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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思考论文(大全五篇)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30-72768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0-02 18:30: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思考论文

摘要:环保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观看,对前期环评文件的质量发挥着验证和反馈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了竣工验收常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是在相关决策和规划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实现更具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保竣工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最终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竣工环保验收在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竣工验收遇到的问题

1.1环评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从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分析,也存在少数边施工边报批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完成,项目建设便已开展。项目工程周期长,如果环评滞后于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说,还会增加施工期间的环保压力,影响生态保护工作效果。

1.2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项目还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落实一直是短板,普遍存在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不全面(如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建成后的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主体,部门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环境监测计划内容落实缺位;施工前的项目招投书中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措施操作性不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落实程度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

1.3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不力

总体上来看,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督查力度的加大,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都能落实。例如港口项目建设,也存在少数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以及没有考虑避开项目周边鱼类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等特殊时段。导致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为了赶工期也因素,也有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的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全面。在环保竣工验收时虽已发现,但工期已结束只能采取一定的恢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

2.1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2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2.3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3.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对环评法,以及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性认识。此外,对于违反环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比照“区域限批”政策来督促环评工作的落实。

3.2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严格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备案制度,在项目申请开工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同时要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要求编制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明确施工期间项目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名称、监测内容,在项目建设进行中,承建方要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施工期间的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验收时需要。

3.3严格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作业周期长、范围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因此要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施工期环保落实不力的予以监督纠正,增强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4结语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企业的生产情况千差万别,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但要认真做好研究,要严格把握验收的每个环节节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做好各项工作,也是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作者:朱伟芹 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谢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2015(08):174.[2]曾健华,刘杰.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和对策建议[J].中国环保产业,2015(04):67-69.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明白纸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明白纸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时间先后共分为两部分:一是试生产。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二是验收。建设单位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下面分别作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

1、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之前,须向寿光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递交试运行申请,批复后方能投入生产,试运行期限为批复之日起3个月,3个月内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申请试运行时,需要提交以下四项材料: 1)企业试运行申请; 2)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辖区环保所出具的试运行现场监察意见(当地环保所出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环境监察大队出具)。

二、验收

1、建设单位须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其中有潍坊市环保局审批的报告表、登记表须向寿光环保局项目管理科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七项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2)试生产批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 3)项目验收申请;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卡); 5)验收监测报告(需要委托验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7)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环境监理报告(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

3、建设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难以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的,必须向原环评审批部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项目试运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法律条文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 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强调事项

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要立即安排熟悉情况人员对环评未验收,未批准试生产就投产的项目要按照上述程序提报验收材料。下一步,我局将对存在环评未验收,未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进行详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查处。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明白纸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明白纸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时间先后共分为两部分:一是试生产。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二是验收。建设单位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下面分别作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

1、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之前,须向寿光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递交试运行申请,批复后方能投入生产,试运行期限为批复之日起3个月,3个月内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申请试运行时,需要提交以下四项材料: 1)企业试运行申请; 2)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辖区环保所出具的试运行现场监察意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验收

1、建设单位须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其中有潍坊市环保局审批的报告表、登记表须向寿光环保局项目管理科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七项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2)试生产批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 3)项目验收申请;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卡); 5)验收监测报告(需要委托验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7)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环境监理报告(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

3、建设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难以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的,必须向原环评审批部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项目试运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法律条文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强调事项

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要立即安排熟悉情况人员对环评未验收,未批准试生产就投产的项目要按照上述程序提报验收材料。下一步,我局将对存在环评未验收,未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进行详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第四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

上海爱以德联泰护理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书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位于宝山区联泰路63号,建设上海市爱以德联泰护理院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主要生产设备名称、数量)。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年×月×日(批复时间)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已经建成,……(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经××××监测站监测,……(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设施和措施,现将有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

1、××××

2、××××;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月× 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书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2、房地产项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公共配套设施,特别是市政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完成情况。

第五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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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验收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验收必备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监督管理科审核相关资料;

3.监督管理科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待市环保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报告;

5.由验收小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发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造假行为的环保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环保治理工程的资格;

2.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将在二个月内实行第二次验收。如果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同时,整改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查;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我市从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环保设施验收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四楼电话:25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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