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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丰乡雄沟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23-240131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3-29 07:14: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乐丰乡雄沟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乐丰乡雄沟煤矿

入 井 整 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编制人:刘朝军

王昌说

2011年5月9日

第二篇:宣威市乐丰乡红联煤矿海汪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宣威市乐丰乡红联煤矿海汪井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宣煤安发【2010】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法{2010}23号,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协(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矿井巷建设标准,确保生产程序合法规范,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地发展。2011年4月20日,矿长组织矿委班子对”六大系统”自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整改计划的目的

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大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险程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整改计划的时限

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3月10日已建设完善。井下人员的定位系统:2011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善。

1 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5月31日前建设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2011年3月30日已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2011年12月20日建设完善。通讯联络系统:2011年2月30日已建设完善。

三、整改巷道的组织机构及成员

组织机构:矿井“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芶国柒(矿长)

芶方锦(法人)

副组长:芶国斌(生产副矿长)吴应崔(安全副矿长)李柳华(技术副矿长)

李绍荣(技术副矿长)

董祥艳(机电副矿长)。

成员:董祥宣、吴应选、毛明辉、吴兴光、杨万云、四、具体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的要求和计划

1、监测监控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一氧化碳传感器,加强系统设备维修,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中心站24小时值班。

整改责任人:芶国柒、芶国斌、董祥艳、李柳华、李绍荣。验收时间:2011年4月20日。

2、井下人员的定位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设备,投入安装使用。

整改责任人:芶国柒、芶国斌、董祥艳、李柳华、李绍荣 验收时间:2012年4月10日。

3、紧急避险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设备,投入安装使用。

整改责任人:芶国柒、芶国斌、董祥艳、李柳华、李绍荣。

2 验收时间:2013年12月30日。

4、压风自救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设备,投入安装使用。

整改责任人:芶国柒、芶国斌、董祥艳、李柳华、李绍荣、吴应崔。验收时间:2011年4月18日。

5、供水施救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设备,投入安装使用。

整改责任人:芶国柒、芶国斌、董祥艳、李柳华、李绍荣。验收时间:2011年3月20日。

6、通讯联络系统:

整改措施:购买设备,投入安装使用。

整改责任人:芶国斌、董祥艳、吴玉恩、吴应崔。验收时间:2011年4月20日。

宣威市乐丰乡红联煤矿

2011年4月20日

第三篇:井沟乡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井沟乡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一、及时宣传发动。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乡村两级会议传达了全县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部署了摸底核查工作任务,并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组。

二、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关平任组长井沟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相关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由村支书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实用,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保障安全五项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厉行节约,逐步解决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共计完成2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17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8000元。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168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2000元。农村五保特困户危 旧房改造13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2000元。

(二)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明确了改造标准。要求危房改造户改造面积必须达到4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确保房屋质量,设计要达到四级抗震设防的要求

(四)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相关村为主体,各相关村向乡政府签订责任书,村、户逐级签订协议书,实行包干负责制。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督促所联系的村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每村都有乡干部包干负责。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强化了督查考核。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乡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纳入乡政府对各相关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乡纪委、财政所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了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第四篇: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地煤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规定

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井口检身规定

第八条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二条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条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六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五篇:煤矿入井制度1

煤矿实习生入井须知

一、入井学员必须经井口检身人员检身允许后方可入井。

二、入井学员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三、一切残疾人员或传染病患者,严禁从事煤矿井下工作。

四、学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并由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实习。

五、入井前不准喝酒,井下不准睡觉。

六、入井学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穿棉质工作服、防水靴,领取防爆矿灯。

七、井下严禁打闹,不准高声喧哗,行走不得拥挤、串岗。不准随意进入盲巷、采空区、废巷、停风巷、垮塌区;不准随意取下或损坏各种字牌栅栏。进出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闭。

八、在巷道上行走时,不准将金属或长柄工具、导电物体扛在肩上或在手上左右摇摆,防止触电或引起事故。

九、矿车在行驶时,距离30米以外的有员应及进选择较宽地段或进入安全硐室躲避,不准抢道,严禁搭飞车。

十、严禁在井下设置障碍物;道岔不准随意搬动,因工作需要搬动后应立即复位。

十一、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非机电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启动、开停。

十二、入井后,思想要集中,不能麻痹大意,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处理或撤退,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和报告矿领导。

十三、严禁一人入井和在采掘工作面作业。

十四、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乐丰乡雄沟煤矿入井整改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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