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天派出所警风监督员制度
西天派出所警风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风警纪监督员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热心和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第四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本所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第五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 设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队伍建设的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参加县局组织的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条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由县局纪委或有关分、县局、支队纪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警风警纪监督员联络员统一签收、登记,按照性质分类,逐件填写《邻水县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由市局纪委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二)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单和有关材料后,要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办理,不得应付、推诿或拖着不办。办理结果要及时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同时填写《邻水县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知单(回执)》,连同办理结果抄送县局纪委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一般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七条警风警纪监督员要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
第八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其间,对不能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或因故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应予解聘。
第九条本所公安民警应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对阻挠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市局纪委负责:(一)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参加公安队伍建设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情况及对警风警纪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了解、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与警风警纪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警风警纪监督员履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情况,取得他们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主持词
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主持词
(纪委书记 卫华明)
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们:
大家好!202_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也是高坪公安分局面对机遇,迎接挑战,争创全国优秀公安局的关键一年。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搞好队伍建设,分局党委决定召开这个座谈会可谓意义深远。在此,我谨代表分局全体民警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应邀参加我们这次座谈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局警风警纪建设的关心和指导。
今天座谈会主要议程,一是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蜾同志作主题讲话,二是听取意见,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监督员对我局加强警风警纪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有请徐政委作主题讲话;(徐政委讲话)
刚才,徐蜾政委作了高屋建瓴的讲话,正如徐政委所言,在极不寻常、极其特殊的202_年,面对一场场硬仗、一个个挑战,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打造“三型”阳光高坪的目标,直面困难、连续作战,争先恐后、勇创一流,有力维护了全区的 和谐稳定,成功抗击了地震和洪涝灾害,切实打赢了安保维稳硬仗,圆满实现了“三项建设”工作阶段任务,公安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各项公安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监督员的关心、参与、监督。一年来,监督员同志们热心于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辞辛劳,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差距、增进社会理解、密切警民关系、协调各界支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面请各位监督员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
(座谈)
同志们,今天的座谈会开的非常成功,气氛非常融洽,刚才,各位监督员为分局警风警纪建设出谋划策,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好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202_年承载着全局400多名公安民警辛勤的汗水和收获的喜悦已然渐行渐远,在充满希冀和挑战的202_年,我们衷心希望各位监督员对公安事业寄予的满腔热情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一如既往,对公安队伍的监督爱护一如既往:当好“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民警执法执勤和 警风警纪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进行监督,转达人民群众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宣传公安工作的使者;当好“信息员”,利用联系群众广泛的有利条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监督员的联络、沟通,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相互了解、彼此支持、共建和谐的桥梁;当好“研究员”,欢迎各位常到分局基层所队调研,给分局多出一些好主意、好方法,努力实现公安工作上水平、执法工作上质量、队伍建设上台阶,共同为构建“三型”阳光高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的光临表示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第三篇:在警风监督员的讲话
[演讲演说] 特邀警风监督员座谈会讲话稿
作者:佚名 日期:202_年05月14日 来源:不详
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支队党委和全体官兵向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出席今天支队特邀警风监督员座谈会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地感谢。
自今年6月25日,支队9位特邀警风监督员(第三届)接受支队聘任以来,您们不辞劳苦、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反馈意见,为支队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事实证明,警风监督员对我们消防部队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我们感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重要。在座的新聘任的几位监督员与消防部队也曾经有过各方面的接触,对我们也比较了解,希望大家为了大兴这支红色劲旅的发展壮大多出力献策。过去我们通过社会监督、特邀警风监督员的监督和内部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队伍风气呈现良好势头,上级部门认可、人民群众满意,但是消防部队的特殊性,接触社会面的复杂性,决定了再硬的队伍也要多元化采取各种管理和教育措施,更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所以我代表支队党委、代表全体官兵,诚恳的邀请和欢迎各位特邀警风监督员对我们的队伍进行监督,诚心诚意地希望各位特邀警风监督员作为我们的老师,从社会不同角度来修正、校正、宣传我们这支队伍,培育我们这支队伍茁壮成长,丰满我们的形象,共同把各项消防工作完成好。
为进一步树立我们这支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对与会的几名特邀警风监督员交流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希望您们积极参与监督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尽可能多地抽出时间深入基层一线、执法执勤现场、窗口单位调研,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我们这支队伍的形象建设;二是充分发挥监督员队伍(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资源优势,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警风监督员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为有效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提供有力保证;四是警风监督员针对支队所属各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五条禁令”及 “四个严禁”铁规铁纪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进行监督、加强沟通反馈;五是充分发挥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提高官兵整体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改进消防工作环境献计献策。
