培养和保持良好生活规律,鼓励参加文体活动;

(4)对于较为严重的强迫症患者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辅之以心理辅导。40.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

(1)过渡性。半幼稚、半成熟期,即心理学上的“心理断乳期”;(2)动荡性。自尊心强,但思维片面,容易偏激,激情成分很重;

(3)可塑性。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期,通过教育形成和发展积极的人格特质 41.未成年犯的矫治对策:

(1)人格矫正。其犯罪人格相对容易改变,矫正难度相对较小而意义重大;如果受刑期间矫正不力甚至可能形成监狱人格,出狱后极易再犯。(2)立法建立刑事污点消除制度。

42.○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未成年人如果因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被定罪判刑,即被视为有“刑事污点”,意味着社会做出了对其不利的否定性评价,虽然该评价是基于过去所犯罪行而做出的,是过去的、历史的,但其影响却是现实的、延续的,甚至终生伴随。“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将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社会地位和道德名誉,消除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为重新做人者告别过去、回归社会扫清道路;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挽救和改造”的刑事政策。43.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A.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调研与排查:

(1)摸清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2)了解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他人反映;(3)了解对象的人户分离及人员流动情况;

(4)了解对象和重点对象有违法、违纪倾向或苗头的基本情况;

(5)重点了解和掌握下落不明或档案无记载但已在社会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 B.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原始档案的梳理工作:

(1)查阅原始档案是否有缺失情况;(2)做好建档准备工作。

44.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的程序和内容:(1)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辖区内党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和辖区民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村(居、社区)干部代表;帮教小组成员或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

(2)主要内容和程序:验证对象身份,告知社区矫正依据、内容、目的,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对象提交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宣读对象应当遵守的监管制度或规定;派出所所长对对象进行训诫教育;司法局负责人向志愿者颁发聘书;司法所所长与帮教小组成员及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和监护协议书;对象代表发言;对象监护人发言;志愿者代表发言;司法所所长代表工作人员作表态发言;党政领导对各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45.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技巧:

1.制造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场所;专注和接纳的工作态度;工作者本身友善、诚恳、自信和有能力的专业形象。

2.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的关心与热情。尤其当矫正对象长期处于被监禁和受严惩的环境中,这会降低矫正对象的紧张情绪,缓解双方关系,促进融洽与和谐。

3、感同身受

4、订立目标。46.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1.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基本资料

(2)矫正对象对现状及问题的主观看法(3)矫正对象对解决问题的动机

(4)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2.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1)社会关系系统

(2)社会资源系统

3.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资料收集(1)矫正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

(3)社会系统对矫正对象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互动系统(如社区组织)对矫正对象的问题的影响 方法:文献法(间接,稳定,客观性)47.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类型:

(1)个人层面问题:生理、心理、认知、生存、生活等问题(2)家庭层面问题:关系和心理(3)社会层面问题:社会支持、社会制约、社会互动

48.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过程:

(1)确定问题领域(即三大类型问题的哪个类型)(2)确定问题性质

(3)确定问题影响及程度(4)确定问题可能走向

49.社区矫正计划的制订: 1.确定矫正工作负责人:

(1)司法所长是矫正个案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2)被所长指定的个案直接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

2.起草矫正计划:

(1)事先听取矫正对象、家属和协作单位意见(2)拟定矫正计划(内容与形式)(3)提交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4)根据人性化需要,可对精神病患者、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执行的罪犯,不予建立矫正个案.50.社区矫正以个人和家庭为关注对象的矫正策略:

(一)个人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个案策略

(1)端正思想,稳定情绪

(2)帮困解忧,落到实处(3)助人自助,服务社区

2、个案策略分析

(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教育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2)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服务接受者、矫正工作参与

(二)家庭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矫正策略

(1)改善家庭气氛,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减轻家庭对矫正对象的压力(2)疏通社会关系,解决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3)争取临时(3个月)生活补助

51.实施策略分析:

(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调解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

