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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预算法课件答案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72-625038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09 01:1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预算法课件答案

预算法1:

1、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D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A预算)是财政的核心。

3、预算包括(ABCD)。A一般公共预算B.政府性基金预算C国有资本经营预算D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4、地方各级预算按照(A量入为出B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B举借债务只能用于经常性资本支出

6、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C 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预算法2: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B机会均等)。

2、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D 60%)以上。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C 30日)内正式下达。

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短收,通过(A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B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5、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B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预算法3:

1、《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A 1个)。

2、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ABCD)。A商业银行定期存款B买回国债C国债回购D国债逆回购

3、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ABCD)情况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A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B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C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D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B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内容。

第二篇:2016会计继续教育《新预算法》习题(范文模版)

《新预算法》——邱文琦(3个视频,15道习题)视频1 1.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1.1)起施行。D(1-9:10)2.(预算)是财政的核心。A(1-18:16)3.预算包括()。ABCD(1-29:36)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AB(1-41:17)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1-49:33)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 举借债务只能用于经常性资本支出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6.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C(1-1:00:13)视频2 7.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B(2-11:02)

8.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D(2-19:40)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内正式下达。C(2-31:30)

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实现平衡。AB(2-40:41)

11.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B(2-48:35)视频3 12.《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A(3-10:27)

13.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国债逆回购)等。ABCD(3-18:46)

14.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ABCD(3-30:49)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1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B(3-42:12)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金结余情况;

(五)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篇:会计继续教育2012课件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指引

◆ 定义:

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 作用:

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打手段。

能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其发展战略。◆ 特点:

专业性强;

投入大;

风险高。

◆ 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发风险,实现发展战略。

二、对研发活动应关注哪些主要风险

◆ 至少应关注下列风险:

1、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论证阶段)。

2、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工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过程管理阶段)。

3、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成果转化阶段)。

◆ 各个阶段的主要风险点:

——在前期论证的风险点来说至少包括:研究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专业评估、立项审批、项目决策。

——在过程管理阶段的风险点来说至少包括:经费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作模式的选择、知识产权的归属、成果的验收、研究人员和管理等。——在成果转化阶段的风险点来说至少包括:试生产的验证、知识成果的保护、研发活动的评估等。

二、对研发活动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本指引第四条:企业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制定研发计划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重点关注科学制定研发计划;二是研发阶段,要强化研发的全过程管理,重点规范研发行为;

三是成果转化阶段,重点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研究与开发业务流程

五、研究与开发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立项

立项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和审批。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研发计划与国家(或企业)科技发展战略不匹配,研发承办单位或专题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评审和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立项、审批制度,确定研究开发计划制定原则和审批人,审查承办单位或专题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和评估、审批流程等。

第二,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及技术现状,制定研究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第五,制定开题计划和报告,开题计划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开题报告应对市场需求与效益、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主要技术路线、研究开发目标与进度、已有条件与基础、经费等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保证项目符合企业需求。

(二)研发过程管理

实务中,研发通常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1.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科研力量,独立完成项目,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三种类型。◆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第一,研究人员配备不合理,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第二,研发过程管理不善,费用失控或科技收人形成账外资产,影响研发效率,抬高研发成本甚至造成资产流失。

第三,多个项目同时进行时,相互争夺资源,出现资源的短期局部缺乏,可能造成研发效率下降。

第四,研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导致修正成本提高。

第五,科研合同管理不善,导致权属不清,知识产权存在争议。◆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研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合理设计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组织结构,跟踪项目进展,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精确预计工作量和所需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四,建立科技开发费用报销制度,明确费用支付标准及审批权限,遵循不相容岗位牵制原则,完善科技经费入账管理程序,按项目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准确开展会计核算,建立科技收人管理制度。

第五,开展项目中期评审,及时纠偏调整;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任务分配方式。2.研发外包

研发外包根据外包程度可以分为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形式。◆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①外包单位选择的风险。

