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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0-717373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6:40:52 来源:网络

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

一、目的意义

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新时期妇幼健康面临新的挑战,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需求逐步释放,高危孕产妇比例总体呈明显增加趋势,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死亡率均有大幅上升,保障母婴安全压力增大。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高,据测算每年约有2400余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出生,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缺陷儿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生育全程服务覆盖不广泛,儿童早期发展亟需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分别位于恶性肿瘤发病前6、7位,呈高发态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仍然不充分不平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尚不完善,危重救治能力较为薄弱,需要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群众安全孕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养育等健康意识和素养亟待提高。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维护生殖健康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全市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二)目标指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3‰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工作,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

1.加强孕产期保健。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加强孕产期健康管理和家庭签约,在孕早期提供1次、孕中期、孕晚期分别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提升早孕建册率。及时掌握孕情,首诊医疗机构做好妊娠风险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标识,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信息互通长效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及时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儿童期保健。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做好新生儿免疫预防接种,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鼓励、支持和促进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为婴幼儿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加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工作。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及时审核资料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促进推广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落实卫生评价和质量检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全面保障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发生。宣传并推行全生命周期乳腺保健和健康管理理念,倡导女性主动参与“两癌”筛查,加强“两癌”预防知识宣传、筛查技术培训和质控,推进先进的筛查技术和大数据管理在筛查管理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二)全力维护母婴生命安全

4.完善母婴安全运行机制。重视高龄妇女孕前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孕妇按期建档,全程接受规范孕产期保健重要意义的宣传,以及分色分级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指导。建立健全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提高危重救治技术水平,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保健适宜技术。推广新生儿安全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减轻母婴医疗救治负担。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制度的衔接,最大限度减轻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夯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倡导城乡居民主动接受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深入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8.做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和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9.开展出生缺陷康复救助。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四)营造妇幼健康良好氛围

10.丰富妇幼健康宣教形式。将妇幼健康科普知识纳入各类传统或新兴媒体的健康科普栏目。充分运用媒体以及展板、书册、户外公益广告大屏、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车载显示屏、医院公众号、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多种形式,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大力开展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鼓励行业学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妇幼健康科普活动,促进社会、单位、社区(村)、家庭共同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11.营造孕产期健康氛围。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探索推进针对职场女性的心理健康疏导。推动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妇幼身心健康。普及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孕产妇积极参与妇幼保健服务,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提倡自然分娩,逐步探索推广足月孕产妇家属陪伴分娩。针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宫颈癌、乳腺癌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普及防治知识,鼓励适龄人群及时接种宫颈癌疫苗。加强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12.营造儿童健康氛围。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落实纯母乳喂养假制度。面向儿童家长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家长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普及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和家庭劳作,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减少“小胖墩”“小眼镜”发生几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五)加强妇幼健康能力建设

1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保准化建设。为业务用房不足的妇幼保健院划拨土地和投入资金,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项目等,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县两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大力发展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救治能力。大力提升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专科及亚专科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院所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县级应当开展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发挥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创建产前诊断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助产、儿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业,加快产儿科医师、助产士、妇幼保健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优生优育咨询、产前超声、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月嫂、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广中医妇幼适宜技术

16.鼓励和支持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附:1.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专家组名单

附1

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费翼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张平

市教体局德卫艺科科长

徐静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庞旭云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唐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李彦文

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科科长

苟雍

市医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姚廷岗

市总工会网络和基层工作部负责人

陈跃科

市妇联家庭儿童部部长

罗佳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潘瑾

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负责人

曹定帅

附件2

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专家组名单

首席专家: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

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妇科主任

医师

长: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

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妇科主任

医师

长:王晓琴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

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医师

刘绪义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

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

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

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医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

民医院副院长

成员:秦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

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李瑞琼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张学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李玉梅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周群英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

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医师

鸿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

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副主任

医师

万光平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

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

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眼耳鼻喉副

主任医师

周松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

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郭少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医师

帅晋豪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乳腺外科副主任医师

陈丽英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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