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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5篇范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25-399593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3 02:14: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1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消防组成员注意事项: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内应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的财产万无一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加强领导,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学校组织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注意化解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矛盾。

(2)对师生进行政治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意识。

(3)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安全防火的切入点,把严肃对待事故隐患当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2)要把防火作为安全工作重点,树立保证安全也是服务的重要目标,做到持之以恒,警钟长鸣。

(3)要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的教育,把安全教育寓于各项活动之中,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教育。

(4)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5)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并通过会议、谈话等多种手段来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第二条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1)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灭火剂,抢修、抢救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将防火、灭火建立在科学的技术保障条件下,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寄宿制学校应当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四条防火预案

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可视火势大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和报警,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值班教师首先引导学生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相关的各部门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发现火灾呼救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视火情情况决定是否向“119”报警,晚间和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人员决定报警与否。

第五条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立即通知律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电话号码:

校长室:

校长办公室:

总务科:

学生科:

门卫室:

第二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区政府《XX区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加强联动,信息共享,科学规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承担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发布和解除预警,督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等。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环保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2.2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党政办、环保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城办、文化广播科技环卫服务站、财政所、卫计办、应急办、综治办、服务大厅、城管中队、统计站。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负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现场指挥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应急处置

3.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3.2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3.2.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事发地政府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报告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党工委和区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4小时内向街道党工委和区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领导小组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3.3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3.3.2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请求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环境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街道环保办要积极协调区环保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3.5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街道党工委对外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6安全防护

3.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3.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安置人员。

3.7医学救援

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8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4.1.1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4.1.2根据环境事件类别由街道环保办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2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街道党工委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转移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纪检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财政所要统筹安排应急资金,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2通信保障

街道党政办设立环境应急值守电话,并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5.3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环保办牵头建设一支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应急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5.4装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装备配备到位、有效应对。

5.5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和应急物资的紧急运输能力。

5.6纪律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街道环保办会同街道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环保办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明确牡丹江市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会关系,落实“三实两创”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和生活。

2、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3、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2、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拒不将尸体按规定时间(死亡后2小时内)移送殡仪馆,以尸体相要挟,寻衅滋事,抬尸闹事、上街游行、堵塞交通,或将尸体从殡仪馆移到医疗机构或其它场所陈尸的;

5、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疗资料或医疗器械、医疗设施,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6、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发生严重围堵、冲击医疗机构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

第二章 应急处置体系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市医疗纠纷引起突发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实施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预案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医院职责

1、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制度,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和能力。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责任。

3、积极配合患方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及可疑药物,做好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

4、对医疗纠纷迅速展开内部调查,了解诊治经过、事件原因、责任有无以及患者诉求等,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

5、与公安部门配合,建好驻医疗机构警务室,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组织,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并落实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协助开展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处理。收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纠纷发展态势及时进行评估,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驻点警务室建设,将纠纷事件尽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

2、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在接到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立即派警到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 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3、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1、参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受理并委托牡丹江市有关机构开展药品和器械鉴定检验工作。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

协调市内外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对影响较大、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得在结案前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协助做好省内外其它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六条 按医疗纠纷性质分类实施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

(一)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引导患方遵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民警到现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同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医疗机构应将纠纷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和部门一旦发现事态严重,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民警或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

(2)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3)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正面答复患方。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应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对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对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4)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停尸、聚众闹事等现象时,医疗机构应立即报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尽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砸、抢、封门、堵路,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采取果断、强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焦点,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对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4、司法部门处置程序

(1)接到市医疗纠纷事故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处工作。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5、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信访、民政、药监、宣传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因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事后总结。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效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对通过调处解决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导致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在医疗纠纷事件中造成财产损坏及人员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对幕后操纵纠纷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

制目的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2.2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解除

3.7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人力资源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7应急能力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6)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

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5)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处置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teniu.cc作者所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3)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4)市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5)市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8)市地矿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9)市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1)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3)市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较大以及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

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名称和数量及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3.3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4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6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

3.7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核与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交通、安监、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

4.3.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⑷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⑸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⑹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4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4.4.1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事件通报

⑴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时,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通报。

⑵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4.5.2信息发布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建议,决定结束应急状态并由原发布预警部门公告。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⑴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⑵应急过程评价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⑶对于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备案。

根据实战经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⑷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2装备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本市所属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指挥部负责对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市环境保护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自查,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⑵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⑶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⑷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⑸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⑹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⑻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xx日印发

──────────────────────────

共印200份

第五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讨论稿)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司的安全运营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精神和盐田港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住处报告与响应机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规范公司突

发公共事件预案和公司控股企业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公司控股企业负责处置在其企业范围内

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司负责处置本部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市两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统一指挥和处理。

分 类 和 分 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公司范围可能发生公安厅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

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化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局部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公司可公司控股企业较大范围内的财

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染等后果,需要事发单位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

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在内的较大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报告当地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组织机构和职责

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实施办法;指挥和处理公司本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和处理公司和公司控股企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的处置;协肋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公司控股企业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完善其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报告和响应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报告的日常工作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工作机构。公司各控股企业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对突发公共理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公司及控股企业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单位区域内处和境外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公司安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蓝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报告公

司有关领导。

4、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黄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同进向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同时,应报告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公司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各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统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要求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及控股企业应公布报告单位的电话,方便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办法。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区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完毕后,公司和控股企业应能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清理现场、卫生防疫、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调查和总结

公司或控股企业应成立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总经理办公会或控股企业的领导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公司或控股企业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保障和宣传教育等

公司和控股企业应加强平进的应急物资、通讯、医疗、交通、气候信息、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员工学习和理解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制定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突发消防事件应急预案[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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