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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推荐阅读)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30-758912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0-20 07:19: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缘由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

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

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在调节税收设计时一般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比如对省级政府、国务院和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奖金可以不用交税,福利、抚恤金以及救济款等优惠政策也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捷径。

第二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姓名:徐敏 班级:财管三班 学号:120106502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3 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 “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 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单位的经营无关,与单位的效益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单位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人员的稳定性,减少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对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由于职工个人所得税是从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纳税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增加个人收入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单位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二)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客观原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 “缺陷” 时,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 “缺陷” 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这些客观条件包括:(1)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

(2)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 5 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

(3)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事务进行策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11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使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职员每月工资 1500 元,该公司取平时发放工资,年终根据业绩实行嘉奖的薪酬管理办法。假设该职工年终当年(12 月份)取得奖金 6000 元,则该职工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6000)-2000] ×20%-375=725元。

筹划分析: 如果该公司将年终奖按每月500元随工资一起发放,该职工每月的工资为 2000 元,则全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

例如:某公司财务经理朱先生,2007 年月工资为 10000 元,应工作需要,须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 =1225。

筹划分析:如果公司为朱先生免费提供住房,将每月工资降为 8000 元,那么此时朱先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8000-2000)×20%-375] =825。即经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税 400 元(1225-825)。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 4000 元为 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例如:李先生 2006 年 2 月从 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 1000 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取得收入5000元。如果李先生与 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 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从 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1-20%)×20%=800(元),则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 元;

筹划分析:如果李先生与 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000-2000)×15%-125=475(元)。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工资、薪金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因此,李先生应该在与 B公司签订固定的雇佣合同,将此项收入由B公司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给李先生。

4.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7〕 144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例如: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经理,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后为 1 万元,每月要缴纳(10000-2000)×20%-375=1225 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对王先生来说,是每月一笔固定且不小的 “损失”。而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补充公积金额度最多可交至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

筹划分析:如果王先生通过单位,按缴存基数 1 万元交纳补充公积金 3000元,则王先生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00-2000)×20%-375=625 元,节省了 600 元。该部分资金不但避开了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了无利息税的存款利息。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 8 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刘某月工资收入3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单位发给其年终奖金 2000 元,同时发放 3000 元绩效奖金。此处可以做一下比较。

筹划分析:A.若2000元为年终奖,3000元为绩效奖12 月工资薪金所得应 纳所得税为(3500+3000-2000)×15%-125=550(元);年终奖 2000/12=166 元,适用 5%税率,年终奖应纳税 =2000×5%=10012月应纳税额=550+100=650(元)B.若将年终奖与绩效奖统一按年终奖发放,则 12 月应纳税为(3500-2000)×10%-25+5000×5%=375(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75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以上项目的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月的收入总额在4000元一下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以按照收入总额的20%扣除费用。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为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的应纳税所得在20000元一下的部分、20000~50000元的部分、以及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按照20%、30%和4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一下措施进行纳税筹划。1.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

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例如: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底三个月每月可能会支付30000元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总共应纳税额=5200×3=15600(元);

筹划分析: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则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则:

月应纳税额=7500×(1-20%)×20%=1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1200×12=14400(元)则经过筹划,张某可以少缴税款1200元。

2.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

在计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时,28个项目是分别计算的。纳税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例如大学英语老师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6年11月,张老师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声翻译工作,取得5000元的收入,应外还应邀为另一家高校作大学英语六级串讲,收入2000元。

如果张老师不了解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将以上两项收入合并计算纳税,那么其税收负担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20%)=56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20%=1120(元);

筹划分析:如果张老师将以上两项分别计算,那么其税收负担为: 翻译劳务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讲学劳务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张老师2006年11月总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40元。经过筹划,找老师可以少缴80元。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1.系列丛书法

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案例六:谷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10000元。

筹划分析: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谷教授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谷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谷教授可少缴税款168元。

2.著作组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如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亲属列为著作组成员。

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案例:张某初中毕业后即在A市开了一家个体餐馆。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再加上张某灵活经营,饭馆多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1999年,全年取得以下收入:

