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验槽会议记录
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
墩基础
验收方案
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工程
墩基础 验收,该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甲方代表预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定于
****年**月**日
时进行验收。
一、
验收小组负责人:
验收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分
组 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实测检查组 黄
超
谢培宝 外观目测组 易光荣
倪翠华
廖英杰
杨小德 保证资料检查组 黄祥姣
王贵平二、该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面积:
5053.48 M2
2、委托沉降观察情况良好。
三、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依据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及武建质字(2001)8号文件精神进行。
(一)
三方检查前期资料:
1、施工单位介绍施工中全过程:
2、甲方代表介绍有关情况:
3、监理公司介绍跟踪监全过程:
4、设计单位对设计要求及变更内容确认。
5、勘察单位对设计要求及变更内容确认。
(二)
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1、实测实量的基本情况; 2、外观目测; 3、检查保证资料情况。
(三)
验收后检查综合评价,确认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验收。
(四)
会签验收文件。
1、写出验收会议纪要; 2、会签 墩基础 验收单。
四、质 监站监督签出意见。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 2011 年 9 月 日
(基础验槽)验收会签单
工程名称:
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
验收日期:2011 年 8 月 15 日
会议地点:现场办公室 出 席 单 位 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单位代表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 武汉五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武汉市走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验槽会议记要 工程名称: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 记录人:
验收日期:2011 年 8 月 15 日 参 加 单 位 及 个 人 建设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
李家法
易光荣 施工单位 武汉市走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小德
张德旺 监理单位 武汉五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黄祥姣
王兴民 勘测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勘测设计院
倪翠华 设计单位 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廖英杰 质监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质量监督站
夏江旭 会 议 内 容 施工单位:
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工程于 2011 年 7 月 19 号破土,动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把质量关,认真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建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从我们预验情况看,还比较满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从今天的验收情况看,施工方能够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经我们检查还比较好。标高、轴线的控制比较到位。同意该工程基槽验收合格。
勘测单位:
通过对该基槽检查情况看,满足地勘设计要求,我代表勘察单位同意基槽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
经现场查验,施工情况感觉比上次要好些,轴线、标高的控制等均满足设计要求,希望施工单位在下步施工中保持,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工程的基槽验收进行了评价,基槽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今天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号住宅及裙房工程进行基槽验收,我同意以上各单位意见,基槽验收合格。
质检单位:
通过实体查核,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今天的验收程序,组织形式符合要求,结论监督有效。
建设单位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勘察单位
(签章):
设计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章):
(墩基础)验收会签单
工程名称:
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
验收日期:2011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现场办公室 出 席 单 位 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单位代表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 武汉五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武汉市走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墩基础验收 会议记要 工程名称: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 记录人:
验收日期:2011 年
月
日 参 加 单 位 及 个 人 建设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
李家法
易光荣 施工单位 武汉市走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小德
张德旺 监理单位 武汉五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黄祥姣
王兴民 勘测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勘测设计院
倪翠华 设计单位 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廖英杰 质监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质量监督站
张双萍
夏江旭 会 议 内 容 施工单位:
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工程于 2011 年 7 月 19 号破土,动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把质量关,认真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建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从我们预验情况看,还比较满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从今天的验收情况看,施工方能够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经我们检查还比较好。标高、轴线的控制比较到位。同意该工程基槽验收合格。
勘测单位:
通过对该基槽检查情况看,感觉比较好,满足地勘设计要求,我代表勘察单位同意基槽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
经现场查验,施工情况感觉比上次要好些,轴线、标高的控制等均满足设计要求,希望施工单位在下步施工中保持,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 号住宅及裙房工程的基槽验收进行了评价,基槽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今天对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 3 组团二期 310号住宅及裙房工程进行基槽验收,我同意以上各单位意见,基槽验收合格。
质检单位:
通过实体查核,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今天的验收程序,组织形式符合要求,结论监督有效。
建设单位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勘察单位
(签章):
设计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章):
第二篇:验槽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地基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中土质情况相符.,包括:基坑(槽),基地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工程地质检验,对各种组砌基础,混凝土基础(包括:设备基础)、桩基础、人工地基等做好隐蔽纪录。基坑(槽)挖土验槽 要求纪录以下内容:
1、验收时间为各方共同检查验收日期。
2、基槽(坑)位置、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均按验收实测纪录填写。
3、土层走向、厚度、土质有变化的部位,用图示加以说明。
