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一、《意见》核心设计
《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体现科学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是明确补充养老制度定位,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金积累,进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享受税收激励。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进行封闭运作。以个人养老账户为制度设计核心,确保税收激励落实到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和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激发个人养老责任意识。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采取市场化运营。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功能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运作。二、资本市场助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资本市场将助力养老金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
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成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服务社会大众理财,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既是行业设立的初心,亦是行业发展的使命。公募基金行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严格,服务投资者数量已超5.4亿,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4万亿元,并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募基金行业应当进一步勇担时代责任,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提升投研能力,加强养老金融投教,力争在服务国家养老事业上取得更大作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