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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话”总要求学习心得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0-97163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17:00: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句话”总要求学习心得

‚三句话‛总要求学习心得

一种精神就是一种信仰,一种信仰就是一个人干事创业不竭的动力和源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重要批示,就是对消防精神的最高要求,也是对于全体消防官兵的殷切希望,更是对全体消防官兵的巨大鼓舞、鞭策和鼓励。笔者结合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三句话‛总要求是总书记对消防部队的厚爱

8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新华社稿件《消防英雄宋文博奋力抗洪勇救群众以身殉职》上做出重要批示:‚要大力宣传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迹,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随后,李长春、***、刘云山、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先后做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和学习宋文博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向宋文博同志学习的活动。

宋文博同志是消防部队的一名普通基层干部,是千千万万消防官兵的代表,他的先进事迹受到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充分说明了消防部队在中央领导同志心中的地位,在党和人民需要时的作用。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公安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陈伟民局长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把学习宣传宋文博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宣传近年来消防部队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新时期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又决定,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向宋文博同志学习活动。这一系列部署都体现了消防工作受到党和人民的空前礼赞和厚爱,每一位消防官兵,如果对党不忠诚可靠、在工作中不全力以赴服务人民,竭诚奉献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三句话‛总要求饱含了总书记对消防部队的深厚感情

去年‚

5、12‛汶川大地震中,身着橘黄色服装的消防部队的以实际行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抗震救灾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都看望了消防官兵,对消防部队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此中央领导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受。在召开相关会议上,把消防特勤作为一支单独的部队进行介绍和关注。抗震救灾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消防法》,为消防部队增加了18项抢险救援新职能,中央专门为消防部队增加了现役编制。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三句话‛总要求,是总书记经过深思熟虑提出的。这在消防部队历史上是第一次,饱含了总书记对消防部队的深厚感情。总书记的批示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极其深刻,内涵极其丰富,寓意极其深远,是对消防部队职责使命和核心价值的深刻诠释,是对消防队伍根本宗旨和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忠诚可靠‛,要求我们始终坚定‚听党指挥‛的理想信念;‚服务人民‛要求我们树立‚热爱人民‛的人生理念;‚竭诚奉献‛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献身使命‛的思想基础,自觉践行‚赴汤蹈火‛的铮铮诺言。这‚三句话‛构成了总书记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为全国消防官兵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消防干部,我们都应该深刻思考‚三局话‛的内涵和意义。宏观讲它是对一支部队的总要求。微观讲笔者以为它是对一个人的全面要求。‚忠诚可靠‛是一个军人起码的道德和基本的素质;‚服务人民‛是参加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行动的总纲领;‚竭诚奉献‛是一个人爱岗敬业的人生最高价值追求。只有自觉用‚三句话‛指导自己行动,以良好的自身修养教育、感染身边每一位同志,才能逐渐成为一名官兵尊敬、人民群众信赖、社会满意的人,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篇: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以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等为重点任务,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XX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为XX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提供支撑。

——政治纪律更加严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自觉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持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不懈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

——政治生态更加良好。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深入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性教育更加有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党性教育,加强政治历练和岗位锻炼,党员干部的主观世界得到不断改造,领导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和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引向深入。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并形成传达学习的会议记录、纪要和个人记录、学习心得等,以实际行动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XX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X流毒影响。强化全市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X流毒影响,全面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认真对照分析,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回头看”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督促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XX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与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一条一条认真研究、一件一件抓好贯彻,为XX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准确把握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省委和市委的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和创新举措,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坚决完成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坚持尊崇党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学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章原原本本学、经常学、反复学,特别对十九大党章修改和增写的内容重点学、深入学。结合政治巡察、督导检查、信访举报,及时教育纠正党章意识不强、不按照党章办事等行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把党章要求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要求,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言行、政治生活和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内学习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制度,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政治巡察、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党员、领导班子常态化分析研判、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制度,特别是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政治审查和廉洁把关“双签字”以及“凡提四必”等制度,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深入贯彻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抓好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责任清单落实。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出台村(社区)、机关、国企、学校、“两新”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清单,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重申党内议事决策要求,签订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承诺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在集中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不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政治巡察和选人用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导致产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甚至党纪政纪处理。

