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应急预案
XX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25-418090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8 19:48:08 来源:网络

XX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民政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应对,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事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种应急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依法、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民政系统发生的以下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

主要是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

主要是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特别是各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福利机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

主要是因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出现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四)自然灾害事故。

主要是洪水、地震、暴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

(五)大型活动人员伤害事故。

主要是举办大型社会组织活动、慈善活动、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福利彩票大卖场等活动期间发生的恶性伤害事故。

(六)群体性事件造成的伤害事故。

主要是民政部门遇到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事件及打砸抢烧、暴力袭击等案件。

(七)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主要全县民政系统的工作车辆因交通安全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八)其他人身和财产事故。

主要是管理服务对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维稳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事故。

三、事故分级

(一)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组建XX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及县民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同时,成立安全保卫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行动。

1.组长。主要职责:及时听取事故(事件)报告,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

2.副组长。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高效开展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依法、及时、规范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下达,进行应急处置情况的汇总及善后工作协调等。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3.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有效应对事故(事件),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排除突发性险情,抢救和疏散人员和物资财产,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各种物资等项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调査了解事故(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恢复正常秩序等项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原因,厘清相关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事件)查处工作。

(三)各级民政部门职责

全县民政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归口负责”的原则,开展好本辖区和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层面,由福慈股负责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站、慈善机构、福利促生产中心安全管理等工作,社会事务股负责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殡仪服务中心、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安全管理等工作。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单位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民政办负责本辖区和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情况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立刻同稿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并请示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二)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在及时做好自救基础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安委会及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应急预案后,县民政局有关股室、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東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及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民政部门请示本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离事故现场。

六、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应急工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全县民政系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査情,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电、防爆炸、防中毒及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XX县民政局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