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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精选5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0-112768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9-06 07:15: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的内容,具体内容: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仅供参考!范文一 20xx 年的到来也迎来了公务员政策法规的新一轮...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仅供参考!

范文一

20xx 年的到来也迎来了公务员政策法规的新一轮调整,很多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发布。比如公务员工资、养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调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 202_ 年会有哪些调整吗?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带来202_ 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中央意见稿(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落地,城管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清楚的表明两个亮点:

一、临时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执法。否则,城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产生极其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蛮执法得到极大遏制。接下来,期待在各地的差异化探索中,不要旧病复发,而是在顶层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为柔软、灵活。城市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城管粗暴执法往往和临时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责任推给

临时工,让后者来顶包,而是他们确实是临时的。首先,正式工毕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执法时有所顾忌,不敢太“放得开”,但是临时工百无禁忌,一马当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脏活”,充当野蛮执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临时工意味着城管部门给了自己一个暴力执法的豁免权,临时工不需要编制,出了错便可以开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临时工队伍人数庞大,还要超过正式编制。有多夸张呢?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局官网202_ 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城管协管员人数是正式执法队员的两倍。而临时工冲在前面,强硬执法,正式工只管开具罚单,表现“柔性”的一面,甚至成为了一个常见的模式。

一旦临时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来。根据不同的调研,正式工确实因为身份等顾忌,执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意见稿提出,到 202_ 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所以,顶层制度设计是有了,接下来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设起有震慑力的惩罚体系来,彻底封杀掉利用临时工来钻空子,粗暴执法的机会。

二、收缩权力,城管部门也得有权力清单。

城市管理是个坑,什么都能往里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殡葬服务、汽车清洗、人防工程这样的项目都纳入了城管管理。膨胀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执法机会,与百姓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过,既然直管部门是住建部,这意味着城管的业务会更加“专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匹配度,实际上划归住建部管,也是因为城市管理问题本身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而住建部恰恰是与城镇化最密切相关的部委。所以在意见稿中,城

管的权责做了规制,并且,进行了非常具体的举例,比如说,城管确实可以管环保相关的事务,但是限定在了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说得十分具体。且意见稿还强调了一点——“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起码在名义上,多龙治水、重复执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范文二

XXX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建议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根据《遂宁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目督?202_?33 号)精神,结合蓬溪县实际,特制定蓬溪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实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执法、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实行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统

一、精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权责一致原则。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改革要做到既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门平稳整合,人员和职能职责科学划分,平稳过渡。

三、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内容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自 202_ 年 4 月环卫、园林、市政三所从城管

执法局分离出去以后,造成了管理和执法上的脱节,管理层次增加,许多原本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影响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区县均实行将市政、园林、环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内的大城管体系。为了理顺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议将与城市管理有直接关系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职能和部门归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成立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整治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南经管局、县城管执法局为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县政府分管城管执法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切实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联合调度平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互协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区城管工作考核机制。借鉴市城管考核经验,由县政府拿一笔专项资金对社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许可联席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建立共同审批机制,对户外广告、户外商业活动、开挖路口、破路面、占用市政道路、占用绿地、迁移树木、开设疏导区、开设洗车场、临时建筑报建、闲置土地使用等事项进行共同审批,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局和相关移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

(六)加强对乡镇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对乡镇政府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制和效能监察问责制,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风险抵押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机构设置改革内容

随着职能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工作范围的进一步延伸,工作强度进一步增强,需要对 202_ 年设置的三股一室(法规股、综合股、督查股、办公室)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增设乡镇指导股,便于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实效。建议重新设置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单位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和下设机构目标考核、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组织研究局机关内层机构和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劳保福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人技师人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层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和装备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知识、专业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众举报、群众信访、普法、法治工作;法律-4-

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执法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阅示工作;做好县长热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和应急值班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合同制人员、公益性协管员及企业军转干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制定、修改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依据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工作绩效和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县委、县府督查各科室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完善城管执法督查、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体系;负责主城区、工业园结合部位出现管理空档、管理脱节等具体问题的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管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

区大型活动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的审批及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

