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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5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81-693926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9-14 18:57: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3月28日《人民日报》)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意义作用十分重大。“职务与职级并行”终于来了,广大公务员要用“担当作为”来迎接这项新的制度。

晋升条件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作风品行好”等基本条件。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不仅不会晋升职级,还会按照规定降低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既要符合任职年限和资历,还需具备较好的德才表现。这就要求公务员向晋升条件看齐,增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公务员。

择优遴选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中央、省、市、县及乡镇机关,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按比例核定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这就决定了职级晋升不是人人皆可,而是择优遴选。这从制度层面打破了职级晋升吃大锅饭的局面,强调解决好公务员“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干多干少一样”问题。公务员要晋升职级,就要增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动力“想为”、提高能力“会为”、强化担当“敢为”,争创一流业绩,争当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的表率。

用人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规定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职级晋升不是论资历、看年限、排辈分,而是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有机会,有为才有“位”。职级晋升“谁该升”是风向标,升对一批人、用好一批人,有利于激励一大批,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形成真抓实干的奋斗氛围。

“国之兴,在于施政;

政之兴,在于择人。”敢担当才能抓住机遇,肯作为才能赢得未来。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篇二】

近日,中央发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待遇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次规定更加明确了公务员职级晋升标准和要求,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论资排辈,不能因为任职的年限而晋升,必须按照职级职数内逐级提升,并且要具备相关条件。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重要途径,此项规定的重要意义是进一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尤其是对基层公务员有较好的激励作用,更好的做好基层工作、服务群众、做好基层一线力量,同时也约束和治理了干部一些不规范、不作为的行为。

此项规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改革的举措,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规定还强调了公务员的晋升必须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的,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根据《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而针对于公务员的职级的确定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界限,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在实际的工作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不仅仅能提升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也对公务员自身不担当不作为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约束,让干部敢作为、敢担当提供了保障。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有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简单来说,就是推行职务、职级都与公务员晋升、待遇挂钩的制度。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能够让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的方式获得合理的待遇,有效解决了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就无法提高待遇的问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指出,“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制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这是中央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组织部将对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筛选,确保晋升人员不遗漏。应尽快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利用干部信息库中的数据和excel函数公式,每年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要求干部所在单位呈报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形成职级晋升人员初步名单。二是加强审核,确保落实政策不走样。按照职级晋升人员初步名单,通过查档案逐一进行职级晋升人员核实信息,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晋升。三是落实待遇,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按照职级晋升程序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级晋升,对各单位工资调整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符合职级并行条件的干部待遇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职级晋升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有效疏通了公务员晋升的大难题,有效提高激励效果,对于公务员整体的工作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作用。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公务员的晋升有了新的标准和新的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的唯一途径,很大的提升了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和决心,在提质优化干部队伍的同时,充分体现了任人唯贤,能者居之的干部选拔任用观念,拓宽了公务员晋升的渠道,让广大干部能够劳有所得,付出与回报成正比。

《规定》是对干部信心的提升。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细化了公务员晋升的发展方式和渠道,更加明确了公务员的职级变化,使得提升的层级更详细、更全面,让广大干部在工作时对于自身发展和提升有了更直观的理解,从而能够明确目标,以自己的工作实绩和努力来获得相应的提升和回报,增强干事、作为的信心。

《规定》是对公务员发展的进一步规范。新《规定》的印发,重新规范了细化了公务员的整个职级、职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发展,使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提升更加科学化和符合实际情况发展,也能够让广大公务员清晰的了解自身职级情况以及发展方式,真正的看懂、看明白,有目标、有方向。

《规定》是为了建设一支强硬的公务员队伍。在激励干部作为信心的同时,新的《规定》也是对公务员素质发展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晋升和发展,对于多劳就要提供相应的多得,让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得到良好的发展,优化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发展主动性,从一定的层面上杜绝“茶、报”干部的现象,避免“坐等升级”的出现,强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从而打造一支积极、过硬的公务员队伍,能够打硬仗、攻难题。

改革之路如逆行之舟,不适应潮流方向就要后退。新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在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方面拿出了具体措施,让公务员的“道路”越走越宽,对于改进我国公务员运作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的职能效率会变得越来高效,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越来越强,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我们也一直在路上,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着!

