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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总结(5篇可选)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36-702807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19 12:23: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总结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是“五水共治”和农业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起纳入省政府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

运作方式:

以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资经营点折价回收与各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市**有限公司负责后续集中调运归集,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出现的问题:

区域间工作进度不够平衡。从区域看,**地区完成情况较好,**区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有地区间种植规模不同导致的农资使用总量差异的因素,有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的农户思想认知差异的因素,同时也有镇街**重视程度和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力度不同的因素。目前,政策奖励发挥的效用,是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主要动力源,而作为辅助力量的村级保洁员队伍的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而这需要当地政府组织发动。通过将回收工作纳入各项考核,该情况有所缓解

回收点负责人积极性下降。实施细则实行后成效明显,历年丢弃在野外的数量大幅减少,回收总量下降后回收点手续费也相应减少了,同时回收不可避免伴有脏、臭,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生理上的不适,刺激性的气味还可能引发周围住户的纠纷,这些因素都影响了负责人的积极性。

回收点存放不规范。为避免农药包装物在回收后发生二次污染,各回收店都应设立专门的仓库区位存放,独立于营业场所,杜绝露天堆放。通过积极调运,杜绝积压,减少了露天存放的现象。但受回收点硬件条件所限,很多回收点尚不具备独立存放的条件。

无害化处置能力跟不上。在处置环节,由于**地区目前只有两家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化处理企业,处置能力较全域回收情况有较大差距,周边的县市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压情况,也对我区的处置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回收点回收巡查工作:为杜绝域外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投售,掌握各地包装物的投售来源,同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我区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对各乡镇的回收点进行巡查,尤其是投售量较大的回收点,尚未发现有大量的域外流入情况。同时通过与回收点负责人的交流,对各地废弃农药包装物投售来源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对**镇为代表的乡镇主要来源是粮食种植大户和各村保洁员队伍,种植大户与回收点直接对接投售,而村保洁员队伍则在日常工作中将农村生活垃圾归集分类后,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单独归类再投售至指定回收点,同时向回收点提供衣服、手套、口罩等防护工具保持负责人对回收工作的积极性;

以**镇为代表的镇街,由于受经济水平相对、政府宣传力度、农户接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来源分散主要是广大农户,在大范围内形成了垃圾不落地的可喜局面,即广大农户自行将使用后留下的农药包装物带回家,积攒到一数量或是下次前往回收点购买农资时再进行折价抵扣。

督促部分镇街采取措施提高回收数量:部分镇街道回收数量过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街道未能重视,缺乏后续行动;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差;

三是老百姓积极性不高,四是回收点布点不合理,农户投售不便。相关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需做好以下几点:1.各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把回收工作同“五水共治”宣传结合好、落实好。2.加强对接,形成合力,各单位在具体实施中加强镇街、部门、媒体之间的相互对接,共享资源优势,形成宣传合力。3.镇街组织村保洁员从日常生活垃圾中专门归类再进行投售等。4.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调整了部分回收点,提高农户投售的便利性;

5.每月发布各镇街回收进度数据,利用于镇街掌握便于下一步工作开展。

第二篇: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在有效防控病虫危害,夺取农业生产丰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农业复种指数高,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频度也较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经年累月越来越多,不易降解,已成为主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源之一,对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形成了一定威胁,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切。黄旭明副省长在省政协办公厅第10期《民情热线综合反映》上做出重要批示:要重视和研究解决农药包装物管理回收制度。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借鉴国内外做法和省内探索实践,提出推进农药包装物综合治理的建议措施。

一、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基本情况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及数量分析

