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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大全)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78-346443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4-07 22:01: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

全国“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开始于1960年。40多年来,全国已经有多名优秀女性和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一】

1月12日清晨,44岁的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用刀捅刺致死。省高院通报,导致这种疯狂行径的原因,是因为周春梅拒绝为对方案件“打招呼”而被心生怨恨。

作为周春梅曾经的老师、后来的领导,杨翔在朋友圈撰文回忆了他眼中的周春梅,情真意切,令人动容。文章被省高院官微转发后,点击量很快突破10万+。

“培养一个优秀的法官太不容易了,值得我们共同爱惜。”省两会期间接受湘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提起这一事件,杨翔依然微红了眼眶。他谈起了法官队伍的现状,“法官工作压力很大,社会应该让他们感受到职业尊荣感。”

法官工作压力大

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突出

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199件——这是今年省高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案多人少,是全省法院面临的境况,长沙等地尤为突出。

杨翔说,从基层法院、中院、高院到最高院,法官工作都非常繁重,一方面要与当事人联系、面对面交流,另一方面还有大量案头工作。

“这些看起来不是体力活,但脑力消耗特别大,法官们长期对着电脑伏案劳作,眼睛、颈椎和腰椎都受不了。”杨翔透露,省高院许多法官的办公桌上,都自配了调整电脑屏幕高度的升降台,以便让自己可以站着操作电脑。

杨翔介绍,一个完备的审判团队至少应该包括一位法官、一位法官助理和一位书记员,但实际上很多法院无法达到标配,很多时候法官只能自己办理所有诉讼事务,没有助理给予帮助。此外,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可能对当事双方产生巨大影响,法官往往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

在杨翔看来,司法要严谨公正,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真正让老百姓对判决心服口服,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花时间去打磨案件,去倾听,找到对方的心结。”他说,“如果工作量太大,办案时间太短,法官连倾听的时间都没有,一些案子办出来就难以令人信服。当事人认为‘为什么我该说的话你没听,我交的材料你没看’等等,于是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申请再审,这也成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高强度、高要求的工作状态,令法院人员流失问题难以得到缓解。杨翔坦言,尽管法官待遇比同级公务员高,但目前基层法院队伍仍然面临人员短缺,“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招录人员有时甚至连符合报名条件的都没有。”

“法纪在前,职责在身,不近人情也别无选择”

有关周春梅被害的正式通报发布后,杨翔接到许多朋友的询问,也有人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发声,“朋友之间帮忙是人之常情,要求打个招呼应该不算过份”。

杨翔对此无法认同,“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人情社会,熟人之间有事互相帮衬是常有的。但司法属于特别领域,人们期待或要求司法公正,法官作为案件裁判者就必须遵循特别规定。”

为了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法院系统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录入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必须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

“目前到法院‘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杨翔肯定地说。他告诉湘声报记者,曾经有下级法院法官受人之托给上级法院法官打电话询问相关案件,尽管该案件实际上已判决完毕,但打电话的法官仍被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另一个能体现对法官严格要求的现行规定是——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父母都不能执律师业。这意味着,要么是亲人放弃当律师,要么是法官本人调离审判岗位。

在杨翔看来,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让法官更加摆脱人情世故的牵绊,“承办案子的法官必须拒绝各种干预,其他法官同样必须恪守公正,包括对同事们所办案件不过问、不打招呼。如果这属于不近人情,实在是法纪在前,职责在身,别无选择。”

“作为法官,我们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翔表示,社会应该给予法官职业尊荣感,“不要维护了你的利益就是青天,没有维护就是贪官,这种判断是很糟糕的。就像我们要尊重医生,不要等疫情来了才说他们是白衣天使。”

令杨翔担心的是,周春梅事件对法官群体造成的心理影响,恐怕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尤其是年轻法官们,需要更多时间去理解和消化”。杨翔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路径和方向,“但法治不是提个口号就行了,要通过形成共识、落地落实,但我总的体会是,至少目前关于‘司法应该是什么,可能是什么’还缺乏相应共识。”

“法官不是万能的,要想所有的利益都能在法院得到满足,也是不可能的。”杨翔坦言,当事人想方设法影响诉讼过程,某种程度上和司法还没有确立相应的公信力和权威有关,让他认为法官可以被影响,“就像我们去医院看专家门诊,专家怎么说,我们绝对不会反驳他,因为他是权威。”

