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质勘查单位内部控制分析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矿产品价格下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济的发展情形都不够良好,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呈现出低迷态势。当国外市场同国内市场之间的经济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当资源需求量持续性的下滑,无论是对于地质勘查单位,还是其他的企事业单位而言,均需要面临极其严峻的生存挑战。基于此,地质勘查单位若想要取得可持续生存以及发展的能力,就必须认真看待和分析现阶段国内总体经济发展态势,结合于自身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将完善的一个内部控制模型建立起来,另外还需要正视存在于地质勘查单位日常内部控制工作展开中种种弊端,只有采取科学化的措施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解决,才能够制定出有效地风险防控及识别制度,以此推动国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二、存在于地质勘查单位内部控制模型建立中的种种弊端
(一)缺乏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执行力度
经过对某些地勘单位调查,在国内有一部分的地质勘查单位并没有足够认识到内部控制工作对于整个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当部门领导缺乏“领头羊”意识,未能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工作中将自身的带头作用发挥出来,并且还有个别地质勘查单位的领导犯了严重的思想错误,个人主观意见认为内部控制工作仅仅是整个单位体系管理中可有可无的一个工作内容,即使有下属已经认识到内部控制工作以及建立内部控制模型对整个单位管理以及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但上级领导的不够重视,下级干部也只能“把要说出口的话硬塞进喉咙里”,这样一来自然不利于内部控制模型的构建。另外,有个别的地质勘查单位中的领导及其下属均认为内部控制模型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原有的勘查工作效率降低,因而不愿意甚至忽视了遵循相关法律文件在单位内部将完善的一个内部控制模型建立起来,大多时候只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而搬出一套“纸上谈兵”般的建立计划书,对于这样一种内部控制模型“如同虚设”,若只是为了敷衍上级,发挥不出真正的实施效果,自然建立与不建立是无差别的。现阶段,国内大部分的地质勘查单位都缺乏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执行力度,有很大一部分的单位未能将完善的一个内控模型建立起来,当审计作用受到忽视,监督管理作用被忽略,那么所建立出来的内部控制模型只能够停留在“形式”上。
(二)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缺乏科学合理性
有极少部分的地质勘查单位所展开的内部控制工作以及建立内部控制模型仅仅是为了对上一级“交代认为”,这类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均是按照上一级领导的要求或直接任命的形式来展开的,而这一工作流程就导致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缺乏主动积极性,并且大部分的内部控制人员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上级指派的内部控制任务的,对于内部控制模型的建立并没有自己主观的一种判断和意识,这样一来自然会将内部控制模型建立过程中所需要的环境要求忽视,当建立出来的模型与环境要求不相符,那么这一模型在正式实施中也难以将有效地作用发挥出来。另外,某些地方的地质勘查单位并没有与时俱进,具备现代化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对于内部控制模型的建立依然停留在最早形成之初,落后的模型建立理念和原则是缺乏科学性的,不仅无法适应于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难以满足单位内部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随着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速度不断加快,建立的原则不断发生改变,使得一部分的工作人员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现有的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原则形成完善、统一的一个认识,当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方向发生错误,自然会影响到模型实施后的效果,而这也可以表诉为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缺乏科学合理性。