【篇五】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在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此次在全国范围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着重职务职级内容上的变化体现在细化了职级序列。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使过去“重职务轻职级”的现象有效改观。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在一个单位,领导毕竟是少数,另外,受这些职务职数限制,公务员在体制内的晋升的格局是越往上越难。在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之后,使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相信对于众多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没有晋升,只要踏实努力的工作,也会有很大的职级晋升空间,同时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薪资待遇,这为公务员队伍中能干事的人提供了更多机会,只要能干事、干实事,做出成绩,即使不能当领导,同样也能拿到相应薪资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公务员队伍干事的积极性。

近年来,公务员的晋升存在拥堵现象,参与晋升人数多,职务少,使得部分平时能干事的公务员因得不到晋升而打击了其工作的积极性,相信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之后,能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尤其对基层公务员。

第二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感悟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次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主要通过七个章节三十四条对我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及对照,给我们公务员管理提供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理论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对我们党管干部原则,全面从严从实加强人才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保障。笔者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能有以下重要意义。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才管理科学化,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之前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结合能从更深更广的层面加强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人才管理,科学选人用人。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提到“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让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能有更好的平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晋升职级、需要具备基本资格、晋升职级程序步骤有了明确规定。规范公务员职级晋升程序,强化队伍建设,让有干事能力有担当精神有作为敢作为勇于创新的干部提供强有力保障。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让有“等靠要”等老旧思想的公务员看清现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也对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有这些情形的公务员提出不能晋升职级或降低职级的处理。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不断向纵深化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印发,对于进一步的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让公务员更有干事创业精气神。在过去,我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往往面临晋升通道狭窄等困境,基层公务员很难得到晋升的机会,在乡镇工作了几十年,也许退休还是个科员。想要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加之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直接挂钩,有的干部到退休都没被提拔,工资自然也就提不上去,工作中难免产生消极情绪。

二是打开另一条通道,使更多的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相应的待遇、荣誉感和认同感,值得肯定。尤其一些基层公务员职务难以提拔,也能通过晋升职级体现价值,能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组织的认可。通过职级晋升上涨了工资,可以让不少基层公务员缓解生活和家庭的负担,他们即使在科员这个岗位干了30年仍得不到晋升,也可以享受和他所在职能部门的局长一样的待遇,这种鼓舞正是一剂“强心针”,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是职级晋升打破了干部成长“天花板”,虽然晋升渠道多了,也有严格的“关卡”要过。要经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重重考验,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等量化打分,其中任职表现、考核等情况,还需要人社、编办、纪检等多个部门参与核查,严谨绝不亚于干部提拔。这些“关卡”正是为了遏制熬资历、混日子的风气,卡住以为熬够年限就能晋级的公务员,营造出职级的升高必须靠成绩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职务与职级,不仅决定着公职人员的薪酬收入,同时也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公职人员能否尽心尽力的工作,是否脚踏实地的服务群众。但长期以来,职务与职级却存在着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一只脚长一只脚短,一只脚快一只脚慢,从而导致走不快、走不远。拖慢了部分公职人员进步的速度,消磨了一些公职人员工作的热情。

此次中共中央着眼职务职级,精准发力,对症下药,以规定的形式为公职人员扫清思想上的后顾之忧,激发公职人员谋事创业的热情,以期根治职务职级长期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准“老中医”。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老瘸腿”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才形成的,而是积病已久的沉疴,之所以久病不治,重点在缺少“老中医”。

上下同欲者胜,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秉持“老中医”的态度,号脉问诊、自查自纠,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否则,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对“药方子”。良法可以事半功倍,恶法必定事倍功半。正确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基础,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职务职级不并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关系到无数公职人员的收入,影响到大量公职人员的发展,推行必定遇到困难,可能会产生矛盾。因此,将好的政策执行好,达到理想的“疗效”,还必须找准“药方”,对症下药,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拔掉“病根子”。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方法论要求我们找准问题的关键,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暴露了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问题,也提醒各级政府应该注意找准矛盾的变化,适时适度的调整政策,使政策适应发展的现状,助力发展的需要。否则,就很难保证不会再出现“老寒腿”“老跛腿”问题。

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需要有实事求是的“老中医”,开出对症下药的“药方子”,从而拔掉产生问题的“病根子”。为公职人员打造两条强劲有力、踏石有痕的创业之腿,助力其在追梦路上走得更快更远。

