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22(五篇)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2-215633 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27 04:13: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运输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查报告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名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深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容易爆发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日常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拖欠)、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积极协调民工工资来访事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联席办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成效

2017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项目在进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发现我局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承包现象。

第二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转发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处认真对照文件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处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严格规范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二是对施工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工真正地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严格要求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落实工资储备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经自查,我处已建、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7年3月29日

第三篇:乡镇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自查报告

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四篇: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北政办〔20**〕113号)通知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督促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近期建筑行业清欠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监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20**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在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

通过检查我州建筑行业全年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同时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做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安排,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对州属7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经自查,20**年我州被检查7家州属企业用人情况涉及职工人数为3055人,其中农民工数2515人,签订合同人数为2860人(农民工劳动合同)。截至20**年12月底7家州属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被检查的省级及省外建筑企业57家,其中西海镇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经过协调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4万元。浙江鼎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余万元,经过我局积极协调,该施工单位与州劳动监察大队协商达成协议,于20**年1月20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4万元转入州劳动监察大队账户发放。剩余6万多元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农民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门源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家,涉及农民工8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3户,涉及农民工160余人拖欠金额413万元;分别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和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嘉苑。通过多次协调,目前,已责令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发清农民工工资220万元,因开发商逃匿,东城嘉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县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12家,涉及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涉及金额192万元(全部为拖欠农民工);责令12家项目工程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92万余元。刚察县20**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6家,涉案人数2247人,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追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海晏县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3个,通过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3家,涉农民工40多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责令3家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次,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40条,现场接受咨询60次,接受咨询人数1400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

第五篇:试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试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在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这些年,每逢年关岁末,“农民工工资拖欠”几乎都会成为一个必然定时出现的热门话题,相关的新闻报道随处可见,一些政府部门照例也会定期地出台相应的政策通知,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但现实仍是“尚未得到根治”。

据调查,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人左右,在工资拖欠方面,约有11.5%人在过去半年里有过一次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有4.3%和6.4%人有过两次或三次以上被拖欠经历。就拖欠金额来说,在最后一次被拖欠事件中,有46.15%的人被拖欠工资500元以下,31.3%的人为500-1000元,12.8%的人为1000-2000元,9.9%的人为2000元以上。其中有17.9%的人反映追讨工资是他们目前最大的困难。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如何才能根本解决?

从现实案例看,拖欠民工工资日益严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体制、市场法律等宏观因素,也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力自身等微观因素。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力度不足,是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原因。一方面,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全体公民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差别对待问题。但由于他们是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设立的,所以具有一般代表性,而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缺乏特殊的针对性,且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工资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制少。我国从1994年开始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它的核心是“法律扶贫、扶弱”,目 的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与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到实处,农民工诉讼难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再者,有些法律并未切实发挥作用,如同虚设。在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和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法律实施方面,却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首先,大多数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的业主不懂得相关法律或明知法律有具体规定却规避法律;其次,劳动者不懂得相关法律,或者明知法律有规定,却因为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或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救济;再次,对政府而言,执法不严,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行业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有职业上的歧视,经常执法不公、不严,省直听之任之,或者默许违法行为的存在。

第四,监管方式滞后,执法力量薄弱。随着政府管理权的下放,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新的监管力度体制并未形成,造成基层管理失控,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在监管范围之外。并且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劳动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另外,在执法与监督方面,还存在着政府与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的情况。

(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统一决策、分级管理的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体制原因。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倒行逆施。按照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规律,工业化总是伴随着城市人口增加与农村人口减少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而二元社会保障结构保持着农民工与城市人身份不平等特征,致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另类,陷于边缘群体的境地。农民工进入城市原本属于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正面措施,但却由于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的阻碍,诱发了农民工在城市中 的边缘化新问题,它不仅使得社会问题的解决出现此消彼长的状况,而且与城乡一体化的总目标相互抵触。

近年来,中央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台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一系列政策。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等等。2004年9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的歧视性规定

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统一决策,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从而使国家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政策上,对农民工排斥多鼓励少;实际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

(三)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差,是引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自身原因。一方面,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掌握的专业职业技能少,使得驱利的企业有空子可钻。据调查,在目前我国近2.1亿左右的农民工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占59.1%;小学文化水平的占16.7%;高中文化水平的占14.3%;文盲半文盲占5.0%;大专文化水平的占1.8%。

另一方面,农民工整体法律素质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差,是企业恶意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淡保不懂得相关法律知识,更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部分懂得用法律作为武器来对抗违法行为的农民工,无处申冤或无钱申冤。

(四)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拖欠民工工资,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企业受低成本高利润的驱动,再加之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易利用性,往往使得用人单位置农民工的利益不顾。当前形势下,劳动市场上个典

型的买方市场驱利动机促使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往往利用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这一弱势地位,肆无忌惮的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他们侵权的手段之一。

以建筑行业为例,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有四点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时,资金不足,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程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因此导致工资拖欠。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国营单位、国有企业的工程,农民工往往认为这样的单位有保障,却往往因为工期长,资金长期不到位,产生拖欠现象。

二是施工企业管理混乱。由于施工单位搞资质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致使工资管理严重失控。建设单位本来就资金不足,又加之层层包转,环节增多,使劳动关系复杂化。工程完工后,民工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如株洲市政公司承建的株洲环线,其中有一标段竟然转包了7次,中间的小包头层层抽利,结算环节增多,造成做事的民工拿不到工资。

三是劳动用工不规范。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依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这也是部分项目负责人惯用的伎俩,在工资结算的时候,常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以降低单价为手段,达到克扣、拖欠工资的目的。

四是老板恶意拖欠。个别用工单位或包工头并非没有资金,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仍然存在,而且人数不在少数。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涉及到民生的问题,究竟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不仅要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还要引荐国外的先进经验,从立法、政策、观念、监管等多方面,多管齐下采取有利措施。

(一)增强依法用工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工资拖欠问题

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在人力资源市场对求职者发放维权手册、对用人单位发放用工须知,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对企业业主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讲解。市内各主流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方法和途径,一方面增强农民工的劳动法规意识,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二)出台相关法律和规定,从制度上约束工资拖欠行为。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国家应制定相应的罪名,震慑和打击恶意欠薪人员。同时,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和制约建筑行业的劳动关系,预防拖欠工资行为。我市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行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让施工单位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存入保障金,企业不按时发放工资时,由劳动部门将专户资金转作农民工的工资。这项制度对于预防工资拖欠、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较好作用,但并未完全落实。今后,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作,合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事关全局,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建筑企业资质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招投标部门要从严把关,对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取消其参与招投标资格;工会要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和严格履行用工合同;劳动部门要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定期深入全市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部门要降低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诉讼的门槛,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各类媒体对拖欠工资行为要及时依法向社会曝光,借助社会舆论力量为农民工维权;对一些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政府要进行干预,令其暂停经营或限期整改。

(四)应当看到,我国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有进一步强化的必要。在不断完善立法的同时,还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不断地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体系,必须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农民工权益的有效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群体的身影在城市中穿梭奔波,一座座高楼大厦在他们身后拔地而起,一条条平坦道路在他们脚下蜿蜒开来,城市因为有了他们才更加美丽,社会主义建设因为有了他们才更加迅速。他们收获的不应该是被人看不起,不应该是永远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不应该是劳无所获,不应该是寒风中等待却求助无门的冷漠。温暖,关怀,劳动的薪酬,平等的社会环境,这才是他们应该得到的。

交通运输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22(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