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街道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执法中队)
街道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整洁市容环境,x街道执法中队组织开展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行动。
我x中队执法人员积极采取宣传教育、动态巡视、严管相结合等措施,重点监管临街商铺、居民院落;
对辖区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的卷帘门进行集中整治;
对非法张贴“贷款”、“商铺出租”等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
坚持“打击源头、疏打结合、科学治‘癣’、严格考核”的原则,落实“属地和产权责任单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除“癣”模式,治理卷帘门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市场化除“癣”模式,严格作业标准;持续开展门窗“涂鸦”治理;向背街小巷、主要通道沿线延伸,推进治理工作的整体提升。对重点点线进行了巡查和值守和对主要街道进行了日巡查,全力保障辖区以及周边无乱张贴书写现象。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日巡查、月统计、半年和年终联合检查”的长效工作模式。促使各产权责任单位和属地除癣工作的落到实处。
专项整治期间,x执法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执法车辆xx余车次,清除背街小巷的临街商铺、居民院落、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共场所等区域内非法张贴广告xx余处,其中卷帘门非法书写广告xx余处,非法粘贴广告xx余处;清除电力通信箱柜、交通信号控制箱、交通隔离护栏、电(灯)杆、河提护栏、园林绿化护栏、花箱、施工围挡、公交站台(牌)、空调外机等设施设备上的非法张贴广告xx余处,非法书写广告xx余处。
治理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宣传非法张贴广告的危害和整治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丰富辖区市民该项法律意识。
第二篇:街道2021年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执法中队)
街道2021年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x街道执法中队积极组织开展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采取宣传教育、动态巡视、严管相结合的措施,重点针对临街商铺、居民院落,x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非法张贴“贷款”、“商铺出租”等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
坚持“打击源头、疏打结合、科学治‘癣’、严格考核”的原则,落实“属地和产权责任单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除“癣”模式,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和街面散发“小卡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市场化除“癣”模式,严格作业标准;持续开展门窗“涂鸦”治理;向背街小巷、主要通道沿线延伸,推进治理工作的整体提升。对重点点线进行了巡查和值守和对主要街道进行了日巡查,全力保障沿线以及周边无乱张贴书写现象。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日巡查、月统计、半年和年终联合检查”的长效工作模式。促使各产权责任单位和属地除癣工作的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实施“散发小卡片、兜售物品”整治行动,适时开展人行道散发“小卡片”整治工作。
截止目前综合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执法车辆xx余车次,清除背街小巷的临街商铺、居民院落、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共场所等区域内非法张贴广告xxx余处,非法书写广告x余处,收缴小卡片xxx余张;清除电力通信箱柜、交通信号控制箱、交通隔离护栏、电(灯)杆、河提护栏、园林绿化护栏、花箱、施工围挡、公交站台(牌)、空调外机等设施设备上的非法张贴广告xx余处,非法书写广告xx余处。立面、地面及“斑马线”乱张贴乱书写现象明显减少,确保了主街干道无“牛皮癣”。人行道散发“小卡片”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
治理工作中,执法人员积极宣传非法张贴广告的危害和整治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篇:街道2021年第二季度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街道2021年第二季度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我x街道执法中队积极组织开展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采取宣传教育、动态巡视、严管相结合的措施,重点针对临街商铺、居民院落,蔡桥农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非法张贴“贷款”、“商铺出租”等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
坚持“打击源头、疏打结合、科学治‘癣’、严格考核”的原则,落实“属地和产权责任单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除“癣”模式,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和街面散发“小卡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市场化除“癣”模式,严格作业标准;持续开展门窗“涂鸦”治理;向背街小巷、主要通道沿线延伸,推进治理工作的整体提升。对重点点线进行了巡查和值守和对主要街道进行了日巡查,全力保障沿线以及周边无乱张贴书写现象。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日巡查、月统计、半年和年终联合检查”的长效工作模式。促使各产权责任单位和属地除癣工作的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实施“散发小卡片、兜售物品”整治行动,适时开展人行道散发“小卡片”整治工作。
第四篇:2012年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蒲环治办〔2012〕 号
关于印发《2012年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
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2012年蒲江县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实施意见》(蒲环治办„2012‟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提高”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各项工作,强化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打造“生态宜居,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和建设“成都花园,绿色蒲江”提供有力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蒲江县境内所有区域。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牛皮癣”治理、街面散发“小卡片”治理、推进市场化除“癣”机制、停机销号情况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又称不定期考核,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方式为两类:一是在检查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其他工作时一并检查考核;二是治理办及“打非”领导小组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
