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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个严禁”的通知大全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0-111993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07: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五十个严禁”的通知大全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篇:五十个严禁

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件

营信联发„202_‟51号

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转发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的通知

各中心社,各分社(储蓄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修订)》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复核制柜员临柜操作补充规定”的方面。由于本次《五十个严禁(修订)》内容未涵盖县联社202_年转发五十个严禁时制定的“复核制柜员临柜操作补充规定”(营信联发[202_]25号)相关内容,此类环节的风险控制无法找到相应替代条款,因此,原“复核制柜员临柜操作补充规 —

— 定”仍不能废止,仍然有效,必须继续执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五十个严禁(修订)是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五十个严禁(修订)》的实质作用,要把修订后的《五十个严禁》作为柜面操作的“高压线”和“警戒线”,职业生命的“安全线”和“护身符”,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案件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为此,再次强调:从发文之日起,凡发现违反《五十个严禁(修订)》、“复核制柜员临柜操作补充规定”规定的,必须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川信联发[202_]64号)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同时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违规积分;对于出现两次以上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县联社将对违规责任人实行下岗学习三个月处理,学习期间不得离社,不计发绩效薪酬,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三个月学习期满经联社考试合格后继续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三个月,考试仍不合格,县联社将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三、加强培训,强化落实。

5月份,各中心社(营业部、个人客户部、公司客户部)要分批次组织辖内所有员工对银监部门下发的《五十个严禁(修订)》以及《客户经理十个严禁》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中要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川信联发 —

— [202_]64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二十个不准》等文件精神开展制度执行讨论,深入查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制度执行抵触情绪。要通过培训讨论使每位参训人员熟悉和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条款,增强合规操作意识和制度理念,自觉遵守操作规范,做到操作不越“红线”;同时还必须使每位员工了解本机构其他岗位的限制条款,以加强相互监督制约,确保条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活动期间每位员工必须写出自觉遵守本条款的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手写,禁止机打。承诺书内容必须涵盖“五十个严禁”全部条款;未实行柜员制网点内容还必须涵盖“复核制柜员补充规定”;外勤人员承诺内容还必须包括《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承诺书由中心社统一收集,随同各中心社的培训记录于5月25日前报回联社稽核监察部。

6月份,联社将分批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五十个严禁(修订)》、《客户经理十个严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二十个不准》。凡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二季度案防绩效一律不予兑现。

四、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本文下发后,各岗位人员要打印办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应禁止条款张贴于座位旁,时刻警醒自己操作不要触碰“红线”。同时各机构应加强对条款执行的自查自纠,从5月1日起各中心 —

— 社要组织所辖机构对《五十个严禁(修订)》、《客户经理十个严禁》、《四川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期间各机构要分岗位、分业务逐条对照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中心社(含公司部、个贷部、小微信贷部、营业部)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片区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联社稽核监察部。

培训和自查两项工作将纳入二季度中心社案防绩效考核,凡未按要求组织自查和开展培训的,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一次性扣减中心社案防绩效考核得分30分,其中:培训工作未落实一次性扣减15分、自查工作未落实一次性扣减考核得分15分。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 —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修订)

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档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户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

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 —

— 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八、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授权柜员、操作柜员独立履行职责。

二、严禁使用他人章、证、卡办理业务。

三、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集资金垫还贷款从中牟利,以及参与协助客户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个人经商等活动。

四、严禁个人名章(按规定授权除外)、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

六、严禁违规揽存,违规发放贷款。

七、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九、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迟报或隐瞒不报。—

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不进行刚性防护。

二、严禁单人进行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

三、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平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四、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五、严禁吞没卡非本人领取,不按时回收、保管、登记、上缴吞没卡。

六、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不对外包加钞过程进行监督。

七、严禁清、装(卸)钞后不进行账务核对。

八、严禁自助设备长短款不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账务登记。

九、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十、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的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受理企业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预留法人印章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真实性;不核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伪;不联网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二、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三、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四、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五、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或对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和应年检未年检账户办理支付类结算业务,不通过核心系统控制新开立单位账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

六、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

七、严禁网银开户不纳入授权管理,为未启用账户开通网银。—

八、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九、严禁违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