4、槽底土质类别、颜色及坚硬均匀情况。
5、地下水位及水浸情况等。
6、遇有古坟、钴井、洞穴、电缆、旧房基础、以及流沙等应在图中标明位置、标高、处理情况说明或 写明变更文件编号。
检查验收意见:写明地基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中土质情况向情况相符,验槽由建设单位组织地质勘查部门、设计院、建设、监理单位及施工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检验做出纪录并签字。无验槽手续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槽目的
(一)检验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实际
通常勘探孔的数量有限,布设在建筑物外围轮廓线4角与长边的中点。基槽全面开挖后,地基持力层土层完全暴露出来,首先检验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勘察成果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和切实可行?地基土层是否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如有不相符的情况,应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或对地基进行处理等措施。
(二)基础深度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搅动。
(三)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
有时勘察成果报告遗留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某地质勘查单位对一幢学生宿舍楼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场地上有一个钉子户蛮不讲理,不让进院内钻孔,成为一个遗留问题,后来在验槽中解决。
过程步骤
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合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验槽的大体步骤如下:
1、施工单位提前准备好验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使现场具备验槽的条件;
2、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验槽申请;
3、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场;
4、对基底情况进行查验;
5、如果发现问题,则由勘察单位合同设计方出具处理方案,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6、如果没有问题则完成验槽的实地查验工作;
7、由施工单位出具隐检表格并及时进行签字。
第三篇:地基验槽
验槽
验槽就是在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由设计、勘察、监理、甲方共同检验基础下部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条件,有无地下障碍物及不良土层需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一、简介
验槽是建筑物施工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重要工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最后一个环节。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是否需要进行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当施工单位挖完基槽并普遍钎探后,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槽。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二、验槽目的
(1)检验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实际
通常勘探孔的数量有限,布设在建筑物外围轮廓线4角与长边的中点。基槽全面开挖后,地基持力层土层会完全暴露出来,首先检验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勘察成果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和切实可行,地基土层是否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如有 不相符的情况,应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或对地基进行处理等措施。
(2)基础深度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扰动。
(3)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
有时勘察成果报告遗留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某地质勘查单位对一幢学生宿舍楼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场地上有一个钉子户蛮不讲理,不让进院内钻孔,成为一个遗留问题,后来在验槽中解决。
三、验槽内容
不同的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四、工作开展
验槽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
1、验槽时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验槽前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6)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4、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5、验槽方法、步骤(1)清槽
1)设计要求应把槽底清平,槽帮修直,土清到槽外。2)观察及钎探基槽的过软过硬部位,要挖到老土。
3)柱基如有局部加深,必须将整个基础加深,使整个基础做到同一标高。条形基础基槽内局部有问题,必须按槽的宽度挖齐。
4)槽外如有坟、坑、井等,如在槽底标高以下基础侧压扩散角范围内时,必须挖到老土,加深处理。
5)基槽加深部分,如果挖土较深,应挖成阶梯形。(2)观察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基础施工平面图的说明中常有这样一句: 基础必须坐落在老土以下≥500毫米的土层上。它的含义是基础不准坐落在回填土层上,也不准坐落在老土层的顶面上,只准坐落在老土层面往下≥500毫米深度处。这一条要求很重要。
根据老土和回填土的组成及特征,在一般情况下就可以鉴别它们了,当然,特殊情况还必须通过试验来鉴别。野外鉴别的主要方法如下: 1)用眼看,用手捏,用钎触,用镐掘,老土给人的感觉是密实,坚硬,回填土给人的感觉是松散,松软。
2)老土的组成比较单纯,回填土的组成比较混杂,杂填土当中往往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
3)老土层理比较明显,回填土没有层理或层理不明显。
4)老土卵石窝面光滑,回填土卵石窝面不够光滑,有时呈蜂窝或麻面状。5)老土表面往往有植物层,因此老土与回填土之间往往形成明显的界面。6)老土顶层的颜色与回填土的颜色往往不同。
7)同一类土,老土渗水性差;回填土渗水性强。因此,对粘性土来讲,当有水时,老土含水少,回填土含水多。所以,回填土钻钎比老土严重。
8)同一类土,当挖基槽时,回填土容易塌方,老土不易塌方;回填土稳定边坡的坡度缓,老土稳定边坡的坡度陡。
(3)钎探或铲探 1)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2)人工(机械)钎探
采用直径φ22~25mm钢筋制作的钢钎,使用人力(机械)使大锤(穿心锤)自由下落规定的高度,撞击钎杆垂直打人土层中,记录其单位进深所需的锤数,为设计承载力、地勘结果、基土土层的均匀度等质量指标提供验收依据。是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主要方法。
3)作业条件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后由人工清底到基础垫层下表面设计标高,表面人工铲平整,基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钎杆上预先用钢锯锯出以300mm为单位的横线,0刻度从钎头开始。
4)主要机具
钎杆:用直径为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2.1~2.6m;
大锤:普通锤子,重量8~lOkg;
穿心锤:钢质圆柱形锤体,在圆柱中心开孔φ28~30mm,穿于钎杆上部,锤重lOkg;
钎探机械:专用的提升穿心锤的机械,与钎杆、穿心锤配套使用。5)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机砖等。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6).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7)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1.5m梅花形布设,深度为2.1m。
8)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9)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10)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
① 同一工程中,钎探时应严格控制穿心锤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钎探不准,使用钎杆的直径必须统一。
② 钎探孔平面布置图绘制要有建筑物外边线、主要轴线及各线尺寸关系,外圈钎点要超出垫层边线200~500mm。
③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调整钎孔位置,并在记录单备注栏内做好记录。
④ 钎探前,必须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位置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号先行对照,无误后方可开始打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或补打。