②沟通风险。

③外包方案的设计风险。

④知识产权风险。

⑤壮大竞争对手的力量。◆ 主要管控措施:

①严格甄选合作伙伴。真正做到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真诚合作,是搞好合作科研开发的前提。

在外包单位的选择过程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技术互补性原则。

第二,成本最低原则。

第三,相容一致性原则。

第四,诚信原则。外包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五,均衡原则。

②认真审核、签订技术合作合同。

③加强合作过程管理监督。

④建立相互信任的外包关系。

⑤以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题验收结

题验收是对研究过程形成的交付物进行质量验收。结题验收分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等三种方式。

◆ 其主要风险包括:

由于验收人员的技术、能力、独立性等造成验收成果与事实不符;测试与鉴定投入不足,导致测试与鉴定的不充分,不能有效地降低技术失败的风险。◆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技术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测试程序。

第二,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验收申请或补充进行研发,直至研发项目达到研发标准为止

第三,落实技术主管部门验收责任,由独立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测试人员进行鉴定试验,并按计划进行正式的、系统的、严格的评审。

第四,加大企业在测试和鉴定阶段的投人,对重要的研究项目可以组织外部专家参加鉴定。

四)核心研发人员的管理

研发项目核心研发人员一般包括:产品开发团队负责人、主要研究骨干和在测试、制造、成本控制等各方面承担主要责任的业务人员等。◆ 与核心研究人员相关的主要风险:(1)职业道德风险。(2)离职风险。◆ 主要管控措施:

(1)实施合理有效的研发绩效管理。

①在确定研发人员的考核指标和标准时,人力资源部门首先应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的范围和名册清单,与研发部门的主管以及核心研发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他们的认同,对核心研究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

②将核心人员个人业绩与团队贡献结合。企业应强调核心研发人员的团队贡献、定期对研发团队或个人进行评选,激励核心技术的共享,降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过度依赖性。

③小组责任制的研发管理方式。由于核心岗位人员的离职,往往给项目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每个研发任务由2一3个开发人员共同负责,最大化地减少人员离职带来的风险。(2)建立知识分享管理体系,通过技术手册等手段把个人知识转化为企业知识,把个人的技术发展成为企业的共享成果,建立A, B角制度,促进岗位的互换,以避免“人与技术一同流失”。

(3)制定科学的核心研发人员激励体系,采用股权分享的方法来实现对研发人员的持续激励,使研发人员的智力资本同物质资本一样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置期权、股票等行权的权限和时间,增加研发技术员工离职的机会成本,提高研发人员离职的经济门槛。

(4)为核心研发人员设计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为研发人员的成长和晋升开辟绿色通道。

(5)利用劳动法规减少人才流失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虽然国家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保障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但也有相应的规定,避免劳动者的流动给企业造成损害。

(6)加强对核心研发人员的纪律约束。

应该在合同里明确以下内容:

①竞业限制条款。通过与核心研究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从法律层面确保公司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核心技术外流的风险。

②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违约条款。

(五)研究成果开发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1)技术风险。(2)市场风险。(3)投资风险。

◆ 主要管控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认真分析当前消费者需求的心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2)提高产品质量,开发起点高、质量好的优质产品。

(3)降低产品成本,通过加强技术开发,从产品结构、使用材料、工艺改革等方面挖掘潜力,以低廉的成本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迅速形成大批量生产,提高利润。

(4)加强技术管理,有效地管理高风险的技术开发项目,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使多个产品从中获利。

(六)研究成果保护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1)研发立项时的风险。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

(2)研发过程中的风险。由于核心研发人员的泄密、离职等原因,竞争对手获取了企业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的风险。(3)研发完成后的风险。包括两种情况:

①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未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

②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 主要管控措施:(1)进行知识产权评审。(2)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3)依靠法律,配合监管部门保护合法权益。(4)严格界定研究成果的归属。

①雇佣关系下研究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②委托开发关系下研究成果的归属。委托开发关系下研究成果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约定属于被委托人。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当事人共同拥有。