(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包括四个季度和半年、年终考核。考核时间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相同。基本分值为100分。
(三)考核统计方式为月综合得分、季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县治理办负责统计考核得分。得分统计方式为:实际得分=基本分值±应扣(应加)分值。
1、季度综合得分统计方式。
季度综合得分=季度定期考核得分(40%)+月综合得分(60%)。
2、综合得分统计方式。
综合得分统计方式=定期考核综合得分(40%)+季度综合得分(60%)。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每季度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二)整治办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全年考核结果,将纳入蒲江县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并作为“打非”工作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机构设置(15分)。
1、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机构(2分)。
2、有相应的人力、物力保障机制,有专职工作人员(2分)。
3、结合实际,制定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方案,按要求上报工作动态(各乡镇年上报量应为2条以上,以蒲江公众信息网实际采纳条数为准)、信息和简报,按时提交工作总结(7分)。
4、建立健全属地和产权(责任)单位负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辖区内治理非法乱张贴书写广告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考核(2分)。
5、建立除“癣”应急机制,组织清除“牛皮癣”的单位或人员开展业务等相关培训(2分)。
(二)“牛皮癣”治理(55分)。
1、确保“牛皮癣”清除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清除(25分)。
重点路段、主街干道有一处书写、喷涂小广告扣1分,一处张贴小广告扣0.5分;其他路段有一处书写、喷涂小广告扣0.5分,一处张贴小广告扣0.25分;属产权(责任)单位的有一处书写、喷涂小广告扣0.2分,一处张贴小广告扣0.1分。
2、按照除“癣”作业标准,用规范的几何尺寸、近似色覆盖或清除各类“牛皮癣”,未造成“二次污染”(10)。
重点路段、主街干道有一处“二次污染”扣0.5分,其他路段有一处“二次污染”扣0.25分。
3、社区、院落“牛皮癣”治理(10分)。
一个社区或院落未设置“公共服务信息栏”扣1分,虽设置但管理养护有问题的扣0.1-0.5分。
社区院落有一处书写、喷涂小广告扣0.25分,一处张贴小广告扣0.2分;
4、单位、商家店铺卷帘门“涂鸦”和玻璃橱窗外乱张贴治理(10分)。
重点路段、主街干道单位、商铺卷帘门有一处“涂鸦”扣1分,其他路段单位、商家店铺卷帘门有一处“涂鸦”扣0.25分。
重点路段、主街干道单位、商铺玻璃外有一处“涂鸦”扣1分,其他路段单位、商家店铺玻璃外有一处“涂鸦”扣0.25分。
(三)街面散发“小卡片”治理(10分)。
高度重视治理街面散发“小卡片”工作。凡有治理工作记录的即得分,被县治理办发现有散发“小卡片”现象的一次扣0.5分,被市打非办发现并通报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四)推进市场化除“癣”机制(15分)。
未实施市场化除“癣”模式,视具体工作情况,扣5至15分;实施了市场化化除“癣”模式,但监管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扣1至5分。
(五)资料归档(10分)。
1、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据及时归档,并保证资料齐全,以备随时查阅(6分)。
2、整理和保管好县治理办、县城管局下发的文件和简报等资料,并及时归档(4分)。
(六)扣分项目(10分)。
1、被省、市领导检查发现有“牛皮癣”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2分。
2、被市打非办、市城管局、县领导检查发现有“牛皮癣”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1.5分。
3、除“癣”不及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5-3分;被县内媒体曝光,一次扣1-1.5分。
4、未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的(请假除外),一次扣2分。
5、以上扣分项目全年统计一次,不重复扣分,直接纳入综合得分。
(七)加分项目(10分)。
1、打非工作全年未被扣分,加5分。
2、受到省、市、县领导表扬,每次加1-3分。
3、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1-3分;受到县内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0.5-1.5分。
4、创新除“癣”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在省、市、县范围内推广,加5-15分。
5、以上加分项目全年统计一次,不重复加分,直接计入综合得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打非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促进作用,加强对辖区(责任)范围内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确保所属区域治“癣”工作的常态化和精细化,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治“癣”工作的新要求。
(二)认真组织,奖优促劣。各责任单位要将平时工作与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避免“重考核、轻平时、重突击、轻常态”等情况发生,对打非工作中敢干、肯干、创新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肯定与鼓励,真正使“创先争优,求真务实”精神在“打非”战线蔚然成风。
(三)总结经验,敢于创新。各单位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对“打非”工作新要求,不断加大对治“癣”工作常态化和精细化的探索、创新,不断加大治“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为建设“成都花园,绿色蒲江”和“最美现代田园城市”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刘文雄 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
蒲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
(共印50份)
第五篇:洛阳市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暂行办法
洛阳市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暂行办法
洛办〔2011〕46号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环境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小广告、小张贴的打击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法小广告是指喷涂、手写、粘贴在路面、墙面、箱体、杆柱等城市公共空间上的办证、售发票、贷款、诱骗招工等非法宣传品。小张贴是指除张贴在社区信息发布(张贴)栏,其他在墙面、箱体、杆柱上粘贴的寻人、求助、招聘、招租等宣传品。
第三条 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工作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专群结合、打击和治理、技术手段和唱歌办法并用的原则。