“当司法真正建立起充分的权威和公信力,老百姓不再想方设法找人打招呼,而是‘到你这来我就相信你了’。”这是杨翔所希望看到的。

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二】

“她热爱自己的职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

春寒料峭,湖南高院904办公室里,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还保持着原样,法律专业书籍整齐码好,两大摞还未办完的案卷放在一旁。桌子右上角赫然立着一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纪律警示牌,第一条就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

在湖南高院工作的17年里,周春梅始终恪守这些原则,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

2003年,周春梅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考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纪检监察室、民一庭、审监一庭工作。2016年5月,她担任省监一庭的副庭长。2020年2月,她担任三级高级法官。

周春梅不幸遇害后,《中国审判》5年前的一篇人物报道重新在网络热传,很多人首次知道周春梅的故事:农村出身,靠努力与拼搏苦研法学,多次被评为湖南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19年还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她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

正如周春梅生前的领导、老师、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所言,“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

“她热爱自己的职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杨翔回忆,每次他召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时,总是点名周春梅参加。“我想要听她的独特见解,更需要她那种坚守法律原则决不人云亦云的态度,她从来不会因为领导或者老师缘故而随意附合我的看法。”

2019年,湖南法院“立审合一”改革后,周春梅所在的审监一庭承担了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她既需要统筹安排团队工作,监督把关团队所办理的案件,同时自己还有大量办案任务,身上担子很重。

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同事向英回忆道,自己经常帮周春梅从食堂带饭,“她把工作时间安排得满满的,连去食堂吃个午饭她都觉得路上浪费时间。节约下来的二十分钟,她又可以在判决书上多写一段文字了。”“直到中午快两点了,春梅还在电脑前工作,她几乎每天都会牺牲大部分午休时间。”

三年前,周春梅怀上了二胎。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徐娟回忆,当时周春梅总是行事匆匆,脸色也不太好,“我总是劝她要注意自己的身体,毕竟那时她已是40多岁的高龄孕妇了”。周春梅却表示,自己身体扛得住,一堆案子还等待着自己去审理,“我们有幸在湖南高院工作,要对得起这份工作!”

周春梅团队的法官助理刘寄清回忆,在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周春梅流泪了,她“感觉拖了庭里的后腿”。原来,因为需要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周春梅上班时总是踩点到岗,她为此而深感不安。而实际上,周春梅经常加班加点,超额完成50%以上工作量。

“那天,春梅姐的手腕上还戴着医院的手环,是住院期间抽空回来工作的,她却还担心拖我们的后腿。”回忆至此,刘寄清已经哽咽难言。

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三】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45岁女法官周春梅的生命戛然而止。

1月12日清晨,她像平常一样告别家人,准备乘电梯到地下车库,前往供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班。电梯门打开,一双罪恶之手持刀猛地捅向她。慌乱中,她试图躲开呼救,但最终还是中刀,倒地不起。

周春梅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丧命于自己亲昵称呼为“慧”的同学手上。行凶者向某,是周春梅的同乡和同学。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向某几次三番找周春梅请她“打招呼”,被拒后心生怨恨,进而行凶报复。在湖南司法界有着好口碑的周春梅,就这样遗憾离开了。

拒为同乡“打招呼”

女法官倒在“家门口”

据警方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高中及大学校友。

1999年大学毕业后,周春梅曾短暂在吉首大学工作,后来考上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0年8月,向某入职湖南省某科技研究院,后成为由该研究院改制而来的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为殴打公司同事等原因,上述公司于2019年5月解除与向某的劳动关系。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向某与上述公司多次对簿公堂。向某的核心诉讼请求——继续回“老东家”工作,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不服气的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依法驳回。

在与上述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某就一直在找周春梅,要求周春梅帮她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据湖南高院查实,周春梅以法院系统有相关规定、禁止过问他人所办案件为由,断然拒绝了向某的不当请求。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后,恰好由周春梅担任副庭长的审监一庭审查,向某再次请求周春梅帮忙“打招呼”,还是被严词拒绝。

多位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向某还曾试图给周春梅送钱送财物,但均被拒绝了。请托不成的向某由此怀恨在心,进而蓄意报复周春梅。

血案发生前几天,向某应聘到周春梅居住小区做保洁员,伺机伸出了罪恶之手。

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就此遗憾地离开了她深爱的家人和事业。

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四】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参考【五】

1月12日晚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公众号发布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大学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但气质很好、给人感觉很舒服,“这个女孩在你身边就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

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陆磊说,尽管周春梅为人温和,但学习、工作中非常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个很坚定的人。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第二篇: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

