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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辖x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应对,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4)监测避让与勘察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xx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x指挥部)为全x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x政府分管副x长
副指挥长:x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局长
成员:x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x发改委、x安全生产监督局、x财政局、武警x支队
中队、x公安分局、x水利局、x住建委、x经信委、x民政局、x交通运输局、x环保局、x气象分局、x城郊供电公司、x农业局、x卫计局、x商务局、x教育局、x科技局、x省x地质环境监测站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各一名。
x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分管地质环境的领导担任。x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x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对受灾地x进行紧急援救;指挥武警x支队
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办)指挥部、市x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x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3.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5)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x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科技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x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x有关部门、乡(镇、办)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x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x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x,设置危险x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办)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x(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4.2.4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交通工具,确保第一时间到达遇险x域现场。
4.2.5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支撑系统
(1)地质灾害x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
各级政府应开展地质灾害x划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x、乡(镇、办)、村、组四级监测网络体系。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x指挥部办公室,x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的同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5小时内报x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害的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4.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5.2
应急先期处置
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乡(镇、办)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x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及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指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x域内的群众,x指挥部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x,设立明显的危险x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由国务院统一指挥。
5.4
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市、x政府迅速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按照省政府的指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措施。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x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x,设立明显的危险x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市、x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x域内的群众,x政府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x,设立明显的危险x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x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办)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x域内的群众,x指挥部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x,设立明显的危险x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x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x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7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x(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x政府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x,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x支队中队:负责组织驻x武警赶赴灾x,抢救遇险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x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x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x住建局、x安监局、x城郊供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x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x环保局:负责做好灾x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x教育局:负责预警x域学校做好学习疏散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征兆情况、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x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修复水毁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x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并派出地质专家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调查,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x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x气象分局:负责对灾x气象条件、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x旅游局: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根据地质和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旅游行业应对措施。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x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x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扩散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x农业局:负责组织灾x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x分局:负责指挥和协助灾x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x和通往灾x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x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x经信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的调配使用,搞好灾x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畅通,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6.5
基本生活保障
x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和临时生活安排,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x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x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x发改局:负责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6
应急资金保障
x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x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x委宣传部: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新闻报道。
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办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xx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x和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应急技术保障
7.2.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2.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资金力度,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业务培训。
7.3
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x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信息发布按《xx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4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预案管理与演练
8.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x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x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8.2
宣传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务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流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x: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x域。
地质灾害危险x: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x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环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