(三)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对于地质勘查单位而言,为了将完善的一个内部控制模型建立起来,首先应当具备的是拥有完善的一个适合于单位内部发展的会计系统。然而有一部分的地质勘查单位并没有将合理的一个会计机构建立起来,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地质勘查单位人员并没有在实际需求以及发展状况的遵循下将会计岗位设计出来,已经在职的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地调动起来,无法落实的岗位需求以及工作形式,使得在整个会计部门岗位职责的确立中表现的不够健全,相应的,在将舞弊行为发生的条件提供给相关会计人员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单位整体工作人员所秉承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偏失,这自然不利于内部控制模型的建立。另外,某些任职于地质勘查单位之中的财务工作者并没有在业务发展以及财务工作的双向要求来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养,一直单位内部整个的有关于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不断受到威胁,一旦在会计报表中有非常大的具有迷惑性的信息表露了出来,这便可以断定是会计系统已经与其会计真实性的原则相背离的,显然,这不利于内部控制模型的科学化建立。并由于某些地质勘查单位自身风险管控意识的缺乏,使得在单位日常管理中并没有将有效地一个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来,没有完善的管控制度,人们就难以在相关制度的遵循下建立合理的一个风险管控模型了,这自然就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于单位内部的管控模型建立过程中。
三、内部控制模型的有效建立措施
(一)明确模型建立的总体目标
当我们充分分析了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于内部控制模型建立的本质以后,就需要将适应于单位自身需求的模型建立出来,帮助单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变化相适应,在提高单位自身管控能力的同时,能够为其他同类型单位提供发展上的帮助。基于此,我们体现出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内部管控的必要性,就需要将完善的一个内控模型建立起来,并通过有效的现代化内部控制设计,能够将智能化的管理模型建立起来。
(二)合理的模型设计
(1)关于模型体系总体空间的设计此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模型格式、层次以及智能。其中,在地质勘查单位内部构造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之下,我们应当将一个具备极强自学能力的内控系统建立起来,只有在示教学习以及非示教学习的双向知识获取之下,不断将风险管理的经验积累,不断提升风险辨别能力,才能够从根本上使模型建立的精度得到提升,而这便是模型格式主要的作用;层次模型所针对的是地质勘查单位中的各级系统,其通过对各级系统的解剖,能够将与之相应的业务层、整体层以及部门层等模型建立起来;所谓的智能设计,是一种内部控制体系自学习模型建立的过程,其主要是模仿于人类的学习过程而建立起的动态学习的这样一种现代化模式,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信息以及数据的存储及获取等过程均是该模型设计的核心,简而言之,学习模型、知识表达以及数据信息的建立是与自学习模型建立的过程不相分离的。(2)关于内控系统的总体模型设计我们将该部分内容分成三部分进行,分别是:控制系统的基本模型、反馈控制系统的基本模型以及反馈控制系统优化内部控制系统模型。其中,最后一种优化模型是在整个的控制模型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而形成的,无论是其控制的主体对于目标,还是控制的变量设计等,均是一个自学习以及动态的过程,因而需要我们从主体人性化以及“人机”这一模式的引入下着手分析。(3)关于从内部控制人员的角度建立模型建立控制者模型的这一角度是从整个的内部控制模型的角度出发,其是完善内部控制模型的关键所在,对于内部控制主体而言,其是以被动的姿态存在于控制与被控制之中的,是随着控制状态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因而我们需要在了解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真实需求的情况下,建立出完善的一个内部控制模型,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地质勘查单位在日常的内部控制管理中能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有序进行,确保发展的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国内的地质勘查单位而言,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管理是极其复杂的一项工作内容,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是把完善的一个内部控制模型建立起来。然而从实际情况出现,国内众多的地质勘查单位在建立内部控制模型的过程中,还有诸多的弊端存在着,无论是对重要性认识的不够充分,还是建立意识以及能力的缺乏,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内部控制模型在地质勘查单位中的有效建立。基于此,为了提升国内地质勘查单位整体的内部管理水平,确保他们稳定的发展,就需要结合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营经验,在依据本单位实际发展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采取科学化的手段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以此建立其现代化的内部控制模型。
参考文献:
[1]侯丹.吉林建材地质勘查院的内部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2_年.[2]滕达.A省地勘院发展现状及战略研究[D].吉林大学,202_年.[3]朱双猛.地质勘查单位集团财务管控模式探索[D].厦门大学,202_年.[4]崔国华.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中的若干关系[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2_年05期.[5]仲雅玲.浅析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J].中国城市经济,202_年27期.
