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校舍安全达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XX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为我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二)总体要求。
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中小学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二、主要内容
(三)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年检制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必要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要在复课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视不同情况进行可靠性或抗震等级鉴定。对安全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对经过大修或加固的,一般校舍经鉴定后改变用途作为重点设防类校舍使用的,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及时进行。对国家颁布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及时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教育局要督促各校组织力量,与属地镇街(园区)及时沟通,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录入《XX市房屋信息采集系统》,以便查询和管理。(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
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排除隐患。维修改造一般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日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学校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教育局审核,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由学校向教育局申报,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学校每年做工程项目预算时,同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委、住建局、自规局、地震、水利、气象等部门核实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对地质、洪涝等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的,要及时报区政府安排应急资金,经同意后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教育局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六)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以区教育局牵头,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七)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校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公告内容要具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社会教育科、督导科、装备发展中心、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因防范不力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九)保障资金投入。
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校舍建设项目。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对挤占、挪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所需资金由投资方落实,教育局给予支持指导并加强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十)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区教育局做好与属地镇街(园区)的对接工作,及时督促学校更新《XX市房屋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十一)加强监督检查。
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健全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十二)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