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盘盈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2)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贷:管理费用—***盘亏盘盈
(或,借:管理费用—***盘亏盘盈负数表示,建议采用此方法为佳)
二、存货的盘亏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①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盘亏盘盈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②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
③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盘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