③合作开发关系下研究成果的归属。合作开发关系下研究成果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全体合作人共同拥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

(七)研发活动评估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1)对评估的认识风险。(2)评估人员风险。(3)评估指标选取风险。◆ 主要管控措施:

(1)增强高层管理者对评估作用的认可。(2)从流程和制度上保证研发评估工作的开展。(3)人员和经费的保证。

(4)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和评估目的,分别进行构建评估的指标体系。(5)建立使项目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发风险,实现发展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第三条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二)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立项与研究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六条 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

企业应当跟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研究的,应当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作研究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研究成果产权归属等。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

企业对于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企业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专利申请手续。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协议

企业与核心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的开发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借阅和使用。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对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的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研发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不断改进和提升研发活动的管理水平。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1号---工程项目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指引

◆ 定义:

是指定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 作用:

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

◆ 特点:

建设期长;

投资额大(涉及大额物流、资金流);

关联方多(涉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二、应关注哪些主要风险

◆ 企业工程项目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二)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三)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四)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五)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三、工程立项

(一)工程立项流程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编制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

(4)项目的进度安排;

(5)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6)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投资意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 ——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合规、不完整,项目性质、用途模糊,拟建规模、标准不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和进度安排不协调。◆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分析、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的职责分工。

第二,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建设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趋势,客观分析投资机会,确定工程投资意向。

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标准、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等进行分析论证,做到协调平衡。

第四,对于专业性较强和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投资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五,企业决策机构应当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集体审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2.可行性研究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预测;

(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5)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6)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

(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8)经济、社会效益;

(9)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10)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导致决策不当,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无法为项目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实际,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

第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制定专业机构的选择标准,确保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公正。在选择专业机构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专业资质、业绩和声誉、专业人员素质、相关业务经验等。

第三,切实做到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有机统一,即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要有机结合。建设标准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技术要先进适用,对于拟采用的工艺,既要考虑其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又要考虑企业营销状况和走势,避免盲目追求技术先进而造成投资损失浪费。

第六,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必须及时报批并取得有效批文。.项目评审与决策

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项目评审流于形式,误导项目决策;权限配置不合理,或者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组建项目评审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可行性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的,该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业务,并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评审组的决策机制不能简单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要充分兼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项目评审应实行问责制,评审组成员要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在项目评审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特别要对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论证。

第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必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者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防止出现“一言堂”、“一支笔”。

四、工程设计

(一)工程设计流程 ◆ 根据国家规定:

一般工业项目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技术上复杂、在设计时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可以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等的设计除按上述规定分为三个阶段外,还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对于小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简化为施工图设计一个阶段。本文主要介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初步设计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设计单位不符合项目资质要求; ——初步设计未进行多方案比选;

——设计人员对相关资料研究不透彻,初步设计出现较大疏漏;

——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施工组织不周密、工程质量存隐患、投资失控以及投产后运行成本过高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尽量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

第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要细化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一个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开展设计所需的详细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避免因资料不完整造成设计保守、投资失控等问题。

第四,建立严格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制度,通过严格的复核、专家评议等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在初步设计审查中,技术方案是审查的核心和重点,重大技术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多方案比选。此外,还应关注初步设计规模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一致,有无夹带项目、超规模、超面积和超标准的问题。2.施工图设计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工程设计与后续施工未有效衔接或过早衔接,导致技术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变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严格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

——概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当时当地的价格水平。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如发现施工图预算如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规模,应对项目概算进行修正,并经审批。

第二,建立严格的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和交底制度。

——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全面施工及各类设备安装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各专业工种之间是否做到了有效配合等。

——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应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审阅施工图文件,设计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及时沟通问题,修改不符合实际和有错误的图纸,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第三,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确需进行的变更,应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采用层层审批等方法,以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因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设计报批要求,上一环节尚未批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杜绝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第五,可以引入设计监理,提高设计质量。

五、工程招标 1.招标

◆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招标人肢解建设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