第二篇:单位内部控制论文
论行政事业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内部控制的强化
自202_年国务院推行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以来,全国从上到下的改革都在积极推进实施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越来越成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手段。作为县级市的即墨搭乘着改革的末班车,于202_年底也陆续出台了多项改革实施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来,作为工作在一线的会计人员,深切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效和成果,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配合公务卡的使用,使单位的内部控制得以大大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政府部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及其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要素组成,并体现为与行政、管理、财务和会计系统融为一体的组织管理结构、政策、程序和措施等,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其他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但是仍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亟待改进与完善。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环境中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完善和有效发挥
1作用的基础保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内控意识薄弱的现象,相当一部分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甚至对内部控制制度本身持规避的态度。单位的会计人员不能真正起到会计管理的作用,往往只是扮演“付款员”或记账员的角色。内控意识不强致使这些单位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没有将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环节完全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当中。个别单位没有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评估监控制度、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等,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缺失必然使内控制度大打折扣。部分单位存在财务收支审批不严、重大收支不执行集体决议,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不相容职务由一个人担任等不合规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单位内部控制的作用。
(三)监督约束机制缺失。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内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门,这样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即使单位财务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这些制度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导致内部控制的失效。同时,外部监督部门比如财政管理部门经常只重视资金分配,而轻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项制度的改革就是对原有制度的否定的发展,是对原有制度的反思和改进。我市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特别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反思的机会。一个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会计主管再到一线的会计出纳人员,都需要借此次改革提供的机遇,认真反思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力争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一)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单位会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机会,大力宣传增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让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性、预防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管理目标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要抓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强化责任,形成一个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将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与财务相关的各项制度。一是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强化内部授权审批和评价与监督机制,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审批范围、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限额以上开支不能由一人说了算,坚决杜绝一支笔;二是建立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等,防止贪腐、挪用资产等现象发生;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评价和轮岗等机制,使其相互制衡。三要加强财产安全控制,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将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分离,使内部审计部门真正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风险评估机制,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履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内部会计控制得以加强和完善,从而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推行公务卡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支付制度以单位分散支付为主,改革后,支付制度以财政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为主,严格控制单位对现金的提取和使用,财政审计部门应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核定各个单位的现金保有量,且现金只能用作零星支付,不得用于大额支付,这样单位现金使用量大大减少,能有效预防现金使用过程中的腐败。
(五)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的有效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施后,市财政局开发了财务一体化系统,实现了单位账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通过该系统,财政局能有效控制各个单位的支出,不断加强各个单位的预算管理,使财政预算真正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落实单位内部经济责任的作用。特别是公务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能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外部控制的加强能有效促使单位内部控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使单位内部控制真正起到对权力的约束作用。为了规范实施内部控制体制,国家财政部于202_年底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于202_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化提供了良好契机,我们应该抓好机遇,不断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第三篇: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现状及措施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地质工作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变化。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地质勘查单位的生产管理相对滞后,间接影响经济效益。本文从新常态下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了现状及问题角度出发,总结改进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地质勘查;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地质勘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重要产业之一。然由于新常态作用机制的影响,致使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间接降低总体效益。下面,从以下几点阐述。
一、新常态下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1.生产管理现状。新常态经济的作用下,不但给地质勘查工作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新常态不但能提高经济效益,也是生态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低碳经济可从根本上改变能源消耗结构,增加天然气、石油等能源比例,还能增加能源勘查投入,生态环境经济将凸显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且地质需求也逐渐扩大。总之,新常态经济影响下,将使我国的地质工作发生结构上的变化,间接增加生产管理需求、难度。
2.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2.1违章、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地质勘查工作具备流动性、生产作业条件差等特征,无法实现最终的安全管理需求。并且,还普遍存在接收工作任务后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现象,特别是野外一线临时作业人员,造成各种安全隐患,违章、违规现象严重。
2.2安全管理重视度不足。部分地质勘查单位不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使其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绝大多数地勘生产单位即便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但仍未根据实际勘查管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培训,不重视专业人员岗前培训,未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
2.3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随着地勘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的推进,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机制发生了转变,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逐渐演变为承包制,造成个别单位承包代管的现象,使承包商出现侥幸心理,特别是改建、新建的项目中,未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4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机构改革后,将地质勘查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交给国土资源部门,而该部门并没有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设置生产机构、未及时补充生产管理人员,导致地质勘查单位的生产管理过于空白。即便制定出新型的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但并不能满足地质勘查单位的实际生产需要,制度建设相对拖后,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