范文三

据市场星报报道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管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拥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主管部门】

明确住建厅为城管的“娘家”

根据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

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执法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停车等城管都能管

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到 202_ 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队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装标志将统一

我省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 202_ 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文明执法】

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

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信息建设】

全省统一设 12319 城管热线和 110 等联动

我省将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到 202_ 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 12319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 110 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第二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皖政〔202_〕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_﹞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_﹞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3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74个县(含市、区,下同,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

2.主要目标。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2_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3.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推进管办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4.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工作报告。医管会主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5.加强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三、推进政事分开,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6.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7.建立院长选聘制度。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年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加快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

8.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医管会与县级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9.优化内部运行管理。探索建立医疗、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0.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医院床位和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11.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专业管理能力,选聘县级医院院长。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鼓励县级医院工作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12.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13.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执业保险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医疗风险,运用医疗风险基金积极发展完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提高县级医院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县级医院累计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业务收入2‰。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五、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运行补偿机制

14.改革运行补偿机制。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其中,收取的诊察费约占补偿额的75%(诊察费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政府增加的投入约占补偿额的25%,由省级财政按县级医院诊疗人次予以补助。诊察费的定价方式和标准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补助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省级价格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降低检查、治疗价格减少的收入得到合理补偿。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引导患者分级就医,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以技养医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5.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以省医保目录(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为依据,确定《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按照“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招标采购办法,全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配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和供应及时。全程监督招标采购,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因临床特需使用《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须报经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行备案采购。县级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比照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执行。

16.规范药品使用。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制定《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用药目录》),品种数应基本满足县级医院用药需求。县级医院使用药品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

1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对中标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处方工艺的核查,严格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完善定期抽验和通报制度,建立核查档案,对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8.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

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负责落实县级医院建设发展投入,省、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债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由县级政府负责清理、认定,逐步化解。

六、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保障水平

19.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县级政府确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费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支付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争取到202_年覆盖到所有县级医院。将按病种付费与当地实际、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及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结合起来,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20.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进一步拉开差距,引导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引导省内分级定点救治,根据疾病诊治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分别确定不同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医、双向转诊。

21.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争取到202_年达到70%左右。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医保个人账户诚信档案,依法严厉查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22.加强医保控费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实施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2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_〕2605号)要求,各地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七、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构建公平竞争机制

24.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规范管理。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25.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办医。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新增医疗机构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支持人口大县举办非公立综合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八、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26.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政府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综合利用现有设备,探索整合成立县级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

27.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配合按病种付费改革,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

28.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特设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在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工作,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推行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药“三名”和“三进”,促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2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工作,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医院医生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加大中医药师传承教育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县域学科带头人,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放宽多点执业规定,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2_年县级医院医护比力争达到1∶2。

30.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原则,由省统一开发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免费发放县级医院安装使用。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衔接,与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药监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向经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开放与经办业务相关的信息内容。以信息化推动县级医院转变管理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量化绩效考核,并为多方监督提供技术平台。

31.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县级医院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充分发挥各方面对县级医院的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县级医院诚信档案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32.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在县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缩短群众候诊时间。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保费用即时结算。

3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创建和谐医院为核心,切实加强县级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文明的行业作风,努力营造钻研技术、诚信守诺、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34.加强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落实对口转诊和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35.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各市和74个县党委、政府要将县级医院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县级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负责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工作,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轨,确保医院运行效率得到提高,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74个县实施方案由所属市政府审定,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备案;省直管县实施方案报省医改办审定。

36.明确责任分工。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和74

个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定期督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报告。省发展改革(医改办)、编制、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37.加大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县级政府要将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医院正常运转。省、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规定的政府投入落实到位。

38.做好宣传引导。县级医院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使这项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县级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_年9月22日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市、区)名单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

淮北市:濉溪县

亳州市:蒙城县*、谯城区、利辛县、涡阳县

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蚌埠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

阜阳市:颍上县*、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

淮南市:凤台县* 滁州市:天长市*、定远县*、南谯区、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

六安市: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霍邱县、金寨县、寿县

马鞍山市:当涂县*、和县*、含山县* 芜湖市: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无为县* 宣城市:广德县*、宣州区、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宁国市