回顾支队成立以来,支队党委励精图治、开拓创新,不断寻求工作的发展与突破。采育、榆垡、安定、西红门、生物医药基地等五个中队的相继建成并投入执勤备战,使全区的现役消防力量得以大幅增强;《十二五时期消防规划》的颁布实施、近800座农村消火栓的建成助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开通四张网络和短信平台,在报刊、电台、电视开办专题节目和专栏,广泛开展火灾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使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日益浓厚;利用高科技成果推广安装电气火灾漏电报警监控系统和倡导火灾公众责任险,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等一些列措施,火灾整体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一镇一队一车”标准的实现、四支化危应急救援分队和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成立,保证了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全区的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火灾指标走势逐年下降。
在202_打造首都公安消防铁军比武竞赛中,支队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二以及多项个人科目前
十、班组科目前六的好成绩,各项安保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部队正规化建设亮点纷呈,岗位练兵取得了丰硕成果,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硬件(队站建设)、软件(党风廉政建设连续四年零信访、零投诉)建设一直走在全总队的前列。雄关漫道,荣誉至高无上已载入史册;而今迈步,压力重如泰山不待扬鞭。当前,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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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火如荼的以 “争创一流班子,体现一流管理,锻造一流素质,展示一流形象,提供一流保障”为目标,围绕全面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等“六大”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消防部队的神圣使命,为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支队党委立足长远、穷尽所思、不懈努力、认真筹划,不只求叫得响,更为打得赢。
上山下山问渔樵,要知民意听民谣。最后,真诚希望与会各位嘉宾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消防事业的腾飞发展,为大兴区的安全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篇:西天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规则(范文)
西天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四章 受理求助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 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十六条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 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 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 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第二十三条 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 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第三十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 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第四十二条 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属于在编民警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定期轮岗。
第五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装备接警、录音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动系统,公安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相应的信息查询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二条 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专用警车应当统一喷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 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邻水县公安局西天派出所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
第五篇: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总结
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总结
杨伟成
自202_年我有幸被聘任警风警纪监督员以来,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政治坚定、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人民群众了解各方的诉求和意愿,对警察队伍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提高当地派出所的执法效率。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的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我深知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政治修养也有待提高,因此两年来,我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工作能力。学习使人聪明,学习使人高尚,学习使人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提高了汲取知识的能力,提高了思考问题的能力。对如何搞好警风警纪监督工作,如何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等有了较深的认识;通过学习,更加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提高了思想道德境界,能以健康的心态正确的看待自己,看待别人,看清荣辱得失;通过学习,提高了法律水平,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
二、监督作用的发挥。我经常性深入警务人员中,深入人民群众中,脚踏实地做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警察队伍的执法情况和人民群众相应的评价和心声。本着对警察队伍和政法部门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多次客观、真实、准确地查找问题,反映情况。作为警风警纪监督员我无私无畏,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极大的提高了林坛镇辖区警察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执法水平。
三、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发挥。我作为警风警纪的监督员职责是联系基层和上级机关,做群众和警察队伍的桥梁、纽带。所以在工作中,我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警察的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制精神,又及时解释和消除人民群众对警察队伍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情绪,有力维护和展现警察队伍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我勇于举报警察队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也大力宣传基层派出所的好做法、好事迹、好风气。真正发挥了警民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了人民群众和派出所的情况交流,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沟通了思想,融洽警民关系,促进警风转变、执法环境的改观。
四、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两年以来,我不仅是每一天提醒自己最为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督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带头遵守各项法律规章,而且要求家人和睦乡里,任何事情上都能做到不违法不违纪,维护村委和镇委的各项工作。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两年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自身的政治法律修养层次不太高,针对问题,我为以后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不辜负上级领导的期望,做一个优秀的警风警纪监督员。
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总结
杨伟成 202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