1.餐馆营业收入18万元。

2.出租房屋,全年租金收入2.4万元。

3.张某与A市某一食品加工企业联营,当年分得利润为2万元。4.张某每月工资收入0.25万元。

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张某全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呢?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

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中的年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公式中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在确定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凡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从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况确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的工资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其三,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其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五,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各项应税所得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上面的分析,张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所取得的餐馆营业收入不应扣除工资;出租房屋收入、投资联营分得利润收入以及工资收入应当分项核算应纳税额,因此,张某上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餐馆收入应纳税额=(180000-118000-12000)×30%-4250=10750(元)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12=2880(元)投资联营分得利润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其地位也必将越来越重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纳税所得,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筹划保障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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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略[J].涉外税务,2004(9)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 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收入有了显著提高,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关注程度也大幅提高。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换税目,临界点分析等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地减轻人们的纳税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得最大收益。个人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原理及其分析的概括以及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希望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意识,对个人纳税筹划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负

I Personal income tax on the tax planning

Abstract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of the taxpayer a basic right.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eople's income has improved, along with rising incomes, for inpidual income tax also greatly improve degree of concern.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has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take all kinds of methods reduce their own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the tax law for positive use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convert the tax items, the critical point analysis of tax planning, as far as possible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n people, reduce unnecessary tax expenditures, realize the after-tax profit maximization for maximum profit is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the taxpayer.For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inpidual income tax principle and its analysis and generaliz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analysis hope to improve taxpayer tax planning consciousness, inpidual pay tax to plan to help.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payment preparation;tax burden

II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 引言................................................................1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2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2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2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3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4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4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4

(三)转换税目........................................4

(四)延迟纳税........................................4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5

(一)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5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6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6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6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7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7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7 结 论............................................8 参 考 文 献..........................................9 致 谢............................................10

III

引 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相对一致的关系: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收税,而纳税人则要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缴税。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纳税人数已经超过了任何一个纳税税种,并且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便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并通过学习研究寻找能够减少个人纳税的方法。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通过不违法的、合理的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从而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规划和选择,利用税法给予的对纳税人最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手段是“计划和安排”,目的是减轻税负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纳税筹划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性:

1.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或者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

2.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交纳最少的税款”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是指纳税人通过对公司经营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风险性、收益性、专业性五个基本特征。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而避税包括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正当避税事实上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发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擦边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而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2.节税与避税的区别

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的手段以减轻税负支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节税是纳税筹划的低级阶段。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则不仅包括节税,还包括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中获利。3.偷、逃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关于偷、逃税,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三个基本特征是:非法性、欺诈性、事后补救性。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纳税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

社会在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在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也在逐渐的提升因此,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发展情况就开始变得迫切和重要。一大部分的纳税人之前的做法是通过一些细枝末节的手段来分散本身的一些税款方面的压力,而目前,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过去,他们主动通过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利用转换税目,临界点研究来实现纳税安排,相应的分散一些税收压力,而且降低一些额外的纳税支出,争取实现最平衡的状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主体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征,这个内容筹划基本概括为以下:

1.个人所得税来源确定包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来看: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内,亦或是没有固定住所但是在国内停留时间达到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这些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而对于那些在中国国内没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在中国国内停留的时间也没有满一年的人员,在中国国内获得的各项收入,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收取。

(1)薪资所得,把纳税人在职、工作的公司部门的所在地,列入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作为所得来源。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活动,作为筹划的来源。

(4)不动产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作为来源;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财产的使用,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事业、机关团体、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适用,来作为所得税来源。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囊括全部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和一些在中国国内获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参照地址以及时间内容,划分成居民纳税人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两种,他们之间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1)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根据户口、家庭、经济利益联系,于中国国内长期居住的个人,亦或是没有住所但是停留时间超过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这里所指的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是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相关干抽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具备了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知识对于在中国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不同项目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实现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所得所得一次收入比较大的,能够进行加成征收,相关内容有明文规定。

