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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培训课件)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问题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72-661934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28 18:1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以往培训课件)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概述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关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及鉴证,以达到严肃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监督活动。农村审计是我国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金、资产、资源)和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与稳定。

审计职能的多元性特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既有经济监督的基本职能,又有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义务;同时还有经济评价和经济公证职能,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委托,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审计的主体:(谁来审)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的有关机构,主要包括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审计组织、社会审计机构。

我国农村审计机构:(1)国家级的农村审计指导机构,是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全国农村审计的管理工作。(2)省级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农村审计的管理工作。(3)各县(市、区)主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审计的管理工作。(4)1 未建立农村审计机构的,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负责农村审计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审计的对象:(审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占有和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金、资源的单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涉及农民负担的单位;本级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等委托农村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单位。

审计对象的多样性特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运行中,从行业结构上看,有农(大农业)、工、交、商、建、服,门类齐全;从经营形式看,有集体、承包、联营、股份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混合系统;

审计的内容:(审什么)

依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的有关规定。

(1)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5)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6)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7)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8)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9)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10)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2(11)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的灵活性和审计活动的群众性特点。农村审计面广、量大、点多,在审计过程中需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监督实际及审计目标、重点等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由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的特殊性,农村审计除了按照一般审计方法和程序开展审计外,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将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民主理财结合起来,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利用民主理财组织的优势,依靠群众,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关注度,增强审计活动的透明度。

思考: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又是谁?

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农经部门(或其内设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据的是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来设置的,是当前采取的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县(市、区)和乡(镇、街、场)两级农经站承担,两级农经部门一般开展例行审计、信访审计和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审计。这种模式从本质上讲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它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

另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来进行审计,它属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社会审计。其独立性较强,层次较高,人员配备也相对稳定,但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对于农村审计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农村审计是内部审计,另一种认为农村审计是国家审计。

由于农业经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农经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从这个角度看,我市实行的是农经系统或乡(镇、街、场)政府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从全国的普遍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薄弱:审计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专职农村审计人员比例偏少,多由农经站农经人员组成;审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上,兼有少量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尤其是效益审计还不够;审计对象的确定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主要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指示而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总体上被审计村数的比例偏少,大量行政村尚未接受全面的审计监督。

二、政府审计工作流程简介 政府审计程序: 审计计划

审计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审计计划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

总原则: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具体操作: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可用审计资源,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1.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2.政府工作中心;

3.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4.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

5.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6.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

7.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

8.其他方面的需求。

(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内容和重点;

4.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5.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实施

(一)审计实施方案 组成审计组。下达审计通知书。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并作出一些判断。审计组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除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外,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

(二)审计证据

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1)检查,是指对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

(2)观察,是指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者执行的程序;

(3)询问,是指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关于审计事项的信息;

(4)外部调查,是指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

(5)重新计算,是指以手工方式或者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6(6)重新操作,是指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

(7)分析,是指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作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

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三)审计记录

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农经审计可省)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和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6)索引号及页码;

(7)附件数量。

(四)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

(2)文号;

(3)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审计机关名称;

(7)签发日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

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的起止时间;

(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4)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的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是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

(8)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业务部门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审理机构审理,必要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2.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

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

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村级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与审计相关)

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审计机关针对下列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一)审计质量责任;

(二)审计职业道德;

(三)审计人力资源;

(四)审计业务执行;

(五)审计质量监控。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一张过期报销单引出的百万小金库

线索的起始源于对出纳现金的盘点。当检查出纳保险柜时,看到一堆的票据中有一张2004年11月的外币凭证报销单据,填报金额为5000美元,报销人、单位负责人已在上面签字。为什么一切手续都齐备的报销单据未报销,而是躺在出纳的保险柜里呢?带着疑问,我们分别找报销单填制当事人和出纳进行谈话,得知该笔资金是C公司领导和当事人2004年随主管单位出访日、韩两国洽谈合作项目开支的费用。资金的来源是由C公司的二级单位以现金形式交给出纳的。当时,C公司出纳将二级单位交给的10万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汇率分两次进行兑换,一次为5000美元,另一次为6000美元,资金未入账,直接交给当事人用于出国费用开支。根据出纳的叙述,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什么破绽,但凭着职业的判断,既然C单位与二级单位存在直接以现金往来的方式,那这样的业务应该不止这一次。为此,我们将审计重点转移到C公司与二级单位的往来账上。经核对双方的往来账发现,从2000年12月至2003年11月,二级单位共6次直接以现金方式上交C公司金额达136万元,所上交的这些资金C公司均未入账,全部由出纳保管并进行账外开支。开支的内容包括发放职工奖金及津贴、出国费用和一些不便在账面反映的支出。我们所看到的这份未报销的单据就是这些众多的账外开支之一。至此,一个隐藏达九年之久的小金库显山露水,同时,也证实了出纳原先所说的那些话完全是搪塞审计人员。

