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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0-109532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22:19: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

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

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

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

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12全文查看

第二篇:人民警察执法工作总结

人民警察执法工作总结范文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中队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第三篇: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规范

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规范

(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二)、严禁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三)、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家或者依法处理;

(四)、严禁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

(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

(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严禁对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

(十)、严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十一)、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他情形。

(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二)、严禁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三)、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家或者依法处理;

(四)、严禁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

(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

(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严禁对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

(十)、严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十一)、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他情形。

第四篇:浅议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建设

浅议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建设

当前,随着社会变革不断深入推进,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广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对公权机关的监督意识空前高涨,基层一线公安民警执法理念、方法不断受到执法环境变化的冲击。在改变和冲击面前,有的民警无端感慨民心不古,有的民警彷徨困惑不知所措,有的民警畏手畏脚不敢作为。本文就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现状、原因、对策三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现状

(一)公安行为受到全方位关注、监督。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行为的关注程度位居各政府机关之首,因为公安机关队伍庞大、标志明显、从事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全、权益密切相关。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警车违章、民警不规范礼仪等情况在网上发布,民警在街头处警会引起路人围观,网民会在网上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点评。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安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关注、监督,长远来看,这必将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升,但当前,一部分民警反映心理压力很大,担心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因此在一线执法活动中不敢果断作为。

(二)涉警话题易成为社会热点、焦点。群众对公安行为的高度关注,极易使涉警话题发酵成为社会热点、焦点,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日常矛盾、不雅行为,事件中有警察因素,总能吸引大众关注并以挑剔的眼光审视,如坐在车上擦皮鞋的“冷漠哥”,因为警察的身份,其行为在网络上被无限放大,甚至影响到警察整体形象。本地曾发生一起进市区农用拖拉机违章行驶刮蹭警车事故,舆论的焦点集中在警车、拖拉机驾驶者农民的身份上,置拖拉机驾驶者违章并造成警车损伤的事实于不顾,反而极力指责警车,并在舆论中造势呼吁免除拖拉机驾驶者的事故赔偿责任。过度甚至不理智的对涉警话题炒作,对民警的日常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正常执法行为易被群众误解、曲解。当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了一边倒的同情弱者的惯例,群众用这种思维逻辑容易误解、曲解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笔者单位民警在现场调解一起骑电动车者与行人的纠纷中,由于两人互相躲让导致骑车者头部擦伤,经协商行人愿意付30元钱给骑车者补偿,但围观群众因为行人来自农村、衣着破旧、相较骑电动车者是 “弱者”,便一边倒的围观指责民警欺负弱者。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厦门交警粗暴执法”事件,不过是交警纠正了一骑三轮车送水工的交通违章行为,但后者拒不接受并暴力抗法,舆论却一边倒的声援“弱势群体”而声讨警察。执法者的理念里只有违法者和守法者,群众这些朴素但不合法理的思维,有时候干扰和左右了一线执法民警的判

断,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准则。

(四)民警权益需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中国已被国际刑警组织称为警察伤亡严重的国家之一,暴力袭警已经成为危及公安民警生命安全最重要的因素。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经常因担心处置过当而畏首畏脚,错失对行为人必要控制时机,反而遭遇酗酒滋事者、聚众斗殴者暴力袭警;有的民警遵循文明执法的原则,对行为人以劝服为主,个别违法者却抱着“法不责众”“法不责老幼”等心态无理取闹推搡打骂民警;有的行为人歪曲事实、恶意投诉,公开发布一些不实信息,对民警正常执法进行诋毁。笔者单位就有一民警在劝阻两个酗酒闹事人员过程中,被酗酒者用酒瓶致伤。

二、导致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现状的原因

(一)不良积习造成了根深蒂固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重结果轻过程,催生了一些冤假错案,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一些单位重打击不重服务,重罚款不重教育,在执法活动中态度冷、硬、横人民群众有想法,在治安管理中以罚代管人民群众有看法;少数警察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钱权案,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分子勾结犯罪分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民怨声载道。由此,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公正力,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