(4)稿酬所得,适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实现比率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的主要起到了对于社会的调节作用,起到了一个杠杆的作用,因此安排相关的纳税种类的时候,大体上都实现了税收优惠和照顾项目,这些优惠内容涵盖了免税、减税、起征点划定、税率差异、特殊政策等等。而且,纳税人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手段,具体进行经济活动规划,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

我国税法明文表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但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而纳税人自身定位的不同,为纳税筹划的实现进行协助。纳税人能够依据税法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规定,进行身份的合理安排,从而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利益。

(三)转换税目

个人所得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收入都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纳税人能够参考此类

规定的内容,科学的对于个人收入属性进行调整,设计,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四)延迟纳税

延迟纳税可以使个人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情况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款越晚缴纳,其经济成本就越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

个人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税收征税双方对纳税筹划认识的不到位,税收的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等因素都制约着我国纳税筹划的发展。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显现出来。第一,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完善,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税模式逐渐成熟,个人所得税群体攀升,而且人们的纳税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进,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第二,目前税收收取工作以及税法的规范化都在完善,将来会有更多的税源出现,很多违法现象也会被杜绝,因此税收筹划亟待解决。第三,跨国公司以及各种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发展壮大,这些团体进一步加速了纳税筹划的发展,为中国的税务体系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个人理财的重要内容,进行个人理财规划需要正确充分的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相关政策环境和风险,掌握一定的的避税、节税的方法和技巧。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发展已久,特别是国外,被全社会范围接受认可,广泛应用在会计主体里面。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步阶段。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升高,纳税人范围逐渐扩展,纳税人数居于最高,相关税务内容竟然实现了十一个,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长足进步,不过即使发展很迅速,但是针对这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比较薄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理财观念的进一步觉醒,个人所得税筹划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纳税筹划,来使自己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但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短,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个人应该通过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安排筹划,提高个人理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

税务人员总体分布不合理。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处于省一级或者更高的税务部门里面,但是基层部门的主要工作者个执行者一般情况下学历比较低,教育水平也比较的落后,其中高中以下学历是主体部分,所以,以上局面表明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从业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总体上水平不高。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政策和措施最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另外一些税务工作者,对于税收的 5 筹划以及各项违法行为辨别能力不高,觉得税收的筹划和其他违法行为差不多,往往混淆。一些税务工作者为了达到任务要求,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实际工作里面,不仅仅不规范操作,甚至是乱收税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个人税收筹划在实践工作中推广的难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样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有效的监控。公民纳税观念不强,富人和名人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的现象再普通不过。报纸、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到、听到一些明星有钱人偷税、漏税的现象。根据调查,之前的一些一线城市居民里面,只存在百分之十二的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约百分之二十四的人仅仅缴纳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比例比较的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前来看是税收征收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很多国外国家,每年四月份的报税时期,全国上下,不论职位高低、工作内容,全部需要将自己上一年总收入以及需要交纳的税款作出明确的说明,上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和监督,假使发现有偷税漏税的违法现象出现,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总体来说,国外在处罚力度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比较我国而言,现在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偷税活动惩罚是不缴亦或是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处罚力度比较薄弱,因此很多人并不注意。根据相关资料来看,目前,税务机关每年处理的类似案件里面,罚款就只是百分之十的比重。而且,相关的税收执行里面,因为缺乏明确规定处罚最低标准,税务部门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比较轻,因此经常出现一些比较随意的情况,极易造成违反规定的情况,而且造成了非常恶恶劣的后果。所有这些在客观上都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发生。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税务工作者首先要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增强守法的意识,在执行自己工作的过程中将法律牢记心间,作为行动的准则,其次还要调整自己执法的方式方法。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对于税后管理手段、服务理念和执行操作的完善和学习,分清楚各种税务行为之间的差别,最后,完善税收工作方面的培训,完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与时俱进多学习法律法规,争取在未来的税收工作中可以更加规范和标准。因此税收人员一定要把税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并将所学税收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和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中。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

