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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乡镇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5-431264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25 19:50:30 来源:网络

2022年XX乡镇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三条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旱灾、台风、冰雹、洪涝、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雪灾、大风沙尘暴、风暴潮、海啸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

第五条XX镇位于博兴县东部沿海地区,是青坡河、小米河、白杨河下游,是排水的主要出口,尤其汛期到来,更应加强洪水灾害的防御。

第二章应急反应的条件和方式

第六条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政府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定四个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100间以上的;

2、死亡人数3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上。

(二)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50间以上;

2、死亡人数2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500人以上。

(三)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响应。

1、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3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人;

3、紧急转移安置人数800人以上。

(四)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响应。

1、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15间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人以上。

第七条自然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第三章应急反应的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民政所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本镇发生自然灾害时,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救灾应急工作。

第九条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

(二)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三)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四)根据需要协调人员组成救灾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第十条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迅速了解、汇总、核查灾情,评估灾情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村及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三)组织筹集和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四)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承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由于XX镇位于多条河流的下游,是汛期排水的主要出口,根据具体情况,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汛期到来时。及时关注潮水情况,发现灾情及时预防和处理。

第四章应急反应准备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同时在村一级设立灾情信息员,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政府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第十五条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第十六条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区所需帐篷、衣被、面粉、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第十七条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滞拨或挪用。

第五章应急反应和行动

第十八条自然灾害发生后:

(一)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XX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拟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好下列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汇总,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大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灾情,可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政部。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漏报、谎报。

(二)人员搜索和救援

镇政府应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迅速调集救援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转移安置被围困群众,排除险情。

(三)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镇民政部门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救灾应急资金

镇民政部门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物资供应

镇领导小组紧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七)交通运输

镇领导小组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抢修被毁的公路、涵洞等有关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八)通信保障

镇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信通畅。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九)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镇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水利、电力、城建等部门抢修灾区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十)农田修复和生产自救

镇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水利、农林、畜牧、供销等部门对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修复;指导农民对损毁农田等进行恢复,尽快恢复生产。

(十一)社会治安保卫

镇公安部门加强对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新闻报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对灾情及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十三)接收援助

镇民政部门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十四)次生灾害的预防

镇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环保等部门对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损失或消除污染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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