【篇四】

人不激不奋,水不激不跃。近日,中央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让公务员晋升走进春天里。

如果说职务晋升打开的是公务员仕途的一扇窗,那么职级晋升,则是打开了公务员职务晋升“天花板”后的又一扇门。

在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金字塔里,越往上走就越难,永远是“僧多粥少”,从科员起步,到乡科级、县处级,再到厅局级、省部级,最后走到仕途顶峰的国家级,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并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能走到最后。特别是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有的一辈子在乡科级职务中徘徊不前,甚至一度自嘲患上“妇科病”。而职务与职级并行,无疑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带去了福音,只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虽然在职务上止步,但在职级上就不会止步,能够享受到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不难看出,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提倡“吃大锅饭”,也并不是所谓的“雨露均沾”,普发性福利,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上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参数,注重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明确了四种不得晋升职级的情形,规定了四种降低职级的情形,在制度顶层设计上,形成了闭环系统,有效杜绝了职级晋升上的“好人主义”,也有效规避了职级晋升“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弊端。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落到实处,关键是要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让并行规定焕发生机与活力,成为引领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源头活水”。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旨在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在现行规定下,一名基层公务员从科员二级逐级晋升到主任科员一级,最快需要10年。而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很多基层公务员的职级待遇10年都还可能停留在科员级,可以说本次规定的出台打破了过去基层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上的天花板,对鼓励基层公务员安心干事创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

好的待遇应该留给好的干部。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要在晋升中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不能让混日子的人钻了空子,更不能让干实事的人寒了心,这就要我们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中识别好干部。

正所谓,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要想获得职级晋升的机会,就不能靠等待、靠“分配”,应早打算、早准备,要做好肯创业的打算和能吃苦的准备。一些年轻的公务员才参加工作不久就对工作失去了激情,没有一个准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后不注重自我提升和锻炼,致使早期就出现“能力恐慌症”,在关键时刻顶不上去,自然也就丧失了成长成才和职级晋升的宝贵机会。

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不是靠等出来的,而是靠干出来的。要通过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太的正确用人导向,让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好,群众认可度高,作风品行好的人尽快脱颖而出。要善于用科学的考核评优办法、正确的容错纠错机制、多重的人才培养渠道,为肯干事的人多开绿灯,为敢担当者担当,让他们尽快成长起来。

职级的晋升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并不具有领导职责,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选拔领导干部,而是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安心履职,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身价值。作为公务员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始终保持“无我”的境界,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交出不负人民期待满意答卷。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既是硬举措,更是指南针,构建了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激荡人心。

破除“天花板”,让公务员有奔头。行政级别呈现的“金字塔结构”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再加之“一眼望到头”的职业生涯,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况,仇官心态下的种种误解,磨灭了许多公务员的激情,退却了最初的梦想,只剩下现实残酷的煎熬,扛着公仆的责任艰难前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开辟了职务晋升之外的“新渠道”,破解了基层干部晋升的“天花板”难题,畅通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令人闻之振奋,让公务员感觉有前途、有奔头。

摒弃“官本位”,让公务员有干头。在基层现状中,约九成公务员在科级以下就走完全部仕途,职务晋升成为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通道”,滋生了“副科病”成为了基层公务员说不出的痛。“职务与职级并行”将“非领导职务层次”改成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构建了干部成长的“双通道”,让职务与职级比翼齐飞,给广大公务员注入了“强心针”,不再单恋“官位”的帽子,定位好公仆角色,干出人民满意的业绩。

划定“硬杠杠”,让公务员有劲头。体制内“温水煮青蛙”的现象,滋生了平平安安占位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等“作风病”,为群众所诟病。“职务与职级并行”不论是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缩短半年的“巨大诱惑”;

还是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给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划定了“硬杠杠”,树立了崇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让端着“金饭碗”的公务员有了危机感,倒逼公务员摒弃杂念,坚定信念,甩开膀子,干出样子。

“职务与职级并行”强化正向激励,吹响了新时代奋斗的号角,令人振奋,让人期待。然而,执行力才是好办法的生命力。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美好蓝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到位。而如何预防好制度被层层加码、导致变味,变成部分官员加薪的“快捷通道”,才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致胜法宝”。