铜陵市:铜陵县* 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

安庆市:望江县*、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桐城市

黄山市:休宁县*、徽州区、黄山区、歙县、祁门县、黟县

注:标“*”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共21个。

第三篇:安徽省农业税改革及解决

安徽省农业税改革及解决

摘 要: 安徽省1999、202_年的费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达到了预定的减负目标,初步规范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然而,税费改革后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的深层问题也逐渐暴露。乡县财政困难,存在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现存农业税收制度阻碍了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无法解决公平问题。这表明必须建立现代的农业税收体系,即“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体系,进一步深化农业税改革。

关键词: 税费改革;农业税;农民负担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财政厅支持下,我们于202_年8月26日到9月3日,对农村税费改革作了专题调查。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到淮北的颖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县,召开了6次座谈会,参加的有农税、农财、农业、预算、乡镇干部、政策研究专家以及部分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阅了有关资料。基本结论为:一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达到了中央预定的减负目标,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收固有缺陷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

安徽省面积有13.9万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万人口中,80%为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省。该省很早就开始了税费改革试点。1994年,安徽省阜阳市各县(市)先后采取了“税费合并、统一征收”,但它们将“三提五统”等费与农业税合并后按人头分摊,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头税”,这一做法农民反应强烈,抵触很大。1998年,五河县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模式进行了试点。1999年,在财政部指导下,在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的改革试点。202_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内容:1.调整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按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2.调整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各县的平均单产为依据;3.实

行地区差别税率,全省最高不超过7%;4.改实物征收为统一折成代金,计税粮价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分南、北两片。北片6个市以小麦为结算标准,202_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个地市以水稻为结算标准,每百斤57元;5.改革结算方式,由村结算改为按户结算,个人申报。

调整农特税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特税率。农特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的原则由省府重新确定。2.调整征收方式。除烟草外,将农特产品由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改由生产环节征收,以利于农产品流通。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特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农特税附加原则上为正税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行政办公经费等三项开支。村集体公益性和建设性支出“一事一议”,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为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安徽省还规定了三条硬性措施:1.严格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农业税计税依据;2.各县的农民负担水平以1997年实际数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户的农业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附加率不得超过20%;农特税税率应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农业税税率平均为6.96%,附加率平均为19.9%;农特税率平均为12.64%。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还制定了十几项配套改革措施。

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明确,省委和省政府重视,采取措施得当,因而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从总量上来看,改革后的全省农民总税负为37.6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49.3亿元,减少了11.7亿元,减幅为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负担减少31%,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了33.9元。同时,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种,初步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减负效果明显。

(二)带动了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改善了干群关系

税费改革推动了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后事实上的收支缺口,而“向农民伸手”又行不通,这就迫使县乡

政府走“减人、减事、减支”之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机构改革之前,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一些县为克服财政困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政人员精减达到50%。目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精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

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2.农业税制无法解决负担不公平问题

公平负担是指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比起改革前的“人头税”来,新的农业税收按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征税是比较公平的。然而,亩税额由省核定,全县统一的做法却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一——级差地租的存在。级差地租是土地的水利、土地肥瘦等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忽视这一因素,而采用全县统一的亩税额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既公平,又连片,有的乡采取了“按人按份”的土地分配办法,承包差地的农户要比承包好田农户的面积多,甚至多一倍。这本是一项很好措施,而现在,承包差地农户的税额却大大提高。这有失公平。而养殖业不纳税,占农业总收入60%的种植业,却要负担100%的农业税收,显

然是不公平的。

3.农业税制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的要求相脱节

土地产权是农业经济的基础。为了稳定农村和农业,1998年中央决定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期延长30年不变。这是应用“两权分离”原理,明晰土地产权的成功措施。明晰土地产权在古代称为“正经界”,是基本农业的政策。在明晰土地产权前提下,运用政策优势加速土地资源流动是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的基本点。农业税制是政府用于调整农业经济关系方面的基本规制,也应当体现这一要求。

