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和办法。
一、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院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一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学院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二是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三是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是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五是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上级行政机关会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对教师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院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教师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院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教育工会的维权作用。一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维护教师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代表的七项权利:教职工对学院重大行政事项有建议权;对学院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有审评权;对教职工重大的集体生活福利有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监督权;对学院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等不正确的决定拥有否决权;对失职干部有向上级建议降职、罢免权。二是推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监督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将三重一大、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及时公开。
5.学院依法治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学院依法办事,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职责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咨询审查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修改、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学院管理制度和文件。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文关怀,重构学院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对教师个性的尊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学院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员聘任制中,严格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依法聘任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律属关系,使学院与教师的关系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6.调动一切力量,社会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学院建立贫困教师资助金,解决贫困教师的困难。二是学院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新闻媒体要特别关注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批评,支持教师同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二、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平等权、知情权、申辩权、隐私权、获救济权等八项权利。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构建平安校园,保护学生生命权。一是加强校园治安。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巡视,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清理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派出所、社区和文化局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不法小商小贩要远离校园,营业性的网吧要拒绝学生进入,旅馆要禁止男女学生混住,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学院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3.平等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平等权。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关爱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营造民主、平等、合作、互动的师生关系。
4.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或强迫学生离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5.加强民主监督建设,保护学生的知情权。一是实施院务公开,对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处理决定等要及时的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同时,还学院一个清白,给学生一个明白。二是实施明白卡制度。收费要收费开票,一人一票,并填写学生收费登记卡;征订教辅用书要发放《征求意见书》;征订校服要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填写《意见书》;发放勤工俭学费要张榜公布劳动天数、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学生签字认可,才能发放。
6.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护学生的申辩权。成立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的权利,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