这个问题的查出,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系统的现金往来不能仅注意账面,要重视现金盘点、重视对存放单据的检查,重视对经济活动往来方式的了解,只有处处做个有心人,加上工作细心和耐心, 就可以从一般现象中寻找出有价值的线索。

二是对有隶属关系单位的审计,不能孤立的审计某个单位,应将各单位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经过多方求证后方能确立审计的重点,切不可满足于一般的了解或者听信被审计单位一面之辞而匆忙下定论。

三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要千方百计深入追查寻找突破口,通过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等多管齐下的查证方式,方能把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案例2:

贪污行为用“小金库”来掩盖

某市审计局在对其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将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巧妙融合,注重分析和发现问题,从众多专项资金中,把负责村镇管理的村镇办公室纳入重点延伸审计单位,查出涉嫌个人贪污的违法行为。该村镇办管理项目资金众多但单个项目规模不大,审计人员选取了当地群众关注度较高村镇道路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审计发现,该工程实际投资105万元,无项目立项及审批文件,工程程序管理极不规范,报账发票五花八门。这种情况是乡镇投资领域的普遍现状,必须要解剖一项工程,即使发现不了大的问题,也要分析该情况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方案。

审计人员到现场一看,整个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工程现场存在的问题是:整体工程质量有差异但差别不大,但形状铺设方法状态各异,不像一个施工队施工。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他们坦然地说,该工程是三个施工队按三种不同的方式施工的。审计人员立刻询问缘故:第一种办法是自购材料自己施工,第二种是包工不包料,第三种是包工包料,那么,小小的一项百余万的工程为什么用这么复杂的方式呢?他们解释说该村镇办原考虑“肥水不外流”,自己购料自己施工,无奈本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业务水平不到位,中途只得改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管理,后来由于库存材料不好管理,在街上被农民拖回农田自用,该城建办只得改为包工包料的管理方式。

到此,审计人员才恍然大悟,为什么看财务账时理不出头绪的原因,是对施工管理方式不了解。但是,这种复杂的管理方式反而引起审计人员极大的兴趣,并试图从成本管理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三种管理方式的优缺点。通过仔细分析各项数据后,结果让审计人员大吃一惊,包工包料是最便宜的,包工不包料其次,自购材料自己施工反而成本最贵,这与常理不符啊?

再回过头看报账的发票,除了建筑安装业发票没有,各种违规发票五花八门,有连号发票、白条等各种违规发票,审计人员决定以发票为由找来具体分管的人,一面派人查询税务局的发票查询系统,并前往所在地及银行调查。针对这种现状,该单位财务及施工人员说 :乡镇发票管理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事,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只管现场施工,对材料数量使用负责,具体管结账的是村镇办主任吴某。找来吴某询问的同时,现场调查组也传来消息,所有的发票都是头大尾小和自行套开,部分现金支票的领款人是吴某。

找来吴某后,审计人员对工程管理成本与实际不符及为何亲自领款等问题要求其解释原因,吴某沉思了良久,经过审计人员短暂说服教育后,吴某在事实面前初步交代了事情的真相:承认单位借管理方式上作弊,套取了7万元现金单位解决了经费不足问题。

审计到这里似乎可以了结,作小金库定性也毫无异议。但是,审计人员回忆起该村镇办其他人员茫然的样子,觉察到事情不会如此简单。在询问吴某的同时当即派其他人员找村镇办其他领导及财务人员了解资金去向,结果他们也一无所知。如果是小金库,为什么村镇办其他人员都不知情呢?在做好其他人员的证据笔录后,吴某的心理防线崩溃了,终于承认这7万元与单位无关,是个人行为。移交后,检察机关介入。

第二篇: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1529个行政村、9136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2019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51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腐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

(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2019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400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1.58万元;所有者权益

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183万元,不规范条据123

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131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

(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19年中央、省财政拨付我市粮食直补资金2522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513万元,两项合计全市农民人均98.92元。分别为崆峒区451万元、3104万元,泾川县339万元、2561万元,灵台县459万元、2687万元,崇信县125万元、991

万元,华亭县175万元、1373万元,庄浪县435万元、2493万元,静宁县538万元、3304万元。为了补贴公平合理,全市各县区均以2019年核产定税面积和常产为依据,分解到乡、计算到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资金核算中心粮食补贴专户。各乡(镇)信用社给每个农户办理存折,由乡

