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集合财政资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但承贷主体认定难、信贷准入条件不具备等问题制约养老服务机构获得金融资源,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效并不显著。
一、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1.养老服务业尚未形成大规模有效的信贷融资需求。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发展前景很好的行业,而且属于民生工程,符合政府导向、产业导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观上是愿意积极支持养老家政服务业的。但实际业务中,由于当前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期,养老服务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养老服务业的融资需求有限。
2.金融机构尚未真正重视开展养老家政行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效益导向的影响,重点客户对象仍是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如房地产等。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具有准福利机构的性质,盈利能力不高或微利维持。在信贷资源仍然较为稀缺的情况下银行业还是倾向于投入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利润的行业。
3.金融支持的基础条件较为薄弱。一是缺乏成为独立承贷主体的资质。尽管政策上没有明显的障碍,但由于大部分养老机构是属于民营非企业组织,很难满足公司治理、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授信准入的基础条件,不可能成为承贷主体。二是财务管理短板明显。大多数民营养老机构会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粗放,不利于银行授信审查。三是有效抵押物不足。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其土地或者房屋或是由政府划拨,或者是租赁得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看重的抵押资产,养老家政服务机构往往不具备。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主要是一些医疗器械、床铺家具等,这些资产的折旧快,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抵押物要求。
二、相关建议
1.政府部门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有效金融需求。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正在成长的行业,发展程度还不高,因此目前的经营还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尚未真正形成大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群体,这是有效金融需求尚未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在公办机构之外,大力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等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办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认识,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等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应当尽快建立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从上而下明确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态度,鼓励各基层机构主动接洽养老服务行业,切实了解该行业的相关需求。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探索收费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养老服务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特殊性,通过加快金融创新,探索尝试更多新型金融产品。例如传统固定资产不足,可以尝试通过收费权质押作为抵押担保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除了信贷产品之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服务养老机构,例如为老年人提供理财服务、金融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