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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清理122[合集5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2-230483 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10: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政府性债务清理自查报告

政府性债务的清理自查报告

xxx 市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乡镇债务规模及成因,防范债务风险,根据《xxx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x 债办[20xx]1 号)的文件精神,我乡财政所结合实际,对我乡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级债务情况:乡级债务总额 224.71 万元。其中截止年 10月底债务余额(本金)为 224.71 万元。其中个人借款 167.97万元,银行贷款 42 万元。系统内债务为 14.73 万元,系统外债务 209.97 万元。

二、方法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乡根据 x 债办[20xx]1 号《xxx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xxx 乡政府性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原则,界定清理范围,规定统计口径,细化工作任务,保证了自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债务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债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清理核查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乡财政所协助做好乡债务清理核查,负责债务自查信息录入和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债务清理核查工作负责,对乡主要领导负责;乡主要负责人对债务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在清理自查工作中,严格遵循政策、依法办事,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核查,每笔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都有相关的原始资料予以佐证,充分尊重事实,不重复、不遗漏、不虚报、不瞒报。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清理结果 (一)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现象,未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举借或变形为政府举借债务;未违法违规集中、调配、使用企事业债务资金。

(二)我乡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现象,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未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第二篇:关于政府性债务审计

冷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关于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意见

根据海西州审计局下发政府性债务审计事项,我局主要内容是:基建账户反应支出共计31.53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30万元,付树苗款1.53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欠工程款17.22万元。现做出以下整改意见。

2010年4月2日,甲方(冷湖行委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乙方(格尔木戈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冷湖团结路(锐意招待所-消防队)绿化承包合同》,其工程总金额为472206.88元,分3年支付工程款。在保证施工质量和树苗的成活率的情况下:第一年支付工程款的6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10%。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双方共同履行遵守。

一、支付情况

团结路绿化工程款支付情况如下:2010年6月30日支付乙方(格尔木戈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工程款20万。2010年10月30日支付乙方绿化工程款10万元。2010年10月30日由甲方(冷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支付绿化树苗款15300元。合计金额:315300元。

二、整改意见

剩余款项我局将按合同规定于2012年年底前支付完毕。

冷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三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 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偿还

第十一条 政府性债务偿还,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二条 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下列资金可以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入;

(三)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五)提前收回的政府性债务资金;

(六)最终债务人或下级财政缴存的偿债准备金;(七)其他政府性收入中可以用作还款来源的资金。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进行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规模和风险控制,建

立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系统和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和应急措施。

综合控制和预警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债务及时更新、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单位和部门及辖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担保的;

(三)未按偿债计划及时归还政府性债务的;

(四)虚报项目,骗取政府性债务资金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第十八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办理政府性债务审核、批准手续的;(二)审核把关不严,有明显失职行为,造成政府性债务资金损失的;

(三)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审核、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拨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收受贿赂的,或者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贡山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政府性债务情况自查报告 - 莲都教育网

政府性债务情况自查报告

莲都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组:

经查我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等有关资料,截止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余额分别为

、、万元、担保责任债务的余额分别为

、、万元、救助责任债务余额分别为

、、万元,其中(单位说明):

特此报告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3年8月

注:

1、各单位是否存在负债都务必在8月5日上午11:30之前将该报告送回莲都区内部审计室(区教育核算中心吕水旺处)。

2、联系人:吕水旺:电话:***(短号558315)

第五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文件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债券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现将20XX年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XX年我县政府债务余额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XX县政府债务余额XX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一般债务余额XX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专项债务余额X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同比20XX年增长了1.27%。20XX年末政府债务率为68.05%。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全面厘清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我县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时,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省核定20XX年我县债务限额总计XXXXX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XXXXXX万元、专项债务限额XXXX万元;我县20XX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XXXX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XXXXX万元、专项债务余额XXXX万元,均未超过省核定的债务限额。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积极认真开展日常工作,构建全面监管体系。

根据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债【20XX】X号和《关于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债【20XX】X号,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和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偿还责任,强化了考核问责机制,做到所有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限额管理,编制债务计划,由债务单位负责编制计划交县债务办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上报。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债务举债程序,把好审核关,根据举债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通过的新增债券申报计划,审核债务融资申请,确定确需举债项目,上报县政府并通过人代大会常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20XX年我县新增债券XXXXX万元。

积极完成省、市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省厅、发改委及人大对我县债务管理方面的调研准备工作,积极提交上级交办债务管理相关征求意见反馈,按时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新增债券、债务计划编制以及一类债务相关摸底等工作。虚心向上级请教,及时学习债务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把握政策方向。

(四)严格限定举债用途,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20XX年我县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并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积极开展政府存量债务置换,20XX年共争取省级政府债券资金XXXXX万元,通过发行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XXXXX万元,其中:公开发行债券资金17886万元,用于置换审计确定的20XX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定向承销债券资金15496万元,已与原债务人、承销银行签订债权解除协议;新增债券54258万元,全部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20XX年支付利息6179.86万元,其中:债券资金利息5950.9万元,其他存量债务利息228.96万元。解决了我县到期政府债务偿还问题,有效地降低了债务利息,延长还款期限,缓解县本级还本付息压力,支持了我县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及新项目建设,防范化解了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加强监督,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按照县政府要求在提交人代大会的预算报告中,汇报我县政府债务方面的情况。

并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每年批准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中接受监督。从2010年起,按照县政府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纳入县政府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由县人代会审查批准,纳入人代会的监督范围。

20XX年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财力、债务期限结构等因素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纳入年初预算中。20XX年年初预算中设立偿债准备金3.33亿元。

二是加强日常对债务单位工作监督力度,及时开展政府债务工作相关检查,实时掌握政府财力情况和偿债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实时防范债务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县政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县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继续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善政府性债务核查手段,确保将政府性债务纳入监管之中。加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管,严防出现资金挪用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制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的落实。

(2)继续完善政府债务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债务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加强对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偿债准备金的筹措与使用、绩效评价、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以及政府投资公司政府债务管理等内容的细化和完善,适时完善我县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规范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化和法规化。

(3)健全完善政府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推进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向规范化的市场经营主体转变,防范债务风险。坚决落实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到期债务,维护政府信誉。密切关注省级政府债券发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债券分配额度,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和债务存量规模,合理融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乡镇举债行为的控制,确保我县债务规模适当,支持经济发展协调、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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