机关不信任、不配合、不满意,甚至有对立情绪。

(二)社会管理将民警推向了矛盾前沿。在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利益群体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公安机关往往在拆迁、群体性事件、信访维稳、利益诉求等社会管理事件中,被地方政府推向最前沿充当“隔离带”,稍有处置不当,利益群体便会把怨气和怒火转向公安机关。最近网上报道的农妇带25人到镇政府吃饭被公安机关以扰乱秩序拘留又是一例:本来镇政府和村民是事件主角,公安机关一介入马上成为绝对的“男一号”,村民和镇政府到底需要协调解决什么问题反没人关心了。

(三)群众监督热情监督渠道井喷激发。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热情空前高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安机关“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群众监督的渠道也多样化起来,检举、媒体曝光、论坛爆料、微博转载等方式不断发挥作用,其正面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也存在一部分受打击或别有用心者利用网络虚拟化特点,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博取同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

(四)公安建设现状与人民期望有落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阵痛期、关键期,急速发展的经济、日新月异的生活、贫富差距的扩大、就业压力的增大、城市化 的不断扩张、人口流动的加剧,给社会管理和治安稳定带来很大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非常期望有一个平安、稳定、祥和的生活环境,对社会治安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公安机关由于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装备配备跟不上时代步伐、素质提高跟不上变化发展,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望形成落差。

三、改善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对策

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改善,从长远来看根本方法还是要靠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所为清者自清,正者自正,无论外部环境怎样变化,练好“内功”才是根本出路。

(一)以素质为支撑,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枉法渎职行为。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必须提高三个素质,严格规范化执法,树立公正形象。首先是业务素质,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基本的分析判断能力,现场的应变处置能力,灵活的群众工作能力,丰富的语言表达能,才能在执法中不卑不亢树立威信;其次是文化心理素质,培养警察独特的气质、人格、修养,处变不惊遇事不怒,有理有据有章有法,才能在执法中从容应对;再次是身体素质,具备应对特殊情况的身体条件,才能在执法中制服罪犯保护自己。在具备个人素质的基础上,加大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从制度上完善、在行为上规范、在执法中监督,让群众评议请群众监督,杜绝业务腐败行为,树立人民警察“公

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形象。

(二)以文化为底蕴,筑牢警魂,努力提高人民警察责任感、使命感。人民警察队伍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社会安定的基石,面临着生死考验、经受着艰辛奉献,崇高的使命感、极强的责任感、由衷的自豪感,是激发工作动力的唯一源泉。首先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立场坚定、拒腐防变;其次要形成善于学习、虚心接受批评、不断改进提高的学习氛围,对新形势新环境适应快,对新方法新手段学习快,对群众要求建议整改提高快,才能不断创新跟上时代变化步伐;再次要进一步提高警察队伍政治、物质待遇,注重公安文化发展,大力宣传公安队伍英勇事迹、先进事迹,形成具有公安队伍独特气质的、令人民警察无比陶醉自豪的文化风景和事业魅力,提升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及事业心。

(三)以服务为宗旨,加强沟通,全面展示公安机关为民、爱民形象。人民警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人民警察肩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服务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双重职能,而强化服务加强沟通是公安机关练好内功提树形象的重要途径。首先要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热情服务,展示为民形象;其次要关心群众疾苦主动排解问题矛盾,树立爱民意识;再次要深入走访交流,掌握群众疾苦,了解群众需求,主动为民解忧,落实亲民作风;再有要拓展沟通渠道,利用

警民恳谈、开门评警、网络问政、微博互动等平台,搭建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收集意见建议,主动整改提高不足,树立公安机关阳光、透明的警务形象。

