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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的形式要件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30-1032231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12 10:36:07 来源:网络

笔录的形式要件

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笔录的形式要件是指笔录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加强对笔录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规范取证行为,提高笔录制作水平。

一、首部

首部是笔录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笔录名称、谈话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谈话人基本信息等内容,多为填充式,要求填写的基本要素必须填全。

1.谈话时间:谈话应当遵守时限规定。未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谈话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其间应当保证被谈话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不得以连续谈话方式变相留置。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谈话不得超过六小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在凌晨零点至六点之间谈话。

同步录音录像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名捺指印结束后停止。笔录填写的时点要与同步录音录像保持一致。

2.谈话地点: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不能选择并填写为没有安全保障的“××茶楼大厅”“××机场候机楼大厅”等场所。地点不能笼统,要精确到大楼、楼层以及房间门牌号,比如填写为“××市监委×号楼××谈话室”。

3.谈话人和记录人:谈话人一栏须填写两人以上姓名。如果审查调查人员为两人,一人谈话,一人记录,应将两人都填写为谈话人,并将其中一人填写为记录人。

4.被谈话人情况:在填写工作单位时,如果在多个单位任职,应填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单位;已经调离的,应填写新单位,原先涉案单位可在叙述事实时记明;对于已退(离)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原任职期间,可填写为“××局原副局长”。

是否为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填写现任的情况,已经卸任的不在此栏填写,可视情在介绍本人基本情况时记明。

二、正文

正文是笔录的主体,采取一问一答的记录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告知事项、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或事实、结尾四个部分。

1.告知事项:审查调查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对方“我们是××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人员,现依纪依法对你进行谈话。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依照法律法规我们向你送达《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本次谈话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内容,并问“以上告知事项你清楚了吗”“你是否对调查人员申请回避”,对方答复要明确记录。建议在所有笔录中记录告知事项,因为不同笔录可能会归入不同的案卷。

了解被谈话人身体健康状况,如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有无既往病史”或“你现在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如何,能否正常回答问题”,若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身体出现异常,应当中断谈话,及时诊治。

2.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部分,详略因人而异。如果是针对被审查调查人、重要涉案人,一般要把三个方面情况都记录清楚;如果仅是针对一般证人,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即可。

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加入何党派,是否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或者职业、住址、有无犯罪记录等。

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为被谈话人的直系亲属情况,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以及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离婚、丧偶以及与前妻(夫)所生子女等情况。如果子女结婚的,可视情延伸记录其配偶情况。对于上述人员经商办企业的,如果涉及被谈话人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也应将企业名称等予以记明。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为被谈话人的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及其配偶、子女等,有的还包括和自己关系密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经营较大企业的其他亲属、同学、朋友等。

可通过单独设问方式记明被谈话人的工作简历情况,特别是要记明与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相关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等情况。在首次谈话时,问清被谈话人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在量纪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3.主要问题或事实:这是笔录的核心部分,主要记录问题发生过程和主要情节,包括有关的人和事以及事发时间、地点、情节、目的、动机、后果等要素。

首次讯问需体现的内容:一是应当详细问明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向其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其在上面签名、捺指印,被讯问人拒绝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还应当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三是告知被讯问人“依据刑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宽处理”,并记明回答情况。四是根据有关规定,需问明被讯问人“你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让其供述违法犯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此外,对于被讯问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而被立案调查的,应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宣布立案调查决定,实践中有的在首次讯问前单独宣布。

4.结尾:体现有关要求,记录“本次谈话中,有无虐待体罚、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情形”“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等问题的回答,最后告知对方:“你看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无误请签名确认。”对方的回答需记明。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笔录中还要体现要求被谈话人保密等内容。

三、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谈话人签名、捺指印和注明年月日;二是谈话人、记录人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被谈话人对笔录核对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捺指印,在笔录末页正文紧接着的下一行写明:“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写明日期。

被谈话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审查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记明,并认真研究其辩解理由。比如在笔录中体现其意思:以上交代事项,由于时间久远等因素,我记得不太清楚,待我回去翻阅有关材料后,若有新情况再向组织作进一步交代。被谈话人再签名、捺指印。若其拒不说明理由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考虑其行为是否构成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

一般用食指或拇指捺指印。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在笔录上补充或者修改处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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