(2)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矫正工作参与者

5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惩罚性 ;

2、强制性;

3、防范性。

53.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任务:

1、保证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

2、创建良好的社区矫正执行环境,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矫正;

3、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再犯新罪,确保社会安全和稳定。

54.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

2、严格管理;

3、科学管理;

4、文明管理;

5、直接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55.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内容:

1、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享有出版、游行等自由权利

3、定期报告活动和思想情况

4、严格遵守会客规定

5、严格遵守迁居规定

6、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58.○日常报到的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报告1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周报到可以采取电话报到方式进行;必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递交当月的书面的思 想和情况汇报。59.○日常报到的管理要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和督促对象履行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应当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应当做好日常报到情况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60.○监护人制度的具体内容: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具有监管能力和履行监管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承担监管义务;系直系亲属或亲友。2.工作职责:

监督矫正对象并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矫正义务;随时与矫正对象保持联系,及时发现、掌握对象的动态及基本情况;必须每月1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反映。3.管理要求:

司法所在确定监护人后,应当及时召集监护人及其所监护的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一式3份,司法所、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与监护人之间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沟通相关情况;司法所应当经常性检查、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如发现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撤换,并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61.○监督考察小组的组成:一般由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的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小组成员、公安民警或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至少3人。62.○监督考察小组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文化素质及矫正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3.○监督考察小组的基本职责:1.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及教育工作;2.参与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评议等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积极反映并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4.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66.○人户分离管理的具体要求:

《办法》第16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接受和负责矫正;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和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去向不明的,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及时查明其下落,并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措施,一时无法查明其下落的,要落实专人每月至少1次向其亲属了解,直至查明其下落。

67.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规但尚未构成新罪者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68.社区矫正终止的几种情形:期满终止;收押终止;死亡终止。

二、社区矫正终止的执行:

1、矫正期满总结

2、矫正期满评议会

3、矫正期满的审批

4、矫正期满的宣告

69.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 70.奖惩考核的工作原则: 1.依法适用

2.公平、公正、公开

3.实事求是、准确及时

4.奖惩与教育相结合5、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71.○司法所奖惩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及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将其纳入奖惩考核工作范围;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核、评议情况并附《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加(扣)分情况一览表》、《奖惩审批表》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待审批后应及时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矫正对象对奖惩考核异议,并在3日内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辩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复核,并在5日内给予答复,确属加扣分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在奖惩考核工作中应当依法执法、依法实施,工作人员中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司法所应当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奖惩考核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国家专门机关、上级机关、社会群众、舆论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

72.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的主要方式及其法律条件

一、行政(司法)奖励及其执行

1、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2)评选活动的组织、评选方法及审批(3)奖励

2、减刑、假释

(1)法定条件

(2)量化考核条件

(3)起始时间、幅度、间隔等问题(4)审批程序

二、行政(司法)处罚及其执行

1、警告处罚

(1)条件

(2)审批程序

2、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1)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处罚条件(2)审批程序

73.社区矫正介入的根本目标(工作宗旨):恢复和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 76.矫正对象的基本心理需求:

1.希望被视为是独立的人,一个有价值和尊严的人,有自己的喜好,有获得被理解和被尊重的需求;

2.希望得到关切和了解,对个人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而不希望一味地被批和指责; 3.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有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机会,不愿被人催促,只希望得到帮助,不希望被支配;

4.期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隐私活动得到保密,不愿意让人知道,不愿声誉受损;

5.希望能够尽快改善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包括有一份工作,有一定的立足社会的基础,等等。

总之,作为矫正工作者,必须了解和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77.直接介入的个案工作模式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人在情境中”

(1)理论基础:心理分析理论、自我心理理论

(2)基本观点:过往经历(童年经历)对问题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3)诊断重点:对矫正对象做心理动态分析,即研究其人格结构中本我、自我、超我及其互动,自我防卫机制等,同时也注重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对个人状况加以调整。

