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建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近年来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强化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不少街道人大工委存在职能“虚化”、监督“弱化”等问题。围绕进一步推进街道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工作不够到位
部分街道办事处在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保障民生、财政运行等方面仍然保持着原有的乡镇管理模式,属于“新瓶装老酒”,本质上没有区别。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真正撤销了,新成立的街道人大工委监督权有限,无法替代乡镇人大主席团,对街道预决算、重大事项等实施监督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中束手束脚、畏首畏尾,监督工作难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预算监督亟须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街道财政已具备相当规模,部分街道财政收支已超亿元,街道财政收入在地区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同时,街道承担着大量基础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能,统筹财力的能力不断增强,运转资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由于街道办事处、街道人大工委分别属于市(区)政府、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委对街道预算实施监督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撑,预算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导致一些街道的财政预算未列入人大监督范围。
3.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对街道人大工作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等也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街道人大工委的“话语权”普遍较小,街道各项工作都是党政领导协商确定,听取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不够。街道人大工委虽然配有1—2名专职主任、副主任,配备1名专职人大干事,但由于平时工作较多,精力不够集中,加之不熟悉街道管理工作,监督能力有限,导致街道人大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二、关于推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结合街道人大工作的现状,围绕进一步推进街道人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加快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立法
建议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开展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立法的建议。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在这部条例中应当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以及工作经费保障,划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的范围,规定街道人大工委的议事规则和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确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责,力争立一部“管用、适用、好用”的法规,让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实施监督有法可依。
2.完善街道财政预算监督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街道预算监督管理融合到市区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街道预算管理制度和街道人大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做到人大监督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提升街道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使街道人大工委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落到实处。
3.加强街道人大工作队伍建设
街道人大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和街道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围绕人大代表如何审议预算、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财经、法律专业代表参加预算监督、法律监督活动,发挥他们的带头、引领作用。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业务和法规方面的指导,把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作为全市人大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组织实施,形成三级人大统一协调、统分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