我省是各类农作物病虫草鼠频繁发生的省份,全国1640多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多数在我省时有发生,仅水稻上的病虫害就达90多种。常年指导开展防治面积达2.9-3.3亿亩次,挽回粮食产量达30多亿公斤。全省有农药许可经营网点9765家。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及其包装废弃物呈减少趋势。其中10%—15%实行大桶包装的农药包装物返回农药生产企业循环使用;使用小袋包装的农药由于经销渠道、回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或集中堆放等待处理、或丢弃田头水沟、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据调查,海宁市全市常年农药废弃瓶袋约800万只左右,东阳市744万余只;余杭区2012年回收废弃包装物739万只,销毁115吨,回收处置率80%。农业统计显示,2012年余杭区农药使用量为1036吨、全省6.29万吨,据此推算,全省年产农药包装废弃物约4.85亿只,8725吨左右。

(二)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现状

总体而言,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支撑不足、财政投入欠缺,覆盖全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明显滞后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浙江建设的要求。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回收处置工作的前期调研,由于各方面原因,具体工作没有展开。目前,余杭、海宁等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了比较可行、比较成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

2009年以来,余杭区历经试点探索、扩面提升、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形成了“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公司集中存放运输、专业环保单位归集销毁”回收处置机制;构建了“局党委领导、执法大队负责、镇街道协管、回收单位把关、社会公众联动参与”的工作网络;采取了“原箱原瓶原包装装箱”回收和做好农药进货、销售、包装废弃物回收三本台账的具体工作方法。把全区178家农资经营网点列为回收主体;确定余杭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3家收集主体,定时间、定区域回收归集;由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统一回收价格标准:农药瓶100 ml、101-300ml、301ml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2元、0.5元、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1元、0.2元回收。收集环节补助标准为回收环节的50%,处置费用2000元/吨。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9-2012年,全区共回收各类农药瓶(袋)1454.55万只,其中农药瓶506.21万只、塑料袋948.34万只,销毁农药包装废弃物428.4吨,累计投入资金619.12万元,折合每吨1.45万元,实现了回收率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

海宁市从2013年开始实行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定首批18种基本农药品种由市供销总社委托市农资公司负责招标,中标企业统一采购;市农资公司对基本农药统一配送,所有销售网点零差价销售并统一标识,做好购销台帐;市农资公司与各基层销售网点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农资公司配送的农药,按照农药包装原箱原瓶原盖的要求按统一价格回收,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并登记造册,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市财政对基本农药销售差率和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和焚烧处理费用进行补助。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为:农药瓶分200ml以下、200ml(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3元、0.5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1元、0.2元回收。对回收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保洁人员对田(沟、渠)边、河(池塘)边进行一次环境大整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全面清理。

萧山区在江东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在核心区块进行2万亩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以32家农业企业为主,通过定点设置回收桶、建设回收堆放仓库、核定统一回收价格、落实回收人员等措施,由萧山农资公司负责具体回收工作,玻璃塑料分离,不定期集中到中转场所进行处理。

(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难的原因分析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环保部和发改委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把“粘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列为危险废物,但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却未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列为危险废物。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但不作危险或有害废物监管。同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也没有将其纳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提出要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但目前尚未制定。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农药包装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是一项复杂工作,无害化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生产、销售、使用),管理部门多(环保、农业、林业、供销等部门及基层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导致监管责任缺失,大多数地方没有列入政府议事内容。三是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专业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处置,技术要求较高,容易产生二次污染。据调查,目前全省有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2家,虽然已覆盖除温州市以外的各个地级市,但是由于数量较少,不适应建立覆盖全面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要求。同时,由于收集体系和链接机制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入许可单位处置。四是回收处置成本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涉及回收、运输、仓储、无害化处理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余杭区回收处置费用达到每吨1.45万元。当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项资金,回收处置缺乏财政支持。

二、国外、省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

(一)国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做法

国外对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主要有立法强制执行、行业倡导执行和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等模式。

