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无欠薪应急预案
植物成分分析萃取实验室(一期)项目
无 欠 薪 应 急 预 案
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目录
一、工作原则..........................................................................................................1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1
(一)适用范围................................................................................................1
(二)启动条件................................................................................................1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2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3
五、应急储备资金安排..........................................................................................4
六、后期处置..........................................................................................................4
七、其他事项..........................................................................................................4
欠薪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部劳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夏人社[2015]228号)文件精神,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1)、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徐文担任,副组长由项目负责人陈翱担任,成员为总工蔡建平,施工部门陈耀富,安全部门魏惠敏,质检部门王敏,财务部门连青青组成。
组
长:徐文 副组长:陈翱
成员:蔡建平、陈耀富、魏惠敏、王敏、连青青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工区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施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工区立即处理。安全部门、质检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每个工区负责人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相关工区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分队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工区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1、项目部工程款支付应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2、财务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金。
六、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工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植物成分分析萃取实验室(一期)项目
工程项目部 2017年4月
第二篇:无欠薪项目应急预案
无欠薪项目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建立无欠薪项目部,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1)、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直管项目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各劳务工区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施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工区立即处理。安全部门、质检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每个工区负责人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相关工区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分队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工区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1、项目部工程款支付应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2、财务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金。
3、项目预缴的农民工保证金。
六、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工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三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欠薪突发事件监理应急处置预案
编制单位:广西建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纠纷及农工工资监理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妥善解决因劳务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企业、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动态跟踪”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公司、项目监理组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工程部长、财务部长
成员: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等相关负责人等。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工作组设现场项目监理组。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纠纷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项目部职责
1、总监、监理人员应熟悉劳务合同相关内容,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总监应指派监理人员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组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收集、归档备案。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逐级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四、应急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前兆阶段。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或有关处室索要劳务费,出现矛盾并煽动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劳务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劳务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
(二)紧急阶段。劳务人员聚集到分公司机关或公司机关,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劳务人员聚集到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劳务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三)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劳务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劳务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四)解决阶段。与劳务责任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劳务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或其他场所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项目监理部必须重点关注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的施工队组、底数不清的;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数、机械费等区分不清的;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的。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发生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劳务纠纷时,事发项目部要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监理人员一总监一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内容为: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及破坏程度,事件所涉及项目的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工程款收支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及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情况:4、公众和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基本判断,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
六、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应急工作组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稳定劳务人员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遵照合同办事,在核对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付情况后,如果确实存在拖欠劳务费且结算手续完善的,双方应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支付劳务费。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急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应请求辖区派出所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工作人员开展解决纠纷工作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置。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信息工作组要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网上或其他负面炒作。
七、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解除后,应急工作组需做好后续的工作,按照解决方案安排,及时落实进一步规范劳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第四篇: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响应分级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数、涉及欠薪金额、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区实际情况等,现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响应。
Ⅰ级(特大):现场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包括本数)或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到市、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全区性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以及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须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Ⅱ级(重大):20人以上(包括本数)50人以下,到市、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多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Ⅲ级(一般):5人以上(包括本数)20人以下,到市、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其他在本区发生的,经研判不会引发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遇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首个接待单位要认真摸清当事人情况,听取当事人反映,稳定当事人情绪,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研判事件的性质和级别,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通知的内容为:发生的地点、涉案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诉求内容等。
(二)分级响应。1、发生Ⅰ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要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并逐级上报至区委、区政府,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发生此类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带队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单位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发生Ⅱ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要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发生此类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带队,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单位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3、发生Ⅲ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要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对发生此类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指派人员,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单位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应急处置。在处置事件时,一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依法、合规、公正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坚持教育和疏导相结合,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恶化,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化解纠纷。具体可参照运用以下处置措施:
1、常规性现场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坚持就地安置、引导。劳动者未离开场所的,要引导至相对封闭的场所如会议室、休息室等。事发地附近有相对封闭场所的,可暂时借用。同时要求推选代表配合调查,防止劳动者聚集在处置现场过久,心态失衡或者意见不统一导致事态扩大、恶化。
(2)耐心说服教育。稳定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情绪,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劳动者临时的住宿、吃饭、保暖、防暑等问题,重点照顾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
(3)及时与劳资双方谈话,查明事件起因、涉及人员、事态发展程度等有关情况。一方参与人较多的,应适时视情要求推选代表参加谈话。
(4)在查清事件起因和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征求劳资双方意见,必要时可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督促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及时平息事态,化解纠纷。
2、特殊情况处置措施。(1)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员工工资尚未发放的,应当做好对固定资产、生产资料等财产的先行登记,并组织人员做好监督保卫工作,防止财产流失,并尽快协调公安机关查找逃匿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下落。
(2)用人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且事态比较严重,符合动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条件的,可以依规定申请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3)对现场群众的一般过激行动,由现场处置人员及时制止和说服;对堵塞交通、占据重要目标等行为,应及时请公安、综治等部门进行处理;对准备到各级政府机构所在地聚集、静坐、上访、请愿的,应做好劝导、疏散工作,并及时报告。
(4)对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社会闲杂人员,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请公安部门依法迅速处理。
(四)保障行动。为保证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应全程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理完毕,应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协调小组。Ⅰ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在事发后4小时内以书面报送处理情况或结果给协调小组办公室;Ⅱ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在事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送处理情况或结果给协调小组办公室;Ⅲ级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在事后12小时内以书面报送处理情况或结果给协调小组办公室。
书面处理结果报告内容:案情概况(发生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主要诉求等)、发生的原因、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及后续跟进工作等。
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汇编事件专报,按规定做好向本局、各有关单位、区级政府及XX市支队的通报、续报工作。
(六)后期处置。1、做好事后处置工作。现场无法直接处置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2日内受理,并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一般应在受理案件的10日内作出处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应从快从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
2、发挥、利用新闻舆论的作用。要积极、正确地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不回避、不隐瞒,要及时、主动、客观、适当地通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但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应评估后期的舆情发展,严格按照媒体曝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
三、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相关单位及职责
一、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是防范和化解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用工的日常巡查,准确掌握企业工资支付的真实信息和可能导致欠薪行为发生的其他信息,在申报企业各类项目立项和政策扶持资金时严格把关,积极处置辖区内欠薪突发事件,并按照预警等级要求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同时,建立基层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二、区信访局(12345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发挥信访渠道畅通的优势,及时受理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企业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移交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处理。遇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件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协助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处置。
三、区人力社保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重点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牵头召开防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做好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牵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开展工作,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夯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防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情况,同时抄报区委维稳办。
四、区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频繁出境、涉嫌经济犯罪等信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负责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依法查处企业恶意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助提供欠薪逃匿、恶意欠薪(讨薪)等企业相关人员的信息。
五、区经信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原因造成工资支付不正常时,应及时通报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欠薪预警。
六、区委政法委:对因企业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七、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民商诉讼案件相关信息。建立绿色通道,凡涉及企业因经营不良或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的,应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及财产保全申请,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财产,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企业破产的,在资产清算时,应予以优先考虑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八、区农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负责掌控各自主管产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负责提供企业新项目立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信息,并在立项和扶持审批时,积极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对欠薪预警企业进行处置。
九、人民银行区支行:负责提供企业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
十、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在建工程基本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督促签订劳动合同,监控工资发放情况。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三本”台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工资专管员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管理责任人岗位制度“三项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的工资款(劳务费)等单独列入帐户管理、单独拨付的相关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用工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同时,区住建房管部门还要负责及时提供企业房产异常变动等信息。对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严重欠薪建筑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依法限制这类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市场活动。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抄告或本部门掌握的情况,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本及列入预警等级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负责无照经营户的查处。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抄告,对严重欠薪违法企业在工商年检时予以一定限制。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拖欠工资案件时,协助提供有关企业新设立、变更、注册信息。在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争议案件)查处期间,暂缓注销、吊销和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乡镇(街道)在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门处理由于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水电局:负责提供全区在建交通、水利工程信息,负责交通和水利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签订劳动合同,监控工资发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门处理由于交通和水利等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
十四、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息。同时,在核拨、审批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时,积极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对欠薪预警企业进行处置。
十五、区总工会: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指导各类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使得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维权热线,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帮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临时性资金短缺造成部分拖欠工资的,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做好企业与职工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维权的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第五篇: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副主任及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等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农民工工资处置组、现场处理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农民工工资处理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组成。组长: ;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2、现场处理调查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事件发生地有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辖区内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时,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协调。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⑶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⑷迅速理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⑸调查核对欠薪现象及责任单位和人员。
⑹落实工资款项来源,必要时责令欠薪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单位将工资款拨入我局专户确保将工资逐一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⑴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⑵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⑶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⑷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⑸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⑹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