⑤ 在记录表上用有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⑥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⑦ 打钎时,注意保护已经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坏已经成型的基槽边坡;钎探完成后,应做好标记,用机砖护好钎孔,未经勘察人员检验复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6、浅基础验槽
(1)场地内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积土;
(2)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3)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4)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5)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6)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7)填土的识别: ① 土内无杂物,但也无节理面、层理、孔隙等原状结构;
② 局部土体颜色与槽内其它部位不同,有可能是在颜色较浅部位的填土颜色较深,也可能是深色部位填土的颜色较浅;
③ 包含物与其它部位不同,以粘性土为主的素填土主要表现在钙质结核的含量与其它部位的明显差异上;
④ 土内含有木炭屑、煤渣、砖瓦陶瓷碎片、碎石屑等人类活动遗迹(尤其是木炭屑应仔细辫认);
⑤ 土内含有孔隙、白色菌丝体等原生产物,仿佛是原状土,但孔隙大而乱,排列无规则,土质松散;
⑥ 以粗粒土为主要场地,主要表现在矿物成分与其它部位有所差异,粒径差异明显,充填物的不同等;
⑦ 所含钙质结核是否光洁,是否为次生或再搬运所致;(8)新近沉积土的识别:
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 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
① 堆积环境:主要存在于土、岩丘的坡脚和斜坡后缘,冲沟两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积地带,河道拐弯处的内侧,河漫滩及低阶地,山间凹地的表部,平原上 被淹埋的池沼洼地和冲沟内。
② 颜色:一般表现为灰黄、黄褐、棕褐,常相杂或相间。
③ 结构:土质不均、松散,大孔排列杂乱。常混有岩性不一的土块,多虫孔和植物根孔,锹挖容易。
④ 包含物:常含有机质,斑状或条带状氧化铁;有的混砂、砾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砖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类活动的遗物,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钙质粉末。在深 色土中,白色物呈菌丝状或条纹状分布;在浅色土中,白色物呈星点状分布,有时混钙质结核,呈零星分布。
(9)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10)(11)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0.4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0.40m。
(12)当建筑场地为耕地(草地)时,一般耕土深度在0.6~0.7m之间,因此基础埋深不得小于0.70m。
7、深基础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1)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2)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
(3)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4)边坡是否稳定。
(5)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6)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 除。
(7)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8、复合地基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2)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3)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9、桩基验槽(1)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
(2)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① 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② 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③ 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④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⑤ 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
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 于1d;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对岩面较为平整 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 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
第四篇:基础验槽(范文)
基础验槽
基础验槽由业主组织就可以了,监理单位也可以;
参加单位: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质控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积土;
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填土的识别:
土内无杂物,但也无节理面、层理、孔隙等原状结构;
局部土体颜色与槽内其它部位不同,有可能是在颜色较浅部位的填土颜色较深,也可能是深色部位填土的颜色较浅;
包含物与其它部位不同,以粘性土为主的素填土主要表现在钙质结核的含量与其它部位的明显差异上;
土内含有木炭屑、煤渣、砖瓦陶瓷碎片、碎石屑等人类活动遗迹(尤其是木炭屑应仔细辫认);
土内含有孔隙、白色菌丝体等原生产物,仿佛是原状土,但孔隙大而乱,排列无规则,土质松散
以粗粒土为主要场地,主要表现在矿物成分与其它部位有所差异,粒径差异明显,充填物的不同等;
所含钙质结核是否光洁,是否为次生或再搬运所致。
新近沉积土的识别
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①堆积环境:主要存在于土、岩丘的坡脚和斜坡后缘,冲沟两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积地带,河道拐弯处的内侧,河漫滩及低阶地,山间凹地的表部,平原上被淹埋的池沼洼地和冲沟内。
②颜色:一般表现为灰黄、黄褐、棕褐,常相杂或相间。
③结构:土质不均、松散,大孔排列杂乱。常混有岩性不一的土块,多虫孔和植物根孔。锹挖容易。
④包含物:常含有机质,斑状或条带状氧化铁;有的混砂、砾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砖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类活动的遗物,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钙质粉末。在深色土中,白色物呈菌丝状或条纹状分布;在浅色土中,白色物呈星点状分布,有时混钙质结核,呈零星分布。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0.4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0.40m。当建筑场地为耕地(草地)时,一般耕土深度在0.6~0.7m之间,因此基础埋深不得小于0.70m。深基础的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础指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所对应的基础。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1 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4 边坡是否稳定。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6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7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3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基的验槽.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3 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4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
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对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
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和监测: 1 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2 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 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4 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 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岩土等特殊性岩土时 对湿陷性岩土场地,尚应对建筑物周围3~5m范围内进行探查和处理。局部不良地基的处理方法
