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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0-789619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6:23:31 来源:网络

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当前,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果巩固向好,本地疫情基本控制,但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仍然繁重而艰巨。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效,推动行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责任落实,坚守安全稳定底线。

各行业监管机构要继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做好行

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使命感,精准施策、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市、县疫情防控办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客运始发点等人员聚集性场所的管控工作,督促行业企业增强防控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全面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逐步恢复交通运输行业秩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做好常态化下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公众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

(三)加强信息报告,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

二、分区分级施策,精准科学防控(一)增强防护意识,落实防护措施。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健康教育,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护理念深入人心;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

(二)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有序流动。

严格落实汽车客运始发点体温检测措施,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报告,实施留验待验措施,并配合医护人员开展后续处置工作。依托“健康码”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配合落实“健康码”宣传,推动落实持“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配合落实“四早”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三)分区分级施策,加速复工复产。

落实疫情交通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员工健康常态化监测: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达产;要加强客运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办公楼、车辆维修场站环境卫生维护,落实室内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四)扩大监测范围,实现精准防控。

加强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扩大检测范围。对行业内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三、研判疫情态势,突出防控重点(一)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防控。

运管和城市客运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要求,分区分级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座率控制、车内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乘客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水路客运船舶防控。

要督促水运企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格实施客运船舶、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按照分区分级要求继续落实客座率、船上隔离区域设置等工作。继续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防控。

公路段、农管所、质监站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落实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本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四)公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

运管所要加强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货运要实现全面保障。农管所、执法队要畅通县乡公路运输通道,确保县乡公路路网有序运行。

(五)局属各单位防控。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因公因私活动,抓好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

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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