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试用期管理与转正考评
试用期管理与转正考评
第3课:如何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
案例:A公司的做法还不太完善,如果强制执行下去,可能面临仲裁和被诉,最终极可能败诉,如果我是A公司HR经理,就按如下程序来处理:
答案:
1、找李小姐的直接上级交流:详细了解李小姐“工作拖位、事情完成差强人意、不够机灵”的具体表现,以及平时是否给予及时提醒或谈话并要求其改善,是否及时记录交谈内容等。同时,说明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证据充分,否则如果员工不服甚至走上法律渠道,在证据不充分情形下,公司是容易败诉的。如果这些记录都很全,甚至有李小姐写的改善书而且有签名和日期,就好办了。但我相信,李小姐的上司应该这些,于是,就可以抛出“暂时不要解除其合同,我们共同给她提出来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在一个月的限期内改正,并劝其写一份改善书。”,相信能够达成此共识。
2、共同找“公司觉得”的上级:与李小姐的部门领导一起共同找“公司觉得”或者要求解除李小姐劳动合同的领导,汇报相关情况,说明利害关系,相信也能够达到以上共识的。
3、找李小姐谈话:与李小姐部门领导一起,找李小姐谈话,先肯定其2个月来付出的劳动和辛苦,肯定其做出一定的成绩(李小姐应该不会有抵触情绪),然后说明前台文员的工作职责、能力要求、平时注意事项等,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以上问题,希望其慢慢改善(李小姐应该感觉到公司对其试用表现不满意),然后说明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只要理由充分、证据合理,也不会给员工赔偿的,不信你自己可以去咨询律师(李小姐此时心里比较虚了),但公司还是看到李小姐一些积极方面,经过与公司领导商量,同意给予李小姐一个月改正的机会,希望李小姐重视并切实拿出行动,同时也相信李小姐能够做得更好,并请李小姐写一份改善保证书,比如写上“感谢领导给予我的一个月改正机会,我一定努力工作,改正工作拖拉、不够机灵、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缺点,如果改善效果不好,自己愿意离职”(如果李小姐看重此工作就会写,如果不重视可能就会此时主动请辞,如果请辞,本人就可以表达:工作这么多年,如果李小姐不介意,我可以帮你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公司,你去试下,也算给双方一个台阶下,通过这样的交流,李小姐应该就在我们掌控之中了)。提醒下:不管是哪种情况出现,本次谈话内容都需要在笔记本上简要记载,并请李小姐及其部门领导共同签字承认,当然,本人自己也要签字,只要是真诚沟通交流,签字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4、分别处理:不管是哪种结果,第一时间都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希望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李小姐主动请辞,按离职流程办理就行;如果李小姐愿意再试用一个月,就请李小姐上级密切观察表现,并及时找其谈话,谈话要有三人在场并每人签字。届时如果确实改善了,经过努力改造了一个人,让其留下来未尝不可;如果仍存在那些问题,相信有据在手,她不主动请辞都不行啊,即使上诉她也会输的。
5、开协调会:针对李小姐试用不合格而没有及时留下书面证据的事,本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开个协调会,提醒各位其中存在的隐患,将会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会也各位工作带
来负面影响,所以,提醒各位:一是要及时发现不合格的试用员工,越早越好,过了试用期是最难处理的;二是希望抽时间及时与试用期员工交流,表扬积极的方面,提醒存在的问题、要求达成的工作业绩水平,并要求限期改善,同时需要签字确认,留下书面证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公司领导。
6、HR部门反省:通过李小姐及协调会后,我认为,HR部门也应反省以下二点:
(1)各岗位JD完善否:“工作拖拉,完成任务差强人意,不够机灵”在JD中是如何表达的,有没有量化的体现,重新疏理、修改各JD,以免引起歧义。
(2)第1次签3年?当然,目前不少单位第1次签劳动合同都会签3年,一是要将试用期控制到六个月,为公司节约成本;二是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员工试用不合格,后面还有时间,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三是可以第2次签5年,于是你要工作到第九年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着实为公司考虑得比较长远。但我想说,如果第1次只签1年,试用期就1个月,会不会好些呢?这就更要求HR部门和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要及时反应,可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时间拖延带来的麻烦,当然第2次就可以签5年、7年等劳动合同的,一样可以达到推迟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到来。不过,各有利弊,看各人的选择了。
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很重要,但我认为,做为HR工作者,面临的各种问题非常多,也没有可以直接借用的经验,哪怕你是工作上十年、二十年的HR者,可能天天也会面临新的情况发生,我以为:只有走群众路线,发挥HR部门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联合公司各部门人员,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各种HR问题的预防措施才是要提前做的啊。……………………………………………………………………………………………………….答案二:
1、A公司的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同时也容易让员工感觉公司管理混乱。
2、如果我是该公司HR经理,我会这样处理:
第一,明确一个观点: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除了应当向员工说明辞退理由外,还要有证据证明,而且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拿出合法的证据,而不是口头上说员工试用期不合格。
第二,检查公司的招聘录用流程是否合理:
公司最初的招聘广告是否和公司岗位说明书内容一致?
员工是否已经签订岗位说明书和操作流程?
公司的岗位说明书是否足够科学?有写明员工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等?这些内容和试用期考核表一致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说李小姐的哪些做法违法了公司制度需要被辞退?这些规章制度李小姐有看过并且签名确认吗?
第三,检查公司的试用期考核体系是否合理:
试用期不合格,怎样不合格?
公司要确定入职时已经和员工签订试用期考核表,员工非常清楚了解试用期的绩效指标,并且已经签名确认,这些表格都要有相应的书面留底,作为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留存。第四,和部门主管沟通:李小姐是否可以再延长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李小姐是否可以转岗?