巴西国家农药工业协会(ANDEF)组织对农药包装物的管理,非营利性的国家空容器处理研究所(inpEV)联合了巴西99%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种植户共同致力于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建立了399个接收站,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法律规定农药使用者必须将包装物清洗干净后送到接收站;农药经销商负责检查核对种植者的移交凭证和购买发票,并负责建设、管理接收站;生产厂家协同经销商、政府共同对农药消费者进行技能培训,所出产农药标签必须注明空容器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回收站的空容器转运、回收等处理服务。所回收材料再造后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卫生、汽车等行业。加拿大农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农药绝大部分使用10L塑料瓶灌装,并按每个包装袋0.54加元(约合3.2元人民币)缴纳回收处置费。加拿大作物保护协会领导的农药工业协会制定了该国农药容器回收的Steward-shipfirst项目,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补贴。德国作物保护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专业处置农药容器的非官方机构——PAMIRA,在全国从事回收工作,要求使用者将空瓶清洗干净后返回回收中心,运输到相关机构,用水泥窑处理或将塑料转化为乙醇。

由于法律体系完善和行业组织发达,各国的回收体系不一,但成功的综合治理必须是政府、企业和种植者等各方的共同责任。美洲、澳大利亚、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种植者清洗彻底后分类回收,进行物质或能量再利用;填埋或焚烧处理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地方是非法的;而亚洲和非洲国家对回收品普遍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二)省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

近几年我国上海、北京等省市开始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与处置。

上海市在崇明县多年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基础上,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药补贴相结衔接,于2009年出台了《上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各行政村指定专人收集、乡镇布点回收、委托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转运和集中处理。通过组织保障、资金落实、考核机制等措施,建立了包装物有偿回收和委托专业公司集中处置的制度。崇明县2005年至2011年共计回收1142吨,财政资金支出1095万元;嘉定区三年回收126吨,财政资金支出176万元;奉贤则明确每吨回收资金10000元、处置资金3600元。

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出了有偿置换模式、现金回收模式、平原区回收模式以及山区回收模式四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将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销毁。

借鉴上海、北京的做法,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各省市普遍采取的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行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三、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体系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我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方面均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综合治理却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作为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迫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有序推进。

总体思路:按照美丽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面源污染和水环境治理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联动,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处置”的方式,构建政策支撑、回收处置、组织监管体系,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

——构建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国家环保、农药管理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研究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以顶层制度设计来保障和推动基层工作开展,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明确责任分工、收集与处置办法、财政保障和工作推进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细则,从政府层面强力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真正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处理农药废弃物方面有章可循。

——构建回收体系。有效回收是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的基础和关键。一是明确回收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回收责任主体为回收区域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运输中间环节,各乡镇(街道)要与农资批发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回收协议,开展各自辖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检查考核等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明确回收实施主体。回收区域内各农资经营网点为回收实施主体。农药经销商在农药销售前必须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三本台帐,按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按相同类型规格包扎成捆等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并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帐一致。回收过程中,要通过加贴标记等手段,切实防止外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流入。三是明确回收归集运输主体。各有关农资批发单位为回收归集运输主体。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定期归集农资经营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仓库,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各回收归集运输主体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乡镇(街道)政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备案。

——构建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置主体必须是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可考虑在地级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政府部门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签订处置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回收集中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条件接收并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尚无具备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市,应加快布局建设,引进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企业,或依托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专用环保设施。三年内各市范围内至少要建成一家以上具备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

——构建监管体系。监督管理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农业部门负责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应,要列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建立县级政府负总责,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民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统筹推进,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齐心推进的共识和行动。

(一)深化认识,形成治理共识

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等,经过长期积累,分布广、数量多,不易降解,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在土壤中的养分水分吸收;在耕作土壤中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破碎的玻璃瓶还可能对人畜造成直接伤害;包装物中残留农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和潜在的危害。当前,我省正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应该作为重要内容,并与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治理同等重视,作为政府民生工程来抓。动员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形成“清洁田园、爱护家园”的治理共识。

(二)试点先行,注重统筹推进

由于各地工作基础不同,以及环保处置设施不匹配,可采取“一年试点,三年全面覆盖”的时序推进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借鉴海宁的做法,把农药补贴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有机结合。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市、区)先试先行,加快环保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全面推开。注重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以“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可采取依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等方式,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体系。

