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增城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广州增城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增城区中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中心小学。(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二)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应于4月27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三)报名资料准备。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四)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地域交通、历史招生范围等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6日至18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0日前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13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8月28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11日初中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放弃原录取学校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5月16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日电脑派位录取。6月10日至6月12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申请人根据学校指引进行新生注册。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②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对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拟录取名单的核准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四、保障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5月5日至5月10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经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第二篇:广州增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广州增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增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增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取得学籍(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其他区域的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二)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三)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5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6月15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2日前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8月28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5月5日至10日,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6月17日至19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15日至7月17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8日至7月19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6日至8月27日进行第2次补录。
(四)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地段招生。
(五)安排学位。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六)特长生招生。
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三篇: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和入学方式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二、入学程序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
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
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
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
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
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三、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第四篇: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位安排
1、“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
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及预留适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所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近6年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的业主(指购房并于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招生工作通知
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求,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二、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规定保障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一)在我区具有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全份额购买产权房的港澳居民,其随迁适龄子女可根据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二)凡持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随迁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
港澳居民也可以为其随迁适龄子女自行选择入读区内民办中小学。(三)根据上级规定,我区在2020年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把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我区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范畴。
三、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7日9:00时—5月27日17:00时,已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有效积分的监护人,可再次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链接,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提交积分入学申请,完成注册和上传申请信息。
四、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完善本学区招生入学政策,于4月30日前公布本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本学区招生文件(包括主体文件、招生程序等)报送至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第五篇:2020年广州增城区中小学学籍转入办理指南
2020年广州增城区中小学学籍转入办理指南
2020年广州增城区中小学学籍转入需要什么条件?2020年广州增城区中小学学籍转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0年广州增城区中小学学籍转入办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跨省市转入
1、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增城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下同、,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备 案证明及年限,下同),儿童接种证如果没有,学校作登记,下同、,计生服务证如果没有,学校作登记,下同、,儿童成长手册如果没有可免,下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2、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儿童接种证,计生服务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 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3、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半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 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 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广州市跨区转入
1、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增城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 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2、广州市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 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3、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在增城区生活和工作半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计生服务证,儿童接种 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 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增城区跨学区转入
1、增城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迁移或变更,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 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2、广州市外区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变更,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年限)。
3、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变更,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社会保险、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年限)。
受理时间及部门
1、学生的监护人凭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寒暑假放假前10 个工作日内,向拟转入学校申请。
2、转入学校在申请转入时间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审批资料,并退回原件给监护人。
3、增城区户籍在外地工作错过申报时间的可在新学期开学前 3 天至开学后3 个工作日内补申请。
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报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初中报局基础教育科复审,局直属小学复审通过后报局终审。
3、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校于学期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公布审批结果。
4、学校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转入申请前在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简称市学籍系统、走转学流程,否则上级学籍管理部 门退回申请,在市学籍系统由转入方学籍管理部门完成审批后学 校方可在全国学籍系统申请转学,在办理网上转学流程的同时要上传关键的资料。
5、以上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20 个工作日的退回转学流程。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就读。
申请人录取条件顺序
1、人户一致;
2、实际居住地发生迁移,按本镇街户籍、增城区外镇街户籍、广州市外区户籍先后;
3、政策性照顾生;
4、在增城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 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增城区连续居住满 5 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符合上述条件的简称“五年四证”齐全;
5、来穗人员子女“五年四证”不齐全,按来增城区工作时间年限,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备案服务年 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居住条件等参考排序。申请人数多或条 件接近的可以参照当年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的办法执行积 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