上下联动是指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均应明确打击和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工作。
部门联动是指负有打击和治理职责的相关委局,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专群结合是指专业打击治理和鼓励群众打击治理相结合。
打击和治理并重是指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和快清理、快覆盖同步进行。
技术手段和常规办法并用。技术手段包括公安部门利用信号定位手段、城管部门利用电话追手段,清理责任单位利用机械清洗设备等提高打击治理效果的一切技术措施。常规办法是指小广告打击治理中的传统作法,如严看死守、快速清理等。
第四条 打击和治理工作职责
(一)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对全市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奖励;负责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工作负全责。
1、建立打击和治理责任制,明确打击和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一平方米土地都有责任人、每个事项都有落实人。
2、购置电话追呼系统和机械清洗设备,加大技术治理力度。
3、负责在社区内设置信息发布(张贴)栏,供市民发布便民和求助信息。
4、负责对辖区内(除园林部门管理的公园、广场及水务部门管理的河渠两侧设施)各种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主次道路空间范围内每天上午9时前要全部清理覆盖完毕,其它地区清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组织专门人员,配合市公安机关对喷涂、粘贴非法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
(三)市公安局
1、负责对非法小广告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查处窝点。
2、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信号定位手段从快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洛阳本地电话号码破案率90%以上。
(四)市工商局
负责对印制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商户和企业进行查处,确保举报事项查处率100%。
(五)市园林局
负责对所属公园、广场内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每天上午9时前要全部清理覆盖完毕。
(六)市水务局
负责对河道、渠道两侧所属设施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每天上午9时前要全部清理覆盖完毕。
(七)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
根据市容巡查产部门报送的非法小广告,对非法小广告载明的电话号码24小时内进行销号处理,销号率100%。
(八)市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商务局、旅游局、洛阳报业集团、市邮政局、洛阳供电公司、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分别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之前,或按照重大活动要求,对道路上所属箱体、杆柱和其它公共设施统一更新、整饰或粉刷。
其它不属于以上单位或部门的箱体、杆柱和其它公共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市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更新、整饰或粉刷。
第五条 分类处理
各县(市)区在治理中应根据非法小广告、小张贴内容分类处理。
(1)内容为寻人(物)启事、寻求帮助的,采取热情帮助、教育引导的方法,只清理不处罚。
(2)内容为招聘招租、买卖房屋的,利用技术手段,迫其限期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
(3)内容为办假证、诈骗等从事非法活动的,利用技术手段,使其号码无法使用,同时当日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转电信运营商销号处理。
第六条 检查考核与表彰奖励
(一)市委、市政府督室和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每月对城市区打击小广告、治理小张贴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排序,排序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1、对月度考核第一名的城市区和县(市),每次各奖1万元。
2、公安部门内洛阳本地电话号码破案率达到90%以上,奖励其2万元。
3、工商部门内举报印制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商户和企事业查处率达到100%,奖励其1万元。
4、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内24小时销号率达到100%,奖励其3万元。洛阳电信公司内24小时销号率达到100%,奖励其1万元。
(二)鼓励群众举报并协助公安、工商部门打击非法小广告行为。洛阳市区内的举报及协查认定工作由市城市监察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实施。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奖励。
1、采取有效手段,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违法分子的,每拘留1名奖励500元。
2、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每破获1个办证窝点,劳教1名违法人员,予以500—1500元奖励。
3、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每破获1个办证窝点,劳教1名违法人员,予以1000—2000元奖励。
(三)奖励资金从市财政拨付的小广告专项治理费用中列支。
(四)各县(市)可参照此条款,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城市区和县(市)一年内在月度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序倒数第一的,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
(二)各城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督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的,列入《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未果事项;连续2次以上列入未果事项,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
(三)公安部门内对洛阳本地电话号码破案率未达到80%,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
(四)工商部门内对举报事项查处率未达到100%,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五)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不履行销号职责,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
(六)未按照规定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之前,或按照重大活动要求,对道路上所属箱体、杆柱和其它市政设施统一更新、整饰或粉刷,责任单位是各城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责任单位是直属企业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责任查究。
第八条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