要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就必须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就现在 6 来看,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情况各项检查和惩处的力度都比较的松懈,需要大范围之内的进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发展,完善税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些一些领域之间额沟通联系,利用立法的形式,加强税务机关自身权利行使的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手段;而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查出,需要加大惩罚的力度,特别是罚款总数方面,相关情况要进行通报公开,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甚至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我国现在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比较丰富多样,对于税源的管理很重要,可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具体的操作,具体措施为:首先,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税源的控制。根据美国的经验,所有具备正常收入的公民全部需要设计专用的税务号码,设计科学的纳税收入档案,根据专业的操作,使得每一个纳税人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且,很长一段时间储蓄存款领域里面的非实名制阻碍了收入的透明化进程,也阻碍了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收法律的要求。此类行为一方面迎合了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另一方面也改善了现在税收征管方式的不科学、不规范情况。设计完善扣缴义务人相关档案记录,进一步完善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相关实现步骤,监督纳税人规范执行扣税凭证。

结 论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本文仅仅围绕其含义、基本理论和筹划思路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希望可以达到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的。目前税收筹划逐渐的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重视并且积极探索这种新的内容,而且利用各种各学的手段来探索纳税的最合理组合,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纳税筹划基本上就是为个人考虑,首先要保证各项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之后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整个的纳税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守法律,遵守各项法规,遵守道

德,面对很多的纳税方案计划,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选定最合适的而一种计划,根据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最有利优惠政策,确定出纳税方式,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达到成本低廉, 合乎经济效益的原则;最后是要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纳税呈报。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税收法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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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的论文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阐述。本文所采纳的观点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规定的条款或优惠政策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安排,将纳税人的税负降到最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合法性、导向性、专业性等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建立,企业不再仅仅只将眼光放在扩大收入规模上,如何有效地控制内外部成本同样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纳税筹划便成为一个很好的“节流”手段。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讲,其来源于员工工资,是员工和国家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如果企业能很好地帮助员工进行个税纳税筹划,那么员工的利益将会最大化。这样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个税筹划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纳税人增强合法纳税意识起到促进作用。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将自身所负担的税款降到最低,那么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财税知识进行筹划的话便成为了纸上谈兵。我国税制改革目前正在进行中,相关税法政策不断进行修改和调整。这样的环境要求纳税人要不断学习新的税法知识政策,方能进行合理避税。纳税人先懂法后用法,降低了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违法行为的风险。

2.纳税筹划可以将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准确把握,通过计划选择税负最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当月的现金流出,增加职工税后的可支配收入,对纳税人长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纳税筹划的作用就是将无需缴纳的税金保留在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中,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在2011年国家通过人大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未来随着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法还将不断地完善与更新。这就要求纳税人不断学习税法,进行个税纳税筹划,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本文列举了如下纳税筹划方式供纳税人参考:

1.对于职工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1.1均衡发放收入法。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计算方式下,个人的工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其适用的累进税率等级也变高,导致纳税人当月所纳税款增多。在当年职工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若每月收入差异过大,将造成纳税人本年累计获得的税后收入变少。由此可见,若均衡职工每月的收入数,将工资发放尽量平均化,一定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缴纳,为员工争取最大利益。

1.2将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职工福利或费用化报销。我们知道,工资薪金所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超过了低税率区间范围,便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税后收入。企业可以通过将工资薪金转变为职工福利的形式,减少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为员工提供宿舍、组织旅游等活动进行安排。企业还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化进行筹划,如可将原先纳入工资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改为由员工凭发票报销的形式领取。这样在企业总支出不变的前提下,职工的所获得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1.3年终奖发放金额进行筹划,应该避免进入“黑洞区”。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注意两档之间的分隔点。企业如果在分割点上多发一元钱,可能造成员工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导致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减少。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应该统筹好年终奖发放的金额,避免进入“黑洞区”。此外员工的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如在合理筹划的情况下,尽量计入年终奖进行发放,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4利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化的方式进行筹划。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适用20%的比例税率。当职工工资收入较少的时候,可以将员工劳务报酬的税率按照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进行发放;当员工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税率档高于20%时,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按劳务报酬形式进行计税,从而达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工资薪金计税规定中,有减免税政策及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用,通过纳税筹划尽量将税负降低到最小。