——投标资格条件因人而设,未做到公平、合理,可能导致中标人并非最优选择;

——相关人员违法违纪泄露标底,存在舞弊行为。

(一)工程招标流程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工程立项后,对于是否采用招标,以及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经建设单位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建设单位确需划分标段组织招标的,应当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划分标段时,应当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方案,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四,招标公告的编制要公开、透明,严格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第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2.投标

◆ 投标主要包括: ——项目现场考察 ——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舞弊行为;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对投标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舞弊。

第二,科学编制招标公告,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增强市场竞争性。

第三,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或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实际资质,预防假资质中标。

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完备的标书签收、登记和保管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签收日期、地点和密封状况,签收标书后应将投标文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3.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开标、评标和定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开标不公开、不透明,损害投标人利益; ——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者建设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致使评标流于形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作弊,损害招标人利益。◆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开标过程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

第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其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招标项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三,建设单位应当为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

第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应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中标候选人是1个以上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由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中标人。4.签订合同

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统一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工程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职责,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建设单位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内容填写,清楚列明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各项具体标准,有施工图纸的,施工图纸是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记录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六、工程建设 基本流程见图:

(一)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主要管控措施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盲目赶进度,牺牲质量、费用目标,导致质量低劣,费用超支;

——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质量隐患。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在工程进度管控方面:

第一,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进度控制体系,明确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工作。制定的进度计划应当适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条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与承包单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协调一致。确需调整进度的,必须优先保证质量,并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承包单位至少应按月对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单位应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原因分析和相关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 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

第一,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建设,并在施工前列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报经监理机构同意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人的行为,关键过程、关键操作,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施工技术参数,某些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有些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等。

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返工修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只有监理机构审验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在安全建设管控方面: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授权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此外,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监理机构等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二,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工程物资采购的主要管控措施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工程物资采购过程控制不力,材料和设备质次价高,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统一要求外,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

第二,对于由承包单位购买的工程物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

——首先,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具体说明建筑材料和设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其次,对于承包单位提供的重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机构进行检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一般材料要进行抽检。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再次,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等,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员同意,承包单位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管控措施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划分,并切实遵照执行。财会部门应当安排专职的工程财会人员,认真开展工程项目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资金筹集和使用应与工程进度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作为资产管控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这方面的管控措施同时可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有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第三,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资产价值,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凭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既不应违规预支,也不得无故拖欠。第四,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的实际成本突破了工程项目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四)工程变更的主要管控措施

◆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现场控制不当,工程变更频繁,导致费用超支、工期延误。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减少经济损失。对于重大的变更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集体商议,同时严加审核文件,提高审批层级,依法需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必须取得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

第二,工程变更获得批准后,应尽快落实变更设计和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落实变更指令。

第三,如因人为原因引发工程变更,如设计失误、施工缺陷等,应当追究当事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变更文件必须齐备,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经过监理机构复核并签字确认,防止承包单位虚列工程费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第三条 企业工程项目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二)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三)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四)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五)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企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术、安全、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和完整。

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决策。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第三章 工程招标

第九条 企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章 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

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向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初步设计应当在技术、经济交流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设计管理实务技术,进行多方案比选。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因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工程项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指引的规定,组织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由承包单位采购工程物资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入工程项目建设。

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企业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未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价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的项目变更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企业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2号---担保业务

一、目的、定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中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必须看到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担保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287家存在预计负债,占18.28%,这287家上市公司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为148.50亿元,其中,因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达到22.26亿元,占到了14.99%。另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增速快、金额大、风险高、违规情况较为严重,仅2001~2004年,平均每年新增121家上市公司涉及担保事项,年均增速达到35%;截至2004年10月,837家沪市上市公司中,有180家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涉及金额为279.98亿元,违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的26.72%;在深市505家上市公司中,涉及担保的公司311家,担保总额达420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131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1.1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对严控担保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 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二、担保业务一般流程

