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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根据课件整理)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72-648852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21 18:3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根据课件整理)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根据〃〃〃〃〃〃〃课件整理)

具体审核办法:

首先,根据干部信息把表头部分填好; 然后,再从前往后逐个项目进行审核登记;

接下来,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3个时间”填到相应栏中。

一、关于出生日期

如何审核登记——①先填“记载情况”栏

如实记录档案中的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材料类号、名称和形成时间。然后比较最早形成材料中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问题一:怎样才能找到最早材料?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出生时间的最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一般有:第2类:自传;第4类:中学毕业登记表;第5类:早期政审材料;第6类: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第9类: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第10类:体检表。

问题二:如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最早材料不一致,要不要在“否”前的方框内画“√”? 在“是”前的方框内画“√”。

如何审核登记——②再填“真实性存疑”栏

一要看是否有涂改。主要是看是否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时间,笔误排除在外。

二要看材料是否真实。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如何审核登记——③最后填“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栏 首先查找5类材料中,是否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组织认定材料,并对认定情况作出判断,看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

一是怎么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制作是否规范; 二是怎么判断参加工作时间“真实性存疑”

三、关于入党时间

(一)《入党志愿书》是判断党员身份和入党时间主要材料,缺少的要查看是否补填,补填的看是否符合要求。

(二)民主党派的入党时间和材料各不相同,要根据不同党派对材料的要求和入党时间规定来填写。

(三)对真实性存疑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四、关于学历学位

一是填写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情况,是根据第4类学历材料进行填写,并对照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判断组织上填写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否准确。

二是在学历学位真实性存疑包括:一类是通过“刻章、办证”的不法机构,直接伪造学历学位材料;另一类是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更高学历等方式设法通过资格审查,报考并取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

五、关于工作经历

注意事项:一是破格或越级提拔是否有组织审批材料; 二是判断真实性,要特别关注:“吃空饷”和伪造假工作经历。

六、关于干部身份

对于有相应的材料,要看材料是否真实;无材料的,要补材料;与“二历”结合,找不到材料或身份存疑的与文书档案结合。

七、关于民族

干部档案中是否存在变更民族成份,变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八、关于奖惩情况

一看干部在《干部履历表》中是否如实填写本人受处分情况;

二看组织上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否如实填写干部受处分情况。

九、关于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主要看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前后填写是否有出入,干部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配偶子女获得绿卡、取得外国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十、关于“其他情况”

一是上述9个项目除了要审核的四个方面外,可能还会审出其他问题

二是上述9个项目以外的其他档案信息也需要审核 此外,目前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中填写。

十一、关于“审核意见”

主要是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比如对出生日期真实性存疑的要明确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学历学位材料缺失的要明确补充材料等。

第二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所审核档案的干部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干部所在单位及担任的主要职务。“级别”栏,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填写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等;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填写领导班子正职、副职,中层正职、副职。2.“审核内容”中“初步判断”栏,分两种情况填写:第一种情况,对所审核内容作初步判断,在是“□”或否“□”内划“√”。第二种情况,填写有关档案材料的具体信息。

3.“档案记载”栏,填写材料类号、材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类号填写格式:如第一类第一份材料填写为“1—1”。材料名称较长的可简要填写。材料形成时间为材料中最后落款的时间。

4.“存在问题”栏,初步判断存在问题的,在此栏填写所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5.“出生时间”栏中“身份证号码”摘录填写最新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6.“出生时间”栏至“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通过审核,判断相应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缺少的主要材料要在“存在问题”栏进行登记;判断档案中干部信息记载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按表格栏目内容具体填写;判断相应档案信息真实性是否存疑,真实性存疑的按表格栏目内容具体填写。档案中相关信息组织已有认定的,判断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存在问题”栏进行登记。

7.“学历学位”栏“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按档案记载的当时就读毕业院校系名称填写。

8.“其他问题”栏,填写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有关问题。9.“审核意见”栏,填写对审核发现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10.表中栏目凡划“——”的,不用填写。

11.每卷档案须审核两遍,初审人和复审人分别在表末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12.此表为基本样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关栏目进一步细化,打印两份,审核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一份由相关干部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三篇: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填写注意事项 2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填写注意事项

1、字体:用五号宋体,年龄格式四号宋体,以2015年6月为准,计算足月周岁;

2、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入党时间,年份一律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3、“照片”为彩色打印照片;

4、民族为填全,如汉族、蒙古族,不能用汉、蒙等简称;

5、“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助理翻译”等,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必须进档。

6、“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7、学历学位栏中:要如实填写情况,学历分为“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不能使用“专科、本科”来填写。如获得学位的,要如实填写。如“大学 工学学士”。毕业院校要如实填写,要细化到院系、系科、专业。

8、现任职务填写时,副科以上干部要有单位、职务、职级,如:旗规划局 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工作人员中有属于环节干部的要在职务规范填写,如:棋盘井管委会发展局 办公室主任。

9、简历填写时从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时期写起,顶格、分段叙述。年份为四位数,月份为两位数,间隔用一个横杠(“—”),时间段和经历之间空两格,整体排版要整齐,结构要清晰,叙述简洁、规范。

10、每段描述完用分号结尾(“;”),最后一段用句号结尾(“。”)