明晰土地产权不只是指明确耕作权,更指明确承包人在土地流转上(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的收益权。只有这样,农民才认为土地是他的,才有投资、经营积极性。在这方面,农业税收本应起重要作用:(1)它的征收对象是土地,可起界定土地产权的作用;(2)它在向农民征税的同时,起到保护税后合法收益的作用;(3)通过对土地租金、使用权买卖收益征税等,在土地流转方面起到确认和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可见,农业税收应当是明晰土地产权的重要手段。

而现行的农业税制却无法起到这些作用。(1)由于它是按“谁种田,谁缴税,种什么,缴什么税”进行的,税收都与土地产权归属无关,因而无法起到界定土地产权归属的作用;

(2)由于它无法限止各种税后摊派,也就无法起到保护农民合法收益作用;(3)由于它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也就无法保护承包人这方面的合法权益。可见,农业税制与巩固和强化长期土地承包制要求是脱节的。而适应这一要求的应当是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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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督查改革意见

大督查 强健执行力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繁重任务,各级党委越来越重视督查工作。从202_年开始,河南濮阳市大胆探索,创新督查机制,提升督查权威,着力构建“大督查”格局,为提升各级党委的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注入不歇动力。

一、整合督查资源,构建组织网络

我们针对目前督查工作力量分散、职能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推进督查体制改革,整合督查力量,构建起上下关联、左右相通、覆盖全市、运转高效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一是创新体制。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市督查工作。整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督查局局长。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均成立“大督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兼)职督查联络员,出台了加强和保障“大督查”工作的政策,为“大督查”整体职能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建强队伍。把督查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主战场,每年抽调10—15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督查局轮岗锻炼。在全市聘请35名特邀督查员,开展社会督查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强化廉洁督查,要求督查人员严守“四个一律”:一律不接受督查对象的任何宴请,一律不接受督查对象的任何馈赠,一律不提出与督查无关的任何要求,一律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督查的活动安排。

三是充分授权。市委、市政府赋予督查局督促检查、督查调研和综合考评三大职能,并明确规定督查局局长列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督查人员享有阅文参会、随同领导调研、组织协调、直接汇报、通报问责、人事建议等职权,负责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具体工作。

二、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落实体系

在以往工作中,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往往因为责任不明晰,要求不具体而难于督查。今年来,我们从建好“一本台账”入手,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

一是及时分解立项。把市委经济工作会、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以及市委常委会、市委办公会、重点项目周调度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包括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逐一登记造册,层层建立台账。无论会议召开时间早晚,都确保分解任务、建立台账、下发督查通知“不过夜”,真正做到“决策作出之时,即为督查启动之机”。有干部感慨地说:“以前,市里布置完工作,还能拖一拖;现在,任务一下达,督办通知就发下来了,时间节点卡得非常死。”

二是建立电子台账。依托网络技术,开发了集台账监控、电子督查、流程追踪、公文传输等为一体的“濮阳市台账管理系统”。为所有纳入台账管理系统的重点工作延伸到各单位内设科室,以“红、黄、绿”灯实时监控进度,及时短信提醒,实现了网上交办、督办、反馈,构建起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定期公开进度。制定《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工作实效性公开暂行办法》,定期在市级媒体上通报市级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度情况,以公开倒逼进度、以公开促进落实。

三、强化一线督查,提升工作效能

是否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决定着督查效果的好坏。我们全面推行一线督查法,始终坚持深入一线督办,一线核查进度,一线协调解决问题。

一是开展观摩督查。对市定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心城市综合提升等重点工作,由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观摩,及时督促工作进度,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二是坚持现场督查。每月定期对市定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一轮现场督查,阶段性工作随时督办,真正掌握一手资料,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难题在一线协调解决。为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向308余家重点企业发放了督查服务卡,只要企业有诉求,督查人员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三是实施跟踪督查。把督查着力点放在影响落实的人和事上,放在制约工作推进的部位和环节上,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回头看”,对各类督办事项,紧扣时间节点,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坚持督查人员不撤、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四、规范制度建设,确保科学运转