(四)坚持不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要以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为标杆,高标准严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找准找实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各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加强会前把关、会中指导、会后督促,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有实效。要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

手段,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县(区)组织部门要通过派出督导组的方式,加强对村(社区小文档下载网)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督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出于公心,真诚沟通,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一)大力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传承和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加强共产党人价值观教育,运用好正反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明是非、辨真伪,扬正气、祛邪气,管思想、固根本。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廉洁自律,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搞特殊化。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按照既“亲”又“清”的原则,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决不允许政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要对照政商关系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和交往,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及时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效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政企沟通协调、双向评价、“菜单式”服务企业、问题处置等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要多渠道搭建各种交流互动平台,引导企业积极为XX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五、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持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党性教育。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新一轮领导干部5年脱产进修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在各级党校主体班次设置专门教学单元,组织开发一批优秀的党性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培训,确保市管领导干部不少于5天集中学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讨论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研讨班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突出党员干部革命性锻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紧扣时代特点,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成功经验,充分挖掘利用好XX红色资源和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成果,对党员干部开展“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教育,大力开展我国近代史、革命史和改革开放史教育,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深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照职责要求,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差距不足、补足短板弱项,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以市管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要严格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鼓励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微党课”等活动,以扎实的工作举措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第三篇:有色金属总要简介

有色金属总要简介

定义: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

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通常大于50%),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

种类特性:

有色金属是指铁、铬、锰三种金属以外所有的金属。中国在1958年,将铁、铬、锰列入黑色金属;并将铁、铬、锰以外的64种金属列入有色金属。这64种有色金属包括:铝、镁、钾、钠、钙、锶、钡、铜、铅、锌、锡、钴、镍、锑、汞、镉、铋、金、银、铂、钌、铑、钯、锇、铱、铍、锂、铷、铯、钛、锆、铪、钒、铌、钽、钨、钼、镓、铟、铊、锗、铼、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硅、硼、硒、碲、砷、钍。

有色金属种类

在历史上,生产工具所用的材料不断改进,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历史学家曾用器物的材质来标志历史时期,如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等。到17世纪末被人类明确认识和应用的有色金属共8种。中华民族在这些有色金属的发现和生产方面有过重大的贡献(见冶金史)。进入18世纪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许多新的有色金属元素的发现。上述的64种有色金属除在17世纪前已被认识应用的8种外,在18世纪共发现13种。19世纪发现39种,进入20世纪,又发现4种。

有色合金的强度和硬度一般比纯金属高,电阻比纯金属大、电阻温度系数小,具有良好的综合机械性能。常用的有色合金有铝合金、铜合金、镁合金、镍合金、锡合金、钽合金、钛合金、锌合金、钼合金、锆合金等。

用途:

A:有色金属中的铜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材料之一。现代,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已成为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子工业、航空航天、核能利用等领域不可缺少的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B:实际应用中,通常将有色金属分为5类:

1.轻金属。密度小于4500千克/立方米,如铝、镁、钾、钠、钙、锶、钡等。

2.重金属。密度大于4500千克/米3,如铜、镍、钴、铅、锌、锡、锑、铋、镉、汞等。3.贵金属。价格比一般常用金属昂贵,地壳丰度低,提纯困难,如金、银及铂族金属。

4.半金属。性质价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如硅、硒、碲、砷、硼等。

5.稀有金属。包括稀有轻金属,如锂、铷、铯等;

稀有难熔金属,如钛、锆、钼、钨等;

稀有分散金属,如镓、铟、锗、铊等;

稀土金属,如钪、钇、镧系金属;

放射性金属,如镭、钫、钋及阿系元素中的铀、钍等。

有色金属通常指除去铁(有时也除去锰和铬)和铁基合金以外的所有金属。有色金属可分为四类:

1.重金属:一般密度在4.5g/cm3以上,如铜、铅、锌等;

