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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应急预案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25-412486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6 18:17: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强拆应急预案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急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实际及工作经验,制定本《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急工作预案》,以保障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稳妥地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一、工作原则

强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属地管理,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防为主,疏防结合;坚持因人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等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强拆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 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六个工作组。(1)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xxx乡主管乡长xxx任总指挥,人大主席及分管建设的副乡长xxx任副总指挥,负责整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现场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成立由乡政府、村两委、乡建设站、执法中队、土地所、草原监理所、工商所、旅游办、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现场指挥部。

(2)现场拆除工作组成人员及职责

现场拆除工作由xx乡政府、ⅹ村委会牵头,由乡政府负责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建设站、土地所、执法1中队等部门进行配合。

(3)安全保卫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安全保卫工作组由xx派出所牵头,xx工商所、执法1中队等部门参加,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4)宣传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宣传工作组由乡政府安监站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工作,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形成良好的拆违舆论氛围。

(5)现场救护成员及职责

现场救护组由xx卫生院牵头,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xx乡党政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善后工作由xx乡党政办、民政办部门牵头,执法1中队参加,负责清运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好强制拆除的善后工作,并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8)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xxx乡政府、ⅹ村两委:组织站所工作人员及民兵进行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在现场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当事人的宣传、劝解、救助、安抚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上访群众的接待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工作,及时把握信访动态。负责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做好物品保全登记,负责清理强制拆除工作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执法1中队:负责强制拆除的执法程序的指导。协助乡镇联系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施工队伍及租用强制拆除工作所需机械。同时负责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汇同建设站做好违法事实的认定,协助乡政府做好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xxx派出所:负责做好拆除违法建筑中的治安工作,依法对妨碍拆除违法建筑及违法行为,对妨碍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开展拆除工作人员及行为依法制止和处置,保证强制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置方式:

(1)现场抵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控制,强行带离现场,并进行说服教育。

(2)到上级部门上访的,由乡政府信访部门做好宣传引导,息诉罢访。

(3)出现过激、暴力行为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发挥摄像机、照相机的现场取证功能,把现场的情况真实记录下来,最大限度搜集抗法有效证据,以备有关部门督查,为事件的进一步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对采取恐吓手段或极端措施的非法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随机应变,进行了应急处置。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保障。

(4)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出现当事人突发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突发疾病或者受伤的,由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现场急救,严重的要采取措施,立即送至医院。如遇装病以阻碍拆违工作的人,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受伤的,由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现场急救,立即送至医院。

(5)出现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过程力求全程取证拍照、摄像,保证拆违过程的合理合法。如遇群众围观起哄、手机拍摄的情况,则由xxx乡政府工作人员、民兵出面进行及时制止、劝说、教育,如果出现恶意谩骂,不听劝阻或造成影响拆违工作的滋事人员,立即由现场公安人员进行制止和处置。

四、预测预警工作

1.预测措施

(1)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分析;加强拆违前、中、后当事人宣传教育及打击力度。

(2)建立信息网络,与违建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

(3)对恶意违建、偷建、加建、抢建的对象进行重点监控;

(4)针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拆违项目县拆违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导。

2.后期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善后工作组要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此次突发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3.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拆除工作组应在事发后3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进展情况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4.保障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保障组要立即协调提供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车辆、场地、食宿、通讯设施等后勤保障,当拆迁应急预案启动后可随时调用。

第二篇:强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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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塔机拆应急预案

塔机拆、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制定目的:

塔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吊装物的坠落事故以致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坠落伤亡等常见事故,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预防突然出现的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积极采取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2.机构和职责

2.1设立抢险组织机构: 抢险总指挥长:孙景元

抢救组组长:李德生 组员:张宝印 马亮

人员疏散组组长:王喜峰 组 员: 赵广臣 潘泽民 排障组组长:闫保忠 组员:李笑东 姜艳兴

车辆引导员;张广文 2.2各机构人员职责和执行任务

(1)指挥长,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工作,负责调集人员、物资等立即抢险,把人员和物质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并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抢救组,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伤员救护工作,在医疗人员到来前对伤员进行初步医疗护理并运离事故现场,对伤员妥善安置并在医疗人员抵达后帮助医疗人员了解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以利抢救并辅助搬运伤员。

(3)人员疏散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疏散与抢险、抢救工作无关人员,指引人员到安全地带,避免扩大伤亡。

(4)排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为抢救伤员工作扫清障碍,并负责搜救伤员和防止连锁事故。

(5)车辆引导员,负责引导场内车辆为抢险腾出有效空间,同时引导消防和救护车辆进入场地合理布局、有效作业。3.应急和响应措施

3.1 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直接领导、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伤亡人员的抢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逐级向上报告。

3.2 抢救组首先要了解事故情况以及伤员地点、数量和轻重,然后依情况分组携带必要器械组织救护。

3.3 人员疏散组立即在组长指挥下奔赴通往事故地点的通道,指挥人员有序行动,并为方便医疗和抢险人员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维持人员撤离秩序。

3.4 排障组得到事故信息立即分别组织人员携带器械赶赴现场,搜救被物体压住、掩盖的伤员,同时清理事故现场障碍物,为投入更多抢险人员并进行有效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观察事故现场情况,对于潜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或排除。

3.5 车辆引导员要时刻注意场内抢险部署,及时引导对抢险和人员撤离有影响的车辆转移到妥善地点,在消防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引导员指引车辆进入现场。需要车辆、大型机械辅助抢险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3.6 保安组自始至终要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现场及消防场地,保护消防设施,制止一切对抢险活动起消极作用的行为。3.7 每个抢险小组成员都要明确自己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还应进行预演来检查应急的组织、人员、设施、工具是否能满足抢险的要求。如有不符合抢险要求的环节和措施应予以纠正。