周春梅法官倒下了,她的事迹将会被我们铭记,她的牺牲将唤起更多人肩并肩、心连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惧艰险、一往无前。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一】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她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

1月12日晚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大学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但气质很好、给人感觉很舒服,“这个女孩在你身边就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

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陆磊说,尽管周春梅为人温和,但学习、工作中非常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个很坚定的人。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最后一条朋友圈,分享与女儿的日常

陆磊介绍,周春梅在大学期间认识了丈夫陈某,二人感情稳定,有两个孩子。“老大是个儿子,十六七岁,刚上高中。老二是个女儿,二胎放开后生的,两岁多。”

由于同在长沙工作,陆磊、周春梅一直保持着联系,两家人也经常往来。2018年年底,陆磊去周春梅家做客,那是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当时主要跟她爱人聊一些法律、学术方面的问题,跟她就是聊一些家常。”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朋友圈中,周春梅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她写道,“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机:‘一个挖机在工作,一个挖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月1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2日7点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渊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控制。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

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二】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2021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四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北京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广西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法外有德,德中有法,缺少道德滋养的法律必将晦涩生硬、机械僵化。回到本案,暂不谈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姑且不论案件实体和程序,从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言,行凶者处心积虑,手持利刃,潜入小区,不顾情感,残杀同乡,其行为连最起码的做人底线和社会道德都会唾弃,何况约束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评价呢?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三】

日前,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魏晶晶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湖南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魏晶晶,生前任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她十余年如一日扎根审判一线,主动请缨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将宝贵的青春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审判事业。2020年12月10日,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公殉职。

决定指出,周春梅、魏晶晶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魏晶晶同志学习,学习她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们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们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四】

法治路上,梅香依旧在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报道,今年1月,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升级。11日,湖南法院系统的“朋友圈”刷了屏,大家纷纷转发这一消息,敬告亲朋好友“免开尊口”。

第二天早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血泊中。据警方调查,不久前,周春梅拒绝了疑犯向某“打招呼”的要求,令向某怀恨在心、行凶报复。

周春梅因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而不幸遇害的消息为法律圈带去了极大的冲击。除了愤怒,更进一步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

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

守与直 以遵纪支撑司法公正的脊梁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戛然而止。

情与法 以良善绘就司法公正的底色

在一片义愤填膺中,也有一些杂音。有的人笃定,周春梅拒绝疑犯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司法冷漠、法官不近人情,疑犯怎会选择行凶报复?

但他们忘了,“近人情”从来不会和“徇私情”画上等号。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对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印象深刻。在他的记忆里,这个学生柔中带刚,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对弱者怀有天然的同情和悲悯。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伤导致双腿残疾,后因单位改制下岗,生活困难。周春梅仔细研究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可以一驳了之的她,选择继续和双方沟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纾困。单位一方也被周春梅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岗位。

“一驳了之当然省事,但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他们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这才是真正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周春梅的话深深地刻在了法官助理刘寄清的回忆里。

勤与精 以专业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关于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五】

这个冬天,特别的冷,无论南北。

然而,真正让人痛彻心扉的是一则惊悚消息:2020年12月12日,寒冷的冬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自家小区,手持利刃残忍杀害她的竟然是她的同乡、初中同学、大学校友。

行凶理由极其简单。因为自己一起败诉的、被公司除名的劳动争议申诉案件,疑凶找到周春梅要求其帮忙打招呼,被周春梅拒绝,疑凶由此怀恨在心,动了杀机。过程十分残忍,凶手将周春梅堵在小区地下车库里,持刀捅向其头部、喉部,周春梅当场倒在血泊中。

我悲恸又无语,继而深思:杀害法官的并不是法官个人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爱恨情仇,也无丝毫的矛盾瓜葛,只是被拒绝“打招呼”。我彻夜难眠一遍遍想:为什么仇恨能如此无底线,凶手为何残忍到如此地丧心病狂?!

初识周春梅是在《中国审判》杂志一篇她的专访上。之后,在长沙开研讨会,我见到她:腼腆、矜持而少语,但那双明亮乌黑的双眸始终让人难忘。经验介绍中,我惊讶地发现,她的案情脉络梳理那么清晰,法理逻辑那样严谨。当时我就想,什么时候自己也会像她一样把每个案件都办得如此艺术和精致呢?没想到,几年后竟然突闻噩耗。这样一位温良恭谦的女法官怎会遭到如此不幸?