2.5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地质勘查单位由于多年来的经济周转不当,增加欠款量,勘查设备、机械老化,施工环境条件差、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因素的影响,降低工作质量;并且,受需求总量减少的影响,部分地质勘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降低行业系列设备更新投资的积极性,设备更新换代进度缓慢,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从现下的地质勘查单位发生事故原因上来看,通常和人为因素相关,以工作人员素养偏低为主。因此,地质勘查管理部门需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临时雇佣的农民工、新招录的工作人员等。通过相关技能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生产措施、规章制度等内容,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并适时考核,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确保地勘生产的质量和效果。
2.强化安全管理,增加投入力度。诸多安全事故告诉我们,人为、社会环境、安全隐患等因素是诱发不良事故的危险性因素。故而,地质勘查工作中需重视这样几个因素,以从根本上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改善地质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安全性。另外,由于现代化经济发展需求的提高,一旦安全管理不当,将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积极提高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便于最大限度的扩大地质勘查单位市场的选择空间,增加经济效益。
3.加强地质勘查管理队伍建设。地勘安全生产是相对系统性的工程,为从根本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需建设一支热爱地质勘查工作的队伍,以保证地质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需加强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重视度,重用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促使地质勘查工作稳步发展。另外,还需根据地质勘查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给予精神、物质上的奖励,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感。
4.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对于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说,不但要具备良好的工作素养、专业技术,还需熟练掌握管理技术、措施,熟练操作相关程序,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并且,从安全事故理念上来说,尽管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仍存在不可控性,因此,需根据以往的地质勘查事故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方案,如: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装备,组建专业素质强的勘查队伍,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冷静应对突发事件,尽最大限度的将安全事故降至最低。另外,还需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突发事件的演练,保证地勘生产单位、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一致。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地质勘查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虽然在新常态经济的作用下提高着经济水平,但由于缺乏安全监管机制,违章、违规现象层出不穷,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重视度不足等生产管理问题的存在,间接降低国民经济水平。因此,需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加强地质勘查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和增加投入力度等角度改进地质勘查单位生产管理,确保地质勘查工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井君,石小红.地质勘查项目中成本核算管理的改进策略探讨[J].时代金融(中旬),202_,14(7):205,208.[2]寇宁.对切实落实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相关思考[J].中文信息,202_,6(3):19,112.[3]滕海云.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_,18(21):209.[4]包昆.地质勘查安全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地球,202_,20(2):199-199.[5]周鑫,汪恩满,王兆丰等.新常态下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矿业,202_,24(6):34-37.
第四篇:青岛地质勘查测绘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甲
青岛市四方区拜泉路96号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甲
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6号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甲
青岛市鱼山路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乙
青岛市延安三路113号甲
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
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98号
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
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79号
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
乙
青岛市巫峡路9-11号 青岛市城阳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乙
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194号
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乙
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22号
核工业青岛莱西工程勘察院
乙
莱西市望城镇248大队驻地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乙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62号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工程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乙
青岛市崂山区李山东路东侧金岭花园19#楼2号网点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乙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22号
青岛海特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丙
平度市红旗路19号
青岛胶州水利勘测设计院
丙
胶州市常州路2号 山东省航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
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157号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丙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26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测绘事务所
丙
青岛开发区黄浦江351路
胶州市城乡规划设计勘察研究院
丙
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
青岛长勘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丙
青岛莱西市团岛路沙岭
青岛胶南市勘察测绘院
丙
胶南市琅琊台路与滨河路交界处
即墨市城乡测绘队
丙
即墨市新兴路65号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70号 青岛景观市政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丙
青岛崂山区海尔路南段中惠雅园1号楼3层
莱西市测绘队
丙
莱西市烟台路88号
平度市测绘队
丙
平度市常州路132号 青岛捷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丙
胶南市珠海中路121号恒泰商务大厦四楼
青岛建园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丙
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金岭花园2-3-101室
青岛联信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丙
青岛市山东路8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厦房屋测绘中心
丁
青岛开发区香江二路34号
青岛二十二世纪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
青岛牧野勘察测绘设计院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仙霞岭路1号甲中惠商住楼1号403室
青岛金水准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116号祥泰涌馨苑6栋2单元103室
青岛金土地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丁
胶南市珠海路24-2号
青岛大公房产测绘中心
丁
胶南市珠海路222号
青岛阳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201号
青岛天仪地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丁
平度市人民路195号
青岛正诚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崂山区银川东路丽海花园A7
山东省筑港总公司
丁
青岛市四方区嘉定路68号
青岛市胶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丁
胶州市苏州路29号
青岛大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G2楼21层D区
青岛盛隆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1号101户
青岛市安居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丁
青岛市南区瞿塘峡路33号甲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
丁
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117号
青岛青房测绘中心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5号西-4
青岛市青房安居中心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11号
青岛锦纬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丁
青岛胶南市珠海路40号
青岛仁泰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丁
胶南市灵山路172号
青岛纬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丁
青岛胶南市珠海路老年大学
青岛佰通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经开区庐山路208号恒佳苑小区七号网点
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平度市郑州路418-5号
青岛信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丁
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605室
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队
丁
莱西市威海东路47号
青岛中地勘测信息有限公司
丁
胶州市市南小区1号网点房3号
即墨市城建房地产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即墨市岙蓝路1235号
青岛青青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8号
胶州市土地勘测规划站 丁
胶州市兰州东路291号
即墨市土地勘察规划站
丁
即墨市振中街7号
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测绘站
丁
胶州市湖州路236号
青岛涌泉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丁
平度人民路25号
青岛市崂山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52号
莱西市房产管理局测绘科
丁
莱西市烟台南路37号
青岛市房产信托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费县路150号甲
青岛百利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6号甲1号楼
