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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推荐5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30-96724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05: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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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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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_〕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_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_〕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9月6日

篇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202_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68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2_〕22号)文件精神,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脱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2_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落实。

(二)基本医保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四)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政府兜底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区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限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个人自付0.3万元、0.5万元、1.0万元费用中合规医药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补。

(六)其它规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部门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本实施方案自202_年11月9日起执行。

该实施方案与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办公室、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颍州区产业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十二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阜州办〔202_〕11号)中不符的内容条款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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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新举措有哪些背景?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将有哪些实惠?

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11月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啥要“并轨”

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具体是,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

其中,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例,虽然均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因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

为此,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要求的落实。

有专家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可以看成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

缴费待遇“六统一”

如何“并轨”?首先,我省将整合机构人员。其中,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会中断。

其次,要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就医购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最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整合后该如何缴费?202_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至10%确定。202_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篇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怎么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户籍人口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怎么缴费:

社会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 是按规定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用人单位缴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

还有哪些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不断提高两项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202_年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 相应的,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平均水平逐步提高,202_年达到120元。

为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形式, 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

国家自202_年起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至202_年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覆盖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篇四: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202_-202_年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一、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

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大学生医保的筹资及补助标准

202_年大学生参保的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财政补助440元。

三、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及享受期

1.新生在入学体检期间缴纳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2_年9月1日至202_年8月31日。

2.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休学、退学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休学的大学生还应在本校继续缴纳医保费。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3.大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①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②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艰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③未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④整形、美容、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⑤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治疗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生育。

1.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仅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2.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2_元。

3.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包括各类结石,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如下:

5.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2_元,剖宫产30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7、二次补助制度: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

8、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患者个人年度获得大学生医疗保险各类补偿的总和,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门诊特殊病补偿、二次补助等 。

篇五:山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山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今年11月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项涉及2600多万人的惠民政策一出,引人注目。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我省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城乡间、地区间参保缴费无差别,待遇享受更均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不分城乡无缝覆盖全民

“宝宝出生后第50天,就被查出肺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李女士表示,为了给自家宝宝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她购买了空气净化器,还让爱人戒了烟,但宝宝还是咳嗽不止。“住院各项费用总共花了将近9000元。”“医院工作人员提醒我,收好医疗费用明细和发票,这些费用太原城镇居民医保能报销。”李女士说,“真的是这样,医保工作人员告诉我,尽管我家宝宝还没办太原城镇户籍,也不影响报销。只需要办理完户籍,再报销就行了。”李女士还表示,更重要的是,宝宝没有缴费,就享受了医保。最终,宝宝花费的近9000元,报销了约5000元。“实际上,太原市从202_年起,就已经把新生儿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太原市是我省最早实施该项惠民政策的地市。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数据显示,从202_年至今,太原市6万多名新生儿出生后,免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其中,近1.6万人次因为肺炎等疾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近1.3亿元,人均每次逾8000元。这些费用,医保报销了一半以上,有力减轻了家庭负担。

今年,山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提出,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上述太原市的惠民政策,将在全省推行,且不仅限于城镇。即,全省新生儿,无论是城镇的宝宝还是农村的宝宝,只要一出生,将纳入基本医保“安全网”之内。不过,新生儿参保手续如何办理,仍需等待具体政策出台。

整合前,我省城镇医保已经覆盖城镇学生、老人等非从业群体;新农合覆盖了农村居民。我省此次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将新生儿纳入基本医保,进一步将全民医保引向深入,把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了基本医保无缝覆盖全民。

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据统计,我省此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2600多万。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报销待遇有所有不同。整合后,省政府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与此同时,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为此,我省各地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跨市就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此次整合,我省明确,从202_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通俗而言,市级统筹对参保人员意味着全市各县政策完全一样,就医报销无地域差异、方便快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统筹地区,将严格基金统收统支、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市内各县就医无差别,那出了市呢?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优化运行流程,强化各市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城乡居民跨市就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全部接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重点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和转诊人员省内跨市就医、购药联网直接结算,同时也要做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

出了省就医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及时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202_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统一划转至人社部门管理

此次整合,省政府破除部门壁垒,明确了整合机构人员的办法,即,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然后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到11月15日,全省127个新农合机构全部整体同步划转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安排的阶段性任务。此次整合,从省委、省政府决策到省市县127个机构同步划转移交,仅用了30天时间,创造了省、市、县三级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用时最短的新纪录,得到国家人社部的高度评价。

因为涉及人数众多、数据量大,且考虑到平稳过渡,省政府明确,目前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正在加快研究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配套政策,督促各市出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202_年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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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11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新举措有哪些背景?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将有哪些实惠?

为啥要“并轨”

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具体是,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

其中,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例,虽然均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因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

为此,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要求的落实。

有专家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可以看成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

缴费待遇“六统一”

如何“并轨”?首先,我省将整合机构人员。其中,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会中断。

其次,要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就医购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最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整合后该如何缴费?202_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至10%确定。202_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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