一是担保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

二是担保人对担保项目和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三是担保人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本企业担保政策和授权审批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四是担保人依据既定权限和程序,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五是担保人切实加强对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对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担保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 六是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偿债,担保人应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并向被担保人追偿债务;同时,应当按照本企业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担保业务关键控制点和主要控制措施

(一)受理申请 ◆ 主要风险是:

企业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难以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评价和审核;

或者虽然建立了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但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申请受理流于形式。◆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

第二,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 担保申请人是否属于可以提供担保对象的考虑:

——与本企业存在密切业务关系需要互保的企业、与本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本企业的子公司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等。

——担保申请人实力较强、经营良好、恪守信用。

——资料完备、情况翔实。

(二)调查和评估

◆ 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不全面、不科学,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为担保业务埋下巨大隐患。◆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

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企业可以自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这一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情况的监控。

第二,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

◆ 在调查和评估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要求,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相抵触的业务,一律不得提供担保;

2.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4.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第三,对担保项目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合理预测。

企业整体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项目的预期运营情况,构成判断担保申请人偿债能力的两大重要方面,应当予以重视。

第四,划定不予担保的“红线”,并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作出判断。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明确规定了以下5类不予担保的情形: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2.担保申请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4.担保申请人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担保申请人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三)审批

◆ 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担保业务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担保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审批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建立和完善担保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企业内设机构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建立和完善重大担保业务的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上市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不得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第三,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权衡比较本企业净资产状况、担保限额与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金额,确保将担保金额控制在企业设定的担保限额之内。

第四,从严办理担保变更审批。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程序,根据新的调查评估报告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签订担保合同

◆ 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风险是:

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合同订立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拟订合同条款。

第二,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担保合同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

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如果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第三,实行担保合同会审联签。

除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之外,鼓励和倡导企业法律部门、财会部门、内审部门等参与担保合同会审联签,增强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有效避免权利义务约定、合同文本表述等方面的疏漏。第四,加强对有关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

第五,规范担保合同记录、传递和保管,确保担保合同运转轨迹清晰完整、有案可查。

(五)日常监控

◆ 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重合同签订,轻后续管理,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疏于监控或监控不当,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可能延误处置时机,加剧担保风险,加重经济损失。◆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指定专人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促进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企业财会部门要及时,最好是按月或者按季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及时报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

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人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存在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各种情况,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作出报告,以便于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会计控制

◆ 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会计系统控制不力,可能导致担保业务记录残缺不全,日常监控难以奏效,或者担保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可能引发行政处罚。◆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健全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与财会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担保信息及时有效沟通;

第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维护企业担保权益; 第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担保会计处理,发现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应当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属于上市公司的,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第四,切实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第五,夯实担保合同基础管理,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做到担保业务档案完整无缺。当担保合同到期时,企业要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七)代为清偿和权利追索 ◆ 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违背担保合同约定不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可能被银行等债权人诉诸法律成为连带被告,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

——承担代为清偿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索权利不力,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观念,在被担保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时,自觉按照担保合同承担代偿义务,维护企业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

第二,运用法律武器向被担保人追索赔偿权利,在此过程中,企业担保业务经办部门、财会部门、法律部门等应当通力合作,做到在司法程序中举证有力;同时,依法处置被担保人的反担保财产,尽力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第三,启动担保业务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深入开展总结分析,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内控制度,严控担保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2号---担保业务

案例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担保业务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 调查评估与审批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二)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三)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四)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五)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第九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三章 执行与监控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与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担保经办部门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对于被担保人未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主张对被担保人的追索权。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对于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切实做到担保业务档案完整无缺。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3号---业务外包

一、业务外包的涵义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业务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

企业应当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常划分为重大外包业务和一般外包业务。重大外包业务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外包业务。

比如: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 企业的业务外包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三)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 业务外包对企业的作用--分担风险

--使企业更加专注核心业务--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业务外包流程

◆ 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

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审核批准。

选择承包方。

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

业务外包过程管理。

验收。

会计控制等环节。

业务外包流程图:

三、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 该环节的风险主要是: 企业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导致制定实施方案时无据可依;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可能导致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

实施方案不合理、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或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业务外包失败。

◆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并根据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同时明确规定业务外包的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

第二,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第三,根据企业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第四,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二)审核批准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业务外包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业务外包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未能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合理审核以及做出恰当判断,导致业务外包不经济。◆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

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同时加大对分公司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分公司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

第二,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总会计师或企业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

第四,对于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三)选择承包方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承包方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缺乏应有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

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调查候选承包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履历和专业技能。

第三,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第四,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营销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第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第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合同条款未能针对业务外包风险做出明确的约定,对承办方的违约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企业陷入合同纠纷和诉讼;

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价格不合理或成本费用过高,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第二,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第三,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四,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第五,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第七,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五)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的工作不充分或未落实到位,影响下一环节业务外包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导致难以实现业务外包的目标。◆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业务合同时有章可循。

第二,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方充分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从价值链的起点开始控制业务质量。

第三,与承包方建立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

第四,梳理有关工作流程,提出每个环节上的岗位职责分工、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对应的即时监控机制,及时检查、收集和反馈业务外包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六)业务外包过程管理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保持履约能力,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业务外包失败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承包方出现未按照业务外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持续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等违约行为,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优势,甚至遭受重大损失;

管控不力,导致商业秘密泄漏。◆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第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包括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入是否能够支持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目标,承包方自身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第三,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第四,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第五,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第六,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七)验收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验收方式与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不匹配,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使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业务外包质量低劣等情况,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根据承包方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一般而言,可以对最终产品或服务进行一次性验收,也可以在整个外包过程中分阶段验收。

第二,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第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和全面测试,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四,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并依法索赔。

第五,根据验收结果对业务外包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总体评价,据此对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

本指引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常划分为重大外包业务和一般外包业务。重大外包业务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外包业务。

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第四条 企业的业务外包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三)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企业应当权衡利弊,避免核心业务外包。

第二章 承包方选择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

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承包方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

第八条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九条 企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外包业务的承包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的,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及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的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候选承包方中确定最终承包方,并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企业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业务外包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业务外包合同。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加强与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发现和解决外包业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重大业务外包,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外包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做好业务外包费用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

承包方违约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4号---财务报告

主要内容:

(一)本指引的意义

(二)财务报告概述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

(四)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五)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一、本指引的意义

1、提高及至“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需要(真实完整);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通过明确岗位分工,设计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流程,加强全过程的审核审批,规定各岗位所承担的责任等各种手段,来确保会计信息生成、加工、分析、利用、输出全过程的质量,有效防范企业因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负面影响,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2、防范和降低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需要(合法合规);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也应当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提高财务报告使用价值的需要(有效利用)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保证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利用效率,有助于管理层正确评价过去的经营成果,衡量目前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二、财务报告概述

1、财务报告的定义;

2、财务报告工作流程及主要风险点;

3、职责分工

1、定义:

本指引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和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2、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及主要风险点:

(1)编制的风险(交易层面、会计政策层面、会计估计层面、披露内容层面、账簿及信息系统操作层面)

(2)对外提供风险(宋词、审计、批准、时效和内容的一致性)

(3)使用风险

3、职责分工

(1)企业财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财会机构的职责涉及到编制财务报告、审核财务报告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

(2)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的职责:指引里面讲到要起到财务报告的组织、领导作用,另外还有一个审核的权力。(3)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如何控制编制风险)

1、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2、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办法

3、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一)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会计政策未能有效更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经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会计政策未能有效贯彻、执行;

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数据传递出现差错、遗漏、格式不一致等;

各步骤时间安排不明确,导致整体编制进度延后,违反相关报送要求。◆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最新监管要求的规定。

第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整,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均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三,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至少要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财务报告流程、年报编制方案应当经公司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核准后签发。

