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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73-320711 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4-05 16:16:02 来源:网络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公平公正彰显先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及各校校长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成效明显;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教学成绩突出。

4、积极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挑肥拣瘦,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

5、凡在本年度或任期内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近三年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近三年发生过较大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

(3)党纪、政纪处分还没有撤销者。

(4)本年度不能正常出勤或年度累计请假总数在15天以上者。

(5)本年度业务常规考核分数不及格。

(6)本年度镇质量统一监测积分与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差距在10分以上(校际间质量监测成绩较差者)。

三、考核标准

1、参评教师提供近一学年的课表、计划、教案、听课记录、公开课资料,经考核合格者得5分,有一样不达标不得分。

2、优质课评比、教师基本功比赛、教坛新星评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后三项视为同级一等奖)。

级别

国家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

03、著作、专著或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刊物发表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折半加分,必须是教育部门主办的),以证书或刊物原件或文件为准,此项每年只取一个最高奖次加分;若发表作品无等次按相应级别一等奖折半加分。

4、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集体或单项)辅导奖,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镇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同年辅导奖以最高奖项加分)。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师基本功比赛以外)业务类专项比赛按第2项相应等次折半加分。

5、课题研究(5分)

参与学校立项的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主持教师可加5分,其他参与成员并有成果加3分。

6、课程改革。承担学校课改试验工作,并经考核取得一定成效的教师加3分(提供详实的资料)。

7、在现职称任职期间每任职一年得2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8、本学年镇质量统一监测或校际间联考,一学年总评小学名列同学科同年级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1分(以证书为准)。初中同学科同年级(三位老师或三位以上)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同年级同学科(两位老师)第一名加5分;同年级同学科(一位老师)校际间联考高于外校加5分。

三、评选步骤

1、自然校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任成员。

2、教师本人填写评优评先申请表。提供加分因素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自然校审查初评,公示并推荐初评优秀人员名单。

4、中心校组织人员审核打分。

5、评选结果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补充说明:

1、镇级优秀因名额较多无时间限制,可以连续参评。镇级以上优秀因名额极少,如果在现职称任职内已获得一项职评有效的先进荣誉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适当兼顾中小学比例。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评选。先进党员、三育人等根据情况,指标原则上可以分配到校,由自然校按各校方案评出。

2、考核时段,以上报优秀时间向前推两个学期的业务常规、质量监测进行考核加分,其他在现职任期内考核加分。

3、本方案如有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地方,则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解释权在考核领导小组,本方案20@@年4月1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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