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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应急预案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25-405214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3 14:23: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爆破应急预案

爆破作业、爆破器材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及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应急措施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应急处理 内外信息联系 应急总结与奖惩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爆破事故的危害,避免事故发生后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依据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预案为本公司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中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使用等流转过程及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应急与响应控制程序》。本预案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确定有关单位为本公司爆破安全事故专业抢险单位或人员,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爆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以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爆破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 3 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成立爆破作业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公司总经理向远华或其委托人员任指挥长,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安全分管领导分任第一副指挥长和第二副指挥长,公司公安派出所、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有关部门或人员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公司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公司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5、宣传贯彻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及配备齐全应急救援器材工具。

7、当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 4 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处理与协调。

第八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爆破作业安全方案和施工用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实用操作性强的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方案,对接触爆破器材的所有人员包括押运员、贮存管理员、领用员、爆破员、安全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公安派出所为爆破器材的主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对爆破器材运输、贮存、领用、使用、回收等过程的管理 5 负责,负责编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爆破作业单位贯彻实施。

2、协助公司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协助各爆破作业单位办理与爆破作业有关的手续。

4、负责与爆破器材有关的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响应,负责制定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配备与爆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报告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公司对容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爆破作业列为事故易发点,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其预防措施详见附件1

第二节 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爆破作业工程量、爆破技术方案、爆破器材运输线路选用、贮存位置、仓库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爆破器材接触的有关人员的考核等应做出详细的描述。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及应对措施。

3、进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六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应急培训由公司爆破作业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或者委外培训。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个人防护措施。

3、对潜存事故的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人工呼吸技术。

7、爆破作业基本常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事故及爆破器材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1、事故事件的第一目击者,应用最快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或单 7 位报告情况。

2、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应安排人员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事故、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沟通记录。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事故、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爆破工、爆破作业技术人员、押运员、贮存员、领用员等相关人员、部门主管、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撤离职守。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程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 8 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由应急救援组织负责人组织协调各小组,进行救援。在应急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应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若经实践证明应急救援程序或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效果不佳需要完善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本程序以及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第六章 内外信息联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注重与社会的互动,整合社会功能,密切与地方政府、友邻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协调合作,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救助得力”的应急体系,实现与地方、与社会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效衔接。公司内部联系信息详见办公室印发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号码表》。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第七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 9 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爆破作业安全监控预防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

第 一 条

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测量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二条

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隧道内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四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五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六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 12 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八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 13 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九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一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 14 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十三条 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四条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十五条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十七条 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十八条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十九条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条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二十一条 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1、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2、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二十三条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四条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二十五条 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第二十七条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盲炮是指由于雷管瞎火而拒爆的炮孔或药室。残药和盲炮的区别在于有无雷管存在。发现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残药方法包括: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 18 破法、用水冲洗法。残药中没有雷管,可采用上述处理盲炮的方法加以处理,残药往往不易被发现,要仔细检查,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后,要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第二十九条 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分存放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10 19 33 43 19 第三十条 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有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第三十二条 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箱与箱间距3厘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5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0.5米,箱子离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大储药量(公斤)500 1000 5000 10000。安全距离(米)硝铵炸药(梯恩梯)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38 85 120。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16 22 50 70。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第三十三条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第三十四条 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第三十五条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第三十六条 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第三十七条 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米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米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第三十八条 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第二篇: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石方开挖不可避免爆破,易产生飞石、滚石及易造成爆炸事故,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当班人员或任何人员发现爆破事故,应立即向施工队

队长报告。

(2)施工队长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派救援人员、抢先抢修

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应急。并上报领导小组。

(3)管理处协调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进行警

戒,疏散人群,如有伤员,首先对伤员现场救护,再送往医院或拨打电话120急救中心。

(4)处理危石,排除哑炮,避免事故扩大,同时修通道路。

(5)抢修受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使生产系统尽早恢复。

(6)质安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分

析。

(7)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第三篇:高层建筑爆破拆除应急预案

高层建筑拆除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高层建筑爆破拆除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护我市的整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1 编制依据:1、2、3、4、5、6、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爆破安全规定》 项目设计文件

1.2工程的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施工 企业名称:

安全资质等级:

1.3拆除爆破工程现场周围道路、水源、消防栓位置、四邻环境平面图。

1.4 危险源的确定:

1、待拆除爆破建筑物内电源、水源、天然气未断造成人员触电、燃气泄露引起人员中毒、爆炸。

2、拆除建筑物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造成坍塌事故。

3、拆除建筑物过程中,防护不严,造成落物打击及高空坠落事故。

4、爆破时,炸药装药量过大,覆盖不严,造成飞石伤人事故。

二、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3.1现场总指挥:全面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事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在事故处理中有权协调调动一切应急救援资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协助现场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的救援车辆、机具、器材、物资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活动。

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1宣传报道

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发布安民告示,及时准确的将爆破信息发布给受影响单位、群众,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回避可能出现的安全危险。4.2培训演练

爆破安全事故指挥部应结合实际,在爆破实际实施前组织一次完整的爆破演练。

适时组织处置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习,包括爆破实施程序、事故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包括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保演习范围和场所等。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实效性这一功效。

五、应急救援实施 5.1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施工现场的力量

1、分管指挥部的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2、公安机关爆破监管队伍。包括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队伍。