几天前,罗振宇曾谈论过一个话题“别恨一个不认识的人”,引经据典的是《论语·泰伯篇》中一句话:“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意思是对于不仁义的人痛恨得太厉害也是一种祸害。我想到了人肉搜索的无边界、想到了曝光他人的无底线。也许,别恨一个不认识的人,有一定道理。

可是,因为曾经同学、同乡,就偏执笃信应理所当然帮忙,因为遭拒绝便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甚至夺人性命,这样的动机和理由,未免太离谱、太颠覆做人道理!这怎能不激发我们的痛恨呢?

有人说过,鲜血唤不醒的良知,呼吁制止不了的暴行。当马彩云、傅明生等法官接连惨遭不幸,周春梅又倒在家门口的血泊中,面对法官频遭戕害惨案不断上演,作为曾经的法官,我能够体味到当下法官的艰辛和负重难行。法官也是普普通通的人,尽管世人希望法官断案如神,但法官却难得到神一样的敬畏,更不可能有神一样的护身法术。

所以,我们并不需要每一次生命逝去后的呼吁,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保护!周春梅法官不幸遭遇再次敲响了司法人员生命安全职业保障的警钟。

周春梅走了,她的离去如人们追记的那样——

如梅来过,热情似火;

如梅凋落,山花寂寞。

第三篇: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

当看完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的事迹,令人印象深刻,大家看完后有什么感想呢?可以写一写自己的心得,分享一下。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一】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北京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广西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法外有德,德中有法,缺少道德滋养的法律必将晦涩生硬、机械僵化。回到本案,暂不谈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姑且不论案件实体和程序,从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言,行凶者处心积虑,手持利刃,潜入小区,不顾情感,残杀同乡,其行为连最起码的做人底线和社会道德都会唾弃,何况约束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评价呢?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二】

这个冬天,特别的冷,无论南北。

然而,真正让人痛彻心扉的是一则惊悚消息:2020年12月12日,寒冷的冬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自家小区,手持利刃残忍杀害她的竟然是她的同乡、初中同学、大学校友。

行凶理由极其简单。因为自己一起败诉的、被公司除名的劳动争议申诉案件,疑凶找到周春梅要求其帮忙打招呼,被周春梅拒绝,疑凶由此怀恨在心,动了杀机。过程十分残忍,凶手将周春梅堵在小区地下车库里,持刀捅向其头部、喉部,周春梅当场倒在血泊中。

我悲恸又无语,继而深思:杀害法官的并不是法官个人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爱恨情仇,也无丝毫的矛盾瓜葛,只是被拒绝“打招呼”。我彻夜难眠一遍遍想:为什么仇恨能如此无底线,凶手为何残忍到如此地丧心病狂?!

初识周春梅是在《中国审判》杂志一篇她的专访上。之后,在长沙开研讨会,我见到她:腼腆、矜持而少语,但那双明亮乌黑的双眸始终让人难忘。经验介绍中,我惊讶地发现,她的案情脉络梳理那么清晰,法理逻辑那样严谨。当时我就想,什么时候自己也会像她一样把每个案件都办得如此艺术和精致呢?没想到,几年后竟然突闻噩耗。这样一位温良恭谦的女法官怎会遭到如此不幸?

几天前,罗振宇曾谈论过一个话题“别恨一个不认识的人”,引经据典的是《论语·泰伯篇》中一句话:“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意思是对于不仁义的人痛恨得太厉害也是一种祸害。我想到了人肉搜索的无边界、想到了曝光他人的无底线。也许,别恨一个不认识的人,有一定道理。

可是,因为曾经同学、同乡,就偏执笃信应理所当然帮忙,因为遭拒绝便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甚至夺人性命,这样的动机和理由,未免太离谱、太颠覆做人道理!这怎能不激发我们的痛恨呢?

有人说过,鲜血唤不醒_的良知,呼吁制止不了_的暴行。当马彩云、傅明生等法官接连惨遭不幸,周春梅又倒在家门口的血泊中,面对法官频遭戕害惨案不断上演,作为曾经的法官,我能够体味到当下法官的艰辛和负重难行。法官也是普普通通的人,尽管世人希望法官断案如神,但法官却难得到神一样的敬畏,更不可能有神一样的护身法术。

所以,我们并不需要每一次生命逝去后的呼吁,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保护!周春梅法官不幸遭遇再次敲响了司法人员生命安全职业保障的警钟。

周春梅走了,她的离去如人们追记的那样——

如梅来过,热情似火;