(4)治疗目标:减少案主的焦虑和不安;减低“人在情境中”系统的功能失调;增强案主的自我适应技巧和能力;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改善案主的社会生活环境。

2、人本治疗模式

(1)基本观点:人是善良、理智、仁慈和可以信赖的。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

(2)诊断重点:案主问题的成因是案主有一个较低的自我观,自我评价很低。(3)介入目标:促使案主对自己有较实际的看法;较有自信和较有自主能力;能够对自己及其感受有较大的接纳;对自己持较积极的看法和评价;减少对自己的经验做出压抑性的评价;行为上表现较为成熟、社会化,适应力较强;压力对其影响程度较低,较能克服压力和挫折;性格上显得较为健康;对他人较接纳

3、任务中心模式 特点:简短、明确、规划、系统化。

(1)介入目标:着重于帮助案主分析和处理具体的问题,因此所确定的任务是具体的、有限的,是案主的问题,而不是案主的个人成长,是“一个可以处理的问题”,案主知道这一问题的存在;案主承认这是一个问题;案主愿意处理这一问题;案主有能力处理这一问题,如就业、人际关系、学业成绩等。(2)介入程序: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找到目标问题;根据对象对问题的焦虑程度确定处理的先后顺序;双方就问题确定和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共同完成任务;检验成绩并计划矫正对象在辅导结束以后应该继续履行的任务。(问题探索,确认问题,订立契约,任务规划执行,结束阶段)。

4、行为修正模式(1)基本观点: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人的行为包括操作性行为和反应性行为两种,前者是由个人意识所控制,它是否出现以及出现频率的多少,主要受行为结果的影响,后者无法由个人意识控制,而是因刺激引发生理变化而产生,最常见的有焦虑、不安和性冲动等行为反应。

(2)矫正目标:案主现实的、此时此刻的行为问题。

(3)诊断与介入重点:针对引发行为的前因和维持行为的后果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诊断和介入处理

78.直接介入的工作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直接介入就是矫正工作者帮助

矫正对象通过修正其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以达到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79.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人对矫正对象关爱心切,但沟通方式失当,导致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案例:

刘某1972年出生,未婚,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某生长在父母管教较为严厉的家庭,90年代初父亲去世,母亲靠退休金维持家计。刘某回到社区后,很希望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养活母亲,但又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所以一直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较好的精神状态。

母亲对刘某的状态十分不满,常常在家里指责他,为此刘某心情十分不好。他知道母亲是疼他的,把他养大吃了不少苦,也知道母亲身体不好,但找不到工作,没有办法,心里也很着急,也就觉得母亲很烦。刘某甚至为躲避母亲的唠叨想与原来的“朋友”重新交往。

一、介入策略:

(1)矫正工作者决定从协调母子关系、调整母子互动方式入手以建立家庭对矫正对象的支持。

(2)增加母子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向母亲转达儿子的孝心和焦虑心情,也希望儿子应该对母亲的关爱方式表示理解;

(3)矫正工作者对母子之间的互动方式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学习更有利于双方接受的沟通技巧,如说话的语气、表达情绪的方式等。

80.关系紧张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婚姻关系还维持着,但家庭成员间缺乏和睦和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矫正工作者着重帮助矫正对象修复其家庭关系,尽量使家庭对矫正对象加以关心和支持

81.关系破裂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婚姻和家庭关系面临破裂或者已经破裂。矫正对象面临一些纠纷或者矛盾很难妥善处理,矫正工作者应该协助矫正对象认真分析、冷静处理,在事务的处理中学习和培养矫正对象的各种能力。

82.司法判前的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83.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会工作:个案辅导;团体治疗;联系社会;职业辅导;评估报告。84.报应主义三中理论形态:神意,道德,法律报应。

85.矫正评估: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对矫正过程和矫正绩效进行系统的研究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要达到评价矫正项目的过程及绩效的目的。