(镇)政府、资金中心、信用社共同监督,在各村社设点集中发放存折,农户凭身份证、印章领取存折,然后再到信用社取款。从审计监督情况看,全部兑现到

42.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

2、退耕还林补贴。从2019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由粮、款并用改为全部发放现金,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由所在地信用社采取存折直接发放,由退耕农户直接领取。今年我市拨付2019年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682万元,其中:粮食补助20722万元,现金补助2960万元,全部兑现到29.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受益农户人均收入191.30元。

3、良种补贴。2019年国家安排我市实施优质专用小麦推广试验示范面积147万亩,亩均补贴标准10元,共计1470万元。其中:崆峒区25

万亩、250万元,泾川县250万亩、250万元,灵台县250万亩、250万元,崇信县8万亩、80万元,华亭县9万亩、90万元,庄浪县25万亩、250万元,静宁县30万亩、300万元。经审计,各县区均严格按示范区农户播种面积核发购种卡、农户凭卡在良种专卖点低价购买良种、种子专卖部门再凭卡与财政部门核兑资金规定落实到农户、地块,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4、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2019年国家安排我市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400万元,其中:崆峒区60万元、泾川县60万元、灵台县100万元、华亭县30万元、静宁县150万元。其补贴内容和对象为以农户购买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作业机械为主,兼顾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作业机械;补贴标准为大型农机具买价的10%——30%。受益农户9.77万户,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2019年我市“一事一议”筹资涉及33个乡(镇)586个个行政村72.4万人,筹资总额679.27万元,人均筹资9.40元;筹劳涉及29个乡(镇)554个行政村50万人,筹劳总数191.2万标准工日,劳均3.8个标准工日,其中收集以资代劳资金

589.6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村级组织都能严格履行农民筹资筹劳项目、数额和事项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实行“报审制”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没有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户下达任务和强行以资代劳现象发生。

6、村级财政补助。2019年全市各乡镇农经站收到各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2195.4万元,村均1.44万元;村内开支2118.95万元,其中:干部报酬1655万元、办公费用351万元、五保户供养98.5万元、其他支出14.45万元;所有支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因我市多数村级集体经济欠发展,低收入村及“空壳”村较多、尚有521个行政村正常运转相当困难。

7、征地补偿费。2019年全市未发生新的农地征占事项,但收回历年补偿费54.44万元,兑付历年应兑付农户土地补偿费1220.76万元、安置补偿费67.59万元;年末集体土地补偿费账户余额3724.02万元。账务记载清晰、支付手续齐全。

8、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2019年我们对全市223个任期届满或离任村,414名村社干部进行了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干部49名、违法违纪4.5万元,追究经济责任38人,建议当党政部门谈话戒勉15人。提出审计建议书1200份,目前已全部采纳。

三、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2019年我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分层召开村社干部会、民主理财小组会、村民代表或群众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既使农村基层干部消除了思想顾虑,统一了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又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了民主理财意识,积极参与审计工作。

2、严肃审计,依法查处。在具体工作中,每个审计组都能抓住干群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不放,从收支环节入手,按照“坚持两个原则”、“十查十看”和“四个结合”的要求,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账据、走访农户的办法,做到了乡、村、社、户“四对口”。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了宽严适度,秉公执法,彻底处理。

3、突出重点,强化教育。村级财务管理主体是村社干部,在审计工作中,我们把财务审计与基层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除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外,重点进行了政策法规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班子散、财务乱,存在一定隐患的村班子,建议所在乡镇进行整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4、审计公开,民主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是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部分村财务不公开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组对被审计村近几年的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审计结果,除采取张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外,还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形式,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了群众疑虑,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从而使农村财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良性轨道。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方向

虽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审计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农村审计工作只限于财务审计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今后我们将根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从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继续抓好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审计的同时,重点拓展加大对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基金、有偿资金等方面的审计,以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涉农资金得到科学、完整、高效的使用。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的重点放在“一事一议”筹资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筹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强行以资代劳的现象,“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侵占的现象。

2、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专项审计。农村集体资金中,集体土地补偿费在部分村社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管,建立农村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

3、加强农村审计的规范化管理。审计质量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审计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农村审计档案管理。三是搞好农村审计结果公开。四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4、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开拓创新。要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观念,把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要把审计监督与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从源头上制约权利,从管理上提高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完善制约和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把农村审计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实现以监督为主向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转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审计工作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