如梅凋落,山花寂寞。

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三】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四】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但这个伟大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汗水,也可能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昨天是春梅,明天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你。怕了吗?不怕!只要这场恶性事件能引发思考,带来改变,春梅的血就没有白流,法治道路的建设也不会因此停滞。”王莉的朋友圈下,满满的都是点赞。

精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模板【五】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但这个伟大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汗水,也可能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昨天是春梅,明天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你。怕了吗?不怕!只要这场恶性事件能引发思考,带来改变,春梅的血就没有白流,法治道路的建设也不会因此停滞。”王莉的朋友圈下,满满的都是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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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一】

在一片义愤填膺中,也有一些杂音。有的人笃定,周春梅拒绝疑犯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司法冷漠、法官不近人情,疑犯怎会选择行凶报复?

但他们忘了,“近人情”从来不会和“循私情”画上等号。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对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印象深刻。在他的记忆里,这个学生柔中带刚,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对弱者怀有天然的同情和悲悯。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伤导致双腿残疾,后因单位改制下岗,生活困难。周春梅仔细研究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可以一驳了之的她,选择继续和双方沟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纾困。单位一方也被周春梅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岗位。

“一驳了之当然省事,但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他们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这才是真正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周春梅的话深深地刻在了法官助理刘寄清的回忆里。

一起纠缠12年的纠纷,在周春梅的调解下达到了双方服判息诉的效果。“我和当事人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参加调解的,根本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竟然调解好了。我想应该是双方都被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热情感动了,也被她鞭辟入里的说理折服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袁伟平如是评价。

“这样判不妥”“案件办得太粗糙了”“再搞细一点”是周春梅的口头禅。对每一件案子,她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因为“案卷虽然没有温度,但最后形成的裁判结果足以影响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冷暖人生。”

在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仅卷宗就多达199卷,证据200余份。数千页的文山字海中,周春梅仔细审查每份证据、核对每笔款项,为了弄清事实,甚至还要查阅二十几年前的档案材料。为了核实账目,周春梅带队顶着夏季高温,赶赴工地实地勘察,13700余笔账目查得清清楚楚。

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二】

在一片义愤填膺中,也有一些杂音。有的人笃定,周春梅拒绝疑犯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司法冷漠、法官不近人情,疑犯怎会选择行凶报复?

但他们忘了,“近人情”从来不会和“循私情”画上等号。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对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印象深刻。在他的记忆里,这个学生柔中带刚,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对弱者怀有天然的同情和悲悯。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伤导致双腿残疾,后因单位改制下岗,生活困难。周春梅仔细研究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可以一驳了之的她,选择继续和双方沟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纾困。单位一方也被周春梅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岗位。

“一驳了之当然省事,但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他们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这才是真正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周春梅的话深深地刻在了法官助理刘寄清的回忆里。

一起纠缠12年的纠纷,在周春梅的调解下达到了双方服判息诉的效果。“我和当事人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参加调解的,根本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竟然调解好了。我想应该是双方都被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热情感动了,也被她鞭辟入里的说理折服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袁伟平如是评价。

“这样判不妥”“案件办得太粗糙了”“再搞细一点”是周春梅的口头禅。对每一件案子,她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因为“案卷虽然没有温度,但最后形成的裁判结果足以影响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冷暖人生。”

在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仅卷宗就多达199卷,证据200余份。数千页的文山字海中,周春梅仔细审查每份证据、核对每笔款项,为了弄清事实,甚至还要查阅二十几年前的档案材料。为了核实账目,周春梅带队顶着夏季高温,赶赴工地实地勘察,13700余笔账目查得清清楚楚。

当沉甸甸的122页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里时,他们发自内心地感慨_。

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三】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四】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优选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5篇【五】

_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

第四篇: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

日前,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一】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湖南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

1月12日晚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_公众号发布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大学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但气质很好、给人感觉很舒服,“这个女孩在你身边就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

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陆磊说,尽管周春梅为人温和,但学习、工作中非常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个很坚定的人。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最后一条朋友圈,分享与女儿的日常

陆磊介绍,周春梅在大学期间认识了丈夫陈某,二人感情稳定,有两个孩子。“老大是个儿子,十六七岁,刚上高中。老二是个女儿,二胎放开后生的,两岁多。”

由于同在长沙工作,陆磊、周春梅一直保持着联系,两家人也经常往来。2018年年底,陆磊去周春梅家做客,那是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当时主要跟她爱人聊一些法律、学术方面的问题,跟她就是聊一些家常。”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朋友圈中,周春梅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她写道,“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机:‘一个挖机在工作,一个挖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月1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2日7点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渊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控制。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

