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和调剂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质量,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市级政府对市本级基金收支缺口承担财政补助责任,对本市应承担的资金,全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拓宽基金筹资渠道,提高基金收入增长幅度和质量,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预算,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基金实行全省统一预算,省级和市级两级管理、两级调剂、分级负责。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权责对应,合理分担。坚持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在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全市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市级政府对本统收统支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3.统筹调剂,收支平衡。以有利于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济能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目标,统筹调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基金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当年基金缺口由省级和市级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缺口分担资金按照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办法综合确定。市级分担资金由市级政府承担。
1.基金历史缺口分担资金的确定。基金历史缺口,是指2017年度市级基金收入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收入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历史缺口市级承担2%,省级补助98%。
2.基金新增缺口分担资金的确定。2017年以后当年新增缺口,依据主体责任区分为政策缺口、自然缺口和管理缺口三类。
(1)政策缺口,是指当年国家或省上因政策调整和按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政策缺口市级承担2%,省级补助98%。
(2)自然缺口,是指除当年政策缺口外,以省上下达当年指导性增长率计算的本市级统筹单位的基金缺口。自然缺口市级承担5%,省级补助95%。
(3)管理缺口,是指当年新增缺口扣除政策缺口、自然缺口后的正差额,是反映当年基金管理的重要指标。管理缺口市级承担60%,省级补助40%。
3.预算编制执行分担资金的确定。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执行应严格到位。市级统筹地区未完成当年基金收入预算或超出基金支出预算形成的基金缺口,由本市级统筹地区全额分担。
4.历史上解基金抵扣分担资金。自实行省级养老金调剂金制度以来,市级向省级基金财政专户累计上解基金可全额抵扣应分担资金。
当年应分担资金总额结转下年并作为确定下年应分担资金的基数。
(二)完善基金调剂拨付制度
按照市级先分担、省级后调剂的办法弥补市级统筹地区当年基金缺口,形成权责明确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1.上解省级调剂金。收到省厅下达的上解省级调剂金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当年基金预算情况,于6月底前将当年应上解省级调剂金一次性足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2.分担资金确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基金预算执行和考核情况,清算上年分担资金。按照我市分担资金结转当年基数、清算资金差额和当年预算编制等情况确定当年应分担资金。市级财政分担资金全额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收到省厅下达的应分担资金通知书后,市财政局于6月底前将当年应分担资金足额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省级责任分担资金的,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报告。
(三)严格基金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基金预算编制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把基金上解、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省级补助等资金纳入基金预算,通过预算实现当年基金收支平衡。
2.结余基金的管理。市本级不得擅自使用存放在本统筹地区的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确需动用结余基金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执行。
3.市级补助资金来源和使用。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对基金的补助资金组成。市级财政对基金的补助资金全额划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统一分配、调度和使用。
4.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级对我市的省级补助调剂金,通过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入我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我市上解省级调剂金通过我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直接划入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对我市应承担的资金,全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对因地方责任未落实造成养老金拖欠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二)切实抓好落实
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严格基金增收节支管理,努力改善基金长期平衡状况。
(三)建立监督机制
省级调剂金和市级财政分担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差,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调剂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篇: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统一政策。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
━━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中央调剂基金筹集。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二)中央调剂基金拨付。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三)中央调剂基金管理。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四)中央财政补助。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级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四、组织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
国务院
2018年5月30日
第三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改革,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参保职工因无力.或不知道续保而中断缴费.保险关
系自然中断。从而影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质量。对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影
响。断保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
一是无力“续保”而“断保”。有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年龄偏大、一时难以再就
业,缺乏经济来源,受收入影响,难以持续负担逐年递增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时 断时续。
二是不愿意“续保”而“断保 ”。一些年轻的职工觉得退休是几十年的事,在有些职工
认为自己已经连续投保15年了,按现在政策规定退休也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不愿意
继续投保。
三是企业困难造成“断保”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本应由单位负
担的部分也转为个人负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使大部分职工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续保无钱
缴。
四是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政策不完善。由于其他因素造成其养老保险关系只能封存不能转
出,(如;户口,农民工,调动等)繁琐的手续。从而形成断保人员增多的重要因素。
第四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XX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2012年2月21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湖南省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覆盖范围及收支情况。
截至到2011年底,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XX人,其中企业在职人数XX人,退休人数XX人。2005年至2011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收入XX万元,其中征缴累计收入XX万元,中央历年转移支付资金XX万元;基金累计支出XX万元。2011年末基金累计结存XX万元。
件办理退休347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XX人、办理正常退休XX人;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继承XX人,发放丧葬费XX元。
(二)审计内容的执行情况。
1、基金结算收支方式。为确保养老保险费基金管理安全和参保对象缴费安全,我处从XX年开始,通过与银行协调安装了银行POSS机、开通了网上银行,经办人员不得接触现金,实现了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各项待遇的支付非现金结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我处都在银行建立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在法律上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加强了双方的责任意识。建立了与银行的对账制度,一月一对账,保证双方账务不发生差错。
3、优化经办管理模式。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我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另外,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
票、收费票据必须按规定分开保管,并坚持领取购买和使用的登记、入帐、核销手续;各类收支凭据必须按规定经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信息录入和财务入帐处理。只有在这些内控点上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才能有效化解基金管理风险。
5、廉政教育。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人大等部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定期召开基金安全会,且无论大会小会,都把基金安全当作重点来讲,警钟长鸣。通过通报省内几起社保基金安全案件,警示工作人员,增强了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收支关口
1、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所有参保企业进行抽查稽核,对于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
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将上月报表报局基金监督股,接受监督检查。
今后,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养老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第五篇: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统一政策。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
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 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
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通知》指出
要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制度顺利实施。一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二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统一政策。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中央调剂基金筹集。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二)中央调剂基金拨付。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三)中央调剂基金管理。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四)中央财政补助。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级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四、组织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国务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