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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应急预案(5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25-460704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5-11 13:39: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校方责任险应急预案

校方责任险应急预案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7)实验操作不当;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四条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导处为主负责)。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总务处为主负责)。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办公室为主负责)

第五条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者地方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关程序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驻地司法治安部门处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

第二篇:校方责任险

基本概述

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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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意义

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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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编辑本段

保险责任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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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

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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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金额

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元;

保险金额: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金额人民币30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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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决。民办学校自筹解决。无论何种形式绝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

2、因地区及各家保险公司条款有所区别,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篇: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校方责任险协议书

甲方:×××中学

乙方:学生家长×××

事故经过:×年×月×日学生×××在参加×××活动,不慎摔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住院治疗。

医疗费由城镇合作医疗报销后,还有×××元医疗费,全部由校方承担。

此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所谓校方责任险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准的。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校方责任险理赔相关资料: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勤工办和相关股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区局办、勤工办和相关股室,可先口头后书面。由勤工办统一向有关保险公司上报备案。

4、启动处理应急小组。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开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可由勤工办调解解决原则。学校在无力调确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可由勤工办介入调解解决。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理赔服务流程: 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可以通过“三级通道”迅速得到处理。

1、绿色通道

责任范围:可以在校内解决,属于校(园)方责任的轻微伤害事件。

服务流程:伤害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向当地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报告,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直接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与当地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确定是否为校方责任,若认定属学校责任,出具《校(园)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学校填写《出险通知书》,齐备索赔材料后交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其代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规定时间将赔款划转学校。

2、市级通道

责任范围:当地不能解决的校(园)方责任伤害事件。服务流程:伤害事件发生后,按案程序同绿色通道。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对于估计损失在50000元以上或对于是否属于校方责任的认定有分歧的案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伤害事件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如果属于校方责任,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执行。对于不属于校方责任的,发回当地妥善处理。属于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指导小组”汇报。学校认为“领导小组”的决定与事实不符,可以补充材料向“领导小组”请求再次审议,或者直接向“指导小组”提出再次审议。

3、省级通道

责任范围:重大伤害事件以及“领导小组”或学校提出再次审议请求的事件。

校方责任险侧重于学校“过失”,目前出台的校方责任险规定中,学校20种“过失”造成学生意外,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等。

对于事故处理认定也有明确的划分,不同事故处理程序也有不同。未造成学生伤残的一般校方责任事故,由学校和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造成学生伤残的重大责任事故,由学校、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造成学生伤亡的特大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部门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协调,学校、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经过协调未能得到理赔或理赔不当的,学校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类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付

不过,校方责任险也不会成为学校推卸责任的“借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不能“高枕无忧”。

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规避责任风险。

根据规定,以下六类情况致学生发生意外,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学生的故意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学校管理范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自伤、自杀、打架、斗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第五篇:校方责任险方案

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单位:大埝中心小学 时间:2016 年 9月

校方责任险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部署和县教体局的相关安排,为推动我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拟做以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陈洁岩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武领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年级组长任成员。

二、积极宣传,切实开展

通过宣传,让师生、家长认识到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对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在校生的权益,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做到全体师生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三、具体安排

9月8日,开全体会学习文件并做统一布署;9月9日,汇总全校师生人数并报县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9月10日将师生花名册登记造册并报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从而投保工作。

联系人:武官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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