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三】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她长期在审判岗位工作,始终不忘初心、信仰坚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守法治信仰、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实践中,将满腔热情投入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上,用实际行动乃至生命捍卫了公平正义。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事审判工作14年,秉持“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的工作理念,不唯上、不唯私,只唯法律与事实,仅最近两年经她审结把关的案件即达1100余件,从未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即使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也始终不为所动,用鲜血捍卫了内心坚守的原则底线。她牢记宗旨、为民司法,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热心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谨审慎地对待每一个细节,坚持用情、理、法融合的司法智慧定分止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她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干劲,为攻克疑难复杂案件殚精竭虑,所办案件经评查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同时,始终坚持修身律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一名法官的节操,从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徇私情,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气节。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牢记宗旨,开拓进取、不懈奋斗,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当先锋、作表率,省委决定,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四】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五】

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全国高度关注。

1月13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生前同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向某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案审判长——蒋琳接受了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专访。

周春梅办案子方面有两个特色,一是能办案,二是能办好案。2014年,周春梅在我们院里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我记得在《中国审判》杂志上面还有一篇文章,对她的成长有一个报道。

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比较大的案子,都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的案。这些案子要处理,关注的人会比较多,在她办案的时候,任何人和她打招呼她都是坚持拒绝的。

她是我们院繁案精审团的负责人,这样的案子程序很复杂,她也是精打细琢,就好像做针线活一样的,从不放弃每个案件的环节。

(向某)这个案子是去年7月份到了我们这里(湖南高院),向某是2000年入职了湖南某公司。

2017年,(公司)有一个岗位调整,把向某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所以向某就不同意,和她单位的副经理产生了矛盾,把副经理打伤了,之后,她在微信群中发了一些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言论。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打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这个手册向某本人也签了字。她对公司的这个处理不服,之后就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向某就曾咨询过周春梅,因为周春梅是她的老乡,还是高中一届的同学,湘潭大学同一届的校友。

周春梅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

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之后,她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岳麓区法院一样的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没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诉讼期间,向某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周春梅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的法官。向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继续去公司上班。

(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我们庭里。于是向某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

我们最后裁定,驳回了向某要求继续和其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阳光洒在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上,案卷成堆

在工作上面我们(和周春梅团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比如说有的同事遇到了什么事情,不能来按时开庭,我们基本上都会找周春梅团队的法官来支持工作。她们团队有什么困难,需要支持,少了书记员或是上次她住院了,她那些案件就由我来担任审判长。我们相互之间都很融洽。

(周春梅出事后),暂时她现在的一些工作由我们团队来承担。她是一个“五好干部”,她符合一个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她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

她确实是太可惜了。

第五篇: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

党的十九大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我们都应该向她学习。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一】

她,湖南高院2014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她,从小就怀揣着法官梦想,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坚持不懈;她,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她,情系妇女儿童,用“爱之光阴”传播温暖和正能量。她,就是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周春梅。

坚持梦想 蓄势待发

周春梅出生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来自湘鄂西大山深处的苗家辣妹子。“春梅打小就懂事、乖巧,学习从来不用我们操心,成绩一直很好。”妈妈说起女儿满满的都是欣慰。

中学期间,喜欢阅读的春梅对法律书籍尤其感兴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的名著《法律帝国》中“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等名人名言在小春梅心中深深扎根。“那时候,觉得法官能主持正义,很了不起。当时就暗自下定决心,将来自己也要成为一名法律‘帝国’的‘王侯’。”周春梅说起小时候的梦想,依然清晰而坚定。

1999年,周春梅法学本科毕业时恰逢全国机构精减,法院编制冻结。“当时有些失落,但我告诉自己,当一名好法官的梦想不能放弃,先缓一缓吧。”于是,她进入了吉首大学担任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同时,她毫不懈怠法律专业的学习:认真阅读各种法学杂志、法学名著,关注法学理论最新动态。讲台、图书馆、食堂、宿舍便构成了她生活轨迹的大部分。2000年,她考取了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在读研期间,周春梅继续着她的“学霸”传奇。2003年6月,因科研成果突出,荣获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治学作风为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期间撰写的《委托书瑕疵征集之法律救济》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委托书瑕疵征集之法律救济》一文理实兼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专刊转载。

