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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5-431252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25 19:44:32 来源:网络

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做好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XX市XX区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动态监管的指挥体系。各村(居)委会和镇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培养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组织体制和职责任务

XX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领导和分管应急管理领导担任。镇武装部、国土资源、学校、卫生院、建管、水利、财政、民政、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治安防范、现场抢救、医疗防疫、交通管制、基本生活保障等抢险救援工作组。

(一)抢险救援指挥部基本职责

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1、向区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民兵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

6、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二)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建管岗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利岗位: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财政所:负责安排调度灾害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民政服务岗位: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政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应急办:负责做好危险区域警戒线和警示标牌设置,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参与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同时收集统计地质灾害灾情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诱发因素和灾情发生后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等信息。

镇中心校和村小学:负责学校区域及周边地质灾害的巡查、报告和疏散危险区域内的学生等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村(居)办公场所、聚居点、在建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报告等工作。

(三)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派出所及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国土站牵头,民政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办和区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派出所负责。任务是组织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院负责。任务是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转送、灾区卫生防疫,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交通管制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政府办公室牵头,应急办、民政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村(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

七、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XX区XX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布。

2、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

各村(居)委会、国土资源所要组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实施地质灾害动态管理,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按照“两卡一表”要求,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每个隐患点位,落实到防灾责任人镇长、监测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主任、各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各村(居)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必须在半小时内速报于镇人民政府。并随时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报镇人民政府。

九、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政府启动《XX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政府及国土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十、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民政办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国土资源所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工作。

(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要积极向政府申请群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民政、国土指导做好群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十一、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宣传和培训

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国土资源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三)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

应当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国土资源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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