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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25-396785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2 20:11: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

预 案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2013年9月15日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国家、区、市、旗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界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含10例)以上。较大(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四个级别。

五、工作原则

㈠预防为主,依法规范。提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建立规范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分级管理。

㈢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①根据要求,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旗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长:刘子斌(局 长); 副组长:苏都毕力格(副局长);

成 员:付彦萍、王秀琴、王和平、王剑峰、萨如拉、呼斯林、张泽旭、魏炜玮、永梅、张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应急调查、控制、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③应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食物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护并按规定进行报告。要存留病人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标本,协助进行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④食物中毒的发生单位、可疑肇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救治病人,报告食物中毒情况,及时控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2、食物中毒的报告与登记

①报告单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品药品监管局。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报告人: 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或肇事单位的当事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发生食物中毒相关的单位人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①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当按有关报告规定尽快向旗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②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旗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不能排除投毒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③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在学校、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施紧急报告。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4、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5、报告登记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不得缺项。

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㈠应急反应

1、发生30人以下,无死亡的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向旗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2、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实施紧急报告。

3、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实验室诊断和中毒原因调查以及控制工作,并随时向旗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㈡ 调查

接到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和取证、采样工具等对食物中毒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事故现场,了解污染情况和程度,分析污染原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对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采集现场剩余食品、食品原料、留样食品、食品用具、容器、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人员粪便和水样等与食物中毒调查有关的样品送检。

2、了解与食物中毒有关的菜谱、加工、就餐等情况,制作相关的调查笔录。

3、了解中毒病人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的发病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大便、血液等,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㈢控制

1、控制可疑的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品、食品原料及被污染的食品用具、物品等。

2、责令收回已售出的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追踪可疑食品流向,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控制、封存。

㈣处理

1、对疑难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并按规定报告。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经排查,如属于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疑似投毒的案件,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3、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后写出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对食物中毒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各种调查表格、现场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㈤应急救治

1、做好常见食物中毒救治药品和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备。

2、接诊的医疗单位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收集、保存病人的呕吐物、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粪便、血液等样品应尽快进行检验,并立即组织医疗力量开展应急救治。

3、接诊的医疗单位需要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救治力量援助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

七、信息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发布有关食物中毒预警、报告和相关的信息。

2、对于跨辖区、跨部门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毗邻地区进行必要的通报。

3、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八、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预算,调查、监测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收费标准执行。

九、附则

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9月15日

第二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应急措施如下:

1、中队领导组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对就餐人员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人员紧急进行临时处理,观察病情,如果确定是食物中毒或中毒人数较多,情况紧急,拨打120送就近医院急救。并立即将情况上报给所在大队。

2、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防御部门报告,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预部门抢救,和对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上报时间和发病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3、责令中毒食堂对可疑食品停止制作、加工、食用,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食物及原料、加工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确定中毒源。

4、如果发现中毒人数较多,决定在支队护理治疗或移送医院治疗。对已确诊危重病人及时送医院治疗。

5、抢救组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中毒食品,中毒人数,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协助卫生部门做带菌调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中毒源,责令该食堂对所剩物深埋或烧毁,与中毒食物接触的餐具和用具、容器等要彻底清洗消毒,可采取蒸沸15分钟,或用1----2%碱水、漂白粉等彻底消毒清

第三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应急处理程序 :

1、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3、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5、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2)由学校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学校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四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清江幼儿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吴文平、黎燕

若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吴文平不在时有黎燕进行现场指挥。

联络员:马荣、曾雯雯

马荣负责向县疾控中心、镇安全部门、教育局、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知幼儿园具体地址、显著标志及具体情况),曾雯雯通知各班级。秩序维护:马荣(保健医生),曾雯雯

马荣协助班长及保教人员维持现场幼儿秩序。曾雯雯通知食堂人员立即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二、预防措施:

1、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告 20页

第3、加强对食品采购及烹饪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

4、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章制度执行,食堂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卫生标准对食品进行烹饪加工。

三、应急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须马上向园内领导报告,并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由保健医生(马荣)在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镇安全部门及教育局。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发现师生饭后疑似食物中毒,如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园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4、唐小敏(食堂人员)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5、食堂人员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6、曾雯雯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7、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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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餐厅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餐厅向员工提供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

二、预防

1、餐厅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制定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员工教育。责任到人,监督检查及时。

2、按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查体,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得 上岗。

3、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把好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验收关,严查“三证”,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要及时进入熟食存放区。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严格执行生、熟食物管理的有 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 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项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制度要完善。

三、食物中毒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但为、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有关内容,报告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

(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及主要中毒表现。(3)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

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2、协助调查: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进行调查时,餐厅有关人员要积极协助调查,如实反映与本次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对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做出详细的实事求是的回答,以达到以下目的:(1)确定是否食物中毒,是哪种食物中毒。

(2)为对中毒病人的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对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给予补充和纠正。

(3)查明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以便控制其继续发展并提出今后预防食 物中毒的措施。

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餐厅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活动,禁止继续出售、食用或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尽量减少中毒所造成的危害。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采样检验和卫生学调查,查找中毒原因。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调查的线索应当是按照从食物来源到就餐的过程逐步调查,一般可分为两个方面:(1)对食物加工、管理人员调查了解。(2)对灶间的卫生进行调查。

3、中毒现象的处理:

对食物中毒现象的最后处理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人员的指导进行。1)

对中毒食品的处理:

(1)细菌性中毒食品:固体的要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可与漂白粉混合消毒。

(2)真菌性、动植物性、化学性中毒食品:焚烧或深埋,不得作食品工 业原料或食疗。

2)

对中毒场所的消毒处理:

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方法:(1)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设备等用1-2%的碱水 煮沸或用0.2-0.5%的漂白粉溶液浸泡和擦洗消毒,最好用蒸汽消毒。(2)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用具、设备等彻底清除污染或销毁。(3)提供整洁的餐具及服务。(4)服务人员着统一服装微笑服务。

四、食品留样管理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上表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5、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并按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餐厅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分类集中,专人定点回收;

2、下水道维护得当,不产生内涝;

3、油烟回收得力,不污染周边空气。

2014年10月21日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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