2003年,周春梅研究生毕业。正赶上湖南高院公开招考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法官。她过关斩将,脱颖而出,进入湖南高院工作。在周春梅看来,机遇从来不会怠慢有准备的人。

善用法理 准确平衡

2014年5月29日,初夏的湖南已经炎热起来。周春梅邀请了鉴定人员、双方当事人,带着书记员来到被上诉人所在的某县进行实地查看。

某厂与某公司、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鉴定结论程序是否有瑕疵?某厂的损失到底有多大?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是周春梅此行想要解决的问题。

某厂位于当地的山上。周春梅顶着烈日仔细察看,手臂被过腰的茅草划破了也未曾察觉。

经过察看现场和重新审查证据,周春梅发现,鉴定结论因未准确察看现场,程序不到位,将搬迁房屋定性为砖混结构依据不足,经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最终鉴定结论确定重置损失在一审的基础上减少219万余元,该案据此改判,较好地维护了各方的合法利益。

“虽然我们获得的赔偿金额比一审少了200多万,但周法官对于事实的严谨核查后作出的判决让我们很是服气。”某厂厂长刘某某说。

“根据你的研究,芦螟和荆禾草螟这两种害虫对芦苇的产量危害有多严重?”“芦螟和荆禾草螟对芦苇损害的特点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防治这两种害虫?”在澧县芦苇总场和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的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庭审中,周春梅对证人王宗典进行发问。王宗典是原汉寿芦苇科研所研究员、1989年版《狄芦害虫与天敌图谱》主编、芦苇科研专家。

一审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确定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遭受芦苇损失额的依据?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所遭受的芦苇损失应如何分担?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周春梅俨然成了一个求知若渴的芦苇科学生。

2002年—2007年澧县统计年鉴、《常用新农药使用手册》、《中国南荻和芦苇科技论文集》、《狄芦害虫与天敌图谱》、《田间试验与统计分析》、湖南苇协会的生产技术培训班讲义《狄芦生产技术与实践》……成了周春梅办案同时细心研读的专著。

“农药使用的科学原则、农药用量、害虫特性、氯氰菊酯、杀虫双、荻叉飞虱、芦毒蛾生物学、荻蛀茎夜蛾、荻田棘禾草螟生物学、芦苞螟等专业术语真是让我一个头两个大。”周春梅说,“针对双方当事人对一审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我们依法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归纳需要解答的问题,庭审中要向专家证人发问……如果对这个领域不弄清楚是不行的。”

该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将一审澧县芦苇总场需向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的赔偿金额由172万余元改判为153万余元。双方均表示服判。

“没想到周法官对芦苇的专业问题这么了解,都可以做我们的技术顾问了。”澧县芦苇总场场长刘十庆笑言。

如何既快又好地办理民事案件,让当事人信服司法?周春梅有她的32字诀:信守程序,明辨是非;善用法理、温情司法;准确衡平、中立公正;疏导调解、案结事了。

爱之光阴 情系学子

“谢谢叔叔阿姨们!我一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继续努力学习,将来回馈社会……”今年1月,在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与湖南师大附中的爱心助学签约仪式上,受资助帮扶对象,该校高二年级理科实验班1304班的同学朱某满怀感激。

朱某来自岳阳市平江县农村,家中兄妹3人,均在校读书,母亲体弱,主要靠父亲务农获取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她,就是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资助的对象之一。

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由部分热心法官自愿发起,周春梅就是其中的一员。团队成立于2012年1月,每年不定期开展资助、慰问等志愿活动。用自发募集的爱心善款购买奶粉、尿不湿慰问福利院儿童、资助困难学生和患病儿童。

周春梅说起她和同事们的善举很是淡然,“我们微薄的帮助,也许只能解决孩子一时的困顿。但我们希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能让孩子坚定战胜困苦的信心;希望我们小小的善举,能让孩子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真情。”

“叔叔阿姨你们就是我的超级英雄!”在受资助的白血病男孩唐某某的心目中,周阿姨和她的同事们就是他的超级英雄。

“爱之光阴”义工团队负责人钟玺波说,“感谢周春梅等50余名法官的善举,他们通过一次次志愿活动,宣扬了爱的理念,传播了巨大的正能量,形成了湖南高院机关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给孩子们不断传递正能量的同时,周春梅还兼任了湖南高院妇女委员会委员。

向院领导报告,积极回应全体女干警的诉求,并为全体女干警争取正当权益;积极策划并组织湖南高院“最具魅力女性”演讲比赛等活动;邀请专家给全体女干警授课以缓解大家高度的工作压力等都是周春梅和她的妇委会“战友”们为全院女干警谋取到的福利。