2.对于职工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如果员工为企业提供多项劳务服务,应该分项与企业签订合同。这样每一笔收入都可以利用劳务报酬的减征费用,并可使每一项收入的应纳税额降低。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1.纳税筹划应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以偷漏税的形式进行,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纳税筹划是在认真学习税法后,对个人涉税业务进行最优化的安排。这种安排是合法合规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筹划的方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人将承受很大的涉税风险甚至可能受到税务监管部门的惩罚。这是需要纳税人在筹划过程中所引起注意的。

2.纳税筹划应由多方共同合作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多方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如果只依靠纳税人自己去做,不可能将筹划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时需要在企业财务处办公或者在税务师事务所任职的税务专业人员帮助纳税人进行筹划方可获得成功。时至今日,很多纳税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为税务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纳税人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条件,为自己创造最大的财富利益。

3.纳税筹划应按照成本与效益原则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进行纳税筹划所发生的费用超过了由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的纳税筹划就对纳税人来讲便失去了意义。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对税法不断地学习,对纳税筹划过程中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做出快速地判断,这样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一项税负,我们可以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利益最大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纳税筹划都应不违反税法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式,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势日趋多样化,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人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主要税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模、比重均较大,相比之下,由于我国个人总体水平相对来说不高,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还不是很大。但是,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纳税义务不可避免,不履行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就像美国的著名文学家、政治学家富兰克林所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但是不懂得税法稀里糊涂地缴税,也会给个人造成很多麻烦,少缴国家不答应,多缴了个人吃亏。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1.2 研究意义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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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含义

2.1.1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各国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运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扣缴税款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调节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3、费用扣除额较宽

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均有费用扣除的规定,只是扣除的方法及额度不尽相同。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4、计算简便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的扣除方法采用了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而且,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每类所得的征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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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税率、扣除办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5、采用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方法并用的征纳制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以及个人在两个地方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2.1.2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根据这种理解,可以将个人所得的各种所得分为毛所得和净所得、财产所得和劳动所得、经常所得和偶然所得、自由支配所得和非自由支配所得、交易所得和转移所得、应收所得和现实所得、名义所得和实际所得、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的收入所得一般是货币金额,偶尔也有非货币的所得。除现金外,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照所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主管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值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1.3 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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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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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2 纳税筹划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也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合法还是违法犯罪的严格区别的,企业只有分清楚这其中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而这其中涉及到的是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手段合法与否,是评判能否少交税款的一个重要依据。

1、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从而达到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目的。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偷税的手段主要是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对费用成本采用加大虚填的手段,故意少交税款。

2、漏税主要特指纳税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一种行为。那么,如何界定无意识呢?它包含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模糊不清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所导致的少交税款。

3、抗税是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是绝对不可取的一种手段,也是缺乏基本法制观念的一种极端错误的表现。

4、骗税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等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家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一种少交税款的行为。我国对骗税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骗税不是某一个单独的企业或机关就可以做得到的,这是一种集体犯罪行为。骗税与纳税筹划也有很大的区别。

5、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欠税最终是要补交的。欠税分为主观和客观等两种欠税:①主观欠税是指企业有钱而不交,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它们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儿子,交不交税无所谓;②客观欠税是指企业想交税,但是没钱交。

6、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空白,采取一定的手段少交税款的行为。目前,避税与纳税筹划在很多场合下是有争议的。避税与纳税筹划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现在,有一些专家认为,只要企业采取了不违法的手段少交税款,都可以叫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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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划。但这也免显得有些笼统。实质上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空白或者模糊之处采用相应的措施,少交税款的行为。例如,国际间通常的避税手段就是转让定价,通过定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或免税地区,这就是典型的避税行为。而纳税筹划则是指采用税法准许范围内的某种方法或者计划,在税法已经做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操作的;而避税却恰好相反,它是专门在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进行操作。因此,避税和纳税筹划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目的而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活动进行事先经恰当安排的过程。减轻税收负担包括绝对和相对的减少税负以及延缓纳税。纳税筹划具有合法、超前、目的、专业等4种特性的特点。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避税等6种非法行为具有根本性的区别。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3.1.1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因素进行个税筹划