高效的督查工作,尤其需要科学的制度提供保障。我们通过健全督查制度,规范督查程序,确保各项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组织一次观摩、评议,让大家及时交流好的督查方法和工作经验。

五、加强绩效管理,严格问责问效。

二是规范督查程序。把所有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均按照“立项交办—跟踪督查—临近提醒—到期催办—通报批评—启动约谈—建议问责”的程序进行督办,确保了督查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推进。同时,凡督查事项,都在第一时间明确到专职督查人员,严格按程序推进。对因程序缺失、工作滞后影响落实效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六、“微调研”还要追求新事快报、要事急报。针对基层出现的新气象的“苗头”,及时撰稿成文并报呈领导参阅,打好时间差,注重时效性,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

“微报告”的特点就是篇幅简短、文字精练,以求小中见大、微中见义,让“微报告”解决大问题、发挥大作用。篇幅要短。“微报告”杜绝长篇大论,便于领导快速阅示。

第五篇:乡镇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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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委发〔202_〕31 号

中 共 通 江 县 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党委、管理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2_〕23 号)和《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通江县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巴编发〔202_〕7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乡镇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遵循市场规律,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创新公益性事业服务运行机制,搞活经营性服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四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逐步由主要依靠/ 11 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乡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1.推进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五项职能:

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 11 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2.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村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综合设置乡镇行政机构

1、综合设置行政机构。乡镇领导机构设党委、人大、政府,不设政协机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2、综合设置乡镇办事机构。

(1)在诺江镇、民胜镇、铁佛镇、广纳镇、诺水河镇、沙溪镇、火炬镇、瓦室镇、杨柏乡、至诚镇、永安镇、麻石镇、洪口镇、铁溪镇、涪阳镇、三溪乡、板桥口乡、三合乡、新场乡、毛浴乡、春在乡、兴隆乡、青浴乡、陈河乡、文峰乡、芝苞乡、龙凤场乡、空山乡、草池乡、泥溪乡、两河口乡、烟溪乡、双泉乡、文胜乡、长坪乡等 35 个乡镇设综合办事机构 5 个:即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在县政府驻地诺江镇增设社区工作办公室。

(2)在大兴乡、松溪乡、胜利乡、板凳乡、九层乡、东山乡、云昙乡、澌波乡、回林乡、唱歌乡、沙坪乡、董溪乡、朱元乡、铁厂河乡等 14 个乡设综合办事机构 4 个:即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

①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人大、政府、人武、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人事、编制、法制、/ 11 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督查督办、史志、综合协调、后勤工作;负责政法、治安、纠纷调解、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②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乡镇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小集镇经济、扶贫开发、劳务培训与输出、能源、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物价、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③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医疗卫生、交通、国土资源、乡镇规划建设、民族宗教、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④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发放救灾救济、优待优抚等民政专项资金,承担辖区内的低保、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民间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⑤财政所: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落实各项支出责任,确保收支平衡;管理乡镇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各项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级会计核算;负责辖区内的会计管理;引导、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

⑥社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负责辖区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社区工作,发展社区服务。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社区管理体系。

3、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按现行管理体制运行不变。

4、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三)合理调整和规范设置乡镇事业单位

1、撤销机构

撤销原片区农机监理分站、国土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乡镇农业综合服/ 11 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交通和运输管理站、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文化服务站、林业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畜牧兽医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2、机构设置

在诺江镇等 49 个乡镇分别设置 6 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站(设农技、林业、水利、农机岗位)、社会事业服务站(设群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岗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

3、明确职能职责

(1)农业服务站:负责农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草地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开展林业资源调查、统计,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物物种变化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用地;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推广林业科学技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

(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集雨节灌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小

(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及安全管理,指导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规划及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农机新机具推广、示范,农村提灌站建设、规划、指导,负责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事故的预防、报告,协助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2)社会事业服务站: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体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收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文物遗产,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负责拟定辖区内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广播电视在农村的覆盖率,普及实施电影“2131”工程。负责乡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村社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按程序承担乡村道路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和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工作方/ 11 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和咨询,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民工职业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映的监测、报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其他生殖保健项目;负责药具的管理发放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工作;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4)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的引种、实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5)国土资源所:宣传贯彻土地、矿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