(三)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各地要借鉴余杭的做法制定各种包装物的回收价格标准,明确回收、运输归集、环保单位处置等环节的费用分配。将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列入政府项目补助。通过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和绩效考核,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据全省年总量8725吨、每吨回收处置成本1.45万元测算,要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全省年需投入财政资金约1.14亿元。以上投入可通过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具体可根据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四)明确责任,加强组织落实

建议省政府成立以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财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或新农村建设考核。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指导、落实和监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做好回收体系构建,落实回收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强回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处置设施,明确建设主体和项目补助,确保三年内建设完成,实现全省覆盖,实行定点处置并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村民之间开展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

(五)科学防治,促进源头减量

注重从源头上着手,推广科学防治,努力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培育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的同时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减少随意丢弃。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完善回收处体系,提升回收效率,降低回收费用。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开发使用绿色包装和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调研组成员:陈利江 陈良伟 雷应江 郑永利

何春龙 高吉良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三篇:关于xxx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的通知

关于xxx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的通知

各行政村:

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打造现代化乡镇,促进农业生态旅游,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土壤、水体污染风险,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进一步强化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现就构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行政村要在自己辖区范围内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范围内所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统一回收,回收后由农业局统一做无害化集中处置。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力争使全乡规模化种植户(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100%,散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园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清理范围

1、主次道路两侧。

2、大小河流及周边。

3、景区景点内及周边。

4、各村屯及农田道周边。

5、田间地头。

6、农田施药水源地。

三、回收及销毁

各行政村在清理后由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做好登记和暂时储存工作。县农业局将按照标准0.1元/个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抓好部署落实。各行政村要采取村主任负责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把控回收工作。

2、组织宣传发动。各行政村要通过广播、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同时增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意识和水平。

3、严格考核验收。县工作组将在工作结束后,对我乡随机抽查2-3个村屯,对整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各行政村要总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以后该工作的开展。望各村组织好人员,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第四篇: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

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市场主体适当扶持。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协调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

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妥善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

第七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账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通过农资购销平台进行销售,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加贴标签等形式对其所销售农药进行标记。

第八条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并及时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

鼓励各地对农药使用者、指定回收单位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九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应当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

第十条

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

受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归集各农药经营单位和指定回收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运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鼓励依法设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

承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专业处置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处置费用按照设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具备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能力的专业处置单位,以适应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需要。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相关职能所必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的假农药、劣质农药、禁用农药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处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印发

第五篇:农药包装物回收需政府扶持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农药登记、生产准入都将发生一系列变革。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来说,新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使用剩余的农药和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集中处理。执行新政策后,如何回收?回收后谁来处理?怎么处理?费用谁来承担?这些都是摆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面前的难题。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该领域政策、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力度。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推行过程中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农村现状和企业实情逐步推进。

首先,可以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与土地流转相结合。随着劳动力的流失,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实行了土地流转,逐步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形势,这也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带来了便利。因为土地流转后形成的种植大户和承包公司改变了土地零星、散乱的经营格局,这有利于农药包装物实行源头管理。按每公顷几十元的价格向农田经营者收取环境保证金,并对其使用的农药包装物数量进行详细登记,统一回收包装物后,由农业局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其次,可以与农资连锁经营部门联合处理。当前,农资连锁经营部门可以把农资产品真正送到终端客户手上,还便于各类信息的收集管理,使得包装物的回收易于管理,并能起到降低召回成本的作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让农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农资连锁经营。可以要求农资连锁单位建立剧毒、高毒、一般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并对废弃农药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

再次,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公司。在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外,成立第三方机构。从制度上入手,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有责任回收废弃包装物或委托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经销商要负责登记包装物、宣传引导、回收召回等工作。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从政策、税收、物流运输、土地使用、科研开发等方面支持回收利用废弃农药包装物这项工作,并鼓励包装物押金返还制度的实施。

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总结(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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