2.轻金属:密度小(0.53~4.5g/cm3),化学性质活泼,如铝、镁等.3.贵金属:地壳中含量少,提取困难,价格较高,密度大,化学性质稳定,如金、银、铂等;

4.稀有金属:如钨、钼、锗、锂、镧、铀等。

第四篇:社团工作指导总要

各社团:

为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新校区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大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同时,各社团应充分认识到:现阶段,社团在建设中存在着组织比较松散、活动资金短缺、硬件条件有限、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在新形式下,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建设要着眼于创建校园精神文明、繁荣校园高尚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拓展我校共青团工作育人空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工作。

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活动方式多样化的探索,打造特色校园活动品牌;加大对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优秀组织管理人才;寻求广大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拓展资源整合途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提供良好的组织制度保障,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积极支持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坚持“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的原则,逐步推进新校区学生社团建设“四个一”工程,即树立一批示范性社团、建立一套社团活动保障体系、每年组织一届社团文化节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社团工作理论研讨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新校区学生社团,使新校区学生社团成为培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1.支持和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支持和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实行社团活动项目申报制,鼓励创精品活动项目,建设精品社团。通过创新社团内容和形式,适应学生需求,增强新校区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举办社团文化节、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学校将定期组织社团开展交流活动,开展“优秀社团”评比。加大对重点社团和特色社团的扶持力度,为优秀社团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积极鼓励、支持学生社团活动集资并给予适当后勤保障

学校每年提供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5万元,保证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新校区学生社团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重大活动和特色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经费。学校后勤、保卫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将给予新校区学生社团以优惠和支持,建设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基地,为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对各社团出版刊物的监督和管理

1.凡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过校团委同意,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印刷发行。对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不使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新校区学生社团或社团活动散布、传播。

五、规范完善管理办法

校团委设立社团管理部负责社团工作。社团管理部是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新校区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团委社团部以服务为宗旨,为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新校区学生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新校区学生社团原则上同时接受校团委社团部和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双重管理。督促新校区学生社团制定、执行《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对新校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新校区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不断健全新校区学生社团考核的工作机制

以育人功能和活动效果为主要指标,以考核为主要方式,综合评价新校区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建设。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学生课外活动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要大力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新校区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和研究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把握高校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坚持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社团联合会分会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1.2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新校区学生社团申报审批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团的申请机制,本着对社团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成立新校区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我校在籍学生十人以上发起,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各项规定;

(二)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发起人须向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以下文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第三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全称及类别;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原则;

(五)应该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社团申请经由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以下简称社联)审批同意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在校内发布通知准许其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并接受考察,考察时间为三个月。

第六条 考察期间,社团必须遵守《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同时享有以该社团的名义申请场地举办相关活动的权利。社团在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要预先向社联通报并接受考察。

第七条 考察期间结束,申请社团要及时整理总结材料上报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逾期两个星期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 由校团委、社联主席团共同考核、审批。

第九条 校团委、社联将根据社团提交的总结材料(图片、文字、音像资料)对社团各项机制的建设以及活动成果进行考核。

第十条 如证实总结材料有造假、捏造事实等欺骗行为,不再受理该社团的申请并根据情形给予处分;如已经准许成立的社团,则没收社团许可证并取缔该社团同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考核、审批后同意成立的社团,颁发社团许可证;对不通过考核、审批的社团,宣布取消该社团的名义

第三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等负责。

第十三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得与国家的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抵触。

第十四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个人加入某一社团,由本人直接向该社团提出申请,承认该社团章程,经该社团批准后,可吸收为正式成员。所有社团招收成员应有规范的程序,并且面向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秘书处人员监督。

第十六条

每月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递交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人员调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登记。

第十七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受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通过主席团会议对其进行机构重组。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在开学后三周内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介绍社团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计划,以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对社团活动的审批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条

所有新校区学生社团的活动受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监督,新校区学生社团应该积极配合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应始终与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

第二十二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必须递交本社团的活动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学期末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向校团委汇报。

