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学校管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73-337990 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4-07 04:16:17 来源:网络

浮宫中心溪山小学安全责任制

(一)校长职责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与落实。

3、负责召集校行政会或有关会议研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4、负责组织学校重点全面的安全检查。

5、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

6、负责大型活动的上报与安排。

7、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消除。

8、分管安全校级副职领导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分管副校长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月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通报。

2、负责《安全制度》的落实。

3、负责校舍、食堂、小卖部、校园、学校财物的安全工作。

4、协助校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小校长职责

1、负责本校的师生安全,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建议。

2、落实好安全主题班会。

3、落实好安全责任书的签定。

4、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初步调查及善后工作。

5、校长是本校师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6、制止、防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

(四)班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本班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好安全主题班会,做好记录。

3、负责及时检查、发现本班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

4、配合年段与家长、学生签好安全责任书。

5、制止、防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

(五)体育教师的职责:

1、负责《体育教师岗位目标与安全责任书》的落实。

2、负责体育器械室的安全和有危险器械的使用。

3、负责定期(每月一次)与随时检查使用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并及时上报与维修。

(六)小卖部的职责:

1、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等进行营业必备的卫生、安全证件,认真履行与学校签定的《安全卫生协议》与《合同》。

2、注意不卖过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上报。

3、在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时,负有及时上报和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的责任。

(七)食堂的职责:

1、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等进行营业必备的卫生、安全证件,认真履行与学校签定的《安全卫生协议》与《合同》。

2、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上报。

3、在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时,负有及时上报和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的责任。

(八)任课教师的职责: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教学行为,不得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负责上课时间学生的安全。明确要求,严格防范。挖掘教材中安全教育的因素,渗透于教学中。

3、负责学生“平安小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校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九)门卫的职责:

1、认真履行与学校签定的安全协议与合同。

2、协助负责出门证制度和学生外出须持请假条或批条。

3、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

4、负责假期与节假日护校,配合总务处搞好检查,协助学校落实夜间值班巡逻。

(十)生管的职责

1、制止非寄宿的学生及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

2、熄灯前应对所有的寄宿生进行人数清点,如有寄宿生未到宿舍就寝,应及时查清去向并及时通报给学生家长。

3、执行寄宿生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寄宿生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随时检查宿舍有无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安装各类电器。

4、坚持学生回家后的报平安制度。

5、关心寄宿生的健康情况,及时防患传染病在宿舍的发生,协助寄宿生处理突发性疾病。

(十四)保卫科的职责:

1、在学校“创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对学校内的突发事件负有及时处理、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责任。

3、坚持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重点进行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4、做好有关值班情况的记录、隐患的检查记录和突发事故处理记录。

三、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月检查制度。

(1)教务处、各小学按职责与常规相结合,每月对学校的常规工作、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安全定期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各小学:主要检查校舍(包括教学、办公、生活等)、校园、水、电、体育设施及场地、实验仪器等设施; 检查学生携带的危险品、自行车、课外活动、集会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和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3)要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汇报,必要时在校行政会上通报,每月将检查结果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中心小学,一份存档,由中心小学汇总报市教育局。

(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5)每学期学校组织安全领导小组,重点全面检查2—3次。

2、安全隐患警示制度。

(1)全校师生发现了学校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

(2)各小学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3)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小学要及时警示。

(4)汇报与警示不超过12小时。

(5)对安全隐患要在最短时间内消除。

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若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年级主任或处室负责人及了解情况的教师,必须马上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按规定逐级上报。

(2)了解情况的人员应及时写出真实、详细的情况记录上报学校。

(3)各小学负责人负责、协调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直至事件圆满结束。

(4)各小学负责上述材料的存档。为责任认定做好必要的准备,确保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4、“层层签定责任书”制度。

教育局与学校,中心校与完小校、完小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与家长、学生等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共做学生的安全工作,共担安全责任。

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将依据有关人员的职责、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善后处理措施、造成的影响与损失,层层追究责任:

①直接责任人 ②间接责任人 ③领导责任人 ④其他连带责任人 ⑤当事者(老师、学生等)等人员的责任

(2)对因体罚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由责任人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

(3)违反学校安全禁令,由当事者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

(4)根据认定的责任,由校行政会慎重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以行政或党纪处分,并承担有关费用。

(5)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实行评优晋职一票否决。

(6)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以特殊奖励,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以嘉奖。

6、校外活动报批制度

任何学校、班级组织外出学习(或活动),必须提前把活动方案、预防措施制定出来报中心小学审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行动。所有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不准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同样,学校组织师生到外地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请市教育局批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