(6)村镇建设服务站: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个人建房、单位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查和初审、以及对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和场镇(村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顺管理体制 / 11

(1)农业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等 5 个乡镇事业单位均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均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经费、职务聘任(免)、职称评定、考核等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由业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主动参与和落实。

(2)畜牧兽医站、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机构建制和管理体制不变,只作名称调整,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其人员考评、职务聘任(免)、职称评定等均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应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流动调配,按《通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通委组[202_]131 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合理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依据相关政策和市编委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和乡镇人口多少、幅员面积大小等因素,统筹考虑,核定各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原则上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基数核定为 12 名,在此基础上每 202_ 人增核编制 1 名;幅员面积在 100K ㎡以上的乡镇每超过 20 K ㎡增核编制 1 名,但最多不超过 60 名(见附表 1)。乡镇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定岗定人,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乡镇机关工勤编制按照省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分别核定到各乡镇,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2、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根据乡镇人口、幅员面积、交通条件、服务半径及工作量核定公益性事业单位(岗位)编制(见附表 2)。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6 名以下(含 6 名)的,设站(所)长 1 名;编制 7 名以上的,设站(所)长 1 名,副站(所)长 1 名。

3、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 11 置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设置。乡镇领导干部职数按巴府发[202_]23 号文件规定“不超过 7 名”配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乡镇设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 名,党委副书记 2 名(其中 1 名兼任乡镇长、1 名兼任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 1 名,人武部长(兼任副乡镇长)1 名,副乡镇长 2 名。原则上党员副乡镇长可任党委委员。不设专职的副乡级党委委员。乡镇机关各综合办事机构设主任 1 名。

(五)依编定设岗,竞争上岗,按岗任聘用人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数额和干部职数“以编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择优选配人员,全面推行竞争(聘)上岗,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1、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由组织选配。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现有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中根据新核定的编制数和干部职数通过竞争上岗。

2、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和乡镇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新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通过竞岗择优聘用(任)。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首先在乡镇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原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特殊行业系统有专人做事,在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不足的情况下,现有个别乡镇的富余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乡镇跨单位竞聘,应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由组织介绍到其他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对应的事业单位竞聘,除此之外的非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乡镇跨单位竞聘。在本乡镇因超编原因而落聘的人员可以由组织介绍或自愿选择经由组织介绍到其他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去竞聘。法律法规有从业资格要求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乡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从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用。

(六)人员分流渠道及政策

1、原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临时人员一律清退。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一律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202_ 年 12 月底前达到国家/ 11 规定退休年龄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执行时间不变。

4、乡镇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公务员法》第 87条的规定,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5、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第 88 条规定,即: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提前退休的乡镇公务员,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符合《公务员法》第 80 条规定的乡镇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 3 年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截止 202_ 年 12 月底,乡镇公务员工作年限满 25 年或男年满 50周岁、女满 45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可实行离职退养。离职退养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均按100%发放,计算连续工龄,不占行政编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晋升工资标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公务员法》第 8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乡镇公务员按程序予以辞退,即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并、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按规定领取辞退费。

6、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_]40 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2_]22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_]3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分流人员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从政府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起至分流前止的工作年限(此前的工作/ 11 年限视为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分流后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乡镇机构改革于 202_ 年 11 月起开始,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思想发动阶段(11 月 30 日— 12 月 9 日),各乡镇召开改革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组织实施阶段(12 月 10 日—12 月 20 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3、验收总结阶段(12 月 21 日—12 月 30 日),各乡镇在 12 月30 日前将乡镇机构改革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组织领导,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中领导干部的调配和安置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人员分流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审计部门要对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 11 持和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解决乡镇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中的信访工作,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乡镇人员定岗分流方案要认真征求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员的进退去留,必须实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搞好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附件:

1、通江县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分配表

2、通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配表

中 共 通 江 县 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_ 年 11 月 29 日

主题词:机构 乡镇改革意见

抄 送:中共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巴中市编办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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