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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24-480851 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5-22 12:18: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支付结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支付结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是一名平凡却自强不息的结算员;她,曾在金融系统屡获殊荣,硕果累累;她,用智慧、执着与忠诚熔铸了金融事业的辉煌与成就;她,是当代金融工作者的先锋与楷模。她,就是在我行从事支付结算岗位工作的同志。

工作5年来,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刻苦努力,成为了我行支付结算工作的业务骨干,她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忠心职守、积极钻研、开拓创新,在支付结算工作岗位上创造了出色的成就和业绩。她不仅在工作上突显了很强的业务能力,在其他方面也展现出了很高的水平,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首肯。

一、思想在学习中升华

五年来,始终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思想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内涵,主动以“三个代表”的思想理论的指导,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将其思想充分融入到自身工作当中。同志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努力使自己向“复合型”人才靠近。为了取得到更大的进步,常常虚心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人之所长,补己之所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二、事业在拼搏中成就

工作五年来,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表现出了年年进步的劲头,处处彰显着会计科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精神状态。

为保证取消同城清算系统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曾多次赴黄山、芜湖、马鞍山等地学习取经。之后,她又放弃了个人的休息时间,制定了《小额支付系统取消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实施方案》、《库预算收支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支付系统票据交换管理规定(暂行)》等各项制度。

2014年,中支把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于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这项工作属于支付结算的范畴,陌生的是她对于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不了解。为了圆满完成任务,一边学习上级行文件精神,一边向商业银行了解实际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填写表格以及到处走访,对当地支付环境建设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后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汇通工程实施方案》,并规划了从2014年到2011年的铜陵市农村支付环境改善方案。

这,就是同志用实际行动对“拼搏”的诠释,在她的生命里,工作就是天职,不容许有一丝怠慢与马虎。

三、能力在历练中展现

同志的才能不仅仅体现于她在结算上的业务能力,还体现于她在各种活动中超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各类会议的举办,从材料的准备到现场的布置无不凝结着辛勤的汗水。为了做好准备工作,她可以放弃个人所有的休息时间,不计较得失,不讲报酬,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任何工作都尽职尽责,从而保证了我行各类会议的成功举行。

2014年10月,从未接触过主流媒体的采访会议这类工作的,临时接到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新,挤出一切时间准备各项材料,包括领导发言稿的撰写、会议现场的布置、各科室的协调,甚至包括当天鲜花的摆放无不倾注了的心血。始终保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最终保证了主流媒体的采访会议的成功召开。

四、荣誉在激情中闪光

2014年3月,在“共建和谐央行巾帼论坛”演讲比赛中获一等奖;2014年7月,代表单位参加南京分行女职工风采展示大赛,成绩喜人;2014年10月,在庆祝建国60周年“红歌颂祖国”歌咏演唱比赛中获一等奖;2014年,作为单位青年课题组成员,完成了多篇调研论文《浅谈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铜陵地区银行本票推广难的调查和建议》、《商业银行在账户行政许可中的法律地位探索》、《》;2007年,获中支级“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在“和谐金融,青春献央行”金融知识大赛获优秀选手奖;2007年-2014年,代表单位参加支付结算、反洗钱、会计报表知识竞赛,获得了优异成绩;2006年,她获中支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在“学党章、知荣辱”比赛中获一等奖。

五年来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对于成绩她永不自满,对于困难她永不服输、对于工作她永不放松,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每一天,迎接每一次的挑战。从她的一举一动中,我们看到了当代金融工作者崇高的道德和闪光的灵魂。她以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模范地实践着金融工作者庄重的誓言,她是当代金融事业中当之无愧的劳动楷模!

第二篇:支付结算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选

1、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基本建设资金可以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是()。A、基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4个月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15日 D、自出票日起10日

4、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帐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银行有权对乙公司处以罚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就乙公司签发该空头支票的行为,甲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的最高金额应当是()万元。A、0.06 B、0.15 C、0.6 D、1.5

5、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拾月贰拾日 B、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贰拾日

6、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7.《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该期限是()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8.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A.1年 B.2年 C.3年 D.5年

9.使用时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A.汇兑 B.支票 C.银行本票 D.商业汇票 10.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是()

A.现金支票 B.转帐支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汇票 11.下列属于银行汇票可以更改的事项是()

A.确定的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1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10天 B.15天 C.1个月 D.3个月

13.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该法定期限为()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14.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A.15 B.20 C.30 D.60 1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的手续费 A.持票人收取万分之五 B.承兑人收取千分之五 C持票人收取千分之五 D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

1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 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1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19.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20.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1.银行汇票的持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该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6个月

2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A.票据无效

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

D.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

23.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章

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仅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汇票上有出票人的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盖章

24.A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得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因而签发一张汇票给A公司,随后A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汇票到期后,A公司的骗术暴露,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消与A公司的合同。如果撤消合同,则()

A.汇票效力随之撤消

B.汇票效力不受影响

C.汇票无效

D.A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C也不能享有 25.下列方法中,()是我国〈〈票据法〉〉未予认可的票据权利补救方法。A.公示催告

B.声明作废

C挂失止付

D.诉讼 26.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字加盖章

D.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27.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承兑人

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A.3

B.5

C.7

D.10 29.票据行为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下面对其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关联性

30.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A 2日 B 5日 C10日 D 15日

二、多选

1、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A、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其名义在银行开业基本存款账户 B、单位签发没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办理空头汇款

D、单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

2、根据〈〈票据发〉〉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该中文大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有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有()

A、股票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5、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A、金额 B、出票日期(或签发日期)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8、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9、办理支付结算的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金额大写使用外国文字

10、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面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三、判断

1、单位的工资、奖金等先进的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2、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6、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7、票据结算包括本票,汇兑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