胶南市国土资源测绘估价事务所
丁
胶南市珠海路55号
青岛三迪勘察测绘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丁
青岛开发区香江二支路52号
青岛振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丁
平度市人民路185号
青岛盛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丁
即墨市嵩山一路(城西一路)506号
青岛亿方大地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丁
胶南市顺河路68号
青岛福瀛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丁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326号
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337号
青岛建科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75号
青岛恒基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丁
即墨市振华街87号
青岛信佳德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110号304、306室
山东润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丁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114号
青岛海纳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李沧区源头路23号
青岛经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丁
胶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3号甲
青岛元盛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丁
即墨市岙兰路1239号
青岛恒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丁
青岛胶州市湖州路232号
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市南区瞿唐峡路24号甲
胶南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丁
胶南市易通路87号
青岛泰有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胶州市阜安办事处高家庄三益厂北
青岛金土地测绘工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丁
青岛平度市红旗路19号.84 青岛五龙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丁
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552号
第五篇: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991年9月3日地矿部第14号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勘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和从事下列第七项至第九项工作的地勘行业的单位,都必须申请资格登记,取得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一、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
二、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含固体、液体、气体矿产资源);
三、水文地质勘查(含区域水文地质勘查、城市供水、工矿企业集中供水及农业水文地质勘查);
四、工程地质勘查(含区域工程地质勘查,重要城镇、能源、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程地质勘查);
五、环境地质勘查(含灾害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医学地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的勘查评价和旅游地质勘查等);
六、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勘查;
七、岩石、土壤、矿物、水质的分析、化验、鉴定、测试与选冶试验;
八、地质测绘;
九、地质勘探工程(含钻探、坑探、井探、槽探等)。第三条 地质矿产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局(厅)是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资格管理机关。
第四条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及外商投资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复核、发放由地质矿产部负责管理,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审查、发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局(厅)负责管理。
市(地)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下列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申请。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
二、集体所有制单位;
三、多种所有制联营单位;
四、外商投资单位;
五、需要办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申请的其他单位。
第六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除应具有法人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数量、水平符合所要从事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
二、装备、仪器适应所承担的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三、有与所承担的地质勘查工作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应向资格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写《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制件;
三、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四、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或证明。
第八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将应提交的有关文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局(厅)复核发证;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的申请,由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局(厅)初审后,报送地质矿产部复核发证。
第九条 资格管理机关自收到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对不予发证的,向申请者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格证书的单位,勘查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其勘查登记申请。
从事地质勘查市场经营的单位,必须凭其取得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按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从事地质勘查市场经营项目。未取得地质勘查资格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矿产储量报告,矿产储量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取得地质勘查资格证书的单位提交的地质报告不得作为建设的依据。第十一条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统检制度。每三年统检一次,第三年第四季度进行。
持证者应携带原证书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填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检表》,并接受统检。经统检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印章;经统检不符合规定的,原资格证书予以注销。逾期三个月不接受统检的,其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取得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后,丧失地质勘查能力的,应及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一、经统检复核,应当改变业务范围的;
二、有正当理由并经审查批准需要改变业务范围的;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易名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注销原证书换领新证书的。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机关,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的,地质勘查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并如实报告。
第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由地质矿产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资格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六条 持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或吊销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一、申请资格证书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资格证书注销手续的;
三、将项目转包给无资格证书单位施工的。
第十七条 对冒用、抵押、出租、转让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印制或用涂改等办法伪造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吊销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没收其印制、伪造的证件及违法所得的处罚,可以并处违法所得70%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擅自超越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令其停止施工,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施工的给予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第十九条 未取得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擅自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令其停止工作,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对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及外国投资的地质勘查单位所作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地质矿产部批准外,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地质矿产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资格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前在册的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申请,按第七条第一项填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申请书》,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部复核发证。
不隶属于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地质勘查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向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补办资格申请手续,领取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上款规定的申请手续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的,视为无证从事勘查活动,按第十九条进行处罚。
自本办法颁布前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从事地质勘查业的营业执照的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核准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由中方代理人向地质矿产部办理申请手续。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