十、严禁不对未使用支付密码器账户和上门收款账户进行风险。

— —

关于对《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

部分条款说明

一、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第四个严禁“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说明:“严禁办理本人业务”的执行机构是指实行了柜员制的银行业机构,未实行柜员制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可暂不执行。

(二)第六个严禁“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说明:网上银行设备包括网银U-KEY、密码信封、安装程序等。

(三)第七个严禁“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说明:1.办理扣划、错账处理等特殊业务除外。2.偏远的农村金融机构办理本网点开户的存折支付结算业务时,遇存折磁条消磁,可采取手工输入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或复核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

(一)第三个严禁“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平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说明: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密码平行交接是指凡是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不能再保管密码,但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保管钥匙。

(二)第九个严禁“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说明:“重要时段”包括但不限于装(卸)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等。

三、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一)第一个严禁“严禁在受理企业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预留法人印章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真实性;不核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伪;不联网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说明:1.核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除外)信息不限于“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息网”,也包括“四川省工商局网上工商”等;核查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指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等进行网上核查,也可到当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地查询。银行业机构在核查营业机构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

— 证的相关信息后,需将核查记录打印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2.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指银行业工作人员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或与法定代表人当面核实授权书真伪,或授权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等。

3.银行业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得到的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或客户相貌特征有较大差异的,银行业机构应采取审慎态度,要求客户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佐证,如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社保缴纳证等。

(二)第二个严禁“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说明:1.银行业机构对本地客户开立账户的双人上门调查工作,原则上不能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对异地客户开立账户的双上上门调查事宜,可采取委托本系统异地机构代为上门调查,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上门调查并出具公证书,委托上述机构履行上门调查职责均要执行“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

2.银行上门核实人员使用具有照相功能的设备,取得与开户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的合影信息资料后,需将相关信息资料打印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开户单位没有招牌的,可以取 —

— 得与所在地路牌的合影信息资料;招牌和路牌都没有的,可以取得与办公环境等相关的合影资料。

(三)第四个严禁“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说明:银行业机构对只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出售支付凭证、不办理柜台支付业务的客户可以不要求其购买支付密码器。

(四)第六个严禁“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

说明:鼓励各银行业机构采取电子对账和网上银行对账模式开展银企对账工作,各银行业机构应对新的对账模式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五)第八个严禁“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说明:银行业机构对不反馈对账信息的账户重新组织对账是指因客户不配合对账或因客户经营地址变更未通知开户银行等原因造成银行未收到对账回执,银行业机构应再次组织上门对账,对上门对账仍找不到的客户应注明情况并高度关注该类存款账户。—

主题词:金融管理 内部控制 从业人员 五十个严禁 通知

分送:县联社各部室。

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2_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份)—

第三篇:五十个严禁

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德商银会„202_‟44号

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分)支行、总部营业部:

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会出管理 五十个严禁 贯彻意见 通知 抄送:行领导,董事办,监事办,风管部,人力资源部。德阳市商业银行办公室 202_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附件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

贯彻意见

根据德商银风„202_‟12号文件《关于转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贯彻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柜员新增、修改时严禁复制、共用柜员号,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指纹登录方式,柜员登录后严禁他人使用,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柜员登录后必须坚持专人专用。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贯彻意见:营业中,柜员如需离岗必须妥善保管好以上物品,并办理临时签退手续,离开营业柜圈须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指派人员核点现金大数,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离开。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 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贯彻意见:柜员交接手续应严格按照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执行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手续。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贯彻意见:严格按照本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同时,柜员非工作用包严禁带入现金区,要求放入本行专门制定的铁皮柜内,同时铁皮柜严禁放臵在现金区域。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臵/重臵/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贯彻意见:本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进行违规处罚。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贯彻意见: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的是指纹登录方式,但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以及使用、修改ATM机密码时,必须进行物理遮挡,严防被他人或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窥视。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贯彻意见:目前本行虽未开通代客理财产品,但本行员工 须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和二十四条禁令,严禁借本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贯彻意见:柜员修改客户信息应按本行规定,由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修改。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业务,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对发现违规办理的业务,按本行规定及时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授权、签章时须严格审核柜员提交的业务凭证,核实账务,确保业务处理的真实性。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越权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登录系统操作完成后须立即办理签退手续。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严禁擅自垫付本行资金,对客户提交的或本行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处理,使用内部账户须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贯彻意见:主管人员应将休假暂离3天以上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修改为离岗状态;对调离本行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设臵为解雇状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贯彻意见: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按照本行规定开展各项内部检查工作。柜员离开营业场所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现的柜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应按上级和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人员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应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机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 报;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必须按本行重要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贯彻意见:办理开户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原件,凡新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必须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与联网信息核查不一致,须由网点派双人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详细记录于账户实地核查表备注栏。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贯彻意见:按要求落实双人实地核查,同时取得与开户单位的合影信息(个体工商户除外)资料,深入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并将相关信息资料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贯彻意见:办理临时验资账户开立手续时,经办人员要高度警觉,严防未经银行营销,由中介机构带领企业人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现象,开户过程中认真与原件核对,若出资人为个人的,应由出资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出资人为个人且有多人的,也可由出资人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开户手续。同时与德阳市工商局职合开发“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企业验资、增资行为的真实性。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贯彻意见:对于已推广购买支付密码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或办理购买重空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贯彻意见:我行柜面业务系统虽然已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进行了硬控制,但账户经办柜员及营业经理应经常检查临时存款账户状态,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或展期手续。