第五,明确辞退流程:如果证据充分,公司的做法是合适的,而且李小姐确实不能适应该岗位的要求,也无法调到其他岗位,那么公司可以辞退这个员工,但是辞退流程也要注意合法:也就是公司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时要注明辞退理由,并且要让员工签收确认。同时,辞退面谈要小心谨慎去做,建议由部门主管做(HR可以陪同参与),部门主管面谈时要举出李小姐实际工作中的例子来证明其不适合该岗位,但是一定要注意:只能谈工作,不能攻击人,才能让李小姐心服口服,同时也要站在李小姐的角度,给李小姐一些未来工作的建议,让李小姐自己提出离职最好。
以上是公司流程和制度的一些注意事项,HR还要从根源查起:
李小姐的主管在李小姐试用期间是否给了李小姐足够的支持和辅导?
李小姐是否可以再留下来给一段时间考察并改善?
李小姐试用期不合格,责任不一定完全在于李小姐,有可能是其主管对其不闻不问,什么也不教,那么如果这种情况公司把李小姐辞退,重新招一个人,还是会发生一样的情况,那么HR就会陷入不停招人不停炒人的恶性循环中,所以李小姐的问题,HR要从部门的根源查起,不仅要考虑后续招人和其主管的匹配度问题,还要检讨自己的招聘、面试、入职、试用期考核流程是否合理,从一个问题起检查整个流程,这样处理,才会断绝此问题的再次发生。……………………………………………………………………………………………………..文中有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试用期约定期限,二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先来回顾一下这两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类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工作效率和能力确实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公司确实可以解除该份劳动合同,但要证实劳动者表现不符合公司需求,却要有客观事实依据,一是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工作职能及任职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同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方式和评判标准;二是看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最好有与员工面谈沟通的记录,而且员工有签字确认。此时才能保证公司有胜算。
单从此方面看如果李小姐确实是表现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而且A公司拥有相关依据,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A公司在前期约定使用期限时便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所以该种做法有欠妥当,李小姐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所以公司更为妥当的办法是给李小姐调岗或者进行培训。
第二篇: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定稿)
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
(3)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试用期评定表》、《综合能力评价表》,提前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
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
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正常转正流程),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部门主管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人
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2)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总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同意免试
用期。
六、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 则从下月调整薪资;
2、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人事部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七、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并附则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
第三篇: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标:
第一条 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 转正程序:
第一条 试用期满前5天,通知员工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
第二条 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
第三条 部门经理进行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评估,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
第五条 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按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若总经理不同意则延长试用期或者直接辞退;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一条 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或者优秀可向部门主管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正常转正流程
第二条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五章 员工转正后续工作
第一条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办理员工转正所需办事项:
第二条 检查员工提交的转正手续是否齐全;
第三条 转正员工信息进行备案,转正手续入档;
第四篇: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标:
第一条 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
第三章 转正程序:
第一条 试用期满前5天,通知员工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第二条 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工作小结或者转正申请书等,并进行个人自评。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发放《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转正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并提出转正意见。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结合《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的考核情况,对转正员工做出面谈,并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上提出转正意见。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将转正材料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转正,按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工资待遇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若总经理不同意则延长试用期或者直接辞退。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一条 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或者优秀
可向部门主管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正常转正流程
第二条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五章 员工转正后续工作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转正所需办事项。
第二条 检查员工提交的转正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期工作总结、《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第三条 转正员工信息进行备案,转正手续入档。
第五篇: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控制程序
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控制程序。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转正流程,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部管理运作顺畅,特定本控制程序。
第2条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试用期员工管理、考核、转正手续的办理工作。各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指导、培训、监督、考核,并作出转正决策。
第2章试用期规定
第4条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实行试用期和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6个月。
第5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6条新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确实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7条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无法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公司可对其终止试用。
第8条试用期内,新员工因故请假,可将其试用期做相应顺延,若假期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9条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对新员工试用期的具体工作安排。
第3章试用期的培训
第10条集中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
第11条入职引导人在职培训。
第12条用人部门须向新员工指派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通常为与该岗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入职引导职责如下:
1、介绍公司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的职能和人员情况。
2、讲解新员工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3、提供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咨询,如确定办公座位、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等。
第4章转正申请与审批
第13条新员工直接上级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要求逐步推进考核工作,协助员工填写试用期月度工作报表。
第14条试用期满前10日,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正考核,佃理转正审批手续。
第15条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员工填报“员工转正评定审批表”和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16条新员工工作勤奋,掌握工作要领及时,准备工作表现杰出,用人部门负责人可提出缩短试用期申请,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1个月。
第17条转正审批结果反馈。
1、对转正审批通过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即时发放“转正通知书”。
2、对转正审批未通过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相关人员,包括新员工本人,部门负责人。
第5章转正面谈
第18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对员工进行面谈。
1、面谈的内容包括对新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需要改进之处进行点评,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
2、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面谈,具体面谈分工如下:
A: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由总经理面谈。
B:主管级以上员工由部门经理面谈。
C:置业顾问转正,由区域经理组织面谈。
3、转正面谈资料需与转正资料在规定日期内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6章转正手续的办理
第19条转正资料准备
转正资料包括“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两份),员工转正申请、试用期工作总结、试用期面谈表。试用期转正审批表。
第20条更新员工信息
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转正员工的信息录入员工个人信息库,并办理员工岗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
第7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21条提前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人员及表现突出者,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正,转正程序同转正一样。
第22条推迟转正
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继续按月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延长试用期满前10日按公司转正程序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第23条适误转正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8章相关文件与记录
第24条员工试用转正流程。
第25条员工转正评定审批表。
第26条员工转正通知书。
第27条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