4、应急预案的装备、防护用品 4.1、基本装备

序号 名 称 用 途 1 扳 手 清除障碍 2 撬 棍 支 撑 3 移动电话 联络通讯 4 钳子 清除障碍 5 大绝缘剪 清除障碍 6 铁 锹 清除障碍 7 镐 清除障碍 8 大型照明灯具 照 明 9 指 挥 旗 指挥联络 10 绳 索 救 护

4.2、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电木、千斤顶等;

4.3、一般性防救护品 序号 名 称 用 途 1.急救箱 消毒 2.绷带 止血、包扎 3.温度计 测量体温 4.手术剪 清理黏结衣物等 6.手电筒 照明 7.医生 救护 8.担车 转运伤员 5 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5.1积极按照施工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开展和组织抢救,防止事态的继续发展、扩大。

5.2及时划分应急区域、安全区域,事故边坡危害半径以内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5.3开展救援工作时,制定统一的指挥信号和行动方案、组织路线,任何人的行动和作业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

5.4坚强救援工作时的过程控制,提高救援工作质量,及时处理好连带突发事故。

5.5、及时报告塔机的安装和租赁部门,使他们及时了解和采取应急措施。5.6、加强应急救援措施的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水平,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7、处理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

县医院120

第四篇:拆违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翁垟街道拆除违章建筑应急处置

预 案

为了积极应对翁垟街道因拆除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高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翁垟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非法阻扰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社区及有关科室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全街道处置因拆除违章建筑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1、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朱小恭

副指挥:陈祥浩、林海威、胡锦锋、周建、林珍华、关大军、张勇

成员:王安行、叶星前、郑玉华、王 隆、陈晓红、金妙灼、张彭余、张仕

三、蒋益福、陈通贵、黄 伟、陈晓阳、朱会龙、倪哲泉、蒋 海、黄田争、陈永正、南光明、南鼎臣

2、街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四、社会安全应急机构体系

因拆除违章建筑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应急工作,并成立相关办公室和组。

1、群体性事件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勇担任,王隆、李锋捷为成员。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件进展,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3)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陈祥浩担任,林珍华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派出所、综治办人员。

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维稳工作顺利进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黄赛珍担任,成员为社会事务管理办、卫生院。

⑴在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奔赴事件发生地,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王剑乐担任,成员为社会事务管理办。

⑴在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⑵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生活物资的供应。

6、防暴组主要职责:

防暴组组长由关大军担任,成员为人武部和民兵应急分队。

事件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事件发生地,协助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翁垟街道办事处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因拆除违章建筑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2、各社区、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安全管理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0日

第五篇:强拆投诉信

投诉信

尊敬的信访办领导: 我们是崇川区**街道的普通老百姓,现在我们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实在没有办法向信访办反应我们在被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和违法犯罪行为。如有不妥,诚请领导原谅。

(一)投诉人刘某、刘某某共同拥有的房屋在没有所有权人签字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

投诉人共同拥有房屋位于********村一组,由投诉人父亲于80年代依法建设,1988年房屋档案底册及航拍图都可以查询。1989年投诉人父亲与投诉人发生析产纠纷,后经过原南通市郊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19**)民字第***号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房产所有权作了明确的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效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故投诉人才是上述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而且每个人所占面积明确。如今该房屋在没有所有权人签字的情况下被非法拆除。

(二)文峰街道拆迁办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威胁、逼迫投诉人妥协交付房屋拆除

2012年5月根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房屋协议搬迁公告 崇政搬告字【2012】18号文件,**街道及明星社区相关人员找投诉人要求交出房屋拆除,但是由于双方就房屋补偿未能达成协议,故一直拖延至2015年,在这两年多时间里相关拆迁人员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方式逼迫投诉人交付房屋拆除。上述房屋原由投诉人母亲(90岁老人)一直居住,自从拆迁公告以来,有各种拆迁工作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来该房屋以谈判为借口恐吓威胁投诉人母亲,90岁的老人怎么经得住各种人员的骚扰、恐吓和威胁,最后被迫请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拆迁办工作明知上述拆迁协议上的签字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是却整天拿着这份协议威胁投诉人会强拆上述房屋,但是直至2014年底上述房屋并没有被拆除。

(三)上述房屋终被非法强拆

直到2015年刚过完春节投诉人母亲在家被陌生人骚扰摔倒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不得不住院及到子女家休养。在老人离开上述房屋没几天,上述房屋就被人敲砸了窗子和拆了屋顶,根本不顾投诉人存放在房子里的财产及投诉人父亲的灵位。投诉人发现房屋砸后,及时报警,警察也作了拍照记录。就在投诉人以为这次跟以往一样也是一种恐吓和威胁的方式,就在投诉人打算维修房屋时,在一天夜里房屋彻底被人非法拆除了,投诉人的相关财产也被掩埋。投诉人的房屋被非法拆除,却没有相关部门敢出面处理此事,都在打他们最擅长的“太极”。投诉人到街道反应被强拆的情况,而上述部门却总是拿着那份无效拆迁协议说事。

投诉人并非不讲道理不懂法律,投诉人只想依法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并没其他过高要求。就是这种最基本最合法合理的要求,我们的拆迁部门都不能实现,而是通过这种非法途径强拆投诉人的房屋,实在让老百姓心寒。

投诉人相信在***的领导下现在社会风气都是好的,只是有部分人敢于冒风险以身试法。

投诉人在无助之时只能向贵办反应上述情况,希望贵办能主持公道,公平、公正的解决此事。

以上纯属事实。

投诉人:年

月 日

(签字按手印)

强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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