8、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9、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0、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11、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12、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14、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5、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16、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里现金支取。()

17、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记载与数码记载有差异时,以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准。()

1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既可以作为存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也可以作为存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

19、任何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20、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由开户行核发开户许可证。()21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22 票据代理是指行为义务人授权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票据行为。()

答案

一、单选

1-10

BADCB BCBDA

11-20 CCCCD CDADD

21-29 AACBB DDADB

二、多选

1、BCD 2、ABCD 3、ABC 4、BCD 5、ABC 6、AD 7、ABCD 8、ABC 9、ABCD 10、ABD

三、判断

1、6、7、8、11、12、14、16、17、18、19、20、22均为错

第三篇:支付结算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含等值外币);(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行不垫款原则 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1)“出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④粮、(含等值外币);(5)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条件: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签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日(2)最低还款额待遇

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两种。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出票日期:(1)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其前加“壹”。

4、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不予受理。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1)基本存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1)一般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点是1000元。

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用存款账户【解释】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产品销售收入。(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理付款业务。【解释】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法性负责。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手续的日期。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用范围比较严格。

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存款人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结算账户的。托收承付的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相记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验货付款的承关链接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1)借记卡: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相关链接2】撤销银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知的次日起计算。

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消费2000元;(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的撤销。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一般存款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卡不得支取现金。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单位外币卡账户: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证明。(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存取外币现钞。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解释】金。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风险控制指标:(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1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相关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两种。(1)按期提示①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依法证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责任:(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解释1】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①只有确定付款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务。

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②挂失止付并票据的付款新增:(1)提示付款期限①见票即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在决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③持票人未按照规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付款人的审查义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解释】票据: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和支票。

2、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过失付款的除外。票据对人抗辩:(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解释】汇票据权利的补救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当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 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解释】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①申请公示催告的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再贴现实现的。人。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票据权利的概念: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据的除外。

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票据行为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①必须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记载事项②相对记载事项③任意记载事项④不款的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2)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3)行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③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②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保证人、背书人。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力;③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规定签章的效力。(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前手。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得该票据的除外。④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票据行为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2)背书日期属于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受前手的影响。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有同等法律效力。(4)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以欺诈、偷盗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票据权利的补救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利。(5)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票据权利。(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通知书的费用。【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计收利息。

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7)限制背书:①出票(2)再追索权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票据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相关证明: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1)贴现条件:①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人不承担保证责任。(8)期后背书:票据被拒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当其他组织;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对持票人承担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持票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持票人应提供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票据责任。(9)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发运单据复印件。(2)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付款的责任。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票据行为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①见票即付【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③见票后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诉讼之日起3个月。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承兑【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4、申请人或者收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申请人或者收款票。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长不得超过2个月。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明“现金”字样。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行请求付款。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支票类型:(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票据行为保证:(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无效。(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不得背书转让。可以用于转账。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供的票据保证有效。(2)记载事项:①未记载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 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账,不能支取现金。【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2)持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③保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金额、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据保证。【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支票上未记载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证”字样并“签章”)。(3)保证责任:①保证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请求付款。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商业汇票:【解释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票地。(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任。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商业款人。(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汇票的保证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过6个月。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1)到期后商业汇票出票:(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章。

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款。【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2)签发商业承兑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动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提示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1)由“中国人民票据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持票人未按规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2%的赔偿金。

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商业汇票付款:(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 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

权。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票据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2)银行承兑汇

第四篇: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业务练习题

2009年12月份,建行某市支行发生下列业务,按业务要求做会计处理。

1.开户单位甲企业提交当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同城委托收款凭证,金额300 000元,委托本行向同在本行开户的乙公司收取汇票款,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2.在本行开户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A商场申请的本行承兑汇票款500 000元已经到期,由于A商场账户资金只有300 000元,其余转为逾期贷款转账;

3.开户单位F公司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金额50 000元,委托本行签发银行汇票持往异地采购,审核后开出汇票,办理转账;

4.红星百货公司提交银行汇票和进账单,金额8万元,汇款人为在异地某工行开户的E企业,审核无误转账;

5.收到全国联行往来贷方报单和所附信汇凭条,汇款金额为10万元,收款人为甲公司,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6.某开户单位持一张实际结算金额为20 000元的银行汇票和进帐单前来办理进帐,汇票出票行为广州分行营业部,审核后办理转账;

7.收到开户单位A公司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在本行开户的另一单位B公司货款1万元;

8.收到乙企业提交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及现金6000元,审核无误后为其签发本票;

9.收到异地某建行寄来的汇款解讫通知和联行报单,原汇款单位是本行开户的飘逸美发厅,汇票金额30 000元,实际结算金额25 000元,办理转账;

10.收到异地建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信汇凭证一份,汇给花都酒店5112房间客人张林差旅费3 000元,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转账,并便条通知张林所在酒店;

11.当日,张林持银行便条及个人身份证来行领取其信汇款3 000元,银行审核无误付现;

12.开户单位龙发公司持定额本票及两联进账单来行办理兑付,金额50 000元,经审查该本票为本行签发,办理转账;

13.三天前,收到异地某建行寄来的有关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附件,通知开户单位果品批发站付款,金额83 000元,当日承付期满,办理划款手续;

14.日前收到异地某行的委托收款凭证,向本行开户的信通公司收取货款52 000元,经审查无误,通知信通公司。信通公司经检验单证发现部分商品规格不符,遂部分拒付2 000元,余款于当日划出。

第五篇: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在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时行货币级付及资金结算的行为。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理解支付结算的如下几个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明显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必须使用一定法律形式而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对中介组织而言,银行不垫款原则。

当然,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办理支付结算,就必须要在银行中开户,要有账号。

按照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我国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票据五种。

支付结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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