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

贯彻意见:我行与企业进行对帐的对帐单必须由对帐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打印并对帐,严禁由对公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进 行打印并对账,对于存款账户满页账,由所在网点业务主办柜员打印发放,不得交由记账柜员保管和发放。同时,开发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

贯彻意见:对帐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收回的对帐回执(重点账户),对客户的预留银行印鉴需进行折角核对。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

贯彻意见:对帐人员对对帐回执有瑕疵或预留的银行印鉴不符以及未反馈对帐回执的账户必须重新组织对帐。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贯彻意见:有权机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有权单位协助查询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贯彻意见:网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将未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单位结算账户至少作为关注类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贯彻意见:本行新投入现金类自助设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 等手续;

贯彻意见:本行加钞人员须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坚持双人办理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密钥分管,且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以后不能保管密码,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以保管钥匙。坚持定期更换密码,更换和使用密码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的现金业务操作(加钞间装卸钞箱和金库清点现金)时,均应在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钥匙使用保管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钥匙入保险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应按本行《酒城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 贯彻意见:装卸钞箱完毕后,ATM机所在网点营业经理应打印ATM钱箱余额并签章并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制《自助柜员机加卸钞记录单》并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贯彻意见:加钞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正常。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对自助设备监控调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须由本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现场陪同监督及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第四篇: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营信联发〔202_〕51号文件, 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修订)>>的通知,进一步增强了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制度执行力,体会四点: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在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机构负责人,引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运用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作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恰恰“五十个严禁”给我们相关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援助,在信用社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信用社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上下要形成“案件防控的合力”。即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入手,切实解决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增强执行的针对性,把抓、查、防案件与抓追究责任结合起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立规建制的工作做实、做细;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工作中基本操作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会计主管十个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自助设备十个严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在学习方法上,要求员工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们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四、通过学习我认为当前应当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对员工开展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学法纪、学英模、练技术的“五学一练”活动,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业务水平,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案防长城。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对经营管理工作规程进行统一与细化,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考核暂行办法,使每项工作、每个时点均有规可依。三是突出案防重点。一是管员工,控制风险源。对员工管理做到严把聘用关、管理关、教育关、奖惩关,构筑起案防长城,对重点人物进行重点盯防,进行风险预警,严控风险源。二是管机构,控制风险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签订案防责任书,明确责任,履行教育职责、管理职责、监督职责、检查职责、奖惩职责,经济上风险抵押,管理上一票否决。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在搞好序时稽核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好决算真实性检查、离任审计、内控检查、资金专项检查等专项稽核和常规稽核。坚决杜绝人浮于事、得过且过的不良行为。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五篇: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一)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开户企业身份识别、出售或发行重空凭证及物品、支付控制、银金对账四个方面的规定。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主要涉及自助设备的启用条件、日常管理、加卸钞流程,以及钥匙和密码管理、会计监督、监控录像抽查等方面。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三)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主要涉及柜员的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和私章的管理使用,以及日常操作中的相关手续和流程等方面。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四)会计主管“十个严禁”。主要涉及授权、印章和密码的使用、柜员管理、查库等方面。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主要涉及机构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印章和密码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4.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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