第三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学习心得

【篇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次规定注重德才表现、工作实绩,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通过建立相应的职级待遇、工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标准,回报公务员的辛勤付出,而不是仅仅用职务的形式。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要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拓宽尺度,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给干部队伍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立基层、爱基层、有干劲。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建设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或45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

最后,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

总的来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会应当重新理解“公务员”一词,不能把它当作“官”,而是将其视作一个公共服务职业,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让公务员的辛勤付出,不仅仅以职务的形式来回报,还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竞争基准和工薪分配、荣誉分配、福利分配标准来回报。

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标志着这项试点多年的改革进入收官阶段。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职务职级制度后,2014年6月在吉林、甘肃、江西、广东四省各选一个县试点。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2015年6月,中央正式决定在县以下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7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2018年底,《公务员法》首次修订,确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同步施行。

公务员职级制从多年前酝酿讨论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痛点,尤其是广大基层公务员晋升困难的问题。目前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广大基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之路堪比万马千军过独木桥,激烈的竞争压力催生了两种极端情况:一些人为求“进步”,不惜跑官、买官,败坏官场生态;一些人多年上升无望,于是心生倦怠,导致人浮于事。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解决基层机关领导岗位不足、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基层的领导岗位就那么几个,很多基本干部是注定当不了领导的,于是很多年轻人就寻求另外的出路。职级并行就意味着,不当领导,也能享受待遇,有利于基层留住能干事的人,这对基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既保障了公务员个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更能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当然,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所述,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相信,只要做好审核、考察、测评、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定能让《规定》的激励作用最大化。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为公务员搭设了桥梁,根据公务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职务和职级,使公务员走上更适合于自己事业发展、更有利于发挥自身的职业道路,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篇四】

即将执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引起了极大关注,众说风云,褒贬不一,仔细研读之后,还是认为这项规定生逢正当时。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顺利出台,目的在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此项制度的出台无疑为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务人员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广大基层的公务人员在千军万马挤职务这根独木桥边留下了“渡河的扁舟”,在职务之外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了好事、办了实事。

为了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真正发挥鼓励激励作用,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执行管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基层公务员的福音,同样也可能产生矛盾,要平稳有序推行,一方面要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优亲惠友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晋升名额限制,避免陷入“论资排辈”、“坐享其成”、“自动晋升”的怪圈,要把规定正真的用好用活,充分发挥激励保障作用。二是要加强正面宣传。新规定的出台,正确解读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既要突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时出台的重要意义,又要及时打消部分同志消极片面的认识,更要引导大家充分体会到此项规定的激励和保障作用,营造好健康的竞争氛围,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备受关怀。三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新规定的出台,不同的声音在所难免,毕竟此项规定对基层公务人员意义更为重要,甚至可能会出现下属的职级高于上级,工资待遇优于上级的情况,这时就会出现负面的声音;

另外名额的限制同样可能让部分同志产生顾虑,发出不同的声音。面对种种误解和曲解,不能因噎废食,要坚定不移的推动执行,只有在公正的执行中,才能扭转错误的认识和顾虑。

【篇五】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规定》给年轻干部更大空间。让有为者有位,为担当者担当,年轻干部从来不缺干劲和能力,就缺一个机会、一个平台。如今考核优秀有了更加实质性的作用,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更多的单位会选择积分管理考核等科学公平的方式进行考核,最终受益的是有能力有作为能服众的人。这个政策相对打破了论资排辈老思想的限制,给了年轻人更多的空间。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的作用。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更能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4年6月党中央在吉林、甘肃、江西、广东四省各选一个县进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开始,再到2018年底的首次修订《公务员法》,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话题一直是公务员群体谈论最多、关注最紧的话题。近日,这部关乎广大公务员群体切身利益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终于颁布,及时回应了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真切期盼,极大提振了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信心和决心。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现状早已是基层公务员感受最深的“痛点”,“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变成常态,但是以往以职务定待遇的陈规旧例让基层公务员晋升无门、苦不堪言。党中央坚持从基层最需要、最关切的问题出发,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了另一条上升通道,捅破了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把激励鼓舞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要求落到实处,体现了党中央的基层视角,增强了基层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基层作为各项政策具体实施层级,对上承接着不同行业、不同职能的机关部门,能不能把政策实事求是地贯彻,能不能到边到底地落实,不仅体现了基层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更体现了基层公务员的专业素养。不可否认,当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人依旧很多,但报考职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主城区,偏远山区不愿去,基层岗位看不上,甚至个别职位出现零报考的情况。党中央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把职级与待遇挂钩,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精准突破了基层如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瓶颈”,让基层单位、基层岗位有了更强的吸引力、竞争力,为建设一支扎根基层、建功基层的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和鲜明的用人导向。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基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之路堪比万马千军过独木桥,激烈的竞争压力导致少数基层公务员一眼看到头,拿着“死工资”,心里没了激情,甚至出现铤而走险、“另辟蹊径”的违规违纪问题。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公务员跑官买官者有之、以权谋私者有之、人身依附者有之,这些行为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败坏了官场生态。党中央始终着眼净化政治生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让老实人看到希望,让实干者奋勇当先,破除了“官本位”思想,端正了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营造了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决心和意志。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给广大公务员服下了“定心丸”。但环境的变化、任务的变化给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轻干部不能在“晋级”的安乐中丧失奋斗的激情,只有时刻保持“危机感”才能在新时代的浪潮中成为“弄潮儿”。