(四)以法律为保障,坚守底线,适当强化公安机关国家机器权威。当前,人们感叹道德准则缺失,道德没了底线;工程质量监督缺失,施工没了底线;质量安全监管缺失,食品卫生没了底线。笔者认为,一切的缺失和没有底线,根本原因是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意识缺失导致的,道德重建非一日之功,一切的监管都需要法律发挥作用,当务之急是健全法制强化对国家机器的权威保障,设立对执法活动的保护底线,通过在立法上的补充与完善,突出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的绝对权威,同时强化公安机关服务功能、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展示公安民警人格魅力,才能真正形成公安机关管理成效突出、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配合的良性互动。

第五篇: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

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

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从自身客观因素上看,这是由警察职业特性决定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作为社会治安一线力量,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本着“可顺不可激”原则,必然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精神到肉体上的侵害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

从自身主观因素上看,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一是训练不足,民警实战技能不强;二是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作为、lua乱作为等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据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们的民警自身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执法不规范所引起,或者出于时间、精力、人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考虑,放弃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愿、不能依法维权,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四是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消极应对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为避免工作出纰漏、受处理,干脆“马放**、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没配带武器警械,留下安全隐患。

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一些地方领导在处理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征地等“老大难”问题时往往想到“要枪杆子撑腰壮胆”,指令民警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使一些民警因此被追究责任。

从经济因素上看,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不足。虽有新改善,但离新时期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而且,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第一线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情况突出。如:有的基层领导、民警从警二、三十年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评功授奖,而一些机关领导坐在办公室都频频得到评功授奖,显而“从优待警”存在偏差。

从内部保障环节上看,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协调不足,保障乏力。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重视、协调不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管理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缺乏协调作战,保障乏力。

从外部保障环节上看,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片言只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以讹传讹。

从法律因素上看,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较薄弱,操作性不强。一是《刑法》主要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而且构成条件十分严格,把民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力度偏轻,震慑作用不强;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民警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和其他警务保障条款,但缺乏具体的操作、保障措施;四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内部监督法规、制度侧重于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民警的查处工作机制,缺乏对民警的人事救济制度的探索,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不多。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因此,从自身角度看,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维权。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政治保障。政治思想工作是我党、我军在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但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风细雨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队伍。

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古语说得好,“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执法者,民警如果不依法执法,又如何能让老百姓守法?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依法维护,又谈何能维护好老百姓的权益?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大练兵活动等一系列固本强基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四个能力”,下一步必须继续深化、提高,在规范警务活动、提高民警依法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广大民警要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有关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物质保障。积极探索改进公安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争取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保障公安经费,改善警务装备,提高民警待遇。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如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市开设了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的“绿色通道”,抚恤公安英烈和救助、医治伤残民警。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警为本”的暖心工程,必将极大增强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协调沟通,增强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维权保障工作机制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上级部门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民警受到伤害;治安、刑侦、督察部门事中及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事后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澄清事实;政工、财务部门及时探望慰问,医疗保险、评功授奖,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法制部门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用足用好相关法律。如上海市公安局大力支持“警告民”,仅2000年就有3名民警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者成功索赔人身伤害赔偿金。二是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如借鉴澳门警方做法,民警受侵权或很可能遭受侵权情况下,及时向“110”报告,由督察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维权;贯彻“二十公”精神,尽快全面推行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合署办公,纠违和保障并重;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制订维权工作制度,追究保障管理部门的渎职、维权不力的责任。

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心理辅导制度,增强民警心理健康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民警心理健康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今年初,公安部开通了全国民警心理咨询网站;广东省公安厅早在2004年初就聘请境内外专家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心理健康专家顾问组”,组建了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欢迎。各地应依托公安院校师资优势,积极举办民警心理健康讲座,建立民警心理服务培训中心,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网站,主动为广大民警尤其是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民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增强民警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健康。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群众基础。一是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二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维护警队良好形象。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维权立法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长远之策。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民警执法权益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罪名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为早日实现这个目标,公安机关必须先行一步,积极调研、探索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已经得到现行法律确认的民警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和维护,并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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