第三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汇报

多年来,我县一直都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作为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自我求生存、求发展的大事来抓,做到常抓不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2年以来,县经管站共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75起,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32万元,其中退回农民不合理收费67万元,为被审单位挽回集

体经济损失41万元,上缴国库24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5名,其中撤职2名。通过审计,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切实保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县经管站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做法

(一)、规范审计程序。

(二)、规范审计内容。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内容主要是:被审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收入入帐情况;费用开支情况;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增减情况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

2、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内容为:被审单位减负政策执行情况及合理收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完善审计方法。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六个结合”与“五查五看”的审计方法。

“六个结合”即:一是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审计时,在全面审计和掌握被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再确定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去年固村镇里村村少数农民来信反映该村集体财务混乱,镇里组织人员清查时走过场,问题得不到解决。县审计组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原审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选择短期借款利息的结算及林业收入等。查出原村委会主任余洪琛贪污集体公款25849.75元,其中冒领他人利息一项21066.5元。

二是内查与外调相结合。为确保审计证据确凿,我们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做到对帐内认真审查帐目,对帐外搞好调查了解,以全面掌握被审单位的真实情况。2002年,我们在对固厚乡计生办实施审计时,通过内查外调,查实该办原副主任兼出纳员李腾利用白条、扣押单及无凭证收款5.2万元。

三是审计与自查相结合。在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之前,我们都要求各涉农收费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选择重点进行审计。2002年,我们先后对16个涉农收费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收费金额15万元。对坊中学2002年上学期自立项目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等,收费金额达6.5万元,未纳入学校财务,搞帐外帐。

四是信访调查与审计相结合。信访调查是我们取得审计线索的一条重要来源。三年多来,通过信访调查获取审计信息17起,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5万元。2003年夏,固村镇岚溪村原村主任兼会计黄旭华来访反映该村村级财务混乱问题,通过信访调查发现该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户往来账目不清,多人插手经管现金现象严重。调查后我们马上组成审计工作组,对该村1992年以来的财务帐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57702.22元,其中上访人黄旭华涉及金额64611.58元。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审计与理顺财务关系相结合。在审计的同时,对财务管理混乱的都要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理顺财务关系。2003年对固厚乡观下村财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几年不做帐,且几任会计、出纳未做移交,审计无从下手。审计之前,审计组首先帮助会计做好帐,做好移接交,然后再进行审计。

六是审计与做好其他工作相结合。农经工作面广,任务重,特别是近几年农村税费改革及落实惠农政策工作,工作量大,我们在做好重点工作的同时,科学地安排好时间,组成精悍审计组,每年都要审计15个以上单位,做到不因其他工作而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

“五查五看”。即:查收入,看是否漏收;查支出,看是否合规合法;查现金,看是否帐款相符;查物资,看是否帐物相符;查负担,看政策执行情况。

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体会

通过多年审计工作的实践,我们的体会是: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的保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民负担审计,必须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一是年初县委、政府在制定减负文件时都将审计工作列入文件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每一审计项目结束后我们都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分别报送县有关领导;三是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县分管领导都能亲自过问,出面解决。如2004年审计竹笮乡松湖村涉农负担及村级财务时,由于问题较复杂,对一些问题我们无法落实处理,村民意见较大。县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纪检、公安局经警大队参与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配合,问题得到了落实处理。

2、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是搞好农村审计工作

第四篇: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下同)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审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审计证后,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职权

第六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三)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五)承包费、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债权债务情况;

(八)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九)上级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应当由县(市、区)以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代管机构执行委托代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及代管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及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核实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等。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第十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下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检查范围;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审计计划。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当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认为事前向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可能妨碍审计正常进行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可以吸收村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参加。

第十六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复核。被审计单位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提交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进行审议,提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管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向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九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但应当作出审计决定的,应当自审计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与审计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条审计决定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向被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应当使用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审计文书,并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审计,导致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阻碍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五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村提取、乡统筹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占有、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审计业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受法律保护。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差点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需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九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树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有资产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二)使用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单位和部门,以及涉及由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其他单位和部门:

(三)占有、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单位和部门;

(四)其他需要依法审计的单位和部门。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产的经济行为;

(六)国家拨付以及社会捐赠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

(八)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行使下列审计职权: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财务预决算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封存有关帐册、票证等临时措施;

(六)提出处理违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拖延和谎报。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并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组应当于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组退过审查凭证、帐表,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及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农牧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终结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报送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经济行为应当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审计结论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审定的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审计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档案,加强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一个月至两个月工资或者报酬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凭证、帐簿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规定,侵占、私分、哄抢、挪用、挥霍浪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村审计人员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拘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所得收入,上交本级财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往培训课件)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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