86.矫正跟进:矫正工作者和对象的专业关系结束后,工作者必须对矫正对象进行的一段时期的随访,并对随访期出现的情况作出一定程度的处理和回应。

第四篇:社工心得

社工心得

漫漫人生路,我想如果我能勇于尝试新的东西,不断挑战极限,并尽我所能努力做好。这样的话,即使到了人生终点,我也能坦然告诉别人:我能,我行,我可以。——题记

在第一次正式参加社工时间之前,我得到了一次社工培训的机会。通过社工老师的讲座,我们知道了社区居民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因为经历、年龄、学识等因素而大相径庭,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手上有事就草草打发来访居民,要耐心倾听居民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这次培训,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连兵法36计都可以应用到社区工作中去。

在我更加具体的了解到到底社工是怎么样的一个职位,到底是奉行一个什么样的宗旨,履行的是什么样的义务之后,我终于踏上了第一次社区服务的道路。

正好是6月时节,我们去了天河区石牌桥那边儿童服务社区。那里的小朋友都很活泼,可能事先知道我们的到来,所以还准备了贴心的小礼物送给我们。我们事先向当地的老师了解到这些儿童的情况,他们有些是父母关系不太和谐的儿童,还有一个是有轻微自闭症的儿童,但我们没有因此而把他们看的不一样。在我们眼里,他们都是健康活泼的小朋友,我们和他们一起玩游戏,吃水果,教他们写作业......经过一天的社区服务,虽然很累,但是心里觉得满满的充实。正如我们培训老师所说的,做社工不在于你的专业教育有多扎实,而首先在于你的一颗服务的心和态度。是的,我们社工服务就目前来讲都还不成熟,工作技巧和实务经验都比较缺乏,我们不需要一开始就给自己要做得多好多专业的压力,我们只需要真诚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接纳他们,倾听他们,用一颗炽热的心去为他们服务就好了。当然,随着时间推移,我们还是需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在社区服务中,我们要学会赞美人,把自己对别人的欣赏表达出来。于是我们有一套爱的鼓励,也学会从优势视角去看人,也学会了从细节和实处去赞美人。例如,我们看见小朋友很快的完成了作业,我们会奖励小朋友一个小红花以示鼓励。

永远比服务对象热情主动。无论是在小组活动还是还是社区游戏中,我们都要比服务对象更投入,更high,这样他们才会被我们带动,被我们所感染。并且,要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简称换位思考。夸张点说,就是要把服务对象当成恋人,这样你就会知他所需,急他所急。

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在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我们更需要不断用新知识冲击我们的大脑,广泛吸收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像杂草一样吸收各种肥料,不管是化肥还是废弃物。在每次参加社工培训和社区服务之后,要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不仅分享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故事,还要记录工作当中的点点滴滴。这是扎实我们专业基础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一个简便途径。当然如果我们觉得社工机构和社工工作还不成熟,那我们可以以此为反面教材,学会引以为鉴才是学习的王道。

以上是我本次社工实践中的心得,也是我在今后社区工作中的努力发展的方向。我深深被社工精神感染着,我热切渴望加入到更多社工活动中,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用真情和热情帮助更多弱势群体,用制度和岗位的职责为社会服务,我努力争取更多的机会,为社会献出一份微薄但很坚实的力量。

第五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

新起点,严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汤泉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汤泉乡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积极意义。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 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时,对于象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执行方式也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3、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殊性,明确这类罪犯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可以收监执行,较之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处罚则更为严厉。同时,为了严格规范执法,实施办法规定,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作出相应处理。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二、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汤泉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五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招募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聘请矫正对象所在村的村调委会主任,乡团委、妇联、社保、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协管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参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是矫正对象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全乡矫正对象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还要更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

三是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四是制定工作规范到位。借鉴兄弟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汤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又有利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充分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是宣传动员部署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如司法内外网、宣传栏、宣传车,过街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目的意义,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做到社区矫正工作被人民群众知晓,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总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和实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的需要。虽然我们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立法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逐渐默契,社区矫正工作必定会更见成效,必定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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