“在妇委会成员中,春梅是最年轻的。因此,她在出色完成自己办案任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很多妇委会的工作,为广大妇女干警做好服务着实费了心。”湖南高院刑三庭庭长、妇委会主任罗筱玲说。

周春梅一直执着并坚持着自己的法官梦,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等,晚上写审理报告、判决书,加班到凌晨的情况经常有之。记者不禁问道,“这种工作状态你觉得苦吗?”“这些是我的兴趣与追求所在,即使身心有时会感到疲惫,但一点也不觉得苦,倒是挺乐在其中。”周春梅恬静地笑道。

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二】

法院系统多次出现伤害法官事件,我们不能只剩下强烈谴责而无实际保障措施,法官守护正义的担当,正如千斤重担压在凡人素胎上,试问又有几人能如周春梅法官那样勇于承受。

一位非常敬业的法官,而且很有工作方法。

前不久我还在她手上办理了一个再审案子。这个案子当事人双方因关系好而合作,因合作而生纠纷,因纠纷而生怨恨,争执多年,既争利益,又争意气,相互起诉,各种斗法。一审二审到再审,一直缠斗不休。再审时周法官是承办法官,虽然具体事务是法官助理在处理,但组织调解时,她全称参与,耐心细致的搞了一上午,在她和法官助理的努力下,终于成功达成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正真做到了化干戈为玉帛。

早几天还跟另一位朋友聊到她,并把她的名字错记成“陈春梅”。

没想到竟遭此横祸。

沉重哀悼!如果允许,我想去殡仪馆悼念她,表达一位律师对一位正直法官的敬意和哀思。

这么一位优秀的法官,就这样被杀害,多痛心啊!成长为一位优秀的法官多不容易啊!谴责杀害法官的凶手,谴责社会戾气,谴责歪风邪气!周法官千古!

沉痛悼念周春梅法官!

长衫无脸生公号指,多家媒体报道 称,凶手将死者堵在小区地下车库里,持刀捅伤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这位女法官杀死。

周春梅,1976年1月生,苗族,湖南龙山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学硕士。湖南省高院2016年5月的一份任前公示显示,周由湖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拟提请任命为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知情人士透露,周春梅的丈夫是湖南耒阳人,湘潭大学毕业,是法学博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是律师。

《华商报》报道称,行凶的女子是周的初中同学加闺蜜,两人也是湘潭大学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因凶手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其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公安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将其除名。行凶的女子因此而不服而打官司,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直到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凶手找周春梅要求帮忙,周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不愿帮忙,凶手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据透露,向某化妆成求职者应聘到周春梅居住的小区做保洁员,上班5天,摸清了周家的情况,掌握了其出行规律,于12日早上在小区地下车库杀人。

《中国审判》曾刊文介绍时任民一庭审判长的周春梅,说她2014被评为办案能手,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

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三】

1月12日晚,“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称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通报如下:

湖南高院对周春梅法院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此前通报称,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日报评周春梅法官遇害:谴责暴力,保护“守护正义的人”】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乃至被中伤、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谴责暴力,保护“守护正义的人”!

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四】

周春梅带领当地妇女一起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无偿教大家跳广场舞健身锻炼,成立了文竹镇大崦村舞协,借助广场舞联谊的平台,来做一些主题汇演宣传活动,开展了多场倡导乡村文明的公益活动。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美德,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精神文明,策划举办“爱驻夕阳,关爱老人”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有意识的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搬上舞台节目,唤醒群众对善的共鸣共识,不动声色来劝导,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文明传播效果。在她组建的舞协的带领下,大崦村11个自然村的妇女,一改闲时打牌赌钱的风气,有空就一起跳广场舞,经常轮流组织联谊会,既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又增强了体质,在集体娱乐活动和联谊交流中,增进了村民之间的感情,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她还带领舞协队员,多次组织发动村民和学生开展“爱我家园”“清洁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宣传活动。村干部和舞协队员,学生分组串村走道到各自然村去捡垃圾,发宣传单,倡导维护环境卫生的文明理念。这样的公益活动影响很大,事后,许多村民尤其是参与活动的村民都说,在周春梅的组织带动下,村民们养成了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这些活动既锻炼了学生孩子的沟通交流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增强了他们的劳动观念和文明理念。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创文创卫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实践者。

2021年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体会文本【五】

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据介绍,周春梅同志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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