3、消防部门灭火救援队伍。

4、救灾增援队伍。

(二)事故先期处置

1、爆破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的公安机关人员执行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公安机关处置安全事件的应急队伍出动。

2、及时汇报。公安局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局领导汇报。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各救援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2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对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封锁现场

(1)在适当区域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及现场人群,在场的公安民警要迅速将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执勤人员要迅速保护群众利用专用通道迅速撤离现场;要稳定现场群众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发生;场馆外执勤的民警通过喊话指引等措施,合理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3)开辟紧急救援通道,交管部门迅速对事发地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一方面合理疏导撤离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现场,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4)进行现场勘查,公安机关侦技民警在各项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要把握战机,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护中心现场,或在现场抢险救灾局势稳定后,迅速进入中心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2、救治伤员

爆破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调集120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其他方面的力量协助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3、抢险救灾

对爆炸事故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排除爆炸隐患。对火灾现场,消防部门要迅速扑灭火情。对爆炸和火灾现场、建筑部门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利用吊车、铲车及破拆工具等工业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或破拆,排除险情。如发生燃气泄露事故,应先将气源关闭,及通知燃气公司处理,现场要采取通风措施,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严禁明火,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各部门在抢险救助过程中,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六、奖惩 6.1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爆破安全事故工作汇总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致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2责任追究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 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篇:爆破应急预案及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应急预防措施及预案

一、目标

整个工程不发生任何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杜绝人员伤亡。

二、指标 事故发生率为0。

三、控制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

四、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 长:王利民 副组长: 张永强 李志坚 张 浩

成 员:马小龙 何 伟 赵志鹏 任 刚 高步新 秦继勤 任还旺 王剑峰 李灵春 李泽峰 李维平各协作队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生产部。主任:李志坚

组员:何 伟 王剑锋 秦继勤 任还旺 刘长春 张笑辉 李灵春 李泽峰 李维平

2、配备急救车一辆:晋JNY989。

3、成立临时急救小组,配备急救设施和备用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率。急救人员:王剑峰 各施工队负责人 4、24小时值班电话:***;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电话:***。急救电话:医院120;报警110;火警119。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事故现场的自救和逃离措施。

五、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立

即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及指挥部。同时,领导组应马上组织人员抢救,迅速联系119、120,把负伤人员立刻送往医院抢治,不能拖延时间。

2、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对爆炸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形成文字材料报告上级部门。

六、物资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手套、防护用品等)。

2、消防器材。

3、培训演练。

4、急救设施(救护箱、氧气袋、药物等)。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抢险物资资金到位。

5、材料部负责各类物资的购进,严把质量关。并保证抢救车辆、机械完好使用率。

6、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

7、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8、综合部负责培训考核特殊工种人员。

9、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设施、安全到位。

八、实施阶段

整个项目工程从起始到工地转移。

西纵高速公路临县至离石段

爆 破 应 急 预 案 及 措 施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离高速路基一合同段十七标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五篇:拆除、爆破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拆除、爆破作业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使事故救援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针对拆除、爆破具体工作特点,特制定拆除、爆破作业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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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企业名称:

安全资质等级:

经济性质:

企业法人:

总工:

安全负责人:

项目部成员组成情况: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材料员:

2、拆除、爆破工程现场周围道路、水源、消防栓位置、社区环境平面图。

3、危险源的确定:

(1)拆除、爆破建筑物内电源、水源、天然气未断造成人员触电、燃气泄露引起人员中毒、爆炸。

(2)拆除建筑物时,未按方案施工造成坍塌事故。

(3)拆除建筑物时,防护不严,造成落物打击及高空坠落事故。

(4)爆破时,电雷管诱爆,引起伤亡事故。

(5)爆破时,炸药装药量过大,覆盖不严,造成飞石伤人事故。

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

拆除、爆破企业负责人成员:

分公司经理:

副经理:

拆除爆破企业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项目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拆除、爆破企业安全员负责。

四、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现场指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爆破许可证,全面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事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在事故处理中有权协调调动一切应急救援资源。

2、拆除爆破企业技术负责人:在作业前制定出作业方案,并应通过有关部门同意后负责按方案作业,并负责作业中的技术问题的处理解决。

3、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协助现场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负责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的救援车辆、机具、器材、物资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活动。

五、应急救援实施

2、拆除建筑物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要遵守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拆除,严禁野蛮作业。

3、拆除作业时,要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建立隔离带、警戒线、并要有专人值守,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现场出现的任何坍塌、落物伤人、高空坠落等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排除,对伤员应组织紧急抢救,并急时通知120救助。对于出现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逐级向上报告,并作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4、爆破作业时,为防止电雷管因电磁波诱爆、作业现场应进行严格的电磁波管制。作业现场应无高压输电线,如有高压输电线,在安装电雷管时,应停电或采取屏蔽措施。作业现场人员一律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机。

5、爆破作业时,装药量要严格进行计算,炸药应采用惰性炸药,炸点应用沙袋严密覆盖。在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坚固、稳定的维护设施并疏散闲散人员,作业人员也应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在爆破作业时产生哑炮,要由专业人员排除。雷管、炸药、要由专人保管,按需发放,如在爆破作业时发生人员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并以最快速度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保护现场。

6、打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情况、性质、伤亡人员,并说明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选择救护的最佳路线后,指挥部应派专人到现场路口指引救护人员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7、应急救援结束后的善后工作,由公司劳人部、保卫部、生产安全部、工会分别按程序组织实施。

爆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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