验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可根据与灰土垫层处于同一位置的岩土的压缩特性、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等通过计算沉降量确定。灰土的压缩模量可取Es=30MPa)。此时,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至500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
1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对与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3 对于扰动土,无论是被压密的还是已被剪切坡坏的(俗称橡皮土),均应全部清除,用换填法进行处理。对经过长时间压密的老路基应全部清除,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和粗粒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6 冬季施工,当基槽施工完毕后当天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本地区应虚铺200——400mm厚的粘性土以防被冻。若出现基槽岩土被冻的情况,所有冻土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7 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8 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9 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第五篇:基础验槽
基础验槽
验槽工作,尤其是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1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1.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1.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2 无法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2.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2.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2.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2.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3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3.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3.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3 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3.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3.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3.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4 推迟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 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5 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质控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5.1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积土;
5.2 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5.3 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5.4 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5.5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5.6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5.7 填土的识别:
5.7.1 土内无杂物,但也无节理面、层理、孔隙等原状结构;
5.7.2 局部土体颜色与槽内其它部位不同,有可能是在颜色较浅部位的填土颜色较深,也可能是深色部位填土的颜色较浅;
5.7.3 包含物与其它部位不同,以粘性土为主的素填土主要表现在钙质结核的含量与其它部位的明显差异上;
5.7.4 土内含有木炭屑、煤渣、砖瓦陶瓷碎片、碎石屑等人类活动遗迹(尤其是木炭屑应仔细辫认);
5.7.5 土内含有孔隙、白色菌丝体等原生产物,仿佛是原状土,但孔隙大而乱,排列无规则,土质松散;
5.7.6以粗粒土为主要场地,主要表现在矿物成分与其它部位有所差异,粒径差异明显,充填物的不同等;
5.7.8 所含钙质结核是否光洁,是否为次生或再搬运所致。5.8 新近沉积土的识别: 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①堆积环境:主要存在于土、岩丘的坡脚和斜坡后缘,冲沟两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积地带,河道拐弯处的内侧,河漫滩及低阶地,山间凹地的表部,平原上被淹埋的池沼洼地和冲沟内。②颜色:一般表现为灰黄、黄褐、棕褐,常相杂或相间。
③结构:土质不均、松散,大孔排列杂乱。常混有岩性不一的土块,多虫孔和植物根孔。锹挖容易。
④包含物:常含有机质,斑状或条带状氧化铁;有的混砂、砾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砖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类活动的遗物,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钙质粉末。在深色土中,白色物呈菌丝状或条纹状分布;在浅色土中,白色物呈星点状分布,有时混钙质结核,呈零星分布。
5.9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5.10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5.11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0.4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0.40m。5.12 当建筑场地为耕地(草地)时,一般耕土深度在0.6~0.7m之间,因此基础埋深不得小于0.70m。6 深基础的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础指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所对应的基础。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6.1 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6.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
6.3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6.4 边坡是否稳定。_ 6.5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6.6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6.7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7.1 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7.2 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7.4 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8 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8.1 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
8.2 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8.2.1 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8.2.2 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8.2.3 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8.2.4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8.2.5 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对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
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9 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和监测: 9.1 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9.2 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
9.3 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9.4 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
9.5 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岩土等特殊性岩土时。
9.6 对湿陷性岩土场地,尚应对建筑物周围3~5m范围内进行探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