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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汇编)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25-390749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2 07:11: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1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 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 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 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2

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 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 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 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 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 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 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 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3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

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

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我镇各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市县教育局及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校对各年级及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我镇各校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XX镇XX学校设立应急突发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各校的防汛防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职责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 组长:胡柳香,会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 组长:张鹿天,负责学校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 组长:曾燕青,负责组织各校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组长:谢红英,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组长:曾送来,负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全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中心小学(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5…………)和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学校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XX镇XX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突 发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XX镇XX学校 2018年上期

第三篇:突发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在法律规范内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方案。下面是关于突发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大风气象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大风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气象灾害,它常使作物倒伏,尘土飞扬,严重时能拔起大树,吹倒广告牌,毁坏建筑设施和吹翻江河湖面上的船舶,造成伤亡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灾害造成的损失。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项目部是突发大风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部险情监测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信息。

2)项目部要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渠道,施工现场日常值班人员接到大风灾害气象预报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大风气象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4)项目所在地市级气象局发布预警等级预报后,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QQ、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有关场所人员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4.2预警行动

1)预警分级

(1)Ⅳ级: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预警发布程序

(1)发布Ⅳ-Ⅲ级大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经项目部安全部审查、安全总监签批后,由项目部发布,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2)发布Ⅱ-Ⅰ级大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项目部安全部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部。

3)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1)Ⅳ级预警发布后:

a、高排架及塔机等大型设备做好防风措施。

b、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c、停止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施工作业活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2)Ⅲ级预警发布后:

a、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b、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c、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3)Ⅱ级预警发布后:

a、人员尽量少外出。

b、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c、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4)Ⅰ级预警发布后:

a、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b、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c、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d、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大风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1)大风气象灾害分级

(1)一般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7~8级(风速13.9~20.7m/s)。

(2)较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9~10级(风速20.8~28.4m/s)。

(3)重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瞬时风力达11级以上(风速≥28.5m/s)。

(4)特大突发大风气象灾害:沙尘暴、龙卷风。

2)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大风灾害时,由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大风灾害时,由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大风灾害时,发生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处置。

6.2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程序

当大风灾害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如下内容响应:

a、大风灾害单位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就有关应急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b、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c、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汛办、四川省安监局、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报告大风灾害情况,并及时续报大风灾害发展态势。

2)Ⅱ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各救援小组成员到位,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b、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c、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程序向公司报告大风灾害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大风灾害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大风气象灾害发生单位(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立即向大风灾害发生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大风灾害发生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

b、由大风灾害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研究制定决策救援方案,统一指挥和调配本单位(部门)一切有效资源进行大风灾害的应急处理;必要时请援政府支持保障部门采取应急行动,防止大风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c、应急办公室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应急办公室立即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报告大风灾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并按照应急指令下达程序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应急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6.3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1)对是否转移人员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分大风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2)应急处置

(1)工程项目部发生大风灾害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伤亡,在确保无次生灾害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在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的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2)灾害已导致人员伤亡时,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工地医疗人员乘专车火速赶往现场,指挥营救工作,并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求救。项目经理在未到达现场之前,应授权给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全权指挥救援,避免耽误抢救时间。

(3)在实施救援之前,现场施工负责人需保持头脑冷静,防止出现二次伤亡。现场施救过程中,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前由救助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要争分夺秒抢救压埋者,使头部先露出,保证呼吸畅通,呼吸停止者立即做人工呼吸。在实施人工呼吸前,先要将伤员迅速地搬到附近较安全又通风的地方,再将伤员领口解开,腰带放松,拖掉鞋子。口腔里若有尘土、血块、痰液、假牙等,应完全吸出或取出。

(4)如发现伤员有骨折现象,则利用木板、竹片和绳布等捆绑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固定骨折部位。如伤者伤口出血比较严重,应让其以头低脚高的姿势躺卧,使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物覆盖在伤口上,用绷带较紧的包扎,以压迫止血,或选则弹性好的、橡胶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巾等。对上肢出血者,捆绑在其上臂1/2处,对下肢出血者,捆绑在其腿上2/3处,并每隔断25-4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min;如伤者剧烈痛疼难忍,即打开现场医药箱,让其先服用止痛剂和镇痛剂。对伤者救护时不要随意移动或翻动其身体。

(5)伤员在经过项目医疗人员简单救护后,不管受伤轻重,均应用救护车或项目部车辆尽快送到最近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与治疗,听从医生意见是否进行留院观察。

(6)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部行政第一责任人下达疏散命令,项目部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事先考虑和准备。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7)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内部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配。管理责任人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数量合理。

第四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蓬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稿)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则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 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乡长、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政府要在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 8 象灾害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 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 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农林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 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及时做好 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 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10 大雾、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 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乡应急指挥部也降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 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 22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第五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稿)

总则

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街道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为成员。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气象办公室。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街道气象办公室设立指挥中心,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气象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2 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气象站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街道气象站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3.3 预警支持系统

(1)街道气象站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3.4.1在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街道气象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应急响应

4.1.1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及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1.2 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1.3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4.2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 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街道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后期处置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气象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省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6.1.2 信息保障

省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省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街道气象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街道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街道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街道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同时,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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