11、简历的起止时间精确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段。(因病休学、因病请假、转业待分配、待业、下岗、挂职、学习、实习、零时工等都要如实填写。)

12、在大专中学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

13、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的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一段时间内的某个时间点有职务、职级的变化,或者某段时间有需要说明的情况,用“期间:”来说明。获得正副科的时间节点要在括号内注明。

14、参加过党校或者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15、奖励中必须为市级或者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励材料必须入个人档案。

16、家庭成员中要填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对已故、退休的情况要在原工作单位后注明已故或者退休;对放牧、务农、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在填写居住地后注明放牧、务农、个体,如苏木图苏木巴音巴拉格嘎查放牧;对无业或者家庭主妇的要填写某某地方居民;对学龄前儿童要如实填写成学龄前儿童;对在校生要如实学校名称。

17、干部本人核对信息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时间。

第四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 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

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

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 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 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

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

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

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有五项不填: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其中:

1、奖惩情况栏: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

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取 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

3、干部本人意见。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2、附全相关材料。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

3、手续齐全。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注意: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

(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2)1997以后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6)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10)注意审核: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 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④缺少1985、1990党员登记表。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如:缺9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注意: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 点。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第二个是随意认定。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第三个是随意更改。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 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

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

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

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 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

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 综合研判进行认定。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 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劳人险【1986】5号。【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文革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文革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 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依据材料是98年1月党员手册上要求的。

入党时间的认定,未满18周岁入党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处理未满18周岁入党的,党员、党龄有关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负责(如审核出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民革是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时间是地市级以上批准之日。台盟时间是省级以上批准之日。民主党派缺材料的特别多,必须找到民主党派材料放到档案里,包括找不到原始材料,可找文件,有关文书档案材料复印后作为材料放里面。

具体情况,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入党时间和根据咱们刚才计算方法计算党龄不一致的,入党时间是以上级党委批注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国民教育系列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地各部门违规办学发证,一律不予承认。

学历认定包括6个方面。首先看学校是不是有相应资质。第二看学生是否经过考试正式入取,取得学籍的。第三个证书是不是教育主管审核或认定的。第四个看本人学籍和档案材料。第五个查阅证书防伪标记。第六个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

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历

按教计字【80】257号是这种属于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就是专修科填全日制栏。这个学历学位和中组部要求和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包括全日制概念,跟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咱们是按中组部要求来的。

大学普通班

从1970年—1976年阶段上学的大学生,学历就叫大学普通 班。是教学厅字【93】4号文。有的上2年,有的上3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不是学历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是没有学历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研究生,就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80年代有一个研究生班,那是一个学历但时间很短。现在接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

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

档案中要有外语准考试的,国家有准考通用的合格证书,成绩表,还有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等。这个不是研究生学历教育,是一种学位。所以这个填写学历的时候,只是把学位改了,学历没动,不是研究生是硕士,比方说我获取大学,学的是硕士的话念完以后,学历还是大学。学位变成硕士。

海外学历认定

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标准。

分四点。全日制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然后第一时间采取全脱产,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的这种叫全日制,剩下的都是在职。比如说我是计划内的也不行,按照规定,你和单位脱没脱钩,比方说我也脱产了但是单位还发工资,也没有参加重新分配。这种不能叫全日制。这是中组给的定义。

党校学历认定

分两种。一个是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参加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这种是全日制的。其次大部分学的都是非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都是在职的,党校学历填到在职栏,要写上省委党校大学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的。在填写时候要注明,比方说电大 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等。对这种学历认定,要把握几点,一个看它的学校是不是经过教育部备案的。第二个参加全国的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入取的。第三个考试合格取得学籍的。第四个所有的课程都学完了,考试成绩都合格。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可以依据教学【1995】2号文件执行。

5、经历:注意两种情况。一个是看涉不涉嫌工作经历造假,一个是上学期间就已经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不一致,不够具体的,再看有没有相应审批材料,符不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有没有履行这个任用程序,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如果没有就不予认定。对于能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6、干部身份:重点审查原始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认定时候依据材料劳人干字[1982]147号文,这个是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83】2号文,这是以工代干的。还有一个是人发【2001】88号文严肃干部纪律的,对转干、录干有明确要求。

转干、录干情况相当复杂,问题比较多要重点审查,主要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不是真实有效,有疑问要查找有关审批单位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依据材料。【2001】88号文之后就不应该转干了,要重点审。

聘用干部身份。三个依据材料。一个劳人干【1987】4号文,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第二个组通字【1991】27号文。第三个组通字【1997】48号文,看它聘干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第五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用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进”、“九三”、“无党派”等,并写明加入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进”、“民盟”等。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01”。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中级”、“高级”已获评定的要求逐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有转评情况的需将转评前后的任职名称及时间填在“转评情况”一栏。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进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是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

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目前担任的职务。“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以文件规定的正式任命时间为准,并标明文号。行政职务与党内职务任职时间不同的,应分开列明。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省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情况。不同省份的,在县(市)前面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在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

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获得证书证明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经历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省人大常委委员,省政协党务委员、委员,及有担任社会职务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段填写。

“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等,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已离休)”等;父母已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级上高级领导职务(军队副军以上)的人员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应注明去世。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特别是“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要填全,子女若是学生,要填到年级,上大学的,则要填到院校系专业。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完毕后确认签名。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根据课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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