第五章 社团注销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由于特殊的原因要求解散时,必须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提出注销该社团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必须在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社团解散事宜,并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第二十五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分会秘书处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新校区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须填写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表格,由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签字同意,报校团委审批并在校公安处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

第二十七条

该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新校区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报社团部核准。第二十九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和变更,应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六章 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应定期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记录备案,年终报校团委审批并对优秀部门和个人发文表彰。

第三十一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八)社团内部秩序混乱。

第三十二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半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1.3 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第一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需履行以下流程:

(一)组织策划思想成熟后,应至少提前一周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登记,并向相应主管副主席递交《活动策划书》.《财务预算》并填写《活动审批表》;

(二)大型活动应至少提前两周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填写活动申请表,并报校团委审批,在校保卫处备案。.有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到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进行登记,报校团委审批,在校保卫处备案 ;

(三)由副主席向校团委申请,经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有新校区社团联合会分会复核,将财务预算报秘书长批准;

(四)活动后将《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财务情况》并《新闻稿》交到社团管理部,有社团管理部并入档案进行保存。

第二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须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

第三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活动举行两周之前,到社团联合会分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活动申请表》,由校团委审批签字后,由社团联合会分会复核;

(二)经批准后,由团委监督该社团采购集体保险,并与 活动参加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可进行此活动。

第四条 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警告批评;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或者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五条 社团半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活动少于一次者,予以批评处分

1.3 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西安石油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

第三条: 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合理、经济、有效。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部分:经费来源

第一条:经费来源原则:以自筹为主,给予适当资助

各社团可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后,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但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拨款和奖励。

第二条:经费来源:

(一)校主管部门的拨款

1、校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学校团委鼓励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氛围,陶冶师生文化情操,有针对性地给予部分社团适当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2、申请社团的立项基金 各社团在举行重大活动时,可以向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拨款或申请社团的立项基金。但社团必须制定详细、有效、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必须包括经费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有关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整理好活动费用清单,以及发票或收据,凭有效发票或收据获得拨款。有关部门可视情况,事先给予部分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的友情赞助

各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到社会募集资金。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合会分会审批,并经校保卫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宣传材料和物品,并追究社团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适当地收取会费

新校区学生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必须详细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或校团委审批同意,领取统一收据。

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为单位收取,每人每学年会费不能15元。如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15元,需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团审批后方可收取。收费必须用校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统一收据;收费期间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可派人进行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社团联合会分会纪律委员会投诉。

(四)事业收入

各社团通过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等的收入.第三条:填写《西安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新校区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学生对象,包括会员等收取费用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内容包括收费形式(会费费用)、收费应用项目(相关使用列表)、经费预算。

对于未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或校团委同意就擅自违规收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马上勒令停止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统一收据

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大西安石油大学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社团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费用。

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将以此鉴定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收费情况作为年终的考评项目之一。

如社团有隐瞒、虚报等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部分:经费使用

第五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等费用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存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宗旨的有关要求使用,合理支出。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非法侵占和使用,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第六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拿出财务预算表,经分管副主席、新校区分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凭批准的社团活动预算支出。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活动决算、有关票据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核实登账。

第八条 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若擅自支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部分: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九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社团预算是指学,自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10月31日止。其中9月1日至10月中旬为特殊招新预算。

第十条 社团参考以前学期(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一条 社团必须定期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社团必须编制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第四部分: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和新校区分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经过培训。

第十五条:各社团必须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收付资金。同时设立统一的账本,记录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发票和收据管理,详细记录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存放安全。社团负责人应加强统一监管,做到隔断总结。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前,必须先交预算计划,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赞助费用管理

(一)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经营活动。

(二)、有赞助的活动该社团负责人须向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反映,并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经社联同意后,社团必须与赞助商签订合同或议协。

(三)、赞助活动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向赞助单位汇报,并交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备案。

(四)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报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除大型活动支出外)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 一结转下使用。

(五)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六)、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七)、对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社团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备案。

(八)、赞助单位有权向被赞助社团质询赞助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财务报销和预借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本人在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及用途并签字,经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报销。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对该学期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校社团联合会分会上报,并向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每期结束时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社团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解决。

