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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参考(5篇模版)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30-802655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1-19 10:10: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廉政合同参考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基建修缮建设 工程廉政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监理方):

工程名称: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反腐败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犯罪,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竣工时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双优”目标的实现,按照“建立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保障机制”的原则,工程发包方(甲方)、工程承包方(乙方)、工程监理方(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以共同遵守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工程建设中,甲方应做到:

1、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不得接受乙方、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不得参与由乙方、丙方安排的高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丙方的财、物、吃请等; 4、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 5、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不得到乙方、丙方单位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发票; 8、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的向监督单位报告和举报; 二、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丙方安排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向甲方、丙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丙方人员行贿; 4、不得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 5、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和举报。

三、工程监理过程中,丙方应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3、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一切馈赠和影响公务的宴请,更不得索要财物; 4、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5、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6、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举报。

四、违约处理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将被列入“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基建修缮招投标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3、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丙方还将被列入“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监理招投标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留存一份,学校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甲方监督电话:0591-85362799

0591-85382674 举报邮箱:fxzeng@fjqx.net

qxgkb@fjqx.net

举报信邮寄地址: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纪检部门或校务公开办收 邮编:350301

第二篇:廉政合同

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河水电站项目部 乙方:巢湖宏杰彩钢夹芯板厂

为加强工程建设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编号SDSJ-BHWZ-[2017]-026)双方能够勤政廉洁的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物资采购款。

3.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7.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4、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7.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戒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供货业务资格。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编号SDSJ-BHWZ-[2017]-026)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指挥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青海省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省厅、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青海省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青海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信用制度(试行)》恪守廉政信用。

(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省厅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不得进入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公司纪检监察部一份。

甲方: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川大公路项目办(盖单位章)(盖单位章)项目办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6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3.7未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方面的评价、信息。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2条规定的,甲方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包括调岗、降级、降职,以至解除劳动关系等,视情节轻重而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3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乙方通报、解除合同、1~3 年内不得进入辖内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签约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贵公司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的廉政建设,根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监察部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1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和工程建设领域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合同,自觉遵守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双方人员不准对项目费用、工作量变动、项目验收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准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甲方利益。

(四)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时,由甲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本合同作为首贵谷脚道路改造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终止时止。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甲方的监督单位壹份。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参考(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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