“危机感”来源于“本领恐慌”。年轻干部步入基层一线的工作岗位,往往会面临基层环境难以适应、工学矛盾突出、缺乏工作经验等诸多问题,出现“本领恐慌”现象。加之信息时代知识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旧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更要求年轻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迭代能力”。《规定》的出台,解决的是后顾之忧,面对新时代新挑战,党员干部要每天问自己“今天,我更新了吗?”

“危机感”不是“干着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党员干部确实有了“危机感”,但心里干着急,还是用老套路老办法,有的甚至拉关系跑项目,陷入了“四风主义”的泥塘,踩上了“乱作为”的红线,于事无补的情况下于事添乱。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唯有用理论武装“大脑”、以实践摔打“腰板”、以反思提升“底气”,方能破解“本领恐慌”与“能力危机”。年轻干部不妨给自己排出“学习计划”开列“学习清单”,把理论学习和政治素质提升挂起钩来,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在实践中,磨砺心志、练就本领、成就自我。初次走上工作岗位的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可能的锻炼自己,困难、挫折面前,始终保持一颗积极向上、昂扬进取之心;

压力、重担面前,时刻鼓励自己,适时调整心态,坚持不懈终能柳暗花明;

寂寞、空虚面前,不忘初心、坚持学习,方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繁华。

第四篇: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对基层公务员是一个激励人心的规定。《规定》明确职级与待遇,通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可以更好地调动基层公务员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更加健全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面对新的规定带来的新的机遇,我们基层青年公务员更应该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

用积极努力面对职级晋升。在《规定》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因编制和职数的限制,公务员晋升是很困难的,很多基层的公务员到临退休也可能只在科级职务和待遇,缺乏晋升渠道会逐渐形成了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中庸”工作态度,会对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越来越敢于平庸,不愿创新。《规定》的印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务员队伍晋升难的关键症结,为基层公务员打开另一条晋升渠道,使更多的基层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更有做事的动力;

同时“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每有1个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的规定,得以让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公务员能够脱颖而出,让碌碌无为、不能胜任的人得到督促和警醒,可以促使基层公务员更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来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重。

用脚踏实地面对日常工作。《规定》为基层公务员规划了有效的晋升渠道,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在面对机遇的同时,更应该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用漂亮的工作成果迎接机遇和挑战。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基层工作的担子重、事情杂。我们要及时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和任务,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面对艰难困阻要勇敢坚定地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面对细小琐事,不能挑挑拣拣,要将每个小事都付诸实践,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岗位上尽忠职守。

用忠诚信念面对党和国家。《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条件,要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总书记将好干部的标准归纳为五个方面,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品德在晋升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基层公务员要把政治规矩融入到自己的信念当中去,提高道德操守,提升政治品德,加强自我学习,德才兼备。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面对大是大非,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立场坚定,不能随波逐流,敢于仗义执言,勇于较真碰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要有信念感和使命感,不可以辜负党和国家为我们提供的良好机遇和环境,不可以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嘱托。

《规定》的印发为基层公务员带来了机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筑梦踏实,筑的是我们的理想、我们对未来的向往,但我们更要脚踏实地,以“脚”为基础,以“实”为重点,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日常工作。

第五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拓展知识

# 工资待遇: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更多相关文章: 1.2.3.4.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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