第五部分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进行预决算管理

(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社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九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社团财物清算,应当在社团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三)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三十条 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提供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的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监督。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的帮助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社团财务人员在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财务部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核发给社团的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专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社团办理相关财务事宜,必须携带财务账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校、院、系有关部门: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四)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五)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六)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七)决算超支严重的;

(八)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九)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十)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十一)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指导老师、各社团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部分: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经费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责令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责令社团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改,甚至解散;对于违反法律的,通过学校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处罚形式包括:

一、对违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批评,校级通报批评等,并勒令开除出社团;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对违规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体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于社团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将责令当事人理清相关费用,视情况退还所收取经费。不良经费,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将予以没收。

1.4 新校区学生社团印章管理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一,社团印章:

第一条:社团刻制印章之前,须上交申请报告至社团联合会分会,申请报告中应包括刻制印章目的、印章适用范围、印章小样、保管人员联系方式。由社团联合会分会审核后,上报主管书记批准。

第二条:社团在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可刻制各种形式的艺术印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条: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印章必须注明“学生”或“新校区学生社团”字样。第四条:社团图章必须为椭圆形。

二,对外宣传:

第一条:社团负责人在印制名片时,内容要属实,并必须醒目注明“新校区学生社团”字样。

第二条:社团在印制或填写会员证时,必须醒目注明“新校区学生社团”字样,内容符合事实情况。

第三条: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宣传时,必须定位新校区学生社团,并且必须醒目注明“新校区学生社团”字样。

a)对外联络:

第一条: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凡是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校团委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上交一份详尽的活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新校区学生社团身份,不得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团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事宜时,若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分会,经校团委审核后,由主管书记批准,以“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社团给予该团通报批评处分,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1.5 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处分条例

一、处分类别

第一条:批评警告 第二条:严重警告 第三条:通报批评

第四条:暂停活动限期整改 第五条:取缔社团

二、社团成立

第一条:未向社团联合会分会申报批准的社团,一经发现即予以取缔,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已申报、但尚在批准之中就开展活动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到取消成立资格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社团活动

第一条: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给予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直到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未经校团委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擅自举办储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直到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校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校团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社团半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联合会分会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以社团联合会分会登记为准),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违反《关于社团印章、对外宣传及联络的规定》,给予该社团通报批评处分,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社团财务

新校区学生社团违反《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到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

第一条:社团在开学按时到社团联合会分会办理重新登记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以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论处。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第三条:社团无故不参加社团交流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7 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 “品牌社团”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把我校新校区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校风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建设一批品牌社团,学校开展 “精品社团”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所有社团组织。

二、评选条件

1.社团规模: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社团成员组成体现跨院系组合。

2.组织建设:有健全的社团章程;有团结实干的工作班子,有富有活力的团支部,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有社团自己的网页链接在社团联网站上。

3.指导力量:有积极投入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4.活动成效:开展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报道。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参选的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应组织过四次(含四次)以上相关学术讲座,举办过一次(含一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活动,社团成员应有一定量的学术成果;举办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三、评选程序

1.每学年五月份由校团委新校区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组织评选。参评社团对照评选条件向新校区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3000字左右的学年社团工作总结材料,以及在校内外活动和比赛中获奖的各种表彰证书复印件,有科研成果的社团还需上交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复印件。

2.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挂靠单位根据社团的申请情况做出书面鉴定上交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

3.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组织参评社团答辩会,根据答辩成绩确定“精品社团”名单。

四、“精品社团”的奖励

1.学校为“精品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活动基金奖励。

2.“精品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表现通报给其所在学院,并在其所在学院的综合测评和各类评比中享有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同等待遇。

3.“精品社团”活动场地由学校给予重点保证,重点活动经费由团委给予支持。

第五篇:总要赛得潇洒

总要赛得潇洒,不辜负青春明丽的韶华。

如果要跑,就要跑的有劲有力,如果要跳,就要跳的有美有疾。

即使,败,也要败得潇洒。

“三句话”总要求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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