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3.1.2 充分利用纳税义务人身份不同的规定进行个税筹划

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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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个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调节功能,在税种设汁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同样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的条款,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围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再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也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款也为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突破口。3.1.4 收入费用化、收入福利化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虽然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直接为公司带来利益,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可以让公司在人才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与别的企业付出相同的代价的同时却能留住更好的人才,获得更多的回报。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就显得很重要。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可以从增加税收减免额、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和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等方面入手来考虑。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简称“三费一金”)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月平均工资或上一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中按月扣减,不受本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如员工正常生活必须的福利设施,尽可能由企业给予提供,并通过合理计算后,适当降低员工的工资,这样,从企业一方,既达到不增加企业费用支出,又能全额费用在税前扣除,并且企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设施,对外能提高企业的形象;从员工一方,既享受了企业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设施,又少交了个人所得税,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一般情况企业可为员工提供下列福利:提供免费膳食、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为员工提供必须家具及住宅设备、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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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务室等医疗设施。

有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税前列支,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又不会作为个人所得处理,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筹划方法。例如:A汽车贸易公司的销售人员小王2008年全年按销售业绩提取奖金或工资100000元,其中小王全年在跑业务的过程中,共发生了出差费用和通讯费用28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用10000元,这些费用企业不再报销。企业在年终时一次性支付给小王,则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40%-10375=28825(元)。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小王的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和为员工计提“三费一金”从而增加税收减免额,这样小王的个人所得税就明显减少。因此,在企业的支出不增加的情况下,只要适当的增加税收减免额、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和将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则对职工来说可以节省一大笔税负支出,这对企业留住更多更好的高级人才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3.2 计税方法及纳税筹划

3.2.1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及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1、按月均衡发放工资

因为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均衡,每月工资忽高忽低则其税负较重,因为工资高的月份可能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而工资低的月份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连法定免征额都没有达到,无需纳税。目前,工资薪金纳税时法定免征额为2000元,所以,如果职工年工资收入在24000(2000×12)元及以下,企业在按月计发工资的情况下可以使低收入的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而实施条例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对这些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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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这种计税方法使月工资不均衡的特定行业职工按其平均月工资纳税,税负均衡合理。按照修改前的实施条例,特定行业仅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新修改的实施条例增加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这为更多的企业职工留出了节税筹划空间。如果企业确实因受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月工资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可以向财政税务部门申请,使职工按照均衡的计税方法纳税。对于实行提成工资制的企业,职工的月工资很容易忽高忽低、大幅波动。此时,企业就可以借鉴上述计税方法,即将职工年工资收入平均分摊,按月均衡发放,可以使职工少缴税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当然,要想使职工真正获得节税好处,必须变事后的计算税额为事前的节税筹划。

企业也可以将估计的职工年工资收入按月在1~12月份均衡发放,平时少发的部分到年底按照年终奖的名义(年终需补发较多工资时)或双薪制的名义(年终需补发的工资不多时)计算纳税,会使职工获得明显的节税效果。

2、工资薪金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

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工资为名义工资,名义工资越高,职工缴税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职工为了生活和工作需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如通勤费、通讯费、午餐费、医疗费、住房费等。支付工薪的企业为了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往往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向职工支付各种补贴款。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款,只有极少数项目不需要纳税,大多数补贴款都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节税方法:①支付薪金的企业为职工确定适当的而不是较高的名义工资,然后以各种补贴的方式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且不直接将各种补贴款发放给职工,而是由企业支付、职工享受各种福利。②职工个人的部分应税收入可转化为企业的经营费用,且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如将发放补贴、津贴的方式改为凭票报销的方式,企业可为职工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和私车公用等方面的费用。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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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当收入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税负轻,而当收入多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负轻。