第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沟通渠道,将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流程、会计科目表和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传达至相关人员,使其了解相关职责要求、掌握适当的会计知识、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

第五,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应根据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倒排工时,为各步骤设置关键时间点,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提醒,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

◆ 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包括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会计政策调整与原则等)

财务报告的合并方法现在不是很重要,计算机系统完成,工作量大大减少;合并范围比较重要,判断企业的是否合并是很困难的,安然倒闭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三个特殊目的的实体,应该合并没有合并;会计政策的调整有强制性的,有自愿变量的,怎么来贯彻到位; ◆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 职责分工

(财会机构负责编,其他机构应予配合,总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编报时间安排

编制时间安排: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年报需在4月30号之前;半年报需在两个月内提供;季报一个月内。

(二)制定重要大事项的会计核算办法 ◆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应对重大事项予以关注,通常包括以前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新增业务和其他新发生的事项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

第二,及时沟通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并确定相应会计处理。特别是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时,财会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 确认对当期有重要大影响的主要事项

——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涉及投资、并购、减值、研发、工程项目等,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四篇:2015会计继续教育“三公”课件内答案

2015会计继续教育“三公”课件内答案

三公一:

1、“三公”经费包括哪些内容(ABC)A公出国(境)费用B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C公务接待费

2、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

3、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对)三公一:

1、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对)

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D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4、14、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D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第五篇:新预算法解读 15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新预算法解读

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居于我国财政体系核心地位的是(国家预算)。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1994年预算法局限性的是(预算透明度高)。

3、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任)。

4、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实行的起始时间是(2015年1月1日)。

5、下列各项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应该做到的是(收支平衡)。

6、下列各项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7、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8、下列关于地方债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发行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以其它方式举借债务)。

9、下列关于超收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下列各下中,以税收为主要预算收入的预算账本是(一般公共预算)。

11、下列属于预算部门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12、下列各项中,我国的预算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3、下列各项中,在新预算法中匡正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14、下列不属于财政决算编制原则的是(前后一致)。

15、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规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任)

16、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规责任,对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17、下列有权对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进行部署的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18、新预算法最终出台经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数为(四次)。

19、就新预算法而言,下列各项中,属于编制预决算原则的是(勤俭节约)。

20、财政部应当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的时间为(第四季度)。

2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时间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天内)。

22、既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又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是(本部门和本单位)。

23、预算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按照本的计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

24、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5、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纵向来看,我国的预算体系划分为(五级)。

2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不包括(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27、国务院财政部门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具体时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45前)。

28、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判断题

1、新预算法相较于1994年预算法,会大大提高国家预决算的公开透明度,将成为“阳光预算、阳光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正确)

2、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发行任意额度的地方债。(错误)

3、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正确)

4、新预算法中规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可以以人民币元、万元等作为计算单位,编制预决算时只要标明计算单位即可。(错误)

5、新预算法在1994年预算法的基础上,取得了很大进步,更加科学严谨。(正确)

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只责令其改正即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追究行政责任。(错误)

7、各级预算调整方案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正确)

8、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为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错误)

9、各征收单位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法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正确)

10、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可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3%-5%设置预备费。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错误)

11、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市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县也应当设立国库。(错误)

12、国家预算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国家预算是国家的事情,与公民没有关系。(错误)

13、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正确)

14、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错误)

15、在1994年预算法中有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的规定,一直以来因为预算编制的局限性才没有实际实行。(错误)

16、财政部门支配本级国库库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正确)

17、财政部门支配本级国库库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正确)

18、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正确)

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上级政府备案。(错误)20、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正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我国经济领域内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可以称之为“经济宪法”。(正确)

22、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可以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也可用于经常性支出。(错误)

23、从新预算法的整体构架来看,不能把预算法单一的划分为实体法或程序法,因为预算法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 两方面。(正确)

24、现在的经济情况变化非常迅速,为了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即使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也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就进行调整。(错误)

25、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正确)

26、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款,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项。(错误)

27、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不需要衔接。(错误)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预算法课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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