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1.对于注射放射性核素后病人的呕吐物、大小便造成的污染,或由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的放射性药物打翻或散落在地,造成的污染: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暂时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3)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对于呕吐物及大小便等排泄物直接入衰变池,对于洒落的液态核素用纸巾由外向内螺旋式搽拭三次入放射性废物桶,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5)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解除封锁。
2.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