3.2.2 利息、股息、红利的计税方法及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人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个固定的20%比例税率,且没有扣除除数,利息应纳税所得额在存款时已经是预知了,相对也是固定的。利息、股息、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法里虽然被归为一类个人所得,但是其性质是不同的,在避税的操作上也各有特点。

1、利用优惠政策避免利息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一些利息税的优惠政策,如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证券所取得免征利息税,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个人转让股票免交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一些储蓄性保险也是免利息税的,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投资专项基金,购买保险等形式避免存款利息税。可以将定期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节税。

2、股息、红利在分配环节减少分配节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避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股本所得不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国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形式分发红股避免个人红利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扩大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避免股息、红利分配节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到盈余公积金的部分,利润仍然留在企业,实质是增大了股本的股值,且避免了股东分配股息、红利的20%个人所得税。

但是操作时要注意,企业如果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我国税法规定对此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也属于股息、红股的发放,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股东提供资产使用权节税。企业一方面将盈利留在盈余公积金里不分配股息、红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由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在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交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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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使用,避免实际的实物支付,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3.2.3 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及纳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1、分项计算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2、支付次数筹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月

本 科 毕 业 论 文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连基本的抵扣费也不够,造成总体税收较高。

这时,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些很简单的筹划活动,就可能会获取较高的回报。即纳税人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三个月支付的劳务费在一年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不用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相信业主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3、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即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一次劳务报酬少于4 000元时)。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监管

4.1 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在税法的宣传教育中认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国民税法意识的高低往往会从一定程度上决定该国国民做出违法纳税行为的可能性的高低。比如,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讲是有明显区别的,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对待这些区别,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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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此问题认识不清,则踏越“雷池”的可能性就会越高。可见在税法宣传中认可纳税筹划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视这些年来的税收宣传活动,我们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形式上的问题主要包括:时限上的短期性,形式上的单调性,内容上的枯燥性,范围上的区域性。内容上的问题则主要是太过片面,过多宣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对于纳税人的权利的宣传太少。许多地方的宣传口号都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等,以至于许多人尚不知道纳税人还有什么权利。纳税人如果感受不到因纳税而带来的好处和实惠,政府如果不能在各个方面谨慎、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税款,不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就必然不愿意纳税。可见,如果我们在税法宣传的教育中能够认可纳税筹划,则对于饱满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调动纳税人学习税法的积极性,防范违法纳税行为乃至增强我国公民的税法意识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2、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范围内,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专门行为。纳税筹划主体,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体,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性,很难完全掌握纷繁复杂的具体税法规定,如果没有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加以帮助,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操作行为,使纳税筹划变质为违法纳税行为,因而健全的税务代理制度对于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目前税务代理所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而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务代理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要逐步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外来的挑战,也是税务代理业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时代需要和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总的来说,一个有效的一个有效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首先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其次是成本低廉,合乎经济效益原则;最后是做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根据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制定税收计划,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节税,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理财方式。纳税筹划具有合法、超前、目的、专业等4种特性的特点。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避税等6种非法行为具有根本性的区别。当然方法还有很多,只要熟悉和掌握国家的税收和经济政策,合理事前规划,就能达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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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悉心指导,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何老师缜密的思维方式,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广博的理论知识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最后我要感谢父母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以及对我学业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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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张 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 陈徽云.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商业,2009,(12):252-253 3 敖金俐.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中国商界,2008,(1):35 4 张 静.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内江科技,2009,(9):171 5 马翠荣.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市场,2009,(1):18-19 6 兰 辛,黄艳玲.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四川水利,2005,(1):71-73 7 熊小雪.如何利用税制要素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116-117 8 黄 凰,田靖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331-332 9 于 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经贸,2009,(12):95 10 杨 林,李延敏,赵振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路径选择[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6):26-30 11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12 何忠勇,张利英,汤进荣.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科技创业周刊,2005(11):54-55 13 刘继壤.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涟钢科技与管理,2007,(7):49 14 谢艳霓,申永化.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7,(18)15 凌 采.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5)16 王兆高,姚林香,朱门添,席卫群,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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